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后向反射率合规性系统、方法和组合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165835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最小后向反射率合规性系统、方法和组合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用于进行交通标志检查的系统、方法和组合件。在一种实施方式中,组合件包括第一多个片(210a-b),其每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不同于其他第一多个片(210a-b)的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第一夹具(240a)和第二夹具(240b),用于将所述第一多个片(210a-b)之一夹至交通标志;第一手持光源(235a);和第一外壳(200),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一多个片(210a-b)、所述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240a-b)和所述第一手持光源(235a)。组合件可进一步包括第二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二多个片,其每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不同于其他第二多个片的每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
【专利说明】最小后向反射率合规性系统、方法和组合件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于2011年5月2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13/098,618的权益,其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0003]本发明涉及测试交通标志的后向反射率,和更具体地涉及用最小后向反射率要求确定交通标志的后向反射率合规性(compliance)的系统、方法和组合件。
【背景技术】
[0004]尽管仅仅1/4的所有交通出现在晚上,但约一半的交通死亡事故出现在夜间。为了解决这种差异并且提高高速公路安全性,联邦高速公路管理局(FHWA)已经采用了交通标志后向反射率要求。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MUTCD)中包含的规章包括交通标志必须保持的后向反射率最低水平的标准。该规章应用于大部分无论永久性的、临时的或便携的,在所有公共道路和公众受邀行进的私有财产中的监管、警告、街道名、地面安装的和高架引导标志。
[0005]为了保持交通标志后向反射率在或高于最低水平,必须具有一种设备,用于测量面板的后向反射率水平,或具有可与交通标志相比较的视觉参考标准。作为确定该标志在或高于最低水平的一种方法,FHWA推荐所有的机关在他们的权限内进行单个交通标志的夜间视觉评估。该方法需要标志检查员以已知的由标准定义的最低水平的后向反射水平观察标志,以为夜间的检查活动建立评估阈值。机关通常可通过查看它们老的或丢弃的标志的清单(如果可得)发现这些标志。但是,在没有设备测量这些老的或丢弃的标志的后向反射率的情况下,机关不知道它们丢弃的标志是否是最低标准的精确表示。大部分机关没有测量后向反射率的设备。便携的后向反射测量仪的价格通常超出许多负责维护标志的城市、县、村庄和镇的检修预算。进一步,设备本身并不非常适于经常被维护员在现场使用的严苛情形,从而需要不间断的维护和周期性校准以精确测量后向反射率。
[0006]当夜间视觉标志检查产生可能具有临界(marginal)后向反射率的标志鉴定(即,检查员确定标志未明确闻于最低后向反射率)时,机关需要工具确定该标志是否闻于或低于最低标准。如果机关具备便携的后向反射测量仪,那么可进行测量,并且可就标志的持续有效性(和使用)作出决定。作为备用程序,检查员可将自为最低后向反射率水平的较早标志切下的较小面板贴至质疑的标志,并且在后向反射光下进行比较检查。但是,在没有后向反射测量仪测量标志后向反射率的情况下,检查员不能肯定较小面板处在要求的最低后向反射率水平或是最低标准的精确视觉表现。
[0007]因此,期望提供多个后向反射片,其具有各种颜色以及已知的和/或证明为处在MUTCD标准要求的最低后向反射率的后向反射率水平。这些和其他优势可通过本发明的一种或更多种实施方式提供。
【发明内容】

[0008]下述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打算是穷尽性的或将本发明限于在下面详述的说明中公开的精确形式。而是,选择和描述实施方式从而本领域其他技术人员可意识到和理解本发明的原则和实践。
[0009]从下面详细的描述中,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势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变得显而易见。但是,应理解各种实施方式和具体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尽管表示本发明优选和其他实施方式,但仅仅通过说明的方式给出而不是限制性的。在不背离其精神的情况下,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作出许多改变和改进,并且本发明包括所有的这些改进。
[0010]本发明包括进行交通标志检查的系统、方法和组合件。在一种实施方式中,组合件包括第一多个片,其每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不同于其他第一多个片的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用于将所述第一多个片之一夹至交通标志;第一手持光源;和第一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一多个片、所述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以及所述第一手持光源。组合件可进一步包括第二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二多个片,其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不同于第二多个片的其他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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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在本发明进一步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提供用于进行交通标志检查的组合件并且其包括第一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一多个片。该片或校准的标志包括第一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35cd/lX/m2 ;第二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第三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20cd/lx/m2;第四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0cd/lX/m2 ;第一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第二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5cd/lX/m2 ;第三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cd/lX/m2 ;第一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第二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第一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第二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第一红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附着设备,用于将所述第一多个片之一附着至交通标志;和第一手持光源。
[0012]在本发明的仍进一步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描述了用最低后向反射率确定标志的合规性的方法并且其包括步骤:初始选择待测试的标志的颜色和后向反射率,然后从多个比较面板选择比较面板。接下来,将所选择的比较面板附着至标志。用光源照射标志和比较面板。比较照亮的标志的后向反射率和照亮的比较面板的后向反射率,并且然后确定照亮的标志的后向反射率是否低于照亮的比较面板的后向反射率。最后,如果标志的后向反射率低于比较面板的后向反射率,制定更换标志的计划。
[0013]在本发明仍进一步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提供用于进行交通标志检查的组合件并且其包括:第一多个片,所述第一多个片的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不同于其他第一多个片的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用于将第一多个片之一夹至交通标志;第一手持光源;和第一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一多个片、和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以及第一手持光源。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4]通过参考本发明目前优选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以下更详细的说明,结合附图,将更充分理解和明白任何本发明的这些以及其他目的和优势,其中:
[0015]图1描绘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携带多个校准标志的外壳;
[0016]图2描绘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图1的外壳的内部;
[0017]图3描绘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携带多个比较面板、一个或更多个光源以及一个或更多个夹具的外壳;
[0018]图4描绘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图2的外壳的内部;
[0019]图5描绘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附着至交通标志的比较面板的照亮;和
[0020]图6图解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用最低后向反射率标准测试合规性的方法。
【具体实施方式】
[0021]通过举例的方式并且参考附图详细描述本文档中公开的装置和方法。除非另外指出,附图中相同的数值指示参考遍及附图中相同的、类似的或相应的要素。将意识到可对公开和描述的实例、布置、构造、组件、要素、装置、方法、材料等作出修改并且对于具体的应用是可期望的。在该公开中,具体的形状、材料、技术、布置等的任何鉴定与呈现的具体实施例相关或仅仅是这种形状、材料、技术、布置等的一般描述。具体细节或实施例的鉴定不意图并且不应当解释为强制性的或限制性的,除非这样具体指出。下文参考附图详细公开和描述了所选择的装置和方法的实例。
[0022]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提供具有已知等于MUTCD定义的最低水平(或在其预定公差内)的后向反射率的视觉片 。该片可用于确立视觉阈值和/或与“临界”交通标志相比较,以确定是否准许更换交通标志。实施方式可包括适于夜间或白天比较片与交通标志的一个或更多个光源和将片附着至交通标志的一个或更多个夹具。
[0023]本发明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包括外壳,其包含标志检查员确立夜间标志检查的评估阈值和进行临界标志的单个标志检查的所有必要的工具。更具体而言,该示例性实施方式包括以MUT⑶的表2A-3中鉴定的颜色组合的8个校准的标志和12个比较面板并且其使用获得自Avery Dennison Corporation, Niles, IL具有工程化并且证明为符合标准(MUTCD)定义的最低水平的后向反射率水平的T-5500封装珠材料后向反射片制造。如图1和2中图解,防水标志外壳100可用于容纳第一多个片,其包括8个校准的标志110a-h。下面的表1鉴定构成部分该示例性实施方式的校准的标志。
[0024]表1:校准的标志
[0025]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进行交通标志检查的组合件,包括: 第一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一多个片,其包括: 第一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35cd/lX/m2 ; 第二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三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20cd/lX/m2 ; 第四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0cd/lX/m2 ; 第一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 第二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5cd/lX/m2 ; 第三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cd/lX/m2 ; 第一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二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 第一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二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 第一红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 附着设备,用于将所述第一多个片之一附着至交通标志;和 第一手持光源。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附着设备包括第一夹具;所述组合件进一步包括第二夹具,用于将所述第一多个片之一夹至交通标志。
3.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可移除地容纳在所述外壳中。
4.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件,进一步包括第二手持光源,其具有至少500,000烛光强度光的光输出。
5.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第一光源具有至少20流明的光输出。
6.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多个片的每一个的形状是正方形的。
7.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第一外壳包括: 第一隔室,其尺寸和形状设置为接收所述第一手持光源;和 第二隔室,其尺寸和形状设置为接收所述附着设备。
8.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件,进一步包括: 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二多个片的第二外壳,所述第二多个片包括: 第一片,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0cd/lX/m2的白色和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cd/lx/m2 的绿色; 第二片,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20cd/lX/m2的白色和后向反射率水平为I至少5cd/lx/m2的绿色背景; 第三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的黄色; 第四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的黄色; 第五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的橙色; 第六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的橙色; 第七片, 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35cd/lX/m2的白色和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的红色;和第八片,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的白色。
9.用最低后向反射率确定标志合规性的方法,包括: 基于待测试标志的颜色和后向反射率,从多个比较面板选择比较面板; 将所选择的比较面板附着至所述标志; 用光源照亮所述标志和比较面板; 比较所照亮的标志和所照亮的比较面板的后向反射率; 确定所述照亮的标志的后向反射率是否小于所述照亮的比较面板的后向反射率;和 如果所述标志的后向反射率小于所述比较面板的后向反射率,制定更换所述标志的计划。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标志是否需要在所述选择之前通过用附着至或保持在交通工具中的光照射所述标志的测试。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将多个校准的标志的每一个可移除地附着至多个安装用固定设施的每一个;和用光源照亮附着至所述安装用固定设施的所述多个校准的标志,以确定后向反射率阈值,用于进行所述标志是 否需要测试的所述确定。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根据所述计划更换所述标志。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照亮、所述比较和所述确定在白天进行。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比较面板包括: 第一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35cd/lX/m2 ; 第二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三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20cd/lX/m2 ; 第四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0cd/lX/m2 ; 第一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 第二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5cd/lX/m2 ; 第三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cd/lX/m2 ; 第一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二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 第一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二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和 第一红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15.进行交通标志检查的组合件,包括: 第一多个片; 其中所述第一多个片的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不同于其他第一多个片的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 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用于将所述第一多个片之一夹至交通标志; 第一手持光源;和 第一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所述第一多个片、所述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和所述第一手持光源。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第一多个片包括:第一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35cd/lX/m2 ; 第二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三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20cd/lX/m2 ; 第四白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0cd/lX/m2 ; 第一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 第二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5cd/lX/m2 ; 第三绿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cd/lX/m2 ; 第一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二黄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 第一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 ; 第二橙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 ;和 第一红色片,其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
17.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件,进一步包括第二手持光源,其具有至少500,000烛光强度光的光输出。
18.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第一外壳包括:` 第一隔室,其尺寸和形状设置为接收所述第一手持光源; 第二隔室,其尺寸和形状设置为接收所述第一夹具;和 第三隔室,其尺寸和形状设置为接收所述第二夹具。
19.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件,进一步包括 第二外壳,用于可移除地容纳第二多个片; 其中所述第二多个片的每一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不同于其他第二多个片的每个的后向反射率和颜色的组合。
20.权利要求19所述的组合件,其中所述第二多个片包括: 第一片,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0cd/lX/m2的白色和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25cd/lx/m2 的绿色; 第二片,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20cd/lX/m2的白色和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15cd/lx/m2的绿色背景; 第三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的黄色; 第四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的黄色; 第五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的橙色; 第六片,其包括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5cd/lx/m2的橙色; 第七片,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35cd/lX/m2的白色和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7cd/lx/m2的红色;和 第八片,其具有后向反射率水平为至少50cd/lX/m2的白色。
【文档编号】G01N21/55GK103635791SQ201280032446
【公开日】2014年3月12日 申请日期:2012年4月12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2日
【发明者】S·N·查普曼 申请人:艾利丹尼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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