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818992发布日期:2021-07-09 14:22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直流电源系统放电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


背景技术:

2.当变电站整站失压,充电机停止工作,蓄电池组作为变电站安全运行的最后一道屏障,它能否为变电站提供可靠的直流电源意义甚大,近年来,发生过多起因为变电站直流系统故障而造成整个变电站全站停电、设备烧毁等事故。因此,对直流系统的定期运维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包括对蓄电池组的定期核对性放电试验又是直流系统运维中最重要的手段,而现实中在对直流系统进行核对性试验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是非常大的,每个电站的核对性试验需要至少3人 3天的工作,这就大大的增加了电站的运维成本;而且在做核对性放电试验时,利用电阻发热放电浪费能源,不利于环保节能。直流电源系统的建设中,将蓄电池打包到直流设备或一体化电源中,蓄电池的选型、质量难以控制,导致不断有质量低下的厂家产品进入用户电源系统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设备投运不久就出现因个别电池故障,造成整组蓄电池不能正常工作,因此,蓄电池的核容放电试验显得尤为重要。而随着电站的数量的增加,核容放电所需要的工作量是很大的,现实中多数110kv变电站也是配备了2组蓄电池,而110kv 以上的变电站也是全部配备的两组蓄电池,而两组蓄电池的核容放电试验的工作量也成倍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通过将两组蓄电池中相关断路器增加电操机构,进行在线控制,实现核容放电试验时用一组蓄电池供两组母线,另一组脱离母线进行核容放电,放电时采用有源逆变的方式,将蓄电池的电能逆变到380v动力母线电网中,放电结束后,又将这组蓄电池充满电后,再通过电动操作恢复原来状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人工成本。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5.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包括第一负载和第二负载,所述第一负载和第二负载之间通过直流母线连接,所述直流母线上设置有第一断路器,所述第一断路器将直流母线分为靠近第一负载一端的第一母线与靠近第二负载一端的第二母线,所述第一母线上电连接有第一变流装置和第一蓄电池组,所述第二母线上连接有第二变流装置和第二蓄电池组,所述第一蓄电池组与第二蓄电池组之间电连接有第三变流装置。
6.可选地,所述第一变流装置的一端连接至交流380v的动力电网,另一端通过第二断路器与第一母线连接。
7.可选地,所述第二变流装置的一端连接至交流380v的动力电网,另一端通过第三断路器与第二母线连接。
8.可选地,所述第一蓄电池组通过第四断路器与第一母线连接,所述第二蓄电池组
通过第五断路器与第二母线连接。
9.可选地,所述第三变流装置的一端连接至交流380v的动力电网,另一端通过第六断路器电连接至第四断路器与第一蓄电池组之间,通过第七断路器电连接至第五断路器与第二蓄电池组之间。
10.可选地,所述第一断路器为电动断路器。
11.可选地,所述第二断路器为电动断路器。
12.可选地,所述第三断路器为电动断路器。
13.可选地,所述第四断路器与第五断路器为电动断路器。
14.可选地,所述第六断路器与第七断路器为电动断路器。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6.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节能环保,操作简单,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人工成本。
17.本实用新型中,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其优点将会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18.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的系统原理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实用新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实用新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的例子。
23.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24.如图1

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包括第一负载101和第二负载201,所述第一负载101和第二负载201之间通过直流母线连接,所述直流母线上设置有第一断路器11,所述第一断路器11将直流母线分为靠近第一负载101一端的第一母线与靠近第二负载201一端的第二母线,所述第一母线上电连接有第一变流装置105和第一蓄电池组106,所述第二母线上连接有第二变流装置205和第二蓄电池组206,所述第一蓄电池组106与第二蓄电池组206之间电连接有第三变流装置12。所述第一变流装置105的一端连接至交流380v的动力电网,另一端通过第二断路器102 与第一母线连接。所述第二变流装置205的一端连接至交流380v的动力电网,另一端通过第三断路器202与第二母
线连接。所述第一蓄电池组106通过第四断路器103与第一母线连接,所述第二蓄电池组 206通过第五断路器203与第二母线连接。所述第三变流装置12的一端连接至交流380v的动力电网,另一端通过第六断路器104电连接至第四断路器103与第一蓄电池组106之间,通过第七断路器204 电连接至第五断路器203与第二蓄电池组206)之间。所述第一断路器(11)为电动断路器。所述第二断路器(102)为电动断路器。所述第三断路器(202)为电动断路器。所述第四断路器(103)与第五断路器(203)为电动断路器。所述第六断路器(104)与第七断路器 (204)为电动断路器。
25.工作过程:正常工作时,第一变流装置105将交流380v整流成直流电给第一母线上的第一负载101供电,同时给第一蓄电池组106 充电,第二断路器102和第四断路器103处于合闸位置,第六断路器 104处于断开位置;同样的,第二变流装置205将交流380v整流成直流电给第二母线上的第二负载201供电,同时给第二蓄电池组206 充电,第三断路器202和第五断路器203处于合闸位置,第七断路器 204处于断开位置,第一断路器11处于断开位置,两组蓄电池及两段直流母线分段运行。
26.当需要给第一蓄电池组106核容放电时,第一断路器11先通过电控操作合闸,然后断开第二断路器102和第四断路器103,此时,让第二蓄电池组206和第二变流装置205同时给第一负载101和第二负载201供电,第一蓄电池组106退出运行,将第六断路器104合闸,将第一蓄电池组106通过第三变流装置12将直流220v逆变成交流 380v反馈回电网,进行核容放电试验。当达到放电时间或者单体电压低于1.8v等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逆变放电,第三变流装置12转换工作模式为整流充电,将交流380v变换为直流220v给蓄电池组开始充电,充满电后,将第四断路器103闭合,第二断路器102闭合,断开第一断路器11,第一蓄电池组106和第一变流装置105恢复正常运行,给第一负载101供电。
27.当需要给第二蓄电池组206核容放电时,第一断路器11先通过电控操作合闸,然后断开第三断路器202和第五断路器203,让第一蓄电池组106和第一变流装置105同时给第一负载101和第二负载 201供电,第二蓄电池组206退出运行,将第七断路器204合闸,将第二蓄电池组206通过第三变流装置12将直流220v逆变成交流380v 反馈回电网,进行核容放电试验。当达到放电时间或者单体电压低于 1.8v等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逆变放电,第三变流装置12转换工作模式为整流充电,将交流380v变换为直流220v给蓄电池组开始充电,充满电后,将第五断路器203闭合,第三断路器202闭合,断开第一断路器11,第二蓄电池组206和第二变流装置205恢复正常运行,给第二负载201。将断路器更换为可电动操作的电动断路器,或在原有的断路器上增加电操机构,通过对电操机构的控制,可实现自动切换每组的蓄电池的投入和退出,实现一组蓄电池和充电模块同时给两组直流母线负载供电,另一组蓄电池退出运行,通过变流装置以逆变并网的方式实现蓄电池的核容放电试验。所述的变流装置是一种既可以将直流220v逆变成交流380v反馈回电网也可将交流380v整流成直流220v给蓄电池充电的双向变流装置。
28.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蓄电池组的核容放电装置,通过将两组蓄电池中相关断路器增加电操机构,进行在线控制,实现核容放电试验时用一组蓄电池供两组母线,另一组脱离母线进行核容放电,放电时采用有源逆变的方式,将蓄电池的电能逆变到380v动力母线电网中,放电结束后,又将这组蓄电池充满电后,再通过电动操作恢复原来状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降低了人工成本。
29.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或实现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
30.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已经描述的内容,并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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