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管道蝶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414779发布日期:2021-03-26 20:53阅读: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管道蝶阀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蝶阀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空气管道蝶阀。


背景技术:

2.蝶阀又叫翻板阀,是一种结构简单的调节阀,蝶阀启闭件是一个圆盘形的蝶板,在阀体内绕其自身的轴线旋转,从而达到启闭或调节的目的。
3.高速脉冲火焰镀锌炉上,在空气管道上安装蝶阀,通过执行器控制蝶板的开关角度,进而调节进入燃烧器的空气量,以调节燃烧器的火焰状态,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发明人发现,通过执行器控制蝶板的开关角度有限,在燃烧器小火状态时需要的空气量较小,目前的蝶阀无法满足小火状态所需的空气流量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设计了一种空气管道蝶阀,该蝶阀结构新颖,能够满足小火状态所需的空气流量要求,使得燃烧器的小火状态更加稳定。
5.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6.一种空气管道蝶阀,包括蝶阀本体和安装在蝶阀本体上端的执行器,所述蝶阀本体包括阀体、蝶板和阀杆,所述蝶板通过阀杆安装在阀体内,所述阀杆上端穿出阀体并与执行器的输出轴连接,还包括封板和紧固螺钉,所述封板的宽度方向两端沿封板宽度方向开设有腰型孔,所述紧固螺钉有两个,且分别穿设在两腰型孔内,所述蝶板上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圆形通孔一侧开设有与两紧固螺钉适配的螺纹孔,所述封板通过两紧固螺钉固定在蝶板一侧,且所述圆形通孔的部分被所述封板封堵。
7.进一步的,所述圆形通孔开设在蝶板的非阀杆位置。
8.进一步的,所述封板的长度大于所述圆形通孔的直径。
9.进一步的,所述封板和紧固螺钉均为不锈钢材质。
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1.该蝶阀在蝶板上开设圆形通孔,当所需空气流量较小时,直接通过执行器关闭蝶板,使空气经圆形通孔流通,结构新颖,能够满足小火状态所需的空气流量,使得燃烧器的小火状态更加稳定;封板的宽度方向两端开设有腰型孔,通过腰型孔可调节封板对圆形通孔的封堵面积,以根据现场环境对圆形通孔的空气流通量进行调节,更加精确控制小火空气流量。
附图说明
1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
其他的附图。
13.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4.图2是蝶板的结构示意图;
15.图3是封板和紧固螺钉的结构示意图。
16.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7.1-蝶阀本体,11-阀体,12-蝶板,13-阀杆,2-执行器,3-圆形通孔,4-螺纹孔,5-封板,6-腰型孔,7-紧固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9.参阅图1-3所示,一种空气管道蝶阀,包括蝶阀本体1和安装在蝶阀本体1上端的执行器2,蝶阀本体1包括阀体11、蝶板12和阀杆13,蝶板12通过阀杆13安装在阀体11内,阀杆13上端穿出阀体并与执行器2的输出轴连接,执行器2通过控制阀杆13转动来控制蝶板12的开关角度,进而控制蝶阀内的空气流通量,还包括封板5和紧固螺钉7,为延长封板5和紧固螺钉7的使用寿命,封板5和紧固螺钉7均为不锈钢材质,封板5的宽度方向两端沿封板5宽度方向开设有腰型孔6,紧固螺钉7有两个,分别穿设在两腰型孔6内,蝶板12上开设有圆形通孔3,其中圆形通孔3开设在蝶板12的非阀杆13位置,圆形通孔3的直径小于封板5的长度,圆形通孔3一侧开设有与两紧固螺钉7适配的螺纹孔4,封板5通过两紧固螺钉7固定在蝶板12一侧,且圆形通孔3的部分被封板5封堵。
20.使用时,将该蝶阀安装在镀锌炉的空气管道上,当燃烧器小火状态所需的空气流量较小时,通过执行器2关闭蝶板12,使空气经蝶板12上的圆形通孔3流通,满足小火状态所需的空气流量要求,使燃烧器的小火状态更加稳定。封板5的宽度方向两端开设有腰型孔6,拧松紧固螺钉7,使封板5沿腰型孔6滑动,然后拧紧紧固螺钉7,可调节封板5对圆形通孔3的封堵面积,以根据现场环境对圆形通孔3的空气流通量进行调节,更加精确控制小火状态所需的空气流量。
21.以上公开的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实用新型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
22.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变、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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