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ABS齿圈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检测ABS齿圈拉脱力试验工装。
背景技术:
目前ABS齿圈是靠齿圈内径过盈装配在配合的零件上,因此既要保证齿圈过盈量设计太大,齿圈撑裂,过盈量小,导致齿圈容易脱落,引起ABS系统报警,因此对齿圈设计合适过盈装配量,需要一种模拟齿圈压装在试验芯棒后去检测齿圈拉脱需要的力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如中国专利号为201220023616.7的一种插齿机加工齿圈的快速装卡的工装中,利用三爪卡盘对齿圈进行定位,可以快速方便的将齿圈安装好,但是在托盘上与三爪卡盘配合的定位槽及垫块组过多,影响使用效果,使用起来不便利,灵活性差,因此仍需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检测ABS齿圈拉脱力试验工装。
一种检测ABS齿圈拉脱力试验工装,包括上方板、与上方板配合的下方板,所述的下方板的中心处设置有圆孔,所述的圆孔上设置有用于与试验ABS齿圈套装的试验芯棒,所述的下方板上设置有两个对称分布的用于与试验芯棒配合的卡紧机构。
所述的上方板与下方板之间设置有数个用于支撑的立柱,所述的立柱的两个端部均设置有用于定位的螺母。
所述的上方板与下方板均为矩形,所述的立柱和螺母均设置有四个。
所述的上立板中间设计有可通过上固定螺栓与外接的拉力试验机上顶部固定的通孔。
所述的试验芯棒上设置有沉孔,所述的沉孔上设置有用于与外接的拉力试验机配合的下拉力螺栓。
所述的卡紧机构包括设置在下方板上的U型孔、设置在下方板上且与U型孔一配合的支撑板、设置在支撑板上的U型孔二,所述的支撑板上设置有与U 型孔一和U型孔二配合的调节螺栓。
所述的支撑板上在靠近试验芯棒的一端上设置有用于与试验芯棒侧端面配合的圆弧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U型槽和支撑块实现快速夹紧,使用方便,便于拆卸,适用于不同直径大小的齿圈,通用性强;相对于利用三爪卡盘固定夹紧的工作,本实用新型利用圆弧面对齿圈的外侧面进行夹紧,易于制造,安全可靠,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检测ABS齿圈拉脱力试验工装,包括上方板7、与上方板7 配合的下方板1,所述的下方板1的中心处设置有圆孔11,所述的圆孔11上设置有用于与试验ABS齿圈5套装的试验芯棒3,所述的下方板1上设置有两个对称分布的用于与试验芯棒3配合的卡紧机构。
所述的两个卡紧机构相对分布。
所述的卡紧机构设置在下方板1上,用于与试验芯棒3配合。
所述的上方板7与下方板1之间设置有数个用于支撑的立柱10,所述的立柱 10的两个端部均设置有用于定位的螺母9。
所述的上方板7与下方板1均为矩形,所述的立柱10和螺母9均设置有四个。
所述的上方板7中间设计有可通过上固定螺栓8与外接的拉力试验机上顶部固定的通孔15。
通过螺母9和立柱10连接上方板7和下方板1形成一个支撑框架,其下方板1 设计有U形槽一12与对应的支撑板2通过调节螺栓6,可实现不同直径大小的试验 ABS齿圈5进行支撑。
所述的试验芯棒3上设置有沉孔,所述的沉孔上设置有用于与外接的拉力试验机配合的下拉力螺栓4。
所述的外接的拉力试验机设置在上方板7和下方板1之间,所述的上方板7通过上固定螺栓8与拉力试验机上端面固定;所述的下方板1通过下拉力螺栓4与拉力试验机上的移动机构配合。
所述的下拉力螺栓4与外接的拉力试验机的移动机构配合并形成相对移动,使得试验芯棒3被拉出。
所述的下方板1中间设置的圆孔11,使得试验ABS齿圈5套在试验芯棒3上并通过支撑板2进行固定。
所述的卡紧机构包括设置在下方板1上的U型孔一12、设置在下方板1上且与 U型孔一12配合的支撑板2、设置在支撑板2上的U型孔二13,所述的支撑板2上设置有与U型孔一12和U型孔二13配合的调节螺栓6。
所述的支撑板2上在靠近试验芯棒3的一端上设置有用于与试验芯棒3侧端面配合的圆弧面14。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通过螺母9和立柱10连接上方板7和下方板1形成一个支撑框架,其下方板1设计有U形槽一12与对应的支撑板2通过调节螺栓6,可实现不同直径大小的试验ABS齿圈5进行支撑;上方板7中间设计的通孔15可通过上固定螺栓8与拉力试验机的上底部固定;在下方板1的中间设置圆孔11,试验 ABS齿圈5套在试验芯棒3上并通过支撑板2进行固定住;试验芯棒3中间设计沉孔,下拉力螺栓4可以与拉力试验机拉力机构固定,拉力试验机上的下拉力螺栓 4受力,试验ABS齿圈5被固定在上方板7上,试验芯棒3这时会和试验ABS齿圈5分离,拉力机即可检测试验ABS齿圈5从试验芯棒3拉脱所需要的力。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