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26305发布日期:2021-04-16 16:07阅读:84来源:国知局
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属于检测治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2.目前挖掘机裙架上驾驶室安装孔,使用三坐标进行检验,由于三坐标使用对人员技能要求较高,且使用效率较低,不能满足目前挖机驾驶室的检测任务量。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三坐标使用对人员技能要求较高,且使用效率较低的不足,提供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
4.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包括:
5.支架体,所述支架体的四角设有检测块,所述检测块开设有检测孔,所述支架体上活动连接有与所述检测孔适配的检验销轴;
6.检测衬套,所述检测衬套中心设有与所述检验销轴配合检验的中心孔;
7.所述检验销轴通过固定链与所述支架体连接。
8.优选,前述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所述支架体由多根长度不同的支架杆拼焊组成。
9.优选,前述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所述支架杆连接处设有加固件。
10.优选,前述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所述加固件形状为弧形。
11.优选,前述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所述支架体上对称设有把手。
12.优选,前述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所述检测衬套沿着圆周方向设有安装孔。
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简单的支架体、检验衬套和销轴的配合使用,检验准确,使用方便;通过将支架体与待测驾驶室安装孔的卡合,减少操作流程,使用方法简单,增加了人员适用范围,提高了检测效率。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检测衬套示意图。
16.图中:1、支架体;2、检测衬套;3、检测块;4、检验销轴;5、固定链;6、加固件;7、把手;8、中心孔;9、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1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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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
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1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20.如图1所示,公开了一种驾驶室安装孔检验装置,包括:
21.支架体,所述支架体1的四角设有检测块3,所述检测块3开设有检测孔,所述支架体1上活动连接有与所述检测孔适配的检验销轴4;
22.检测衬套2,所述检测衬套2中心设有与所述检验销轴4配合检验的中心孔8;
23.所述检验销轴4通过固定链5与所述支架体1连接;
24.具体来说,检验销轴4和支架体1通过固定链连接在一起,一方面防止销轴丢失,另一方面方便检测;
2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体1由多根长度不同的支架杆拼焊组成;具体是采用型材50*50*5锯切、下料后拼焊、机加工完成,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使用方便,支架杆的材质为钢材,结实耐用,不易变形,提高检测精准度。
2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杆与支架杆之间的连接处通过焊接固定,为了增加支架体整体的牢固性,在连接处再焊接有设有弧形加固件6。
27.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体1上对称设有把手7,便于使用者移动和检测使用。
28.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检测衬套2沿着圆周方向设有安装孔9,安装孔9设置有4个,用于检测安装减振垫。
29.使用时,此检测衬套2先放入驾驶室安装孔内,与检验销轴4配合检测,支体架1的四个检验销轴4与检测衬套2匹配设置,通过检验销轴4与检测衬套2内的中心孔相对应,通过检验销轴4进行检测,当检验销轴4对应的中心孔9可以完全插进去,则表示驾驶室安装孔合格,当有检验销轴4不能插进去,则表示当前这个驾驶室安装孔制作不合格。
30.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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