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采样化学分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8719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领域,具体为废气采样化学分析装置。



背景技术:

在柴油发动机的废气中除二氧化碳以外还大量含有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它们主要是从作为燃料的重油生成的物质,是妨碍环境保护的有害物质。尤其是氮氧化物 ( 以下称为 NOx) 是对人体有害且呈强的酸性的物质,也被认为是酸雨的原因。因此,例如在像船舶那样,使柴油发电机驱动的机械中,NOx 的排出量极多,被理解为给地球环境的负担大。

作为将 NOx 大幅净化的后处理的手段,还原剂使用了尿素的选择式催化 ( 剂 ) 还原法 ( 下面称为 SCR 法 ) 已经普及。若向 NOx 催化剂的上游侧喷雾作为还原剂水溶液的尿素水,则尿素水因废气的热而被加水分解,生成氨,氨作为还原剂作用于NOx,将 NOx 分解为无害的氮和水。

要确定尿素水的喷射量,必须使用废气采样系统分析处理后的废气,常规的废气采样系统包括采样管和氨气分析仪,废气中可能含有为被还原的尿素,因此通过氨气的浓度不能精确确定所需尿素水的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废气采样化学分析装置,能更精确的测定氨气的浓度,从而确定所需尿素的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废气采样化学分析装置,包括采样装置和温度控制器,所述采样装置包括采集管、第一加热部、第二加热部、第三加热部、过滤器、化学分析仪和气泵,所述采集管的一端伸入废气排气管内,采集管的另一端依次连接第一加热部、第二加热部、第三加热部、过滤器、化学分析仪和气泵,所述第一加热部、第二加热部、第三加热部连接温度控制器,所述温度控制器还连接废气排气管内的温度传感器。

进一步,所述第一加热部加热的温度大于等于尿素热分解为氰尿酸的温度。

进一步,所述所述第一加热部、第二加热部、第三加热部加热的温度依次递减,第三加热部的温度为温度传感器所测的废气排气管内温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防止处理后的废气中含有尿素,影响确定废气处理所需尿素的量,通过加热装置使尿素分解,能更精确的测定氨气的浓度,从而确定所需尿素的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废气排气管,2、采集管,3、采集装置,4、第一加热部,5、第二加热部,6、第三加热部,7、过滤器,8、化学分析仪,9、气泵,10、温度控制器,11、温度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请参阅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废气采样化学分析装置,包括采样装置3和温度控制器10,采样装置3包括采集管2、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过滤器7、化学分析仪8和气泵9,采集管2的一端伸入废气排气管1内,采集管2的另一端依次连接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过滤器7、化学分析仪8和气泵9,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连接温度控制器10,温度控制器10还连接废气排气管1内的温度传感器11。第三加热部的温度与温度传感器11所测的废气排气管内的温度相同,第一加热部4加热的温度大于等于尿素热分解为氰尿酸的温度。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加热的温度依次递减,废气温度依次递减,防止温度突然下降气体发生冷凝,影响测量精度。过滤器7过滤废气中的油及固体颗粒。

实施例2,废气采样化学分析装置,包括采样装置3和温度控制器10,采样装置3包括采集管2、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过滤器7、化学分析仪8和气泵9,采集管2的一端伸入废气排气管1内,采集管2的另一端依次连接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过滤器7、化学分析仪8和气泵9,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连接温度控制器10,温度控制器10还连接废气排气管1内的温度传感器11。第三加热部的温度与温度传感器11所测的废气排气管内的温度相同,第一加热部4加热的温度大于等于尿素热分解为氰尿酸的温度。第一加热部4、第二加热部5、第三加热部6加热的温度依次递减,废气温度依次递减,防止温度突然下降气体发生冷凝,影响测量精度。过滤器7过滤废气中的油及固体颗粒。

尿素热分解的温度为,而温度传感器11在废气排气管1内所测的温度为120℃,则温度控制器10控制第一加热部的温度大于等于300℃,第二加热部温度为210℃,第三加热部温度为120℃。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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