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汽车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移动式电子汽车衡。
背景技术:
电子汽车衡利用应变电测原理称重。在称重传感器的弹性体上粘贴有应变计,组成惠斯登电桥。在无负荷时,电桥处于平衡状态,输出为零。当弹性体承受载荷时,各应变计随之产生与载荷成比例的应变,由输出电压即可测出外加载。
现有电子汽车衡体积较大,导致运输需通过吊装进行,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电子汽车衡体积较大,不便运输的缺点,而提出的移动式电子汽车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移动式电子汽车衡,包括汽车车衡秤体,所述汽车车衡秤体的两侧均焊接有移动支座,所述移动支座的两侧均通过铰链连接有斜板;
所述移动支座的内部设有弧板,移动支座的顶部内侧通过轴承连接有调节杆,移动支座的顶部内侧还通过轴承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底部外侧绕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底部外侧通过螺栓固定有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调节杆的两端外侧均套接有主动齿轮,所述螺纹杆的顶部外侧套设有与主动齿轮啮合的传动齿轮。
优选的,所述调节杆的一端延伸至移动支座的一侧外部,且调节杆的末端焊接有水平方向设置的连板。
优选的,所述连板的末端内侧通过轴承连接有转杆,所述转杆的外侧套设有握杆。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表面设有螺纹,所述伸缩杆的内侧开设有与螺纹杆表面螺纹对应的螺纹槽。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的一端穿过弧板,所述弧板的两侧内壁焊接有限位块,伸缩杆的两侧均开设有与限位块对应的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调节杆的一端延伸至移动支座的一侧外部,并焊接水平方向设置的连板,在连板的末端通过转杆安装握杆,使用时可将握杆翻出,进行调节,调节完毕即可翻回收纳。
2、在调节杆的两端均通过主动齿轮和传动齿轮带动螺纹杆转动,从而使得套设在螺纹杆底部外侧的内侧开设有与其表面螺纹对应螺纹槽的伸缩杆实现在弧板底部升降,推动万向轮伸出移动支座,从而将汽车衡秤体支起,并利用万向轮进行快捷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移动式电子汽车衡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A处局部剖视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移动式电子汽车衡的前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移动式电子汽车衡的弧板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中的B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汽车衡秤体、2移动支座、3斜板、4连板、5转杆、6握杆、7弧板、8限位块、9伸缩杆、10螺纹杆、11调节杆、12主动齿轮、13传动齿轮、14万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移动式电子汽车衡,包括汽车车衡秤体1,汽车车衡秤体1的两侧均焊接有移动支座2,移动支座2的两侧均通过铰链连接有斜板3;
移动支座2的内部设有弧板7,移动支座2的顶部内侧通过轴承连接有调节杆11,移动支座2的顶部内侧还通过轴承连接有螺纹杆10,螺纹杆10的底部外侧绕设有伸缩杆9,伸缩杆9的底部外侧通过螺栓固定有万向轮14;
调节杆11的两端外侧均套接有主动齿轮12,螺纹杆10的顶部外侧套设有与主动齿轮12啮合的传动齿轮13,调节杆11的一端延伸至移动支座2的一侧外部,且调节杆11的末端焊接有水平方向设置的连板4,连板4的末端内侧通过轴承连接有转杆5,转杆5的外侧套设有握杆6,螺纹杆10的表面设有螺纹,伸缩杆9的内侧开设有与螺纹杆10表面螺纹对应的螺纹槽,伸缩杆9的一端穿过弧板7,弧板7的两侧内壁焊接有限位块8,伸缩杆9的两侧均开设有与限位块8对应的凹槽。
本实施例中,在汽车衡称体1的两侧焊接移动支座2,并在移动支座2的内部通过轴承套接调节杆11,使调节杆11的一端延伸至移动支座2的一侧外部,并焊接水平方向设置的连板4,在连板4的末端通过转杆5安装握杆6,使用时可将握杆6翻出,进行调节,调节完毕即可翻回收纳。
在调节杆11的两端均通过主动齿轮12和传动齿轮13带动螺纹杆10转动,从而使得套设在螺纹杆10底部外侧的内侧开设有与其表面螺纹对应螺纹槽的伸缩杆9实现在弧板7底部升降,推动万向轮14伸出移动支座2,从而将汽车衡秤体1支起,并利用万向轮14进行快捷移动。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