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228022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空间信息组织与建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



背景技术:

界址点测量是指为获得界址点空间几何位置进行的测量,产权体的界址点测量,最先联系到的是二维地籍或平面宗地(或称二维产权体)的界址点测量(简称平面界址点测量),但其现有研究已经较为充分。然而,针对三维产权体(或称三维地籍)的界址点测量的研究(简称空间界址点测量)却是极其稀缺的。同时,针对三维产权体界址点测量工作,对于我国土地管理领域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而言(《物权法》于2007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4年制订且于2015年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5年制订且于2016年实施)是极其重要的,其可以看作是“四个统一”(包括登记基础的统一、登记机构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统一、登记簿册的统一,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中“登记基础的统一”和“登记簿册的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实现准确的二维(及三维)产权体界址点的测量,是进一步实现不动产的建模、可视化、分析的基础,这也正是本发明的研究出发点。

尽管如此,传统平面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对于空间界址点的测量却依然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典型而言,在传统平面界址点的测量之中,“图解法”和“解析法”是经常涉及的两大类方法,它同样也是空间界址点测量方法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故而首先给予重点回顾。

事实上,“图解法”和“解析法”本身是日常生活中度量与认知客观事物的两种常用方法。具体的,针对“图解法”,它是物理、数学、测量学的教学实践中最重要的方法和工具之一,它的应用能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问题具体化,其引导人掌握和应用图解法,提高学习兴趣、拓展思路、启迪创新思维能力等。针对“解析法”,它又称为分析法,是应用数学推导、演绎求解数学模型的方法。

如上所述,针对“图解法”和“解析法”,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在土地管理(尤其是地籍测量)中的作用同样特别突出。针对“图解法”在测量学中的典型应用,通俗地来讲,就是采用图解方法实现面积测量,其优点是原理简单、容易掌握,(通俗地说)即数格子,缺点是精度有限;要精确计算需要使用求积仪或者高等数学中的积分。由上可见,“图解法”适合在一些精度要求不高的场合使用。针对测量学中的“解析法”,典型的包括坐标法、交会法等。以其中坐标法为例,运用坐标法解决问题的步骤是:(1)首先,在平面上建立坐标系,把已知点的轨迹的几何条件翻译为代数方程;(2)然后,运用代数工具对方程进行研究;(3)最后,把代数方程的性质采用几何语言描述,从而得到原先几何问题的答案。进一步的,针对“图解法”,其具体包括航测法等;针对“解析法”,其具体包括极坐标法、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也称正交法)、截距法(也称内外分点法)、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方法等;此外,还存在图解与解析的组合方法(也称部分解析法),以上分类具体如附图1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或称产权体)的种类多样,这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条已经明显标注(即“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故而,在接下来具体论述本发明提出方法之前,首先给予我国当前宗地或地籍的界址点测量方法的现状回顾;然后给出我国当前房产界址点测量方法的现状分析;接着再给出我国当前海籍界址点测量方法的现状回顾;最后给予我国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界址点测量(事实上以上都是各种类型的不动产对象)的现状分析。以上各类不动产的参考标准与规范如附图2所示。以上各类不动产对象中界址测量方法的分类有所区别,但总体上遵从附图1中分类情况。以上现状回顾为本发明提出方法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现状回顾必不可少。

针对我国当前宗地或地籍界址点测量方法的研究现状

针对“地籍要素测量方法”,《地籍测量规范ch5002-1994》如下规定:可以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航空摄影测量法。更为具体的:

(1)采用“极坐标法”:采用极坐标法时,由平面控制网的一个已知点或者自由设站的测站点,通过测量方向和距离来测定目标点的位置;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一般应该有两个不同测站点测定的结果;位于界线上或界线附近的建筑物角点应该直接测定;极坐标法测量可以用全站型电子速测仪,也可以用经纬仪配以光电测距仪或者其它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设备。

(2)采用“正交法”:又称“直角坐标法”,它是借助侧线和短边支距测定目标点的方法;正交法使用钢尺丈量距离配以直角棱镜作业,支距长度不得超过一个尺长;正交法测量使用的钢尺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

(3)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当界址点不在明显地物点上时,应在航摄前布设标志;对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坐标应该至少有两次独立测定结果;摄影测量法主要用于大面积的地籍测量。

以面积量算所采用的测量方法为例,《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如下规定:面积量算是指水平面积的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其具体可以采用坐标解析法、实地量距法(对于规则图形,可以根据实地丈量的距离直接计算面积;对于不规则图形,则应该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如矩形、梯形、三角形等)后再分别计算面积并相加)、图解法(指用光电面积量测法、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在地籍图上量算面积;图解法量算面积应该独立量算两次,以两次量取结果的中数作为最后的面积值)。

针对“地籍测量”,是指调查和测定土地(宗地或地块)及其附属物的界线、位置、面积、质量、权属、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及其几何形状的测绘工作。其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等地籍要素的测量、绘制地籍图、面积的量算与统计。在地籍测量中每宗土地的位置、形状、面积、权属界线、各宗地间的关系是地籍调查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界址点测量来实现。针对界址点,是指宗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即拐点,它是标定宗地权属界线的重要标志(汪善根,李彬.解析法地籍测量界址点精度检测与估计[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19(s3):140-143.)。

针对“界址点的分类”,《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1993》如下规定:

(1)一类界址点:将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明显界址点,称作一类界址点;

(2)二类界址点:将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称作二类界址点;

(3)三类界址点:将农用地及水域地界址点,称作三类界址点;

(4)以上不同类型的界址点具有不同的精度要求。

针对“界址点的地籍勘丈(也称地籍测量)”,《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如下规定:针对地籍勘丈,它是地籍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针对地籍勘丈,其一般应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常用的地籍勘丈方法包括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具体如下:

(1)针对“解析法”,是指:野外勘丈全部界址点,根据实测数据解算出界址点的点位坐标。一般采用解析交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施测。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的有关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2)针对“部分解析法”,是指:采用解析法勘丈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明显界址点的坐标,再用图解法勘丈街坊内部的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以街坊外廓控制内部宗地。以解析法勘丈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出街坊,再依据图解法测定的宗地位置、形状,经过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校核后装绘街坊内部,成为地籍图。

(3)针对“图解法”,包括:(a)利用图解法(包括图解交会法等)直接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并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检核后,成为地籍图;(b)利用反映现状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经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后,实地补充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到图上,依据宗地草图丈量数据检核后,成为地籍图;这种方法仅在暂不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个别地区可以采用,但精度必须满足要求。

针对“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如下规定: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图解法”和“解析法”。具体如下:

(1)针对“图解法”,是指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位置,由数字摄影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扫描数字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图解界址点坐标不能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

(2)针对“解析法”,是指采用全站仪、gps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通过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解析界址点坐标的精度相对较高;

更为具体的,针对利用全站仪、gps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野外实测界址点坐标的“解析测量方法”,其主要方法包括:(1)极坐标法、(2)角度交会法、(3)距离交会法、(4)直角坐标法(也称正交法)、(5)截距法(也称内外分点法)、(6)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方法等。更为具体阐述如下:

(1)针对“极坐标法”,是指: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区域和农村区域建设用地的界址点测量和城郊结合部、经济发达地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测量,也可以用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方法无法测定的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坐标的测量;观测时应该采取距离(纵向)和角度(横向)偏心等技术消除或减弱棱镜中心到界址点的偏差(棱镜对准误差)的影响;

(2)针对“角度交会法”,是指:对于角度观测方便而距离测量有困难或放置棱镜特别耗时的界址点,可以采用角度交会法施测,但交会角度应该控制30度到150度的范围内;

(3)针对“距离交会法”,是指:其他方法施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界址点,可以采用距离交会法施测,但交会角应控制在30度到150度的范围内;

(4)针对“直角坐标法”,是指:其他方法施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界址点,可以采用直角坐标法施测,但界址点到控制线的水平距离与控制线的水平长度之比不应该超过1/2;

(5)针对“截距法”,是指:其他方法施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界址点,可以采用截距法施测,但外分点到邻近起算点的距离应该小于两个起算点之间的距离;

(6)针对“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方法”,主要有gps实时动态定位方法(rtk)、网络gps(rtk和cors)定位方法;观测时,界址点周围的环境条件应该符合gps接收机观测条件;

同时,针对“解析法”,可以根据界址点的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策略:

(1)当采用全站仪测量时,观测时应做测站检查,检查点可以是定向点、邻近控制点、已测设的界址点;

(2)当采用钢尺量距时,宜丈量两次并进行尺长改正,两次较差的绝对值应小于5cm;

(3)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测量界址点,都应进行有效检核;有两种检核界址点测量误差的方法,一是界址点坐标点位的检核,二是界址点间距的检核。

针对“建设项目用地定界测量方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1996》如下规定:针对“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是指采用征用、划拨、使用等方式提供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以供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测绘技术工作。其线型工程的勘测定界放样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图解法”或“解析法”。具体如下:

(1)图解法:当线型工程的线路不长且线路基本为直线时,可以采用图解法放样。根据设计图纸上所列出的定线条件,即线状地物中线与线状地物的相对关系,实地以有关线状地物点为基准,采用经纬仪、测距仪、钢尺测出中线位置;直线段每隔150米应该定出一个中线点;

(2)解析法:当线型工程的线路较长且有折点或曲线时,应该采用解析法放样。首先布设控制测量点:根据设计图纸给出的定线条件,线路中线的端点、中点、折点、交点及长直线加点的坐标,反算出这些点与控制点之间的距离和方位;以控制点为基准,采用经纬仪、钢尺或测距仪放样出线路的中线;平曲线的测与设,可以采用偏角法、切线支距法或中心角放射法等;圆曲线和复曲线应该定起点、中点、终点;回头曲线应该定半径、圆心、起终点;

特别的,其采用的勘测定界的界址桩类型主要有:

(1)混凝土界址桩:用地范围地面建筑已拆除或界址点位置在空地上,可埋设混凝土界址桩;

(2)带帽钢钉界址桩:在坚硬的路面、地面或埋设混凝土界址桩困难处,可以钻孔或直接将带帽钢钉界址桩钉入地面;

(3)喷漆界址桩:界址点位置在永久明显地物上(如房角、墙角等),可以采用喷漆界址桩。

针对“城市地籍测绘”,《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如下规定:城市地籍测绘应该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与汇总、地籍变更测量等。城市地籍测绘应该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宗地构成应该以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点点位为依据。界址点宜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一类是适用于街坊外围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二类是适用于街坊内隐蔽的界址点。

特别的,针对其中的“地籍要素测量”,《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进一步指出:地籍要素测量包括界址点、线及其他重要界标的测量,行政区划、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的测量,建筑物和永久性构筑物的测量,地类界的测量等内容,并宜采用“解析法”或“部分解析法”。

当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要素测量时,应该符合如下规定:

(1)应该采用极坐标法、距离交会法、方向交会法、截距法、直角坐标法或者卫星定位(gps)动态测量等方法,测量全部界址点和主要地物点,并应该计算点位坐标;

(2)应该以界址点、主要地物点的坐标为基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要素,计算坐标,并应该以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作为校核;

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要素测量时,应该符合如下规定:

(1)应该先采用解析法测量街坊外围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的坐标,再采用测量数据装绘街坊内部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

(2)成图时,应先展开绘测有坐标的界址点,再采用经宗地草图校核后的丈量数据装绘街坊内部其他的地籍要素;

(3)外围呈曲线的界线可以图解测绘。

针对“土地界址点的测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指出:土地界址点的测量一般采用解析法,一类界址点(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与二类界址点(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具有不同的精度。

针对“地块界址的测量方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指出:地块界址的测量方法包括实测法、航测法、图解法、组合法,具体如下:

(1)实测法: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仪器,实地获取或解算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2)航测法: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采集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3)图解法:以已经测得的大比例尺航天数字正射影像、地籍图、地形图为基础,通过图解量算获取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4)组合法:以上述测量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为基础,辅助以其它方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除了以上相关标准与规范对于“土地或地籍的界址点测量”给予明确标识之外,相关论文文献也给予“城镇地籍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给予深入研究,包括如下测量方法的特点与适用性分析(李传奇,刘超.城镇地籍测量中界址点的标定研究[j].河南科技,2009,(11):14-14;龚伯云.地籍测量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1995,(1):45-47.):

(1)交会法:分为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这两种;

(2)极坐标法、内外分点法:仅仅适用于规则建筑物外侧呈现线状排列的界址点的测定;

(3)直角坐标法:它是两次方位与距离交会的组合,精度较高;

(4)截距法:该测量方法受到地形限制,要求已知点的连线必须通视;

(5)角度前方交会法:该方法施测简单,不受距离限制,但是外业设站多、工作量大;

(6)交点坐标计算法:它无需外业量距和测角,主要借助极坐标法或其他定点方法测定外围界址点的坐标,再求解要测定的坐标;

(7)测绘点补充法:又分为支导线法、角度后交法、边角后交法、自由测站定位法。

针对土地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等)更为细致的对比分析(包括适用范围、测量仪器、施测方法、成图方法、方法优点、方法缺点等)如表1所示。

表1土地界址点测量方法中四种方法的对比:

随着我国地籍事业的发展、地籍测量水平的提高、测量手段的更新,极坐标法已经成为城镇地籍解析界址点测定的主要方法;支导线法、边角后交法、自由测站定位法将成为测站点补充的重要方法;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角度前方交会法也将成为重要的辅助方法而得到应用。

同时,针对界址点标定的分类总结如下:

(1)定位标志:其中心表示界址点点位,一般埋设在空旷地区或没有固定界标处,也可以埋在固定的坎、坡及道路沿上,也称为“软界处”;其对应标志类型共有三种,其一是混凝土界址点标志,其二是石灰界址点标志,其三是钢钉界址点标志。

(2)标记标志:标志指示出界址点所在的位置,一般设立在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转角处,也称为“硬界处”;其对应的标记标志目前一般只采用钢棍界址点这种类型。

针对我国当前房产界址点测量方法的研究现状:

针对“房产界址测量”,是指对界址点和界址线所进行的测量,最主要的就是测定出界址点的坐标。在传统测量中,界址点的测量方法主要利用极坐标法、交汇法、支导线法等(段艳霞.成都cors在房产测量中的应用[j].城市勘测,2015,(4):132-134.)。

针对房产测量方法,也可以认为由“解析法”和“图解法”组成。以房屋面积计算方法为例,其主要有“解析法(包括实地量距法、坐标解析法等)”和“图解法(格网法、求积仪法、沙维奇法等)”。由于图解法面积量算是基于白纸测图为基本测图手段的面积量算方法,而目前的测图手段已经基本过渡到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图,因此图解法面积量算已经不再是面积量算的主要手段,解析法面积量算则成为房产面积量算的主要方法。其中,实地量距法和坐标解析法是目前房产测量中最普遍采用的面积测算方法,也是目前面积测算中精度较好测算方法(李剑,侯伟娜.房产测算中的面积测算及相关问题[j].青海国土经略,2011,(4):36-38.)。

更为细致的,针对“房产的测量方法”,本质也即“房产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可以分为如下几类方法(曹文友.城市房产测量及精度控制[j].技术与市场,2011,18(8):339-340.):

(1)方位与方位交会法:包括方向交会法、两直线相交、方向与直线交会法、已知点已知直线的垂足通过两个不同的方位相交会的测量方法;其中,点、线、方向的结合尤为重要;

(2)距离与距离交会法:通过一定距离的交叉点相交得出的一种测量方法;

(3)方位与距离交会法:从某一位置和一点的距离的相交的方法得出的方法;

(4)距离方位坐标法:测定过程和解算公式、测站点的补充、支导线法、自由设站法;

(5)直角坐标法:内分与外摊、直角坐标法的推广、利用平行直线交会等;通过直角九十度坐标的方法来控制精度达到测量目的;

针对“房产界址点的测量”,《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和《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如下规定:针对房产界址点的测量,从邻近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起算,以极坐标法、支导线法、正交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也可以在全野外数据采集时与其它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

针对“房屋界址点的测量方法”,《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和《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规定:其包括“房屋界址点的野外解析法测量”和“航空摄影测量两大类”,具体如下:

(1)针对“野外解析法测量”,包括极坐标法测量、正交法测量、线交会法测量;针对极坐标法测量,采用极坐标法时,由平面控制点或者自由设站的测量站点,通过测量方向和距离,来测定目标点的位置。

(2)针对“正交法测量”,又称“直角坐标法”,它是借助测线和短边支距测定目标点的方法;正交法使用钢尺丈量距离配以直角棱镜作业;针对线交会法,又称距离交会法,它是借助控制点、界址点、房角点的解析坐标值,按照三边测量定出测站点坐标,以测定目标点的方法;针对航空摄影测量,指的是利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1000房产分幅平面图,可以采用精密立体测图仪、解析测图仪、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机助测图和数字测图方法。

针对“房产界址点测绘”,《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如下规定:房产测绘的主要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房产变更测量等。房产界址点按照坐标的测定精度分为一、二、三级,大中城市繁华地段和重要建筑物的界址点宜选用一级或二级,其他地区可选用三级。

具体的,针对以上其中的“房产要素的测量”,《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规定:其包括界址点测量、丘界线测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陆地交通测量、水域测量、其他相关地物测量等,可以采用野外解析法、航空摄影测量法、全野外数据采集法等方法。特别的,界址点坐标测量的起算点应该是邻近的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界址点坐标可以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支导线法、正交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

针对当前我国海籍界址点测量方法的研究现状:

针对“宗海图的内容”,《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指出:宗海图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针对“宗海位置图”,用于反映宗海的地理位置。针对“宗海界址图”,用于清晰反映宗海的形状及界址点分布。

针对“海籍界址点的测量方法”,《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如下规定:一般采用gps定位法、解析交会法、极坐标定位法进行施测。根据实测数据,采用解析法解算出实测标志点或界址点的点位坐标。对于无法直接测量界址点的宗海,或已有明确的界址点相对位置关系的宗海,可以根据相关资料(如工程设计图、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等)推算获得界址点坐标。

与之相关的,针对"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方法",《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070-2003》如下规定:海域使用面积测量可以采用测距仪与经纬仪交会法、全站仪极坐标法、信标差分gps(rbn-dgps)法、自设岸台差分gps法、广域差分gps法、载波相位gps(rtk)法,其中潮间带面积测量适宜采用测距仪与经纬仪交会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来测量海域界线拐点的坐标值,然后计算其面积。

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涉及界址点测量方法的现状分析:

以上针对地籍、房产、海籍的研究,都属于我国不动产的具体研究类型。故而,针对地籍、房产、海籍的测量方法研究,对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的测量方法研究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研究与实践正在如火如荼展开,典型的包括2014年颁布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2015年颁布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年颁布的《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重要附录)、2014年制定且2015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制定且2016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2016年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颁布的《建立和颁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察方案》等。尽管如此,目前在不动产统一测量方面尚未给出实质性进展,目前只给予了概要性综合性指示,具体如下:

针对“不动产的测量”,《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试行)-2015年》指出: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置、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案,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更为具体的:

(1)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灯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2)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以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3)对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地,既可以选择解析法也可以选择图解法从而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海域)的面积,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综上可知,目前并没有关于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故,需要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没有关于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包括:

根据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绝对位置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类型;

根据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类型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的类型;

根据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相对位置判断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是否存在折点;

根据判断结果以及所述三维产权体的类型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在地表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

根据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和绝对位置重建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以实现对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

本发明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

由于在界址点确定时,能够确定界址点对应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的位置、形状、面积等,因此通过确定三维产权体在地表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并根据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和绝对位置能够准确重建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进而实现对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界址点测量方法的总体分类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各类不动产界址点测量方法所涉及的相关标准与规范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的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空间界址点的分类(根据绝对高程分类)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三维产权体的分类(根据绝对高程分类)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三维产权体的分类结果(共9类)的变化关系过渡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平面片的分类(根据相对位置分类):(a)顶面及侧面、(b)底面及侧面、(c)折面及侧面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边的分类(根据相对位置分类):(a)顶面边、(b)底面边、(c)折面边(可能情况1)、(d)折面边(可能情况2)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顶点的分类(根据相对位置分类):(a)顶面点、(b)底面点、(c)折面点(可能情况1)、(d)折面点(可能情况2)的示意图;

图10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包括(a)地上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1)、(b)地上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2)、(c)地表上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1)、(d)地表上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2)、(e)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1)、(f)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2)、(g)地表下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1)、(h)地表下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2)、(i)地下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1)、(j)地下三维产权体(可能情况2)的三维产权体投影界址点细分示意图;

图1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地表虚点与地表实点的处理过程示意图;

图1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地上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分布示意图;

图1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地上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示意图;

图1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分布示意图;

图1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示意图;

图1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分布示意图;

图17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示意图;

图18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地表上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分布示意图;

图19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地表上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发明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发明。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发明的描述。

为了说明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的流程图,详述如下:

步骤s31,根据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绝对位置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类型。

其中,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采用如下公式(1)表达:

boundarypoint3d={(x,y,z)}(1)

空间(如三维产权体空间)的界址点的分类体系主要有2种:第一种是根据绝对位置(也称绝对高程)分类,第二种是根据相对位置分类。具体如下:

绝对高程是指海拔高程,将空间的界址点根据海拔高程分类(即根据绝对位置分类),包括三种,分别是:

第一种是地表空间界址点:即绝对高程等于0的空间界址点,如公式(2)或公式(3)所示;

boundarypoint3d(0)=boundarypoint3d|(z=0)={(x,y,z)|z=0}(2)

boundarypoint2d={(x,y)}(3)

特别的,地表空间界址点boundarypoint2d可以进一步细分,得到公式(4):

boundarypoint2d∈{boundarypoint2d(r),boundarypoint2d(v)}(4)

其中,boundarypoint2d(r)代表地表实点(real),也简称实点,是地表上确实实际存在的界址点;boundarypoint2d(v)代表地表虚点(virtual),也简称虚点,是地表上本身非实际存在的,但却是地上或地下界址点在地表的投影。

第二种是地上空间界址点:即绝对高程大于0的空间界址点,如公式(5)所示;

boundarypoint3d(+)=boundarypoint3d|(z>0)={(x,y,z)|z>0}(5)

第三种是地下空间界址点:即绝对高程小于0的空间界址点,如公式(6)所示;

boundarypoint3d(-)=boundarypoint3d|(z<0)={(x,y,z)|z<0}(6)

针对以上三种空间界址点,其特征(包括是否可见、是否可触摸、是否可测定、是否可量算)的对比情况如下:

第一种地表空间界址点简称地表点,如附图4(a)所示:可见、可触、可测、可量;

第二种地上空间界址点简称地上点,如附图4(b)所示:不可见、不可触、不可测、不可量;

第三种地下空间界址点简称地下点,如附图4(c)所示:不可见、不可触、不可测、不可量;

由上可见,针对“地上点”和“地下点”,由于其不可测、不可量以及不可触与不可见,往往也称为“地上虚点”和“地下虚点”;针对“地表点”,由于其可测和可量以及可触与可视,往往也称为“地表实点”,尽管如此,“地表点”也可以是由“地上点”向下投影到地表形成的“地表虚点”或者由“地下点”向上投影到地表形成的“地表虚点”。

步骤s32,根据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类型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的类型。

基于以上对于空间的界址点的分类(基于绝对高程)对对应的三维产权体进行分类,分类依据是其最顶部界址点的类型(可以是地上点、地表点、地下点)和其最底部界址点的类型(可以是地上点、地表点、地下点)。以上分类理论上存在3*3=9种情况,但事实上只存在5种情况,理由如下:设三维产权体对象用o表达,其顶部点用toppoint3d(o)表达,底部点用bottompoint3d(o)表达,那么具体如下:

(1)最顶部界址点是地上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上点:该三维产权体是地上三维产权体,公式表达如公式(7)所示,形象图示如附图5(a)所示;具体的,在附图5(a)中,最顶部点a和最顶部点b是地上点,最底部点c和最底部点d是地上点,形成地上三维产权体abcd,该三维产权体在地表的投影点e和投影点f是地表虚点;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

(2)最顶部点界址是地上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表点(即地表实点):该三维产权体是地表上三维产权体,公式表达如公式(8)所示,形象图示如附图5(b)所示;具体的,在附图5(b)中,最顶部点a和最顶部点b是地上点,最底部点c和最底部点d是地表点,形成地表上三维产权体abcd,该三维产权体位于地表的点c和位于地表的点d是地表实点;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r);

(3)最顶部界址点是地上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下点:该三维产权体是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公式表达如公式(9)所示,形象图示如附图5(c)所示;具体的,在附图5(c)中,最顶部点a和最顶部点b是地上点,最底部点c和最底部点d是地下点,形成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该三维产权体在地表的投影点(或称交点)e和投影点(或称交点)f是地表虚点;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

(4)最顶部界址点是地表点(即地表实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上点:由于最顶部点的高程要比最底部点的高程还要低,故而这种情况在客观中不存在;其公式表达如公式(10)所示,因为客观不存在故而无法形象图示;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r,+);其中,公式(10)如下:

(5)最顶部界址点是地表点(即地表实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表点(即地表实点):最顶部点与最底部点重合,即特殊化为高度为0的三维产权体(即二维产权体),其不在本发明的讨论范畴(故而同样认为其不存在);其公式表达如公式(11)所示,因为认为不存在故而无法形象图示;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r,r);

(6)最顶部界址点是地表点(即地表实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下点:该三维产权体是地表下三维产权体,公式表达公式为(12),该地表下三维产权体如附图5(d)所示;具体的,在附图5(d)中,最底部点a和最底部点b是地下点,最顶部点c和最顶部点d是地表点,形成地表下三维产权体,该三维产权体位于地表的点c和位于地表的点d是地表实点;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r,-);

(7)最顶部界址点是地下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上点:由于最顶部点的高程要比最底部点的高程还要低,故而这种情况在客观中不存在;其公式表达如公式(13)所示,因为客观不存在故而无法形象图示;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

(8)最顶部界址点是地下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表点:由于最顶部点的高程要比最底部点的高程还要低,故而这种情况在客观中不存在;其公式表达如公式(14)所示,因为客观不存在故而无法形象图示;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r);

(9)最顶部界址点是地下点,最底部界址点是地下点:该三维产权体是地下三维产权体,其公式表达如公式(15)所示,形象图示如附图5(e)所示;具体的,在附图5(e)中,最底部点a和最底部点b是地下点,最顶部点c和最顶部点d是地下点,形成地下三维产权体abcd,该三维产权体在地表的投影点e和投影点f是地表虚点;这种情况下的三维产权体标记为o(-,-);

由上可见,虽然理论上存在9种情况(即o(+,+)、o(+,r)、o(+,-)、o(r,+)、o(r,r)、o(r,-)、o(-,+)、o(-,r)、o(-,-)),但事实上只存在5种三维产权体情况(即o(+,+)、o(+,r)、o(+,-)、o(r,-)、o(-,-)),还有1种情况即特殊化的三维产权体情况(即绝对高程为0的三维产权体o(r,r)),剩余3种情况客观中不存在(即o(r,+)、o(-,+)、o(-,r)),其渐变过程如附图6所示。特别的,后面会对以上三维产权体情况给予具体阐述。

步骤s33,根据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相对位置判断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是否存在折点。

以上给予了针对空间(如三维产权体)的界址点的一种分类体系(基于绝对高程),其与空间界址点的测量密切相关。如上所述,针对空间界址点还存在另一种分类体系(基于相对位置),其与空间界址点的编码密切相关。针对基于相对位置的空间界址点分类,与空间界址点的所属平面、所属边息息相关,故而在此首先阐述所属平面片、所属边,再阐述界址点,具体如下:

针对平面片,存在4种分类情况(如附图7所示),即:

(1)顶面:在所有水平方向分布的平面片中,位于绝对高程值最大处的一个平面片,简单记录为topf;如附图7(a)所示,平面片f1即为顶面;

(2)底面:在所有水平方向分布的平面片中,位于绝对高程值最小处的一个平面片,简单记录为bottomf;如附图7(b)所示,平面片f1即为底面;

(3)折面:在所有水平方向分布的平面片中,除去顶面和底面,还剩余的水平方向平面片称为折面,简单记录为turnf;如附图7(c)所示,平面片f1即称折面;

(4)侧面:所有竖直方向分布的平面片,也称侧面,简单记录为facadef;如附图7(a)中的平面片f2、附图7(b)中的平面片f2、附图7(c)中的平面片f2和平面片f3;

针对边,存在4种分类情况(如附图8所示),即:

(1)顶面边:即顶面的构造边,简单记录为tope,其满足如下公式(16);如附图8(a)所示,边e1、边e2、边e3即为顶面边:

tope∈topf.edges(16)

(2)底面边:即底面的构造边,简单记录为bottome,其满足如下公式(17);如附图8(b)所示,边e1、边e2、边e3即为底面边;

bottome∈bottomf.edges(17)

(3)折面边:即折面的构造边,简单记录为centere,其满足如下公式(18);如附图8(c)和8(d)所示,边e1、边e2、边e3、边e4即为折面边;

turne∈turnf.edges(18)

(4)侧面边:即侧面的构造边,简单记录为facadee,其满足如下公式(19);如附图8(c)和8(d)所示,边e5、边e6即为侧面边;

facadee∈facadef.edges(19)

针对顶点,存在4种分类情况(如附图9所示),即:

(1)顶面点:即顶面的构造顶点,简单记录为topv,其满足如下公式(20)或公式(21);如附图9(a)所示,点v1和点v2即是顶面点;

topv∈topf.vertices(20)

topv∈tope.ends(21)

(2)底面点:即底面的构造顶点,简单记录为bottomv,其满足如下公式(22)或公式(23);如附图9(b)所示,点v1和点v2即是底面点;

bottomv∈bottomf.vertices(22)

bottomv∈bottome.ends(23)

(3)折面点:即折面的构造顶点,也简称折点,简单记录为turnv或turnp,其满足如下公式(24)或公式(25);如附图9(c)和9(d)所示,点v1、点v2、点v3、点v4即是折点;

turnp∈turnf.vertices(24)

turnp∈turne.ends(25)

(4)侧面点:即侧面的构造顶点,简单记录为facadev,其满足如下公式(26)或公式(27);如附图9(c)和9(d)所示,点v5和点v6即是侧面点;

facadev∈facadef.vertices(26)

facadev∈facadee.ends(27)

步骤s34,根据判断结果以及所述三维产权体的类型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在地表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

其中,三维产权体在地表投影后得到的地表界址点为地表虚点和地表实点。

如上所述,客观上只存在5种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即o(+,+)、o(+,r)、o(+,-)、o(r,-)、o(-,-)),再结合是否存在折点这2种分支,一共存在5*2=10种三维产权体在地表的投影情况。具体如下:

(1)针对不存在折点的地上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只存在(投影后的)地表虚点;如附图10(a)所示,地表虚点为点e和点f;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28)所示:

(2)针对存在折点的地上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只存在(投影后的)地表虚点;如附图10(b)所示,地表虚点为点m、点n、点o、点p;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29)所示:

(3)针对不存在折点的地表上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只存在地表实点;如附图10(c)所示,地表实点为点c和点d;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0)所示:

(4)针对存在折点的地表上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必然存在地表实点,可能存在(投影后的)地表虚点;如附图10(d)所示,地表实点为点l、点k、点h、点g,地表虚点为点q;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1)所示:

(5)针对不存在折点的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只存在地表实点;如附图10(e)所示,地表实点为点e和点f;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2)所示:

(6)针对存在折点的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必然存在地表实点,可能存在(投影后的)地表虚点(即同时存在地表实点和地表虚点);如附图10(f)所示,地表实点为点e和点l,地表虚点为点o和点p;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3)所示:

(7)针对不存在折点的地表下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只存在地表实点;如附图10(g)所示,地表实点为点c和点d;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4)所示:

(8)针对存在折点的地表下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必然存在地表实点,可能存在(投影后的)地表虚点;如附图10(h)所示,地表实点为点l、点k、点h、点g,地表虚点为点q;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5)所示:

(9)针对不存在折点的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只存在(投影后的)地表虚点;如附图10(i)所示,地表虚点为点e和点f;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6)所示:

(10)针对存在折点的地下三维产权体的类型,则只存在(投影后的)地表虚点;如附图10(j)所示,地表虚点为点m、点n、点o、点p;这种情况的公式表达如公式(37)所示:

步骤s35,根据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和绝对位置重建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以实现对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

进一步的,针对地表界址点,可以给予直接的测与量。相对的,针对地上界址点与地下界址点,无法给予直接的测与量,尽管如此,可以给予间接的测与量。

回顾对于传统平面界址点的测量方法,主要包括“解析法”和“实测法”两大类。借鉴于此,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可为:

(1)实测法:针对地表界址点的平面坐标、绝对位置(即绝对高程)值,利用测量仪器实地测量得到地表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及绝对高程值;

(2)图解法:针对已经存在的包含地上、地下界址点的平面坐标、绝对高程值的资料,利用图解方法量算得到地上、地下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及绝对高程值;

在该步骤s35中,针对地表虚点和地表实点这两种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的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1)针对地表虚点,首先将地表虚点的平面位置与绝对位置(绝对高程)值结合,以重建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立体坐标,从而实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然后,移除地表虚点本身(因为地表虚点本身并不客观存在,其作用就只是为了重建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以上过程如附图11左侧所示;其公式表达如公式(38)和公式(39)所示:

boundarypoint2d(v)[x,y]+h[z]->boundarypoint3d[x,y,z](38)

delete(boundarypoint2d(v))(39)

这在地上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a)和10(b)所示)、地下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i)和10(j)所示)的情况下必然应用;这在地表上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d)所示)、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f)所示)、地表下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h)所示)的情况中可能应用。

(2)针对地表实点,首先将地表实点的平面位置与绝对位置(绝对高程)值结合,以重建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立体坐标,从而实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然后,保留地表实点本身(因为地表实点本身客观存在,它是三维产权体的有效边界点);以上过程如附图11右侧所示;其公式表达如公式(40)和公式(41)所示:

boundarypoint2d(r)[x,y]+h[z]->boundarypoint3d[x,y,z](40)

remain(boundarypoint2d(r))(41)

这在地表上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c)和10(d)所示)、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e)和10(f)所示)、地表下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g)和10(h)所示)的情况中必然应用;这在地上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a)和10(b)所示)、地下三维产权体(如附图10(i)和10(j)所示)的情况中必然不应用。

重建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

基于以上情况,针对本发明提出的“基于投影图解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方法”,根据三维产权体本身坐落和其涉及空间界址点坐落的空间位置可以特例化为五种具体方案,即分别针对地上、地下、半地上/半地下、地表上、地表下的三维产权体情况而设计。

换言之,也即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方案设计:

(1)一种针对地上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测量的具体方案设计(与附图5(a)对应);

(2)一种针对地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测量的具体方案设计(与附图5(e)对应);

(3)一种针对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测量具体方案设计(与附图5(c)对应);

(4)一种针对地表上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测量的具体方案设计(与附图5(b)对应);

(5)一种针对地表下三维产权体空间戒指点测量的具体方案设计(与附图5(d)对应);

针对以上五种具体方案,以下给出上述(1)“一种地上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的具体方案设计(如附图12及附图13所示):

1、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据规划要点等依据资料中的参考数据(即界址信息的文字与数值形式对应的参考数据),计算地上三维产权体底部各个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并在地表平面内绘制相应平面参考点(也称平面位置点);

2、依据规划要点等依据资料中的参考数据即界址信息的文字与数值形式对应的参考数据),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次确定地上三维产权体自底部至顶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的数值及空间位置;

3、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自地表平面内各个平面参考点起,沿铅垂线方向(即z轴方向)向上投影依次至底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投影线与各个绝对高程平面的交点即为底部各个界址点,据此获得底部各个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及坐标;

4、自底部各个界址点起,沿铅垂线方向(即z轴方向)向上投影,依次至顶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投影线与各绝对高程平面的交点即为顶部各个界址点,据此获得顶部各个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及坐标;

5、依据多次投影图解得到的底部界址点和顶部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及坐标,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照三维产权体表达规范(如按照“0维点-1维线-2维面-3维体”规范或者“0维点-1维可见线/1维不可见线-3维体”规范)绘制地上三维产权体图形(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0维点-1维线”的形成过程中,需要考虑空间界址点的编码,以便空间界址点集合的直观认知);

而针对上述(2)“一种地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与“地上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在于一个测地上点而另一个测地下点)。具体的,地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测量方法如附图14与附图15所示:

1、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据规划要点等依据资料中的参考数据,计算地下三维产权体顶部各个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并在地表平面中绘制确定相应平面参考点;

2、依据规划要点等依据资料中的参考数据,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次确定地下三维产权体自顶部至底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的数值及空间位置;

3、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自地表平面内各个平面参考点起,沿铅垂线方向(即z轴方向)向下投影,分别至顶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投影线与各绝对高程平面的交点即为顶部各个界址点,据此获得顶部各个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及坐标;

4、自顶部各个界址点起,沿铅垂线方向(即z轴方向)向下投影,分别至底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投影线与各个绝对高程平面的交点即为底部各个界址点,据此获得底部各个界址点空间位置及坐标;

5、依据多次投影图解得到的顶部界址点和底部界址点空间位置及坐标,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照三维产权体图形表达规范(如按照“0维点-1维线-2维面-3维体”规范或者“0维点-1维可见线/1维不可见线-3维体”规范)绘制地下三维产权体图形(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0维点-1维线”的形成过程中,需要考虑空间界址点的编码)。

此外,针对“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因为包含了地上和地下这两类空间界址点,因此是最为复杂的。具体的,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如附图16及附图17所示:

1、分别采用平面测量与高程测量方法,测定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与地表相交形成的各个地表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和绝对高程,并展示到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

2、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据规划要点等依据资料中的参考数据,确定半地上/半地下三维产权体顶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底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的数值及位置;

3、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自地表各个界址点空间点位起,沿铅垂线方向(即z轴方向)向上投影,分别至顶部各个高程面,投影线与各个高程面的交点即为顶部各个界址点,据此获得顶部各个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及坐标;

4、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自地表各个界址点空间点位起,沿铅垂线方向(即z轴方向)向下投影,分别至底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投影线与各绝对高程平面的交点即为底部各个界址点,据此获得底部各个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及坐标;

5、依据实地测量得到的地表界址点空间位置及坐标、以及多次投影图解得到的产权体顶部和底部各个界址点空间位置及坐标,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照三维产权体图形表达规范(如按照“0维点-1维线-2维面-3维体”规范或者“0维点-1维可见线/1维不可见线-3维体”规范)绘制地表三维产权体图形(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0维点-1维线”的形成过程中,需要考虑空间界址点的编码)。

针对“地表上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因为地表上三维产权体在地表附近的空间界址点不需要图解而可以直接量测,因此要比地上/地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要简单。具体的,地表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测量方法如下(如附图18及附图19所示):

1、分别采用平面测量和高程测量的方法,测定地表面各个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和绝对高程,并展示到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

2、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据规划要点等依据资料中的参考数据,确定地表三维产权体顶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的数值及位置;

3、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自地表各个界址点空间点位起,沿铅垂线方向(即z轴方向)向上投影,分别至顶部各个绝对高程平面(也称高程平面),投影线与各个绝对高程平面的交点即为顶部各个界址点,据此获得顶部各个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及坐标;

4、依据实地测量得到的地表界址点空间位置及坐标、以及多次投影图解得到的顶部界址点空间位置及坐标,在三维产权体坐标系中,依照三维产权体图形表达规范(如按照“0维点-1维线-2维面-3维体”规范或者“0维点-1维可见线/1维不可见线-3维体”规范)绘制地表上三维产权体图形(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0维点-1维线”的形成过程中,需要考虑空间界址点的编码)。

针对“地表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与以上“地表上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类似,如同“地上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与“地下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类似,故此处不再赘述。

本发明实施例中,根据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绝对位置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类型,根据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类型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的类型,根据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相对位置判断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是否存在折点,根据判断结果以及所述三维产权体的类型确定所述三维产权体在地表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根据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和绝对位置重建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以实现对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由于在界址点确定时,能够确定界址点对应的三维产权体空间的位置、形状、面积等,因此通过确定三维产权体在地表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并根据投影后的地表界址点和绝对位置能够准确重建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进而实现对所述三维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的测量。

本发明受资助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41601428).projectsupportedbynationalnaturalsciencefoundationofchina(grantno.41601428)”以及“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及编号(15i03).openresearchfundofstatekeylaboratoryofinformationengineeringinsurveying,mappingandremotesensing(15i03)”以及“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kf-2016-02-001).theprojectsupportedbytheopenfundofkeylaboratoryofurbanlandresourcesmonitoringandsimulation,ministryoflandandresources(kf-2016-02-001)”以及“2016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课题立项(立项课题名称:关于ladm的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建模_以浙江省为例)”。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系统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或处理器(processor)执行本发明实施例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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