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种子扦样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8471发布日期:2019-02-12 21:18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种子扦样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种子培育生产领域,特别是一种种子扦样机。



背景技术:

扦样机用于粮食取样,通过扦样杆从粮堆或者粮仓中,取样出各个高度层级的粮食样品。种子扦样机,顾名思义,就是从种堆或者种仓(种子存储仓)中进行取样的扦样设备。

现下使用的种子扦样机多源于一般的粮食用扦样机,多为塔吊式,且多为固定式;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需安装于种堆或者种仓周边,不可调整,且受种子扦样机的大小规格影响,其扦样范围往往受限,在大型的规模化种仓中,需大范围布置,成本较高。

当然,部分扦样机生产厂家,开发出少量的移动式种子扦样机,但此类种子扦样机往往还是存在底座不稳的情况,容易发生侧翻,且行动迟缓(为防止侧翻),运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公开了一种种子扦样机。

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种子扦样机,包括运动底座和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底座由2个行进座和1个基座构成;

所述基座呈左右对称,其中部为立柱安装座,其两端为行进座连接块,所述立柱通过立柱安装座,铆接固定在基座的中部,所述行进座连接块的上端面上设有齿条和滚轮,下端面上设有滚轮;

所述行进座有延展支架和进退块构成,所述延展支架包括上板和下板,所述上板的下端面与行进座连接块上端面的滚轮贴合,下板的上端面与行进座连接块下端面的滚轮贴合,上板的一侧固定设有转动电机,转动电机包括输出轴,转动电机的输出轴上连接有齿轮,所述齿轮与齿条啮合,所述进退块与延展支架水平垂直,呈L形设置;

所述立柱安装座的下端设有第一万向轮,所述下板的下端面上设有第二万向轮和第一电动滚轮,所述进退块的下端面上设有第三万向轮和第二电动滚轮;

所述第一电动滚轮和第二电动滚轮的数量均为多个,均由驱动电机控制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电机为双向驱动电机;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万向轮、第二万向轮和第三万向轮的数量均为多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种子扦样机,包括运动底座和立柱,运动底座由2个行进座和1个基座构成,行进座通过轮滚与基座活动式连接,并通过转动电机、齿轮以及齿条,实现2个行进座之间间距的调整,以达到适配种堆、种仓大小的目的,行进座下设的第一电动滚轮和第二电动滚轮,可控制种子扦样机进行和转向,行动灵活,转向稳定,同时,种子扦样机上的扦样杆与运动底座处于同侧设置,重心稳定,不易侧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区域放大图。

图3为图2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晰明确,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任何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等价替换和常规推理得出的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如图所示的一种种子扦样机,包括运动底座1和立柱2,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底座1由2个行进座3和1个基座4构成;

所述基座4呈左右对称,其中部为立柱安装座5,其两端为行进座连接块6,所述立柱2通过立柱安装座5,铆接固定在基座4的中部,所述行进座连接块6的上端面上设有齿条7和滚轮8,下端面上设有滚轮8;

所述行进座3有延展支架9和进退块10构成,所述延展支架9包括上板91和下板92,所述上板91的下端面与行进座连接块6上端面的滚轮8贴合,下板92的上端面与行进座连接块6下端面的滚轮8贴合,上板91的一侧固定设有转动电机,转动电机包括输出轴11,转动电机的输出轴11上连接有齿轮12,所述齿轮12与齿条7啮合,所述进退块10与延展支架9水平垂直,呈L形设置;

所述立柱安装座5的下端设有第一万向轮13,所述下板92的下端面上设有第二万向轮14和第一电动滚轮15,所述进退块10的下端面上设有第三万向轮16和第二电动滚轮17;

所述第一电动滚轮15和第二电动滚轮17的数量均为多个,均由驱动电机18控制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电机18为双向驱动电机;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万向轮13、第二万向轮14和第三万向轮16的数量均为多个。

本实施例的一种种子扦样机,对现有的塔式扦样机的底座进行改进,采用运动底座,不仅实现了种子扦样机的可移动,而且,对种子扦样机整机的重心进行调整,可有效防止种子扦样机侧翻;

运动底座由行进座和基座构成,行进座通过延展支架以及基座上的滚轮,实现与基座的活动式连接,通过转动电机、齿轮以及齿条,实现2个行进座之间间距的调整,以达到适配种堆、种仓(种子存储仓)大小的目的;行进座的进退块下设第二电动滚轮,控制种子扦样机的前进和后退,延展支架的下板下设第一电动滚轮,控制种子扦样机的转向,从而达到控制种子扦样机行进的目的,进而控制扦样杆20的扦样位置;

本实施例中,扦样杆20与运动底座处于同侧设置,重心稳定,不易侧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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