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9460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测试装置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



背景技术:

不同品牌的相同规格的照明灯具的节能效果往往不同,为了便于品牌的推广需要设计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为本品牌的LED灯具在向用户推广时进行展示用,以证明本品牌LED灯具在标注相同规格的参数时可比其他品牌的LED灯具节能,从而提高产品效应,提高整体展示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该比较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携带,可用于比较不同品牌的相同规格的照明灯具情况,特别适合于展示使用,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包括壳体、接线口、开关、灯座一、灯座二、电压表、电流表一、电流表二、电能表一和电能表二,所述壳体一侧有接线口,所述壳体上有开关、灯座一、灯座二、电压表、电流表一、电流表二、电能表一和电能表二,所述灯座一对应电流表一和电能表一,所述灯座一和电流表一经过电能表一串联,所述灯座二对应电流表二和电能表二,所述灯座二和电流表二经过电能表二串联,所述电压表与灯座一电路和灯座二电路并联。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电流表一和电流表二为指针式电流表,所述针式电流表规格为交流100mA,所述电压表为指针式电压表,所述指针式电压表规格为250V,为了方便观察采用指针式电流表电压表。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电能表一和电能表二为单相电能表,型号为DDS238-2,考虑实际需要可采用单相电能表,型号采用DDS238-2。

本实用新型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装置中灯一为本展示的灯具,灯二为其他品牌的对比灯具。该装置中的电压表为指针式电压表,可直观显示当前交流电源的电压值。两个电流表为指针式电流表,可分别显示两个灯具负载的当前实时电流参数,可直观证明本品牌的灯具的实时电流明显小于其他品牌的同规格的灯具,即节能。为了更进一步向用户展示节能情况,本装置还设置了一个数字式单相电能表,该电能表可清零,并可精确到0.01度,在使用本装置时,先将电能表清零,然后通电数小时后,可分别显示当前不同品牌灯具的耗电情况,本实用新型也可将灯二换作普通的日光灯,使用方法和LED灯一样,但是由于日光灯的功率远大于LED灯具的功率,该装置可很明显的证明LED灯具的耗电情况远远低于普通的日光灯照明灯具。可帮助说服现在还在应用普通日光灯照明灯具的公共场所替换LED照明灯具,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收回更换LED灯具的硬件成本,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适应性强,可以作为展示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路示意图。

部件说明如下:

1、壳体;2、接线口;3、开关;4、灯座一;5、灯座二;6、电压表;7、电流表一;8、电流表二;9、电能表一;10、电能表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该比较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携带,可用于比较不同品牌的相同规格的照明灯具情况,特别适合于展示使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包括壳体1、接线口2、开关3、灯座一4、灯座二5、电压表6、电流表一7 、电流表二8、电能表一9和电能表二10,所述壳体1一侧有接线口2,所述壳体1上有开关3、灯座一4、灯座二5、电压表6、电流表一7、电流表二8、电能表一9和电能表二10,所述灯座一4对应电流表一7和电能表一9,所述灯座一4和电流表一7经过电能表一9串联,所述灯座二5对应电流表二8和电能表二10,所述灯座二5和电流表二8经过电能表二10串联,所述电压表6与灯座一4电路和灯座二5电路并联。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灯具用电比较装置,包括壳体1、接线口2、开关3、灯座一4、灯座二5、电压表6、电流表一7 、电流表二8、电能表一9和电能表二10,所述壳体1一侧有接线口2,所述壳体1上有开关3、灯座一4、灯座二5、电压表6、电流表一7、电流表二8、电能表一9和电能表二10,所述灯座一4对应电流表一7和电能表一9,所述灯座一4和电流表一7经过电能表一9串联,所述灯座二5对应电流表二8和电能表二10,所述灯座二5和电流表二8经过电能表二10串联,所述电压表6与灯座一4电路和灯座二5电路并联,所述电流表一7和电流表二8为指针式电流表,所述针式电流表规格为交流100mA,所述电压表6为指针式电压表,所述指针式电压表规格为250V,为了方便观察采用指针式电流表电压表,所述电能表一9和电能表二10为单相电能表,型号为DDS238-2,考虑实际需要可采用单相电能表,型号采用DDS238-2。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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