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及电子产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715500发布日期:2021-09-22 19:54阅读:58来源:国知局
支架及电子产品的制作方法

1.本公开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支架及电子产品。


背景技术:

2.例如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车载、桌面等场景下,通常需要配合固定的支架使用以实现对电子设备的支撑功能,提升使用便利性。然而,当电子设备还需要与蓝牙耳机、触控笔等电子配件配合使用时,若不对电子配件进行收纳则容易导致电子配件丢失等问题,通过支架对电子配件进行收纳则容易将电子配件遗忘在支架上,造成手机等电子设备在离开支架的场景中使用不便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公开提供一种支架及电子产品,以提升电子设备及电子配件在各种场景下的使用便利性。
4.根据本公开的第一方面提出一种支架,与电子设备以及电子配件配合使用,所述支架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
5.所述第一主体包括第一连接部、设备组装部和配件组装部;所述配件组装部和所述第一连接部设置于所述设备组装部;
6.所述第二主体包括支架固定部和设置于所述支架固定部的第二连接部;当所述第一主体配合于所述第二主体时,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可拆卸连接。
7.可选的,所述第一主体还包括用于与所述电子设备和/或所述电子配件充电配合的第一无线充电模组,所述第二主体还包括无线充电座;所述第一无线充电模组设置于所述设备组装部,所述无线充电座设置于所述支架固定部;当所述第一主体配合于所述第二主体时,所述第一无线充电模组配合于所述无线充电座。
8.可选的,所述第一主体还包括设置于所述设备组装部上的第一充电接口,所述第一充电接口与所述第一无线充电模组导电连接;
9.和/或,所述第一主体还包括设置于所述配件组装部的第二充电接口,所述第一充电接口与所述第一无线充电模组导电连接;
10.和/或,所述第一主体还包括设置于所述配件组装部的第二无线充电模组,所述第二无线充电模组与所述第一无线充电模组导电连接。
11.可选的,所述支架固定部包括卡接槽和与所述卡接槽相对设置的背面,所述无线充电座设置于所述背面。
12.可选的,所述第一连接部包括设置于所述设备组装部的第一磁吸组件,所述第二连接部包括设置于所述支架固定部的第二磁吸组件。
13.可选的,所述设备组装部包括支撑结构和设置于所述支撑结构相对两侧的夹持结构。
14.可选的,所述配件组装部包括设置于所述设备组装部上的组装槽;和/或,所述配
件组装部设有与所述电子配件配合的第三磁吸组件。
15.可选的,所述第一主体还包括至少一个拐角保护件,所述拐角保护件与所述设备组装部可动连接。
16.可选的,所述拐角保护件包括金属外壳和设置于所述金属外壳内部的弹性配合件。
17.根据本公开的第二方面提出一种电子产品,所述电子产品包括电子设备、电子配件和第一方面所述的任一支架,所述电子设备组装于所述设备组装部,所述电子配件组装于所述配件组装部。
18.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19.本公开的支架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第一主体上的设备组装部可以用于组装电子设备,配件组装部可以用于组装电子配件,第二主体上的支架固定部可以与车辆或桌面等结构相连。位于第一主体上的第一连接部和位于第二主体上的第二连接部能够可拆卸连接,以使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相连,对电子设备和电子配件实现支撑功能。当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分离时,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分离,第一主体、组装于设备组装部上的电子设备以及组装于配件组装部上的电子配件能够与第二主体同步分离并使用。上述结构设置避免了将电子配件遗忘在支架上的问题,提升了电子设备及电子配件在各种场景下配合使用的便利性。
20.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公开。
附图说明
21.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公开的实施例,并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
22.图1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支架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23.图2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一主体与电子设备及电子配件配合的使用场景示意图;
24.图3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一主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5.图4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二主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6.图5是本公开另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二主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7.图6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一主体的组装结构示意图;
28.图7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一主体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29.图8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一主体与电子设备和电子配件的组装结构示意图;
30.图9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拐角保护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31.图10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电子产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2.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
中所描述的实施例并不代表与本公开相一致的所有实施例。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公开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33.例如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车载、桌面等场景下,通常需要配合固定的支架使用以实现对电子设备的支撑、充电功能,提升使用便利性。然而,当电子设备还需要与蓝牙耳机、触控笔等电子配件配合使用时,若不对电子配件进行收纳则容易导致电子配件丢失等问题,通过支架对电子配件进行收纳则容易将电子配件遗忘在支架上,造成手机等电子设备在离开支架的场景中使用不便的问题。
34.本公开提出一种支架,与电子设备以及电子配件配合使用。图1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支架的分解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公开一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第一主体与电子设备及电子配件配合的使用场景示意图。如图1、图2所示,支架1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第一主体11包括第一连接部113、设备组装部111和配件组装部112,配件组装部112和第一连接部113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第二主体12包括支架固定部121和设置于支架固定部121的第二连接部122。当第一主体11配合于第二主体12时,第一连接部113和第二连接部122可拆卸连接。
35.在上述实施例中,支架1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第一主体11上的设备组装部111可以用于组装电子设备2,配件组装部112可以用于组装电子配件3,第二主体12上的支架固定部121可以与车辆或桌面等结构相连。位于第一主体11上的第一连接部113和位于第二主体12上的第二连接部122能够可拆卸连接,以使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相连,对电子设备2和电子配件3实现支撑功能。当第一连接部113和第二连接部122分离时,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分离,第一主体11、组装于设备组装部111上的电子设备2以及组装于配件组装部112上的电子配件3能够与第二主体12同步分离并使用。上述结构设置避免了将电子配件3遗忘在支架1上的问题,提升了电子设备2及电子配件3在各种场景下配合使用的便利性。
36.在上述实施例中,如图1、图2所示,第一主体11还可以包括用于与电子设备2和/或电子配件3充电配合的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第二主体12还可以包括无线充电座123,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无线充电座123设置于支架固定部121。当第一主体11配合于第二主体12时,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配合于无线充电座123,当电子设备2和电子配件3包含无线充电模块时,电子设备2和/或电子配件3能够通过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实现充电。
37.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第一主体11还包括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上的第一充电接口1151,第一充电接口1151与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导电连接。当电子设备2组装于设备组装部111时,电子设备2的电源接口和第一充电接口1151导电连接,使得电子设备2即便不包含无线充电模块,也可以通过第一充电接口1151实现充电,因而提升了支架1对不同类型电子设备2的充电兼容性。
38.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第一主体11还包括设置于配件组装部112的第二充电接口1121,第一充电接口1151与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导电连接。当电子配件3组装于配件组装部112时,电子配件3的电源接口和第二充电接口1121导电连接,使得电子配件3即便不包含无线充电模块,也可以通过第二充电接口1121实现充电,因而提升了支架1对不同类型电子配件3的充电兼容性。
39.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充电接口1151、第二充电接口1121可以为usb接口、导电触点、type

c接口等,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40.在又一些实施例中,第一主体11还包括设置于配件组装部112的第二无线充电模组(未标注),第二无线充电模组与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导电连接。电子配件3可以包含无线充电模组,当电子配件3组装于配件组装部112时,电子配件3的第二无线充电模组与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配合,使得电子配件3通过第二无线充电模组实现充电,提升了针对电子配件3的充电便利性。
41.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设备组装部111包括支撑结构1111和设置于支撑结构1111相对两侧的夹持结构1112。支撑结构1111能够对电子设备2整体进行支撑,而夹持结构1112能够对电子设备2相对的两侧进行夹持固定,通过支撑结构1111和夹持结构1112的配合能够提升电子设备2的组装稳固性。
42.其中,支撑结构1111可以包括沿电子设备2横向设置的主体结构1111a,主体结构1111a的两端设有夹持结构1112,主体结构1111a上可以设有镂空区域1111c,以减轻支撑结构1111的重量,提升支架1的轻便性。支撑结构1111还可以包括沿电子设备2纵向延伸的辅助结构1111b,辅助结构1111b可以设置在主体结构1111a的左右两侧边缘处,并朝向主体结构1111a的上下两个方向延伸,以使支撑结构1111位于电子设备2的中间区域,提升辅助结构1111b对电子设备2整体的支撑效果。夹持结构1112可以包括卡扣和弹性抵接件,相对设置的卡扣型结构能够对电子设备2的两端进行卡接固定,弹性抵接件可以设置在卡扣形成的凹槽1232内部并直接与电子设备2抵接,或者,弹性抵接件也可以作用于活动组装于支撑结构1111的卡扣,以使卡扣与电子设备2弹性抵接限位。
43.在一些实施例中,配件组装部112包括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上的组装槽,以通过组装槽对电子配件3进行组装。和/或,配件组装部112设有与电子配件3配合的第三磁吸组件,以便于电子配件3通过磁吸结构与配件组装部112组装配合,为电子配件3的取放提供便利性。
44.当设备组装部111包括上述支撑结构1111时,配件组装部112可以为设置支撑结构1111上的组装槽,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也可以设置于支撑结构1111上,以便于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与电子配件3的充电配合。第一充电接口1151可以设置在导电线路115的末端,导电线路115自支撑结构1111朝向电子设备2的电源接口方向延伸至支架1的底部,第一充电接口1151可以设置在靠近支架1底部的导电线路115末端。由于支撑结构1111位于电子设备2的中间区域,因而为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配件组装部112和第一充电接口1151的设置提供的结构稳定性、便利性和美观性。
45.进一步的,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可以设置于支撑结构1111的中间位置,以使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位于支架1的中间区域,当第一连接部113为设置于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上的第一磁吸组装件,第二连接部122为设置于无线充电座上的第二磁吸组件时,第一磁吸组件与第二磁吸组件吸合固定有助于提升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的配合稳固性。
46.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4、图5所示,支架固定部121包括卡接槽1211和与卡接槽1211相对设置的背面1212,无线充电座123设置于背面1212。支架固定部121可以通过卡接槽1211与车辆的空调出风口、桌面固定端或其他结构卡接配合,以实现对第二主体12的固定。当第二主体12通过卡接槽1211固定时,位于支架固定部121背面1212的无线充电座123
朝向能够实现第一主体11组装的空间,因而便于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的可拆卸连接或分离。其中,支架固定部121可以包括过渡台面1213和设置在过渡台面1213上的锥状体1214,卡接槽1211可以是设置在锥状体1214顶部的开口,通过锥状体1214上的开口实现与外部结构的卡接固定,结构简单且占用空间较小。此时,背面1212可以设置在台面1213背对锥状体1214的一侧,无线充电座123设置在背面1212,以通过台面1213实现无线充电座123与锥状体1214之间的结构过渡,提升第二主体12的握持便利性和美观性。
47.或者,支架固定部121也可以是吸盘、螺纹连接结构、夹持件等其他结构,可以根据支架1的待固定场景选择支架固定部121的具体结构,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48.在上述实施例中,无线充电座123可以为设置在背面1212的盘状结构,盘状结构的截面形状可以为圆形、矩形、多边形或不规则图形,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无线充电座123可以包括背对支架固定部121的充电配合面1231,充电配合面1231上设有凹槽1232,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可以为与上述凹槽1232结构匹配的结构,以通过凹槽1232实现对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的定位,使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的接收线圈与无线充电座123的发射线圈位置对应。其中,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的形状可以是圆形、矩形、多边形或不规则图形,凹槽1232的结构与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的结构匹配。
49.需要说明的是,无线充电座123上还可以设有避让结构1233,以对第一主体11上的设备组装部111、配件组装部112或其他结构进行避让。
50.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

图5所示,第一连接部113包括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的第一磁吸组件,第二连接部122包括设置于支架固定部121的第二磁吸组件,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通过第一磁吸组件和第二磁吸组件吸合固定,提升了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的配合便利性、外观效果和用户体验。其中,第一磁吸组件可以设置在第一主体11的任意位置,第二磁吸组件可以设置在第二主体12的任意位置,以能够实现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的配合稳固性为准,本公开并不对第一磁吸组件和第二磁吸组件的设置位置进行限定。
51.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连接部113可以是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的卡接结构,第二连接部122可以是设置于支架固定部121的卡接配合结构,第一连接部113和第二连接部122可以通过卡接配合实现可拆卸连接。或者,第一连接部113可以是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的螺纹结构,第二连接部122可以设置于支架固定部121的螺纹结构,第一连接部113和第二连接部122可以通过螺纹连接实现可拆卸连接。或者,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连接部113和第二连接部122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可拆卸连接,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52.在一实施例中,第一磁吸组件可以设置在设置于设备组装部111的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上,第二磁吸组件可以设置在设置于支架固定部121的无线充电座123上,通过第一磁吸组件和第二磁吸组件的配合不仅实现了第一无线充电模组114和无线充电座123的吸合固定,还实现了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的吸合固定。
53.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6所示,第一主体11还包括至少一个拐角保护件116,拐角保护件116与设备组装部111可动连接。当电子设备2组装于设备组装部111时,拐角保护件116能够与电子设备2的拐角处配合,提升支架1对电子设备2的防护效果。无论在第一主体11与第二主体12配合使用过程中,还是在第一主体11与第二主体12分离,第一主体11单独与电子设备2的配合使用过程中,均能够增加支架1对电子设备2的防护效果,避免电子设备2受到碰撞损坏,丰富支架1的功能多样性。
54.此外,如图6

图8拐角保护件116与设备组装部111可动连接能够使拐角保护件116与电子设备2拐角的配合处相对于设备组装部111的位置可调,兼容不同电子设备2的尺寸变化,提升拐角保护件116的使用兼容性。在一实施例中,电子设备2为矩形,包括四个拐角。设备组装部111包括上述支撑结构1111,拐角保护件116可以与设备组装部111的辅助结构1111b可动连接,辅助结构1111b上设有滑槽1111d,拐角保护件116配合于上述滑槽1111d,并能够相对于上述滑槽1111d滑动,调整好电子设备2与拐角保护件116的配合位置后可以通过螺钉4等连接件1162对拐角保护件116和辅助结构1111b进行固定。进一步的,左右相邻的两个拐角保护件116也可以通过滑槽1111d的方式调整相对位置并通过螺钉4等连接件1162实现固定。
55.在上述实施例中,如图9所示,拐角保护件116包括金属外壳1164和设置于金属外壳1164内部的弹性配合件1165。金属外壳1164能够提升拐角保护件116的结构强度,弹性配合件1165不仅能够避免拐角保护件116与电子设备2的硬性接触,还能够兼容不同电子设备2的微小尺寸变化,提升拐角保护件116的使用兼容性。拐角保护件116可以包括保护主体1161和自保护主体1161延伸形成的连接件1162和活动配合件1163,保护主体1161与电子设备2拐角配合,通过连接件1162与设备组装部111可动连接,相邻的拐角保护件116的相邻活动配合件1163之间可动连接。其中,弹性配合件1165可以设置于保护主体1161朝向电子设备2的内侧面和/或连接件1162朝向电子设备2的内侧面,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56.需要说明的是,弹性配合件1165的材质可以为橡胶、软硅胶等,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57.本公开进一步提出一种电子产品5,如图10所示,电子产品5包括电子设备2、电子配件3和上述支架1,电子设备2组装于设备组装部111,电子配件3组装于配件组装部112。
58.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电子设备2可以是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电脑、电视、车载终端、医疗终端等,本公开并不对此进行限制。上述电子配件3可以是蓝牙耳机、触控笔、移动电源等,本公开也不对此进行限制。
59.由于支架1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第一主体11上的设备组装部111可以用于组装电子设备2,配件组装部112可以用于组装电子配件3,第二主体12上的支架固定部121可以与车辆或桌面等结构相连。位于第一主体11上的第一连接部113和位于第二主体12上的第二连接部122能够可拆卸连接,以使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相连,对电子设备2和电子配件3实现支撑功能。当第一连接部113和第二连接部122分离时,第一主体11和第二主体12分离,第一主体11、组装于设备组装部111上的电子设备2以及组装于配件组装部112上的电子配件3能够与第二主体12同步分离并使用。上述结构设置避免了将电子配件3遗忘在支架1上的问题,提升了电子设备2及电子配件3在各种场景下配合使用的便利性。
60.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技术方案后,将容易想到本公开的其它实施方案。本公开旨在涵盖本公开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公开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公开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公开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下面的权利要求指出。
61.应当理解的是,本公开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经描述并在附图中示出的精确结构,并
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公开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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