一种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23827发布日期:2020-08-28 16:43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移动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



背景技术:

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就是一种用于接收通讯信号的可移动终端,现有的一些体积较大的通讯信号接收终端一般都配设有一个移动座,以便于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的移动。

现有移动座一般只是通过在底部添加四个滚轮,利用滚轮使移动座方便移动,但移动座在移动时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震动,对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内部的电子零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并且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在运转时会产生一定热量,现有的移动座不具备散热的功能,导致热量堆积在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内,可能会造成通讯信号接收终端过热,降低了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的使用寿命,因此需要设计一种具备减震和快速散热功能的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具备具备减震和快速散热功能等优点,解决了传统的移动座不具备减震和散热功能的问题。

一种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包括移动底座和移动收纳箱,所述移动底座底部的四角处均固定连接有第四减震柱,四根所述第四减震柱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滚轮,所述移动底座顶部的中央沿垂直方向开设有滑槽,该滑槽内设置有移动收纳箱,所述移动收纳箱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与滑槽滑动连接,所述滑槽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多根第三减震柱,所述移动底座左右两侧靠近底部的位置均开设有散热口,所述移动底座右侧靠近顶部的位置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移动收纳箱左右两侧靠近顶部的位置均固定连接有风扇外壳。

本实用新型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其中两个风扇外壳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两个所述固定块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第一减震柱,所述滑块顶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减震柱,两个所述第一减震柱的底部均与移动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两个所述第二减震柱的顶部均与滑槽顶部的移动底座固定连接,第一减震柱、第二减震柱、第三减震柱和第四减震柱均包括有伸缩杆和弹簧,该弹簧套接在伸缩杆的外表面,通过设置的第一减震柱、第二减震柱、第三减震柱和第四减震柱等结构,有效的防止了震动力对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内部零件造成损伤。

本实用新型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其中两个散热口均与滑槽连通,两个所述散热口内腔的中央位置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板,两个所述固定板相互远离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第二散热风扇,两个所述风扇外壳的内腔均固定安装有第一散热风扇,移动收纳箱内腔的左右两侧靠近风扇外壳的位置均匀开设有多个第二通风孔,所述移动收纳箱内腔的底部也均匀开设有第二通风孔,所述滑块的顶部也均匀开设有第二通风孔,且与移动收纳箱底部的第二通风孔连通,所述固定板的右侧也均匀开设有第二通风孔,且贯穿固定板,通过设置的第一散热风扇和第二散热风扇以及第二通风孔,快速有效的将通讯信号接收终端两侧和底部的热量排出。

本实用新型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其中移动收纳箱内腔的左右两侧沿纵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多个导热板,所述导热板为一种铜制成,所述移动收纳箱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多根支撑条,每根所述支撑条的顶部均开设有通风槽,所述通风槽的左右两侧均沿水平纵向开设有多个第一通风孔,通过设置的导热板使通讯信号接收终端两侧的热量更好的被导出,同时利用支撑条使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底部更好的保持空气流通状态,加强了散热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通过设置的第一减震柱、第二减震柱、第三减震柱和第四减震柱等结构,使该移动底座在移动时可以有效的降低震动力对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的损伤,同时利用第一散热风扇、第二散热风扇、第一通风孔和第二通风孔等结构,使该移动底座在移动时,可以有效的对通讯信号接收终端进行散热,防止热量堆积对通讯信号接收终端造成损伤,解决了传统的移动座不具备减震和散热功能的问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正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收纳箱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条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滑块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01、移动底座;02、移动收纳箱;03、风扇外壳;04、第一散热风扇;05、导热板;06、把手;07、固定块;08、滑块;09、第二散热风扇;10、散热口;11、固定板;12、支撑条;13、第一减震柱;14、第二减震柱;15、第三减震柱;16、第四减震柱;17、滚轮;18、第一通风孔;19、通风槽;20、第二通风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通讯信号接收终端用移动座,包括移动底座01和移动收纳箱02,移动底座01底部的四角处均固定连接有第四减震柱16,四根第四减震柱16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滚轮17,移动底座01顶部的中央沿垂直方向开设有滑槽,该滑槽内设置有移动收纳箱02,移动收纳箱0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滑块08,滑块08与滑槽滑动连接,滑槽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多根第三减震柱15,移动底座01左右两侧靠近底部的位置均开设有散热口10,移动底座01右侧靠近顶部的位置固定连接有把手06,移动收纳箱02左右两侧靠近顶部的位置均固定连接有风扇外壳03。

两个风扇外壳03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07,两个固定块07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第一减震柱13,滑块08顶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减震柱14,两个第一减震柱13的底部均与移动底座01的顶部固定连接,两个第二减震柱14的顶部均与滑槽顶部的移动底座01固定连接,第一减震柱13、第二减震柱14、第三减震柱15和第四减震柱16均包括有伸缩杆和弹簧,该弹簧套接在伸缩杆的外表面,通过设置的第一减震柱13、第二减震柱14、第三减震柱15和第四减震柱16等结构,有效的防止了震动力对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内部零件造成损伤。

两个散热口10均与滑槽连通,两个散热口10内腔的中央位置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1,两个固定板11相互远离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第二散热风扇09,两个风扇外壳03的内腔均固定安装有第一散热风扇04,移动收纳箱02内腔的左右两侧靠近风扇外壳03的位置均匀开设有多个第二通风孔20,移动收纳箱02内腔的底部也均匀开设有第二通风孔20,滑块08的顶部也均匀开设有第二通风孔20,且与移动收纳箱02底部的第二通风孔20连通,固定板11的右侧也均匀开设有第二通风孔20,且贯穿固定板11,通过设置的第一散热风扇04和第二散热风扇09以及第二通风孔20,快速有效的将通讯信号接收终端两侧和底部的热量排出。

移动收纳箱02内腔的左右两侧沿纵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多个导热板05,导热板05为一种铜制成,移动收纳箱02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多根支撑条12,每根支撑条12的顶部均开设有通风槽19,通风槽19的左右两侧均沿水平纵向开设有多个第一通风孔18,通过设置的导热板05使通讯信号接收终端两侧的热量更好的被导出,同时利用支撑条12使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底部更好的保持空气流通状态,加强了散热效果。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先将通讯信号接收终端通过移动收纳箱02顶部的开口放入到移动收纳箱02内,再打开第一散热风扇04和第二散热风扇09的开关,利用移动收纳箱02内腔左右两侧开设的第二通风孔20和导热板05,使第一散热风扇04与移动收纳箱02内腔进行连通,以方便更好的将通讯信号接收终端两侧产生的热量通过导热板05进行吸收传导,再利用第一散热风扇04和第二通风孔20将导热板05上散发的热量排出,同时由于移动收纳箱02底部的第二通风孔20与滑块08上的第二通风孔20连通,使移动收纳箱02与滑槽连通,再通过滑槽两侧的第二散热风扇09使移动收纳箱02的底部空间与滑槽之间形成一定的空气流动,将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底部的热量通过散热口10排出;

当该移动座在移动时出现震动,先利用滚轮17顶部的第四减震柱16吸收一部分力,此时由于重力的作用移动收纳箱02会向下移动,使滑块08底部的第三减震柱15受力压缩,同时利用固定块07使第一减震柱13受力压缩,并使第二减震柱14被拉长,以此抵消震动力对通讯信号接收终端内部零件的损伤,当第三减震柱15和第一减震柱13回弹时,可以有效的利用第二减震柱14进行缓冲。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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