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50154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检具,具体涉及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



背景技术:

在对非标零部件进行检测时,由于非标零部件的结构较为特殊,采用普通的测量器件和通用的检具无法对其进行完整检测,因此需要根据非标零部件的外形来设计检具。

同时,在将非标零部件放入检具进行检测时,只有当非标零部件完全放入至指定位置,才能说明非标零部件合格。但是,一般将零部件放入检具大多为竖向垂直放入,在到达底端位置完成检测后,将零部件取出的过程十分不方便,会消耗较大的人力劳动强度,并且会严重制约检测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可对特定形状的非标零部件进行整体检测,同时可通过气缸将完成检测的非标零部件向上顶出,以方便取出操作,降低人力劳动强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包括基板、缓冲气缸、顶杆、触发开关以及电磁气阀;所述基板上端面设置有平面竖挡板、L形竖挡板以及U形竖挡板,所述平面竖挡板位于L形竖挡板和U形竖挡板之间,所述基板上端面靠近L形竖挡板的位置处设置有第一定位检柱,所述基板上端面靠近平面竖挡板的位置处设置有第二定位检柱,所述平面竖挡板与U形竖挡板之间设置有第一检块和第二检块,所述缓冲气缸通过连接架与基板的底面连接,所述顶杆通过连接块与缓冲气缸的活塞杆顶端连接,所述顶杆竖向贯穿基板,所述触发开关位于基板上端面靠近第一检块的位置处,所述电磁气阀位于基板下端面。

进一步的,所述触发开关与电磁气阀电性连接,所述电磁气阀通过气管与缓冲气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检块朝向U形竖挡板的侧端面为半圆周面,所述第一检块上端远离U形竖挡板的一侧设置有斜面,所述第二检块的横截面呈方形。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定位检柱与第二定位检柱均竖向设置,所述基板的下端面设置有支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通过基板、平面竖挡板、L形竖挡板、U形竖挡板、缓冲气缸、触发开关以及电磁阀的配合使用,可对特定形状的非标零部件进行整体检测,同时可通过缓冲气缸将完成检测的非标零部件向上顶出,以方便取出操作,从而降低人力劳动强度,同时有利于提高检测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的轴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和图2,一种气缸顶出式检具,包括基板1、缓冲气缸9、顶杆11、触发开关13以及电磁气阀14;所述基板1上端面设置有平面竖挡板2、L形竖挡板3以及U形竖挡板4,所述平面竖挡板2位于L形竖挡板3和U形竖挡板4之间,所述基板1上端面靠近L形竖挡板3的位置处设置有第一定位检柱5,所述基板1上端面靠近平面竖挡板2的位置处设置有第二定位检柱6,所述平面竖挡板2与U形竖挡板4之间设置有第一检块7和第二检块8,所述缓冲气缸9通过连接架与基板1的底面连接,所述顶杆11通过连接块10与缓冲气缸9的活塞杆顶端连接,所述缓冲气缸9用于驱动顶杆11的上下升降移动,所述顶杆11竖向贯穿基板1,所述顶杆11用于在完成对非标零部件的检测后向上顶出非标零部件,所述触发开关13位于基板1上端面靠近第一检块7的位置处,所述电磁气阀14位于基板1下端面。

所述触发开关13与电磁气阀14电性连接,所述电磁气阀14通过气管与缓冲气缸9连接,所述电磁气阀14用于控制通入缓冲气缸9内的高压气体的方向,进而控制缓冲气缸9活塞杆的伸出或缩回运动。

所述第一检块7朝向U形竖挡板4的侧端面为半圆周面,所述第一检块7上端远离U形竖挡板4的一侧设置有斜面,所述第二检块8的横截面呈方形。

所述第一定位检柱5与第二定位检柱6均竖向设置,所述基板1的下端面设置有支脚12,所述支脚12的底端低于缓冲气缸9的底端。

所述平面竖挡板2、L形竖挡板3以及U形竖挡板4均用于形成非标准零件的检测工位并且限定非标准零部件放入检测工位的移动路径;所述第一定位检柱5和第二定位检柱6均用于对非标零部件上通孔的孔径与孔位进行检测;所述第一检块7和第二检块8分别用于对非标零部件上的折片结构和通槽结构进行检测。

当将待检测的非标零部件沿着平面竖挡板2、L形竖挡板3以及U形竖挡板4限定的路径放入检测工位后,如果能通过第一定位检柱5、第二定位检柱6、第一检块7以及第二检块8的检测,则非标零部件可放置到最低端的检测工位,此时会压下触发开关13,使电磁气阀14开启连接缓冲气缸9的气管,进而使缓冲气缸9的活塞杆伸出,带动顶杆11向上顶出已完成检测的非标零部件。

上述实施例用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将本实用新型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理解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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