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58282发布日期:2022-04-14 20:22阅读: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地质勘察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2.地质勘察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地质取样器在指定地点进行定位取样,为了使取得的样本准确,就需要保证定位精确,因而地质取样器需辅以定位装置使用,现有的定位装置基本上已经能够满足地质勘察取样的使用需求,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
3.专利文件cn212254680u提出的一种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有效的解决了在进行深层勘察时取样装置定位不稳的问题;包括支架,支架上螺纹连接有取样筒,取样筒内部螺纹连接有内筒,取样筒壁内设有空腔,空腔内设置竖直滑动的齿条,空腔底部设有与齿条啮合的第一齿轮,第一齿轮同轴啮合有第二齿轮,第二齿轮啮合有定位杆,定位杆所在平面与取样筒轴线垂直,定位杆端部可从取样筒壁向外伸出,空腔上方螺纹连接有旋盖,旋盖控制定位杆的上下滑动;本实用新型结构巧妙,在取样筒深入地下后,在取样筒的外部伸出定位杆,从地底下实现取样筒的定位,定位更加的准确稳定。
4.而在将地质取样器插入定位装置后进行取样的过程中,由于土壤结构的软硬不一,取样器很可能在取样过程中发生一些偏移,一部分定位装置由于只能进行预先定位,而无法保证地质取样器取样过程中的定位,导致了地质取样器取得的样本仍可能存在偏差,因此亟需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端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支杆,每两个相对的所述支杆设置为一组且每组所述支杆之间均通过移动调节机构活动连接有校正套,两个所述校正套上下邻近且可移动方向相互垂直设置。
7.优选的,所述移动调节机构包括校正套一端固定设有的矩形杆以及校正套另一端固定设有的圆柱杆,所述矩形杆远离校正套的端部滑动贯穿其中一个支杆,所述圆柱杆远离校正套的端部螺纹套接有内螺纹旋套,所述内螺纹旋套与另一相对的支杆贯穿转动连接。
8.优选的,所述支杆上端固定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上滑动设置有浮动座,所述浮动座中心处设有安装插孔,所述安装插孔的内壁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凸顶。
9.优选的,所述浮动座上端转动设置有圆环,所述圆环上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弧形滑移槽,所述弧形滑移槽内通过弧形杆滑动连接有支座,所述支座与浮动座固定连接。
10.优选的,所述弧形杆上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两端部分别与弧形滑移槽内壁、支座外壁固定连接。
11.优选的,所述圆环上端固定设置有把手。
12.优选的,所述圆环外侧设置有卡环,所述支柱上设置有多个与卡环相匹配的卡槽,所述卡环嵌入其中一个卡槽内设置。
13.优选的,所述卡环上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与支柱相匹配的凹槽。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5.该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通过设置两个上下邻近且移动方向相互垂直的校正套与移动调节机构,可在地质取样器竖直插入两个校正套后进行取样的过程中,当取样偏移发生时,利用移动调节机构带动校正套移动,然后两个校正套便可对地质取样器的下端部分分别进行两个方向的挪动,从而实现对处于取样过程中的地质取样器的取样方向的校正,确保取样定位始终精确,取样土壤合格,提升地质勘察的检验质量。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底座;2、支杆;3、校正套;4、矩形杆;5、圆柱杆;6、内螺纹旋套;7、支柱;8、浮动座;9、安装插孔;10、凸顶;11、圆环;12、弧形滑移槽;13、弧形杆;14、支座;15、弹簧;16、把手;17、卡环;18、卡槽;19、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上端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支杆2,每两个相对的支杆2设置为一组且每组支杆2之间均通过移动调节机构活动连接有校正套3,两个校正套3上下邻近且可移动方向相互垂直设置。
22.具体的,底座1对装置整体起到支撑作用,底座1使用时,需配合地面固定零件而将其固定在地面上,支杆2的优选数目为四个,校正套3优选数目为两个,校正套3初始位置设置于对应底座1上的竖直中心处,校正套3的内壁宽度与该装置配合使用的地质取样器的外径相等,校正套3内壁的最大长度则大于该装置配合使用的地质取样器的外径大小。使用时,先用固定零件将底座1固定在指定地面上,并确保底座1中心与取样点对应,然后将地质取样器由上至下依次穿过两个校正套3,接着,便可利用移动调节机构带动校正套3移动,校正套3再带动地质取样器进行小距离的挪动校正,以确保取样定位精确,取样土壤合格。
2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市政工程地质勘察定位装置通过设置两个上下邻近且移动方向相互垂直的校正套3与移动调节机构,可在地质取样器竖直插入两个校正套3后进行取样的过程中,当取样偏移发生时,利用移动调节机构带动校正套3移动,然后两个校正套3便可对地质取样器的下端部分分别进行两个方向的挪动,从而实现对处
于取样过程中的地质取样器的取样方向的校正,确保取样定位始终精确,取样土壤合格,提升地质勘察的检验质量。
24.移动调节机构包括校正套3一端固定设有的矩形杆4以及校正套3另一端固定设有的圆柱杆5,矩形杆4远离校正套3的端部滑动贯穿其中一个支杆2,圆柱杆5远离校正套3的端部螺纹套接有内螺纹旋套6,内螺纹旋套6与另一相对的支杆2贯穿转动连接,具体的,被矩形杆4贯穿的支杆2上设有与矩形杆4相匹配的矩形通槽,矩形通槽限制了矩形杆4的转动,使得矩形杆4只能沿着矩形通槽移动,进而使校正套3只能依靠矩形杆4移动而不发生转动,内螺纹旋套6嵌入对应支杆2内而只可发生转动,内螺纹旋套6可与圆柱杆5之间发生螺纹进给作用,而使圆柱杆5带动校正套3在矩形通槽对矩形杆4的限定方向上移动,校正套3的移动方向与其内壁的最大长度方向相互垂直,使得校正套3可依靠其宽度对应的内壁带动该装置配合使用的地质取样器挪动以进行取样方向的定位校正。
25.支杆2上端固定设置有支柱7,支柱7上滑动设置有浮动座8,浮动座8中心处设有安装插孔9,安装插孔9的内壁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凸顶10,具体的,多个凸顶10所围成的最小圆的直径与该装置配合使用的地质取样器的外径相等,使用时,地质取样器先由上至下穿过安装插孔9,并在多个凸顶10的作用下初步定位,接着,在再地质取样器穿过两个校正套3后,即可确定地质取样器的取样定位方向,且由于凸顶10以较小面积与地质取样器接触,使得地质取样器可在安装插孔9内发生微小的倾斜以获取校正空间。
26.浮动座8上端转动设置有圆环11,圆环11上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弧形弧形滑移槽12,弧形弧形滑移槽12内通过弧形杆13滑动连接有支座14,支座14与浮动座8固定连接,弧形杆13上套设有弹簧15,弹簧15两端部分别与弧形弧形滑移槽12内壁、支座14外壁固定连接,圆环11上端固定设置有把手16,具体的,弧形弧形滑移槽12所处的圆周中心与圆环11的中心重合,弧形杆13对应的圆周中心也与圆环11的中心重合,因此,圆环11可依靠支座14在弧形弧形滑移槽12内顺着弧形杆13的移动而与浮动座8之间发生相对转动,弹簧15的设置,则保持推动支座14位于弧形滑移槽12的一端部,进而使圆环11在不受外力时,保持与浮动座8之间的相对固定,把手16的设置,便可给圆环11施力,而使圆环11发生转动,弹簧15受力发生挤压及弹性形变。
27.圆环11外侧设置有卡环17,支柱7上设置有多个与卡环17相匹配的卡槽18,卡环17嵌入其中一个卡槽18内设置,卡环17上圆周等距设置有多个与支柱7相匹配的凹槽19,具体的,卡环17嵌入卡槽18时,则浮动座8于支柱7上的相对高度位置固定,进而使安装插孔9与两个校正套3之间的相对高度固定,由于地质取样器在取样过程中会不断深入地下,进而使其暴露在地面上的部分会不断缩短,继而可能造成浮动座8阻碍地质取样器继续下移的问题,因此,本装置可在地质取样器深入地下后,通过推动把手16,把手16带动圆环11依靠支座14在弧形滑移槽12内顺着弧形杆13的移动而与浮动座8之间发生相对转动,弹簧15也因支座14在弧形滑移槽12内的移动而受挤压并发生弹性形变压缩,然后,圆环11带动卡环17转动,而使凹槽19与支柱7对应,此时,支柱7与浮动座8之间的相对移动不再受限,便可调节浮动座8于支柱7上的高度,并使卡环17对应另一卡槽18,接着,松开把手16,弹簧15弹性势能释放带动圆环11回转,圆环11再带动卡环17回转并重新嵌入卡槽18内,而使凹槽19与支柱7重新错位,此时,浮动座8重新固定于支柱7上的某一高度,完成浮动座8高度的调节,从而方便地质取样器的继续使用。
28.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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