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6749847发布日期:2021-09-25 02:08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1.本发明涉及监所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2.目前在监所监管过程当中,存在在押人员夜间利用高处窗户等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从而引发监所监管不良事件,如何有效预防这一情况发生,成为了监所管理的扼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基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以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
4.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若探测到可疑物体,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5.另外,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进一步地,所述光栅探测器包括至少一排发光器和至少一排接收器,发光器和接收器一一相对设置,且同一排的发光器及其相对的接收器处于同一水平面内,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之前,还包括:根据同一排的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是否存在晃动,所述光源由发光器发射;若存在晃动,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6.进一步地,所述光栅探测器包括沿高度方向布置的多排发光器和多排接收器,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之前,还包括:根据多排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的运动轨迹是否为预设轨迹;若为预设轨迹;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7.进一步地,所述预设轨迹为先朝向高处悬挂点运动到最高点、再从最高点下落。
8.进一步地,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的步骤包括:判断在预设时间内是否持续有光源接收中断的接收器;若是,则判定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
9.进一步地,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发出自缢行为预警提示。
10.进一步地,所述预警提示当中包含所述高处悬挂点的定位信息。
11.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数据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物体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行为监测模块,用于在探测到可疑物体时,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12.本发明还提出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
13.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光栅探测器,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自缢行为监测设备,与所述光栅探测器通讯连接,以接收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所述自缢行为监测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上述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
14.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在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布置光栅探测器,并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不断分析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一旦发现可疑物体立即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的流程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光栅探测器的一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光栅探测器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发明第四实施例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16.以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发明。
具体实施方式
17.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若干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18.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19.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
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0.实施例一请参阅图1,所示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所述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可通过软件和/或硬件来实现,所述方法具体包括步骤s01

步骤s03。
21.步骤s01,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
22.其中,高处悬挂点可以为但不限于高处窗户、防护网、监控设备支架等,在押人员可以将绳索或布条高抛于高处悬挂点处,使绳索或布条悬挂在高处悬挂点处,从而实现自缢。为此本实施例在高处悬挂点处布置光栅探测器,以利用光栅探测器对进入到高处悬挂点处的绳索、布条等可疑物体进行探测,并输出探测数据,探测数据具体可以为可疑物体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距离、或者为可疑物体遮挡探测光线而产生的光源接收中断信号。
23.步骤s02,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其中,当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时,执行步骤s03;当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未探测到可疑物体时,则不动作并继续监测。
24.在本实施例一些可选情况当中,步骤s02可以具体包括: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在预设时间内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持续探测到物体;若是,则判定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
25.其中,预设时间可以为3

5秒,由于当将绳索、布条等可疑物体悬挂到高处悬挂点时,光栅探测器能够持续探测到该可疑物体,反之,当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持续探测到某一物体3

5秒时,则判定该物体为可疑物体,该物体很有可能为悬挂到高处悬挂点处的绳索、布条等。也即,在本情况下,只有在光栅探测器探测到物体且探测该物体的持续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才会判定该物体为可疑物体,避免一有东西从高处悬挂点处经过,如蚊虫从高处悬挂点处飞过,就判定为自缢行为,可以有效降低误判。
26.步骤s03,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27.可以理解的,当判断高处悬挂点处当前存在自缢行为时,可以发出自缢预警(如报警、文字提示、和/或灯光提示),这样监所当值人员就可以迅速赶到高处悬挂点处去排查是否真实存在自缢行为,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
28.综上,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当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通过在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布置光栅探测器,并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不断分析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一旦发现可疑物体立即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
29.实施例二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也提出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本实施例当中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与第一实施例当中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请参阅图2

图3,在本实施例当中,光栅探测器具体布置于高处悬挂点的下方(例如下方0.5m处),光栅探测器具体包括沿高度方向布置的多排发光器和多排接收器,发光器
和接收器一一相对设置,使得发光器发射的光源(如红外光)能够被相对的接收器接收到,且同一排的发光器及其相对的接收器处于同一水平面内。在具体实施时,发光器和接收器可以布置于高处悬挂点(如窗户)的两侧的墙壁上,并且在同一排当中,可以布置众多发光器和接收器,使得光栅探测器的覆盖范围较广。
30.基于上述光栅探测器的具体布置和结构,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的步骤包括:判断在预设时间内是否持续有光源接收中断的接收器;若是,则判定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
31.应当理解的,当有可疑物体悬挂到高处悬挂点时,可疑物体会遮挡部分发光器发射的光源,导致对应位置的接收器的光源接收中断,反之当3

5s内持续有光源接收中断的接收器时,判定高处悬挂点处悬挂有可疑物体。
32.此外,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即步骤s03)之前,所述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还包括:根据同一排的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是否存在晃动,所述光源由发光器发射;若存在晃动,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若不存在晃动,则不动作并继续监测。
33.也即,在本实施例当中,进一步增加了一条判定自缢行为的条件,即当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之后,还要根据同一排的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来判断可疑物体是否存在晃动,若存在晃动,才会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其原理在于:如图2所示,由于将绳索或布条悬挂到高处悬挂点之后,绳索或布条会发生晃动,特别是在人挂到绳索或布条上开始自缢的瞬间,绳索或布条晃动更加剧烈,此时会存在多个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并且这些接收器彼此相邻,因此根据这些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就可以判定可疑物体是否存在晃动,若存在晃动则很有可能是自缢行为。因此,本实施例结合该特征,增加了一道自缢行为的判断条件,从而提高自缢行为的判定的精度可可靠性,大大降低了误判。
34.进一步地,在本实施例一些可选情况当中,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步骤s03)之前,还包括:根据多排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的运动轨迹是否为预设轨迹;若为预设轨迹;则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若不为预设轨迹,则不动作并继续监测。
35.其中,预设轨迹为先朝向高处悬挂点运动到最高点、再由最高点下落。如图3所示,当可疑物体(如绳索或布条)在执行该预设轨迹时,会先由下往上穿过光栅探测器、随后再由上往下再次穿过光栅探测器,对应会使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从下往上、再从上往下分布,整体呈抛物线分布,即当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满足这一变化规律时,可以判定可疑物体的在高处悬挂点处的运动轨迹为预设轨迹。
36.也即,在本实施例当中,进一步增加了一条判定自缢行为的条件,即当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之后,还要判断可疑物体的运动轨迹是否为先向上运动至
最高点、再由最高点下落,若是才会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其原理在于:如图3所示,由于要将绳索或布条悬挂到高处悬挂点,必须要将绳索或布条进行高抛,而高抛的轨迹为由下往上运动到最高点后再下落,因此,本实施例结合该特征,增加了一道自缢行为的判断条件,从而提高自缢行为的判定的精度可靠性,大大降低了误判。
37.在具体实施时,预设轨迹的判定机制和晃动的判定机制可以结合一起使用,二者可以同时执行也可以先后执行,或者预设轨迹的判定机制和晃动的判定机制也可以单独分开使用。
38.除此之外,在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之后,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还可以包括:发出自缢行为预警提示,所述预警提示当中包含所述高处悬挂点的定位信息。
39.其中,自缢行为预警提示可以为但不限于语音报警、文字提示、和/或灯光提示,预警提示当中应当包含高处悬挂点的定位信息,如1号监仓北面窗户,这样可以让监所当值人员精确定位自缢地点,迅速到达现场从而及时遏制自缢行为。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将高处悬挂点及其定位信息和光栅探测器的标识信息(如探测器型号、编号、通讯标识码等等)进行关联存储,形成映射表,当获取到任一探测数据时,根据探测数据的标识信息,通过查映射表即可确定对应的高处悬挂点及其定位信息。
40.实施例三本发明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装置,请查阅图4,所示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数据获取模块11,用于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物体判断模块12,用于根据所述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行为监测模块13,用于在探测到可疑物体时,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
41.进一步地,在本发明一些可选实施例当中,所述光栅探测器包括至少一排发光器和至少一排接收器,发光器和接收器一一相对设置,且同一排的发光器及其相对的接收器处于同一水平面内,所述自缢行为监测装置还包括:晃动判断模块,用于根据同一排的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是否存在晃动,所述光源由发光器发射;当判断到存在晃动时,所述行为监测模块13再执行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
42.进一步地,在本发明一些可选实施例当中,所述光栅探测器包括沿高度方向布置的多排发光器和多排接收器,所述自缢行为监测装置还包括:轨迹判断模块,用于根据多排接收器当中光源接收中断过的接收器的分布,判断所述可疑物体的运动轨迹是否为预设轨迹;当判断到为预设轨迹时,所述行为监测模块13再执行判定所述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的步骤。
43.其中,所述预设轨迹为先朝向高处悬挂点运动到最高点、再从最高点下落。
44.进一步地,在本发明一些可选实施例当中,所述物体判断模块12还用于判断在预设时间内是否持续有光源接收中断的接收器;若是,则判定所述光栅探测器在所述高处悬
挂点处探测到可疑物体。
45.进一步地,在本发明一些可选实施例当中,所述自缢行为监测装置还包括:自缢预警模块,用于发出自缢行为预警提示。
46.其中,所述预警提示当中优选包含所述高处悬挂点的定位信息。
47.上述各模块、单元被执行时所实现的功能或操作步骤与上述方法实施例大体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48.综上,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当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装置,通过在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布置光栅探测器,并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不断分析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一旦发现可疑物体立即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此外,还通过充分利用自缢用绳索、布条等可疑物体在自缢行为过程当中的运动规律,合理增加了自缢行为的判断条件,在实际应用当中效果显著,即能够及时发现自缢行为、同时也可以极大程度上降低误判概率。
49.实施例四本发明另一方面还提出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系统,请参阅图5,所示为本发明第四实施例当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光栅探测器200,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自缢行为监测设备100,与所述光栅探测器200通讯连接,以接收所述光栅探测器200的探测数据,所述自缢行为监测设备包括存储器20、处理器10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30,所述处理器1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30时实现如上述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
50.其中,自缢行为监测设备具体可以为监所的监控室当中的监控设备,自缢行为监测设备100与光栅探测器200可通过有线方式或无线方式(如红外、蓝牙、wifi等等)建立通讯连接。处理器10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是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 cpu)、控制器、微控制器、微处理器或其他数据处理芯片,用于运行存储器20中存储的程序代码或处理数据,例如执行访问限制程序等。
51.其中,存储器20至少包括一种类型的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可读存储介质包括闪存、硬盘、多媒体卡、卡型存储器(例如,sd或dx存储器等)、磁性存储器、磁盘、光盘等。存储器20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是自缢行为监测设备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该自缢行为监测设备的硬盘。存储器20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以是自缢行为监测设备的外部存储装置,例如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设备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 media card, smc),安全数字(secure digital, sd)卡,闪存卡(flash card)等。进一步地,存储器20还可以既包括自缢行为监测设备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装置。存储器20不仅可以用于存储安装于自缢行为监测设备的应用软件及各类数据,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52.需要指出的是,图5示出的结构并不构成对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系统的限定,在其它实施例当中,该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系统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少或者更多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布置。
53.综上,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当中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系统,通过在监所当
中的高处悬挂点处布置光栅探测器,并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不断分析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一旦发现可疑物体立即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此外,还通过充分利用自缢用绳索、布条等可疑物体在自缢行为过程当中的运动规律,合理增加了自缢行为的判断条件,在实际应用当中效果显著,即能够及时发现自缢行为、同时也可以极大程度上降低误判概率。
54.本发明实施例还提出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述的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
55.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流程图中表示或在此以其他方式描述的逻辑和/或步骤,例如,可以被认为是用于实现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的定序列表,可以具体实现在任何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以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如基于计算机的系统、包括处理器的系统或其他可以从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取指令并执行指令的系统)使用,或结合这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而使用。就本说明书而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可以包含、存储、通信、传播或传输程序以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或结合这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而使用的装置。
56.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示例(非穷尽性列表)包括以下:具有一个或多个布线的电连接部(电子装置),便携式计算机盘盒(磁装置),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除可编辑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速存储器),光纤装置,以及便携式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另外,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甚至可以是可在其上打印所述程序的纸或其他合适的介质,因为可以例如通过对纸或其他介质进行光学扫描,接着进行编辑、解译或必要时以其他合适方式进行处理来以电子方式获得所述程序,然后将其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中。
57.应当理解,本发明的各部分可以用硬件、软件、固件或它们的组合来实现。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多个步骤或方法可以用存储在存储器中且由合适的指令执行系统执行的软件或固件来实现。例如,如果用硬件来实现,和在另一实施方式中一样,可用本领域公知的下列技术中的任一项或它们的组合来实现:具有用于对数据信号实现逻辑功能的逻辑门电路的离散逻辑电路,具有合适的组合逻辑门电路的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门阵列(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等。
58.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
ꢀ“
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59.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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