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滚动机构和取样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512530发布日期:2020-07-17 15:41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滚动机构和取样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滚动机构和取样机构,属于土壤取样器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土壤取样器,是指用于获取土壤样品的工具。常用的有土钻、铁锹和铁铲。土钻由硬质材料(钢或硬塑料)制成的钻头和手柄组成。钻头常为螺旋形或者筒形,螺旋形钻头的顶端是一对可以旋转切入土壤的锐利刀口,紧接着刀口有一个膨大的盛土空腔,随着手柄的旋转向下钻入土面,可将欲采集土层的土样导入空腔。

现有土壤取样器在林业野外取样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现有土壤取样器使用移动过程中需要工作者搬运进行调节位置,增加劳动强度,同时不便于工作者对不同深度的土壤进行取样,影响使用。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滚动机构和取样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滚动机构和取样机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包括固定板、支撑板、滚动机构以及取样机构;其中所述固定板底部相对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

所述滚动机构包括底壳、第一电动推杆、转动杆以及转动筒,且底壳固定连接在支撑板底侧;所述底壳顶侧固定连接有第一电动推杆,且第一电动推杆输出端与底壳内的转动杆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表面套接有放置在底壳内的转动筒;

所述取样机构包括第二电动推杆、连接壳、第三电动推杆、取样壳以及锥形块,且第二电动推杆固定连接固定板顶侧;所述第二电动推杆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壳,且连接壳底侧固定连接有取样壳;所述连接壳内套接有固定在取样壳顶侧的第三电动推杆,且第三电动推杆输出端固定连接有与取样壳内壁滑动连接的锥形块。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顶侧固定连接有两个把手,且把手关于第二电动推杆对称分布。

优选的,所述第一电动推杆对称分布在连接壳的两侧,且第一电动推杆输出端贯穿底壳顶侧与转动杆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动筒数目为两个,两个所述转动筒之间平行放置。

优选的,所述连接壳顶侧表面固定连接有两个竖直杆,所述竖直杆贯穿固定板表面,所述竖直杆与固定板表面滑动连接,且竖直杆表面开设有刻度线。

优选的,所述取样壳底侧固定连接有限位壳,且限位壳顶侧内壁与锥形块底侧紧密贴合。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底侧固定连接有蓄电池,且蓄电池与第一电动推杆、第二电动推杆以及第三电动推杆电性连接。

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用滚动机构,包括底壳、第一电动推杆、转动杆以及转动筒,且底壳固定连接在支撑板底侧;所述底壳顶侧固定连接有第一电动推杆,且第一电动推杆输出端与底壳内的转动杆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表面套接有放置在底壳内的转动筒。

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用取样结构,包括第二电动推杆、连接壳、第三电动推杆、取样壳以及锥形块,且第二电动推杆固定连接固定板顶侧;所述第二电动推杆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壳,且连接壳底侧固定连接有取样壳;所述连接壳内套接有固定在取样壳顶侧的第三电动推杆,且第三电动推杆输出端固定连接有与取样壳内壁滑动连接的锥形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该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结构简单、设计新颖,便于工作者进行驱动土壤取样器在林业野外进行移动,便于对野外土壤进行取样,满足工作者的使用者需求,便于使用。

2.在使用时,通过设置的取样机构的作用下,便于工作者对满足使用范围内的不同深度的土壤进行取样,操作方便,提高土壤取样需求,实用性价值较高,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右侧表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底壳表面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板,2、支撑板,3、底壳,4、第一电动推杆,5、转动杆,6、转动筒,7、蓄电池,8、把手,9、第二电动推杆,10、竖直杆,11、刻度线,12、连接壳,13、第三电动推杆,14、取样壳,15、限位壳,16、锥形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目的、特征、优点能够更加的明显和易懂,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下面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非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具体实施例一

以下实施例是本申请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1-3所示,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包括固定板1、支撑板2、滚动机构以及取样机构;其中所述固定板1底部相对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2;

所述滚动机构包括底壳3、第一电动推杆4、转动杆5以及转动筒6,且底壳3固定连接在支撑板2底侧;所述底壳3顶侧固定连接有第一电动推杆4,且第一电动推杆4输出端与底壳3内的转动杆5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5表面套接有放置在底壳3内的转动筒6;

所述取样机构包括第二电动推杆9、连接壳12、第三电动推杆13、取样壳14以及锥形块16,且第二电动推杆9固定连接固定板1顶侧;所述第二电动推杆9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壳12,且连接壳12底侧固定连接有取样壳14;所述连接壳12内套接有固定在取样壳14顶侧的第三电动推杆13,且第三电动推杆13输出端固定连接有与取样壳14内壁滑动连接的锥形块16。

所述固定板1顶侧固定连接有两个把手8,且把手8关于第二电动推杆9对称分布,便于装置移动;所述第一电动推杆4对称分布在连接壳12的两侧,且第一电动推杆4输出端贯穿底壳3顶侧与转动杆5固定连接,便于第二电动推杆9推动转动杆5移动;所述转动筒6数目为两个,两个所述转动筒6之间平行放置,便于装置移动;所述连接壳12顶侧表面固定连接有两个竖直杆10,所述竖直杆10贯穿固定板1表面,所述竖直杆10与固定板1表面滑动连接,且竖直杆10表面开设有刻度线11,便于观察取样壳14下降深度;所述取样壳14底侧固定连接有限位壳15,且限位壳15顶侧内壁与锥形块16底侧紧密贴合,便于锥形块16进行限位,方便使用;所述固定板1底侧固定连接有蓄电池7,且蓄电池7与第一电动推杆4、第二电动推杆9以及第三电动推杆13电性连接,便于供电第一电动推杆4、第二电动推杆9以及第三电动推杆13。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本申请中出现的电器元件在使用时均外接连通电源和控制开关,启动第一电动推杆4,第一电动推杆4同时驱动转动杆5移动,进而使转动筒6脱离底壳3内腔,然后便于工作者进行驱动装置移动,便于更换取样的位置,在取样时,启动第三电动推杆13,第三电动推杆13推动锥形块16与取样壳14底端口的限位壳15内壁紧密贴合,启动第二电动推杆9,第二电动推杆9推动连接壳12移动,连接壳12推动取样壳14移动,同时通过竖直杆10表面的刻度线11连接取样壳14的深度,进而便于开时取样,然后通过第三电动推杆13推动锥形块16顶侧与取样壳14顶侧内壁紧密贴合,再次启动第二电动推杆9,第二电动推杆9推动取样壳14进行土壤取入,进而便于操作。

具体实施例二

以下实施例是本申请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用滚动机构的实施例。

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用滚动机构,包括底壳3、第一电动推杆4、转动杆5以及转动筒6,且底壳3固定连接在支撑板2底侧;所述底壳3顶侧固定连接有第一电动推杆4,且第一电动推杆4输出端与底壳3内的转动杆5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5表面套接有放置在底壳3内的转动筒6;

具体实施例三

以下实施例是本申请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用取样机构的实施例。

一种林业野外调查用土壤取样器用取样机构,包括第二电动推杆9、连接壳12、第三电动推杆13、取样壳14以及锥形块16,且第二电动推杆9固定连接固定板1顶侧;所述第二电动推杆9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壳12,且连接壳12底侧固定连接有取样壳14;所述连接壳12内套接有固定在取样壳14顶侧的第三电动推杆13,且第三电动推杆13输出端固定连接有与取样壳14内壁滑动连接的锥形块16。

涉及到电路和电子元器件和模块均为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实现,无需赘言,本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也不涉及对于软件和方法的改进。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得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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