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防止水库绿潮的水质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4136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库监测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防止水库绿潮的水质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水库,一般的解释为“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可以利用来灌溉、发电、防洪和养鱼。”它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蓄水灌溉、供水、发电、养鱼等作用。有时天然湖泊也称为水库(天然水库)。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等。

蓝藻是原核生物,又叫蓝绿藻 蓝细菌;大多数蓝藻的细胞壁外面有胶质衣,又叫粘藻。在藻类生物中,蓝藻是最简单、最原始的单细胞生物。在一些营养丰富的水体中,有些蓝藻常于夏季大量繁殖,并在水面形成一层蓝绿色,而有腥臭味的浮沫,称为“水华”,大规模的蓝藻爆发,被称为“绿潮”(和海洋发生的赤潮对应)。绿潮引起水质恶化,严重时耗尽水中氧气而造成鱼类的死亡。更为严重的是,蓝藻中有些种类(如微囊藻)还会产生微囊藻毒素(microcystins,简称MCs),大约50%的绿潮中含有大量MCs。MCs除了直接对鱼类、人畜产生毒害之外,也是肝癌的重要诱因。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防止水库绿潮的水质检测装置,通过采用多套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装置,针对水库不同部位的水质状况,能够有效检测水库中针对蓝藻的水质生存状况,为水库的绿潮预防提供指导性意见。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防止水库绿潮的水质检测装置,包括支撑环、滤网杯、支撑板、把手、连接架、机体、压盖、蓝藻块、底滤杯、出水塞、底板和单向阀,所述滤网杯安装在所述支撑环上,所述滤网杯插入到所述机体左侧且其上端通过所述支撑环约束在所述机体上端,所述单向阀安装在所述机体内且其连通所述机体内所述滤网杯下的腔体和所述底滤杯下的腔体,所述底滤杯通过所述连接架与所述支撑板相连,所述蓝藻块安装在所述底滤杯中且其上端由所述压盖密封,所述支撑板安装在所述机体的右部。

进一步地,所述把手安装在所述支撑板的上端中央。

进一步地,所述出水塞安装在所述机体右下部,且其连通外界与所述机体处于所述底滤杯下的腔体。

进一步地,所述滤网杯和所述底滤杯均采用超滤膜铺盖在铝合金网杯内制成。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体的积极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多套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装置,针对水库不同部位的水质状况,能够有效检测水库中针对蓝藻的水质生存状况,为水库的绿潮预防提供指导性意见。

2、本实用新型能够排除原有水质中所含蓝藻,增强了准确度。

3、本实用新型方便使用,快捷便利。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本实用新型产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整体结构立体图。

图中:1-支撑环,2-滤网杯,3-支撑板,4-把手,5-连接架,6-机体,7-压盖,8-蓝藻块,9-底滤杯,10-出水塞,11-底板,12-单向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防止水库绿潮的水质检测装置,包括支撑环1、滤网杯2、支撑板3、把手4、连接架5、机体6、压盖7、蓝藻块8、底滤杯9、出水塞10、底板11和单向阀12,滤网杯2安装在支撑环1上,滤网杯2插入到机体6左侧且其上端通过支撑环2约束在机体6上端,单向阀12安装在机体6内且其连通机体6内滤网杯2下的腔体和底滤杯9下的腔体,底滤杯9通过连接架5与支撑板3相连,蓝藻块8安装在底滤杯9中且其上端由压盖7密封,支撑板3安装在机体6的右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把手4安装在支撑板3的上端中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出水塞10安装在机体6右下部,且其连通外界与机体6处于底滤杯9下的腔体。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滤网杯2和底滤杯9均采用超滤膜铺盖在铝合金网杯内制成。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本实用新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待检测的水库水体由外界水泵注入到滤网杯2中,经过滤网杯2的过滤作用,过滤出其中的蓝藻,保留含有其他供给蓝藻的营养成分于水体中,此时水体沿着单向阀注入到机体6内底滤杯9下的腔体,由于一定量的蓝藻块8处于底滤杯9内,含有其他供给蓝藻的营养成分的水体,经由单向阀12的加压作用,进入底滤杯9,给及蓝藻块8中的蓝藻进行繁殖,一段时间后,根据蓝藻块8质量的增加量确定水体水质,如此通过采用多套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装置,针对水库不同部位的水质状况,能够有效检测水库中针对蓝藻的水质生存状况。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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