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根系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45225发布日期:2018-12-21 19:16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根系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根系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



背景技术:

土壤溶液,是指土壤中的液相部分,是土壤水分及其所含溶质和悬浮物质的总称,其溶质包括各种可溶性盐和营养物质以及可溶性污染物质,这些物质大体有无机胶体如铁铝氧化物等。通常采用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提取水体以及土壤和沉积物中少量的土壤溶液,进行土壤分析。

对于微小的根系和室内琼脂培养模拟试验溶液取样,通常是将连有取样管的取样头插入琼脂或其他培养基,然后再取样管的另一端连接注射器,以注射器抽取土壤溶液。但是现有的土壤溶液采样装置的取样头硬度较小,插入根系土壤或者培养基中时会出现弯折的问题,影响土壤溶液的取样。此外,现有的采样装置长度一定,不能适应不同的采样场合,适用范围有限。

因此急需提供一种长度改变便捷,可适应不同的采样场合,取样头强度高,不易变形的用于根系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土壤溶液采样装置的不足,提供一种长度改变便捷,可适应不同的采样场合,取样头强度高,不易变形的用于根系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根系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包括相连的取样机构和延长机构,所述取样机构包括取样管体、设于所述取样管体一端的取样头和设于所述取样管体另一端的接头,所述取样头内设有若干支撑柱,所述接头内设有容纳所述取样管体的第一通孔以及与所述第一通孔相连通的空腔;所述延长机构包括延长管体、设于所述延长管体一端的过渡接头和设于所述延长管体另一端的接头,所述过渡接头内设有贯穿的第二通孔,所述取样管体的末端插入所述第二通孔内。

优选的,所述接头设有与所述第一通孔垂直连通的柱塞孔,所述柱塞孔内设有柱塞,将柱塞塞入,可对取样管体或延长管体起到压力作用,防止其错位;拔出柱塞,可改变取样管体和延长管体伸出接头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柱塞顶端连接有拉绳,所述拉绳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与所述接头为一体成型结构,防止柱塞拔出后丢失。

优选的,所述取样头的外表面设有防滑纹,提高取样头与根系土壤间的摩擦力,防止取样头从根系土壤中脱落。

优选的,所述接头靠近所述第一通孔的一端设有密封柱,可提高接头的密封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取样头内设有若干支撑柱,能够增强取样头的强度,防止取样头插入根系土壤或者培养基时发生弯折,有利于顺利取样和延长取样头的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设有取样机构和延长机构,当短距离取样时,可单独使用取样机构,将注射器接于接头进行取样;当长距离取样时,可将取样管的末端插入过渡接头内,使用取样机构加若干个延长机构的形式进行取样,因此可适应不同的采样场合。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和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取样机构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过渡接头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接头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取样头;2、支撑柱;3、取样管体;4、接头;5、空腔;6、拉绳;7、柱塞;8、固定块;9、过渡接头;10、密封柱;11、防滑纹;12、第二通孔;13、柱塞孔;14、第一通孔;15、延长管体。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用于根系土壤溶液的采样装置,包括相连的取样机构和延长机构,取样机构包括取样管体3、设于取样管体3一端的取样头1和设于取样管体3另一端的接头4,取样头1内设有若干支撑柱2,接头4内设有容纳取样管体3的第一通孔14以及与第一通孔14相连通的空腔5;延长机构包括延长管体15、设于延长管体15一端的过渡接头9和设于延长管体15另一端的接头4,过渡接头9内设有贯穿的第二通孔12,取样管体3的末端插入第二通孔12内。

具体的,接头4设有与第一通孔14垂直连通的柱塞孔13,柱塞孔13内设有柱塞7,将柱塞7塞入,可对取样管体3或延长管体15起到压力作用,防止其错位;拔出柱塞7,可改变取样管体3和延长管体15伸出接头4的长度。柱塞7顶端连接有拉绳6,拉绳6连接有固定块8,固定块8与接头4为一体成型结构,防止柱塞7拔出后丢失。

具体的,取样头1的外表面设有防滑纹11,提高取样头1与根系土壤间的摩擦力,防止取样头1从根系土壤中脱落。

具体的,接头4靠近第一通孔14的一端设有密封柱10,可提高接头4的密封性。

本实用新型的优势为:长度改变便捷,可适应不同的采样场合,取样头强度高,不易变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应用案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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