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瓶泄漏自动检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12961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瓶泄漏自动检测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气瓶泄漏自动检测机。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经常组织户外活动,因此相应开发出便携式燃气炉。便携式燃气炉使用小瓶装的燃气,方便易用,为用户带来便利。

在气瓶的生产中,对气瓶进行泄漏检测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防止气瓶灌注燃气之后产生泄露,消除安全隐患。传统的作业方式是工人手动操作连接于压缩空气管的接头为气瓶充入压缩空气,然后将气瓶放入水中以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产生气泡),这种作业方法效率底下,容易出错,而且气瓶泡水需要烘干,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气瓶泄漏自动检测机,作业自动化,效率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气瓶泄漏自动检测机,包括有机架,所述机架上设置有旋转座以及布置在旋转座前方的输送带,所述旋转座设置有竖向的转轴,所述转轴上端设置有转盘,所述转盘的底面设置有若干个周向均布的下压气缸,每个下压气缸的活塞杆端部连接有充气接头,所述充气接头的下端设置有用于与气瓶密封的密封圈,所述充气接头还设置有延伸至气瓶内部的压力探头;所述输送带与旋转座之间设置有二个星形拨瓶轮以及二个弧形挡板,二个星形拨瓶轮对称布置并且异向转动,一个星形拨瓶轮与一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气瓶从输送带转移至旋转座,另一个星形拨瓶轮与另一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气瓶从旋转座转移至输送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二个星形拨瓶轮之间设置有弧形导板,所述弧形导板的两侧设置为弧形以形成二个弧形挡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星形拨瓶轮与弧形导板设置为塑料件。

进一步改进,所述旋转座上端面设置有多个与气瓶底部相匹配的圆形凹槽,所述圆形凹槽与充气接头一一对应。

进一步改进,所述机架上还设置有二个布置在二个星形拨瓶轮两侧的光电探头,二个光电探头分别用于检测充气接头的下压动作和上移动作。

进一步改进,所述光电探头连接有报警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一个星形拨瓶轮与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气瓶从输送带转移至旋转座,然后下压气缸动作,推动充气接头下压,充气接头通过密封圈与气瓶密封并向齐平注入压缩空气,由压力探头实时监控气瓶内的压力,气瓶随着旋转座转动一圈作为保压,根据压力探头反馈的压力变化即可判断气瓶是否泄漏,最后由另一个星形拨瓶轮与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检测后的气瓶从旋转座转移至输送带,检测作业流程全自动化,连续作业,效率高,消除人为出错以及烘干工序,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星形拨瓶轮与弧形导板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一种气瓶泄漏自动检测机,包括有机架1,所述机架1上设置有旋转座2以及布置在旋转座2前方的输送带3,所述旋转座2设置有竖向的转轴21,所述转轴21上端设置有转盘22,所述转盘22的底面设置有若干个周向均布的下压气缸4,每个下压气缸4的活塞杆端部连接有充气接头5,所述充气接头5的下端设置有用于与气瓶密封的密封圈,所述充气接头5还设置有延伸至气瓶内部的压力探头,优选的,所述旋转座2上端面设置有多个与气瓶底部相匹配的圆形凹槽以便于定位气瓶,圆形凹槽与充气接头5一一对应;所述输送带3与旋转座2之间设置有二个星形拨瓶轮6以及二个弧形挡板,可以在二个星形拨瓶轮6之间设置有弧形导板61,所述弧形导板61的两侧设置为弧形以形成二个弧形挡板,优选的,所述星形拨瓶轮6与弧形导板61采用塑料材质,降低硬度,避免对气瓶产生碰撞,二个星形拨瓶轮6对称布置并且异向转动,一个星形拨瓶轮6与一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气瓶从输送带3转移至旋转座2,另一个星形拨瓶轮6与另一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气瓶从旋转座2转移至输送带3。机架1上还设置有二个布置在二个星形拨瓶轮6两侧的光电探头,二个光电探头分别用于检测充气接头5的下压动作和上移动作,优选的,所述光电探头连接有报警装置。采用上述结构,作业流程如下:气派排列在输送带3向前输送,由一个星形拨瓶轮6与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气瓶从输送带3转移至旋转座2,此时对应位置的下压气缸4动作,推动充气接头5下压在气瓶上并向气瓶注入压缩空气,利用密封圈防漏,由压力探头实时监测气瓶内的气压,气瓶随着旋转座2转动一圈作为保压过程,根据压力探头反馈的压力变化即可判断气瓶是否泄漏,压力探头还可以连接电脑主机自动生成监测数据,最后由另一个星形拨瓶轮6与弧形挡板配合以将气瓶从旋转座2转移至输送带3。当下压气缸4出错而没有下压或者上移时,光电探头反馈信号给报警装置进行报警以通知工人停机处理。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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