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制造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箱船保距规。
背景技术:
在集装箱船(在下文中简称为“箱船”)装船过程中,需要将集装箱通过导轨运送到船体内并叠放,导轨用于引导集装箱滑动,如果导轨间距偏差较大,则会导致集装箱无法正确装载。目前,在导轨安装时,需要用卷尺对导轨的不同部位的间距多次测量,测量时间长,且误差较大(卷尺必须垂直于导轨才能保证测量数据准确)。
因此,期望设计一款专用的工装来测量箱船的导轨间距。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导轨间距测量不便的缺陷,提供一种箱船保距规。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箱船保距规,其包括:可调节的伸缩部和设于所述伸缩部两端的两个抵接部,每个所述抵接部的底部和外侧部均设有滚轮;
所述抵接部的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伸缩部的延伸方向;
其中,所述伸缩部包括第一圆管和第二圆管,所述第二圆管插设于所述第一圆管中并与所述第一圆管螺纹接合,所述伸缩部的两端相对于所述抵接部可旋转地连接于所述抵接部。
优选地,所述第一圆管上设有调节件,所述调节件用于使得所述第一圆管相对于所述第二圆管固定。
优选地,所述调节件为穿设于所述第一圆管并能够抵接所述第二圆管的螺栓。
优选地,每个所述抵接部的底部设有两个滚轮,每个所述抵接部的外侧部设有两个滚轮。
优选地,所述第二圆管上设有刻度。
优选地,所述第二圆管的插入所述第一圆管的一端的末端设有螺纹。
优选地,所述伸缩部和抵接部由不锈钢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该箱船保距规通过两端的滚轮在导轨上滚动,可以方便地测试出导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箱船保距规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部分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箱船保距规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箱船保距规 10
第一圆管 11
第二圆管 12
抵接部 13
滚轮 14
调节件 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下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如图1-3所示,箱船保距规10包括:可调节的伸缩部和设于伸缩部两端的两个抵接部13,每个抵接部13的底部和外侧部均设有滚轮14。抵接部13的延伸方向垂直于伸缩部的延伸方向。底部指的是箱船保距规10在正常使用时朝向下方的表面,而外侧部是相对于箱船保距规10自身朝向两端的一侧的表面。
伸缩部包括第一圆管11和第二圆管12,第二圆管12插设于第一圆管11中并与第一圆管螺纹接合,伸缩部的两端相对于抵接部13可旋转地连接于抵接部13。通过相对旋转第一圆管11和第二圆管12可以方便地调节伸缩部的总体长度,从而实现伸缩部的伸缩。
在本实施例中,使用圆管的形式实现伸缩,易于制造。
第一圆管11上设有调节件15,调节件15用于使得第一圆管11相对于第二圆管12固定。虽然第一圆管11和第二圆管12的螺纹接合可以实现自锁,但是在箱船保距规10移动过程中,仍然存在伸缩部变化的风险。因此,另外设置调节件15,可以避免箱船保距规10移动过程中,伸缩部的变化,从而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调节件15为穿设于第一圆管11并能够抵接第二圆管12的螺栓。当螺栓向第一圆管11内部拧入时,第一圆管11相对于第二圆管12固定,当螺栓向第一圆管11外部拧出时,第一圆管11相对于第二圆管12可滑动。
第二圆管12上设有刻度。该刻度从距离箱船保距规10的右端895mm处开始标记,而不是在整个第二圆管12上标注。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圆管12插入第一圆管11的末端设有螺纹,从而不会影响刻度的标记。
并且调节件15位于第一圆管11的与连接抵接部13的一端相反的端部,从而调节件15不会直接卡在第一圆管11末端的螺纹上而破坏螺纹。
每个抵接部13的底部设有两个滚轮14,每个抵接部13的外侧部设有两个滚轮14。
伸缩部和抵接部13由不锈钢制成。
以下简要说明箱船保距规10的使用方式。
该箱船保距规10有两种使用方式:一种是将螺栓拧紧,使得箱船保距规10固定为导轨的所需间距,然后沿着导轨推动箱船保距规10,如果在某个位置推不动,则该位置的间距小于所需间距,如果在某个位置不能抵接导轨,则该位置的间距大于所需间距;另一种是松开螺栓使得伸缩部可伸缩,相对转动第一圆管11和第二圆管12直到两个抵接部13分别抵接两个导轨,观察刻度,读出导轨的实际间距。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作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