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土壤取样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665680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土壤取样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取样器,特别地,涉及一种土壤取样器。
【背景技术】
[0002]土壤取样器又称土钻,是因为在土壤采样过程中,会遇到不同土壤质地,如:粘土、壤土、沙土和泥炭土,为了达到更好的采样效果,通常会根据不同的土壤质地,用土壤取样器进行取样;目前所使用的土壤取样器结构比较复杂,不易操作;而且,土壤的取样一般都是在空旷的野外,不容易定位,指南针就显的尤为重要,指南针一般是作为一个独立使用的装置,运行时还需单独地携带且容易丢失,使用时也极为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土壤取样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土壤取样器结构复杂,没有定位装置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土壤取样器,包括:手柄及与所述手柄垂直连接的钻体;在所述手柄上设置有指南针;所述钻体的长度为120cm-150cm,在所述钻体的底端设置有中空的取样腔,所述取样腔内孔的直径为3cm-7cm,深度为lOcm-lOOcm。
[0005]进一步地,所述手柄的两端设置有防滑层。
[0006]进一步地,所述指南针设置在所述手柄的中间部位。
[0007]进一步地,所述钻体呈圆柱形。
[0008]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09]该土壤取样器结构简单,易于制造与使用;而且,手柄上设置指南针,对于使用者而言,在携带土壤取样器的同时也携带了指南针,在取样时能够很方便的通过指南针指明方向,便于使用者找点取样,功能多样,携带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0010]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土壤取样器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2]附图标记说明:
[0013]1、手柄;2、钻体;3、指南针;4、取样腔;5、防滑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0015]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土壤取样器,包括:手柄I及与所述手柄I垂直连接的钻体2 ;在所述手柄I上设置有指南针3 ;所述钻体2的长度为120cm-150cm,在所述钻体2的底端设置有中空的取样腔4,所述取样腔4内孔的直径为3cm_7cm,深度为 10cm-100cm。
[0016]该土壤取样器结构简单,易于制造与使用;而且,手柄I上设置指南针3,对于使用者而言,在携带土壤取样器的同时也携带了指南针,在取样时能够很方便的通过指南针3指明方向,便于使用者找点取样,功能多样,携带使用方便。
[0017]为提高使用者使用时的舒适度,优选地,所述手柄I的两端设置有防滑层5,以便于使用者发力。
[0018]工作时,为便于使用者观察指南针3确定方位,优选地,所述指南针3设置在所述手柄I的中间部位。
[0019]优选地,所述钻体2呈圆柱形。圆柱形的钻体2在取样时,对于土层的阻力更小,
更易于使用。
[002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土壤取样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手柄及与所述手柄垂直连接的钻体;在所述手柄上设置有指南针;所述钻体的长度为120cm-150cm,在所述钻体的底端设置有中空的取样腔,所述取样腔内孔的直径为3cm_7cm,深度为 lOcm-lOOc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取样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柄的两端设置有防滑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土壤取样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指南针设置在所述手柄的中间部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土壤取样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钻体呈圆柱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土壤取样器,包括:手柄及与所述手柄垂直连接的钻体;在所述手柄上设置有指南针;所述钻体的长度为120cm-150cm,在所述钻体的底端设置有中空的取样腔,所述取样腔内孔的直径为3cm-7cm,深度为10cm-100cm。该土壤取样器结构简单,易于制造与使用;而且,手柄上设置指南针,对于使用者而言,在携带土壤取样器的同时也携带了指南针,在取样时能够很方便的通过指南针指明方向,便于使用者找点取样,功能多样,携带使用方便。
【IPC分类】G01N1-08
【公开号】CN204373944
【申请号】CN201520074028
【发明人】张茜, 田福平, 路远, 胡宇, 王晓力, 王春梅, 贺泂杰
【申请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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