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643857发布日期:2022-09-27 19:24阅读:79来源:国知局
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隧道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


背景技术:

2.随着我国交通行业的不断发展,随着地铁、轻轨、高铁等交通工具的不断普及,隧道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越来越多的隧道工程中,通常是通过反光镜与全站仪配合对隧道进行监控测量,现有的监测方式反光镜安装在预留孔上,容易造成反光镜的镜面被混凝土、灰尘等杂物污染,从而造成数据的不准确性。
3.中国专利cn202120088747.2公开了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通过将反光镜设置在固定框中起到第一层防尘作用,通过滑动板、保护盖和毛刷的配合工作起到了二层防尘和清洁的作用,但是该方案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反光镜处于固定框内部,即使滑动板不遮挡反光镜也存在反光镜不容易与全站仪配合工作的情况出现。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
5.为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6.提供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包括固定框、反光镜、滑动板、保护盖、毛刷和驱动箱,固定框整体呈“u”字型,滑动板滑动设置在固定框远离底面的位置,固定框的内部底面上可旋转的设置有螺纹杆,螺纹杆向靠近滑动板的方向延伸,反光镜上设置有配合螺纹杆工作的螺纹套筒,螺纹套筒与反光镜的镜面呈垂直状态。
7.优选的,滑动板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第一齿条与第二齿条均沿滑动板的长度方向延伸,驱动箱中设置有配合第一齿条工作的主动齿轮,第二齿条齿面沿水平方形设置,固定框的内部底面上滑动设置有第三齿条与第四齿条,第三齿条与第四齿条均沿固定框长度方向滑动设置,第三齿条与第四齿条同线设置,第三齿条与第二齿条之间设置有与两者啮合的第一齿轮,螺纹杆上设置有与第四齿条啮合的第二齿轮。
8.优选的,第三齿条与第四齿条分别设置在固定框的两端,固定框远离第三齿条的一端设置有固定凸起,固定凸起与第四齿条之间设置有弹簧,弹簧沿固定框的长度方向设置。
9.优选的,固定框的底面上开设有第一限位槽,第一限位槽沿固定框的长度方向设置,第一限位槽与固定框靠近第三齿条的一端相通,第三齿条与第四齿条上均设置有与第一限位槽工作的第一限位条。
10.优选的,固定框的两个侧面上开设有第二限位槽,第二限位槽沿固定框的长度方向设置,第二限位槽不与固定框的两端相通,滑动板上设置有配合第二限位槽工作的第二限位条。
11.优选的,反光镜的侧壁上设置有固定杆,固定杆沿反光镜的径向方向设置,固定框
远离第一齿轮的一面上开设有配合固定杆工作的第三限位槽。
12.本技术相比较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
13.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其通过螺纹杆与螺纹套筒实现了反光镜可以移动至固定框外部与全站仪配合工作的功能,解决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反光镜处于固定框内部,即使滑动板不遮挡反光镜也存在反光镜不容易与全站仪配合工作的情况出现的缺陷。
14.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其通过第二齿条、第三齿条、第四齿条、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的配合实现了滑动板不遮挡放光镜时反光镜才开始移动的功能,解决了反光镜无法配合滑动板移动进行移动的缺陷。
15.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其通过第四齿条与弹簧配合实现了第三齿条复位时反光镜可以同时进行移动的功能,解决了反光镜不能随着滑动板额复位同时进行复位的缺陷。
16.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其通过第一限位槽和第一限位条实现了限定第三齿条与第四齿条的移动轨迹的功能,解决了第三齿条推动第四齿条移动时会发生晃动的缺陷。
17.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其通过限定滑动板的移动范围实现了限定第三齿条的移动范围的功能,解决了第三齿条可能会从固定框中脱离的缺陷。
18.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组合测点装置,其通过固定杆与第三限位槽配合实现了限定反光镜的移动状态的功能,解决了反光镜在移动过程中会旋转的缺陷。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技术的整体安装状态的立体图;
20.图2是本技术的整体的立体图;
21.图3是本技术的整体的主视图;
22.图4是本技术的整体的侧视图;
23.图5是本技术的整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24.图6是本技术的固定框的立体图。
25.图中标号为:
26.1-固定框;1a-螺纹杆;1b-第三齿条;1c-第四齿条;1d-第一齿轮;1e-第二齿轮;1f-弹簧;1g-第一限位槽;1h-第一限位条;1i-第二限位槽;1j-第三限位槽;
27.2-反光镜;2a-螺纹套筒;2b-固定杆;
28.3-滑动板;3a-第一齿条;3b-第二齿条;3c-第二限位条;
29.4-保护盖;
30.5-毛刷;
31.6-驱动箱;6a-主动齿轮;
32.7-隧道。
具体实施方式
33.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34.如图1至图6所示,本技术提供:
35.包括固定框1、反光镜2、滑动板3、保护盖4、毛刷5和驱动箱6,固定框1整体呈“u”字型,滑动板3滑动设置在固定框1远离底面的位置,固定框1的内部底面上可旋转的设置有螺纹杆1a,螺纹杆1a向靠近滑动板3的方向延伸,反光镜2上设置有配合螺纹杆1a工作的螺纹套筒2a,螺纹套筒2a与反光镜2的镜面呈垂直状态。
36.基于上述实施例,本技术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反光镜2处于固定框1内部,即使滑动板3不遮挡反光镜2也存在反光镜2不容易与全站仪配合工作的情况出现。为此,本技术通过固定框1中旋转设置有螺纹杆1a,反光镜2上设置有与螺纹杆1a配合的螺纹套筒2a使得反光镜2可以移动至固定框1外部,相比较于现有技术,本技术的反光镜2通过螺纹杆1a与螺纹套筒2a配合使得反光镜2可以移动至固定框1外部与全站仪配合工作。
37.进一步的:
38.滑动板3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齿条3a和第二齿条3b,第一齿条3a与第二齿条3b均沿滑动板3的长度方向延伸,驱动箱6中设置有配合第一齿条3a工作的主动齿轮6a,第二齿条3b齿面沿水平方形设置,固定框1的内部底面上滑动设置有第三齿条1b与第四齿条1c,第三齿条1b与第四齿条1c均沿固定框1长度方向滑动设置,第三齿条1b与第四齿条1c同线设置,第三齿条1b与第二齿条3b之间设置有与两者啮合的第一齿轮1d,螺纹杆1a上设置有与第四齿条1c啮合的第二齿轮1e。
39.基于上述实施例,本技术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滑动板3不遮挡反光镜2时反光镜2移动至固定框1外。为此,本技术通过第三齿条1b通过第一齿轮1d与第二齿条3b保持同步移动,第三齿条1b、第四齿条1c与第二齿轮1e保持同步移动从而使得螺纹杆1a配合滑动板3进行移动,相比较于现有技术,本技术的螺纹杆1a通过第二齿条3b、第三齿条1b、第四齿条1c、第一齿轮1d和第二齿轮1e的配合使得滑动板3不遮挡放光镜时反光镜2才开始移动。
40.进一步的:
41.第三齿条1b与第四齿条1c分别设置在固定框1的两端,固定框1远离第三齿条1b的一端设置有固定凸起,固定凸起与第四齿条1c之间设置有弹簧1f,弹簧1f沿固定框1的长度方向设置。
42.基于上述实施例,本技术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反光镜2不能随着滑动板3复位同时进行复位。为此,本技术通过第四齿条1c与弹簧1f配合使得螺纹杆1a可以自动旋转,相比较于现有技术,本技术的螺纹杆1a通过第四齿条1c与弹簧1f配合使得第三齿条1b复位时反光镜2可以同时进行移动。
43.进一步的:
44.固定框1的底面上开设有第一限位槽1g,第一限位槽1g沿固定框1的长度方向设置,第一限位槽1g与固定框1靠近第三齿条1b的一端相通,第三齿条1b与第四齿条1c上均设置有与第一限位槽1g工作的第一限位条1h。
45.基于上述实施例,本技术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第三齿条1b推动第四齿条1c移动
时会发生晃动。为此,本技术通过第一限位槽1g和第一限位条1h配合限定了第三齿条1b与第四齿条1c的移动轨迹,相比较于现有技术,本技术的第三齿条1b与第四齿条1c通过第一限位槽1g和第一限位条1h保证了移动的稳定性。
46.进一步的:
47.固定框1的两个侧面上开设有第二限位槽1i,第二限位槽1i沿固定框1的长度方向设置,第二限位槽1i不与固定框1的两端相通,滑动板3上设置有配合第二限位槽1i工作的第二限位条3c。
48.基于上述实施例,本技术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第三齿条1b可能会从固定框1中脱离。为此,本技术通过第二限位槽1i和第二限位条3c配合限定了滑动板3的移动范围,相比较于现有技术,本技术的第三齿条1b通过限定滑动板3的移动范围从而限定了移动范围。
49.进一步的:
50.反光镜2的侧壁上设置有固定杆2b,固定杆2b沿反光镜2的径向方向设置,固定框1远离第一齿轮1d的一面上开设有配合固定杆2b工作的第三限位槽1j。
51.基于上述实施例,本技术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反光镜2在移动过程中会旋转。为此,本技术通过固定杆2b与第三限位槽1j配合限定了反光镜2的移动状态,相比较于现有技术,本技术的反光镜2通过固定杆2b与第三限位槽1j配合保证其只进行水平移动。
52.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或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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