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的加载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7906发布日期:2019-08-16 22:37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的加载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加载梁,特别是一种用于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的加载梁。



背景技术:

在进行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时,传统试验方案中,轴压力通过直接施加在柱顶顶板或通过加载梁分配,水平力通过焊接在框架侧面的端头施加,加载方式较为复杂,且连接端头与框架侧面的结构须单独设计,框架侧面不规整或采用异形柱作为框架柱时,水平力加载的对中也不容易实现。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传力明确、构造简单、适用范围广、能够兼顾轴向加载和水平加载的加载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的加载梁,该加载梁构造简单,传力明确,能够适用各类试验钢框架,可以同时满足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中对轴力和水平力施加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的加载梁,包括一根H型钢梁,所述H型钢梁的下翼缘与固接在试验钢框架钢柱顶部的柱顶顶板固接,所述H型钢梁设有端板,在所述H型钢梁的任意一个端板上连接有一个水平施力端头,所述水平施力端头设有左、右腹板,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对称地设置在所述H型钢梁的腹板两侧,在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上均设有销孔,水平施力千斤顶的连接端头通过销轴连接在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之间;在所述H型钢梁的轴力施加处以及在所述H型钢梁的端部对应所述柱顶顶板的内侧处均设有加劲肋板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做了如下改进:

所述水平施力端头还设有上、下翼缘,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上、下翼缘与所述H型钢梁的上、下翼缘对接固定,与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焊接。

所述H型钢梁的下翼缘与所述柱顶顶板通过高强螺栓固接。

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上、下翼缘厚度与所述H型钢梁的上、下翼缘厚度对应相等,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厚度均大于等于所述H型钢梁的腹板厚度。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构造简单,传力明确,标准化制作,可循环使用,能够节约试验经费,能够适用于各类试验钢框架的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可以同时满足试验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中对轴力和水平力施加的要求,可均匀分配轴力和水平力,为试验设计和试件安装提供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H型钢梁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水平施力端头剖面图。

图中:1、H型钢梁;2、水平施力端头;3、端板;4、加劲肋板;5、柱顶顶板;6、高强螺栓;7、水平施力端头的上、下翼缘;8、H型钢梁的腹板;9、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10、H型钢梁的上、下翼缘。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3,一种用于钢框架低周反复荷载作用试验的加载梁,包括一根H型钢梁1,所述H型钢梁1的下翼缘与固接在试验钢框架钢柱顶部的柱顶顶板5固接,所述H型钢梁1设有端板3,在所述H型钢梁1的任意一个端板3上连接有一个水平施力端头,所述水平施力端头设有左、右腹板9,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9对称地设置在所述H型钢梁的腹板8两侧,在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9上均设有销孔,水平施力千斤顶的连接端头通过销轴连接在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9之间;在所述H型钢梁1的轴力施加处以及在所述H型钢梁1的端部对应所述柱顶顶板5的内侧处均设有加劲肋板4。

上述H型钢梁的跨度略大于试验钢框架的跨度,腹板和翼缘厚度通过计算确定,应保证加载过程中的刚性要求。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增强加载梁的结构稳定性,所述水平施力端头还设有上、下翼缘,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上、下翼缘7与所述H型钢梁的上、下翼缘10对接固定,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上、下翼缘7与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9焊接。为了使加载梁能够多次反复利用,所述H型钢梁1的下翼缘与所述柱顶顶板5通过高强螺栓6固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上、下翼缘7的厚度与所述H型钢梁的上、下翼缘10的厚度对应相等,所述水平施力端头的左、右腹板9的厚度均大于等于所述H型钢梁的腹板8厚度。

上述加载梁可同时实现轴向加载和水平加载。轴向加载:采用竖直设置的千斤顶向H型钢梁的顶部施加轴向力,根据试验轴力要求和千斤顶规格选定千斤顶数量,并对称布置于H型钢梁顶部,轴力通过H型钢梁均匀分配给两端的钢柱。水平加载:将水平千斤顶采用销轴连接在水平施力端头上,然后使水平千斤顶伸出,输出水平力,通过H型钢梁作用在试验钢框架上。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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