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5921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台秤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



背景技术:

电子台秤是利用非电量电测原理的小型电子衡器;称量时,被测物重量通过称重传感器转换为电信号,在由运算放大器放大并经单片微处理机处理后,以数码形式显示出称量值;电子台秤可放置在坚硬地面上或安装在基坑内使用。具有自重轻、移动方便、功能多、显示器和秤体用电缆连接、使用时可按需要放置等特点。除称重、去皮重、累计重等功能之外,还可与执行机构联机、设定上下限以控制快慢加料,可作小包装配料秤或定量秤使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台秤方面也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其中电子台秤也在广泛使用中,但是现在市场上的电子台秤仍然存在不能够调节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问题,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一定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包括电子台秤主体,所述电子台秤主体的上方设置有显示仪表,所述显示仪表的后侧表面通过固定轴套连接有实心铝软管的一端,所述实心铝软管的另一端通过软管套与电子台秤主体的软管基座相连,所述软管基座设置在电子台秤主体的上表面一端,且软管基座的一侧设置有承重盖板,所述承重盖板的底部通过盖板基座与电子台秤主体相连,电子台秤主体的底部四角对称设置有四个车轮槽,四个所述车轮槽内设置有车轮,显示仪表的前侧表面上设置有显示屏和操作键盘,所述显示屏设置在操作键盘的上方,显示仪表的顶部设置有固定把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实心铝软管的半径为1.5cm。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盖板基座与电子台秤主体是以焊接方式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车轮和固定轴套均采用弹簧钢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通过设置实心铝软管,能够任意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方便人们进行观察和读取显示仪表上的数据,而且操作简单,同时还具有固定把手,能够方便人们进行显示仪表角度调整,并且还具有车轮,能够方便该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的移动,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还具有软管基座,能够为实心铝软管提供稳定的支撑,以延长该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显示仪表的背部示意图。

图中:1-电子台秤主体;2-显示仪表;3-固定轴套;4-实心铝软管;5-软管套;6-软管基座;7-承重盖板;8-盖板基座;9-车轮槽;10-车轮;11-显示屏;12-操作键盘;13-固定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包括电子台秤主体1,所述电子台秤主体1的上方设置有显示仪表2,所述显示仪表2的后侧表面通过固定轴套3连接有实心铝软管4的一端,所述实心铝软管4的另一端通过软管套5与电子台秤主体1的软管基座6相连,所述软管基座6设置在电子台秤主体1的上表面一端,且软管基座6的一侧设置有承重盖板7,所述承重盖板7的底部通过盖板基座8与电子台秤主体1相连,电子台秤主体1的底部四角对称设置有四个车轮槽9,四个所述车轮槽9内设置有车轮10,显示仪表2的前侧表面上设置有显示屏11和操作键盘12,所述显示屏11设置在操作键盘12的上方,显示仪表2的顶部设置有固定把手13。

优选的是,所述实心铝软管4的半径为1.5cm,能够适合实心铝软管4的弯曲;所述盖板基座8与电子台秤主体1是以焊接方式相连;所述车轮10和固定轴套3均采用弹簧钢制成。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该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通过设置在电子台秤主体一端的实心铝软管,能够弯曲实心铝软管,以任意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方便人们进行观察和读取显示仪表上的数据,而且操作简单,同时设置在显示仪表顶端的固定把手,能够方便人们进行显示仪表角度调整,并且通过设置电子台秤主体底部的车轮,能够方便该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的移动,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还通过设置在电子台秤主体上表面的软管基座,能够为实心铝软管提供稳定的支撑,以延长该能够调整称重显示仪表角度的电子台秤的使用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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