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7065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背景技术:

小电流选线全称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简称小电流。是一种电力行业使用的保护设备。该设备适用于3KV-66KV中性点不接地或中性点经电阻、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选线,用于电力系统的变电站、发电厂、水电站及化工、采油、冶金、煤炭、铁路等大型厂矿企业的供电系统,能够指示出发生单相接地故障的线路。

近些年,我国针对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的保护处理作了大量研究,并研制出了具有不同原理的选线装置,但各种装置的实际运行结果并不是很理想,故障选线的正确率极低。经过研究分析表明,导致选线装置运行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电网发生单相故障的信号微弱、故障信息复杂不定、选线装置采样能力弱且计算速度慢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包括:核心控制单元模块、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供电蓄电池单元模块、人员操作单元模块、采集电压单元模块、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所述的核心控制单元模块通过无线网络与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连接,所述的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供电蓄电池单元模块、人员操作单元模块、采集电压单元模块、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安装在移动式的工作部件内,且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分别通过信号线与供电蓄电池单元模块、人员操作单元模块、采集电压单元模块、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核心控制单元模块由电源模块、时钟模块、复位模块、调试模块以及指示模块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的人员操作单元模块由为触摸屏的电子显示屏。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为独立的电流采集系统,内部设置有独立的运行程序,且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之间设置有数据计算模块,所述的数据计算模块为电脑编程的计算程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结构简单、造价低廉;

2.远程控制、使用方便;

3.独立的电流数据采集,并且采用科学的数据计算,使用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远程控制、数据准确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核心控制单元模块;2-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3-供电蓄电池单元模块;4-人员操作单元模块;5-采集电压单元模块;6-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7-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8-数据计算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包括:核心控制单元模块1、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2、供电蓄电池单元模块3、人员操作单元模块4、采集电压单元模块5、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6、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7,所述的核心控制单元模块1通过无线网络与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2连接,所述的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2、供电蓄电池单元模块3、人员操作单元模块4、采集电压单元模块5、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6、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7安装在移动式的工作部件内,且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2分别通过信号线与供电蓄电池单元模块3、人员操作单元模块4、采集电压单元模块5、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6、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7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核心控制单元模块1由电源模块、时钟模块、复位模块、调试模块以及指示模块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的人员操作单元模块4为触摸屏的电子显示屏。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6、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7为独立的电流采集系统,内部设置有独立的运行程序,且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6、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7之间设置有数据计算模块8,所述的数据计算模块8为电脑编程的计算程序。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在现有的设备基础上进行改进,采用的信息沟通通信单元模块2,可实现远程控制,同时设立第一采集电流单元模块6、第二采集电流单元模块7同时进行电流信息的采集,并且通过数据计算模块8将采用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从而获得准确的数据,触摸屏的电子显示屏的人员操作单元模块4让操作更加方便,工作部件内更加轻便。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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