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

文档序号:6493939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
尽管可应用于任何交易或操作以及网络,但是本发明及其基本问题参照因特网上的支付操作进行解释。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因特网用户经常遇到希望通过非现金在线支付来自因特网提供商的付费因特网页面、或商品和/或服务的问题。对此,已知的实践是在因特网上通过信用卡、通过银行收取或者采用所谓增值服务电话号码(0190、0900等)的预付卡,进行电子支付,特别是对于金额达到约10.00欧元的交易。尽管通过加密方法、认证措施以及在银行的撤回选项权,能够为该过程确保某种最低级别的安全,但是仍然存在支付选择权被犯罪第三方不当滥用的残余风险。而且,几乎所有系统都要求客户预先登记,这会占用几分钟时间。由于精力耗费太过巨大,尤其是对于小量金额来说,所以为数众多的购买者很快地对做此事失去耐心。他们认为登记是不必要的、复杂的、耗时的,并且进一步来说,并不乐于透露他们的个人数据。因此,许多人放弃登记过程,并因此对所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彻底丧失兴趣。
EP 0 875 871 A2公开了在数据传输系统中使用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进行鉴权的方法,其中,在第一步,用户使用数据输入单元将他的身份标识和/或该数据输入单元的身份标识符,连同产生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或者从文件中选择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的请求,发送至鉴权计算机。在第二步,鉴权计算机产生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或者从文件中选择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在第三步,鉴权计算机通过与第一步中相异的传输途径,发送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至归属于用户的接收器。在第四步,用户从接收器接收交易号和可比较密码,并将密码输入到数据输入单元。在第五步,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被传输返回至鉴权计算机。在第六步,鉴权计算机核查交易号的有效性和可比较密码的有效性,以便在第七步建立或者清除数据输入单元和接收单元之间的连接。特别地,据该文献教导,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仅可被使用一次,且交易号或可比较密码仅在预定的用户时间内有效。
DE 100 45 924 A1公开了对计算机网络上的交易进行保护的方法,其中客户将包括姓名、地址、移动无线通信号码以及信用卡号在内的个人数据,传输至为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客户核查的服务提供商。该方法的缺点在于,需要传输重要的个人数据以便允许客户核查。
DE 101 25 017 A1公开了在数据传输网络中提供服务的方法,其中多个服务用计算机的接入功能,以来自一个服务用计算机的请求,作为允许服务用计算机与服务用户所选择的服务提供计算机之间连接的基础。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详细说明改进的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该方法使得交易能够廉价地、轻松地、快速地和高度匿名地进行。
具有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特征的发明性方法,被用于快速地、轻松地和安全地进行电子交易。交易分两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包括客户鉴权和信用量(例如,购买价格加上附加费用)预留,而第二阶段包括在服务已提供后,信用量被过帐。这确保了不会有未鉴权或重复过帐发生。
特别地,本发明性方法虑及多个服务提供商的标准交易过程。接入被连接至交易,并因此而无需永久登记。作为诸如商务和服务(数字产品、网络接入、下载、新服务、定制服务、增值服务、会员资格,例如对会员区的、在线论坛、诸如音乐文件、视频、PDF文件等的任意文件下载、铃声、标志、壁纸、凭单、性爱内容等)之类发明性的电子交易的技术平台,在使用因特网和移动无线通信网络之外,还可使用WAP、UMTS和其它无线通信途径和有线通信途径。
对提供商节点而言,其优点在于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可以在开出账单之后查看,而对于服务提供商节点而言,其优点在于协调者节点使其摆脱了管理复杂性和功能复杂性。
此外,无需在网络用户节点间交换诸如帐户号码或者信用卡号之类的敏感数据。用于协商的输入,亦即第一网络用户节点和第二网络用户节点间的交易验证,可以被降至最少。所传输的数据记录单独地不足以被滥用,并且因此用于数据记录自身的保护措施可保持在低层次。无需使用独立的认证点。交易成本低至可忽略,这使得本方法甚而适用于最低支付。
本发明性方法的特别优选改进,由第一全包括的在线支付系统提供,该系统具有在无需通过所有登记的网络操作者签约、登记或登录的标准定购过程下的可变量。账单量由最终用户所登记的服务提供商,通过下月的移动无线通信清单或者预付卡收取。最终用户的鉴权通过由SMS传送交易号来确保。由于无需登记,并通过简单、匿名和快速的过程允许不复杂的电子支付,故而该在线支付系统恰好可吸引用户,特别是达到10.00欧元的小量金额。其它优点是通过与网络分离的通道发送PIN的终端安全识别,仅在成功操作之后并且服务已被提供时借记(debit)数量,当不正确的PIN被发送时不会重复借记,如果PIN的有效期过期则移动无线通信帐户不会被借记,不公开个人数据,不输入信用卡号,移动无线通信号码在因特网上加密传输,以及支付操作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以及客户可使用在短时间内已经支付的服务或者产品这样的事实。
子权利要求包括本发明各个主题的有益发展和改进。
与一个优选发展相符合,下述步骤被执行交易的结束由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确认;并且交易的结束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向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确认。
与一个优选发展相符合,该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被传输和/或所输入的交易号通过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间接传输至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
与一个优选发展相符合,该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被传输和/或所输入的交易号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直接传输至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交易数据包括购买价格和产品说明。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第二通信网络是移动无线通信网络或者陆上线路电话网络,并且该识别号码是移动无线通信号码或者陆上线路电话号码。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第一通信网络和/或第三通信网络是因特网。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第四通信网络是陆上线路电话网络。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交易号具有一次有效性和/或该有效性的时间限制。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如果该验证或该预留的确认或该交易号的验证失败,则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传输出错消息至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验证和识别以表文件通过电子比较进行。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如果该确认不在预定的时段内发生,则所预留的信用量被删除。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预留通过在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的帐户借记来实现,该帐户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管理。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如果该交易号的验证或该确认失败,则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传输出错消息而非确认至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以删除所预留的信用量。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预留基于在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上的信用量级别核查做出。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如果该验证和识别或者该确认失败,则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要求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重复输入来自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的有限数量的次数。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交易号通过SMS传输。
与另一优选发展相符合,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是最终用户节点,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是提供商节点,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是协调者节点,而该服务提供商节点是移动无线通信提供商节点。


本发明的示范性实施例于图中示出,并在下文中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解释。
在图中图1示出了图解符合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网络用户节点实体和所要交换的数据的系统图;图2示出了图解符合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网络用户节点实体和所要交换的数据的系统图;图3示出了图解符合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网络用户节点实体和所要交换的数据的系统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在图中,相同的参考标号表示相同或具有相同功能的部件。
图1示出了图解符合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网络用户节点实体和所要交换的数据的系统图。
在图1中,参考标号1表示第一网络用户节点,该节点是本示范性实施例中的最终用户节点。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具有家用计算机形式的第一终端1a和移动电话形式的第二终端1b,该第一终端1a连接至第一通信网络(在此情况下是因特网),该第二终端1b连接至在此情况下是移动无线通信网络的第二通信网络。
在步骤S1,使用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的最终用户,利用家用计算机形式的第一终端1a访问位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处的因特网门户,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在本实施例中是有可能从其处获得例如移动电话标志的因特网提供商。在因特网时段,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使用其第一终端1a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进行数据交互,从而挑选特殊移动电话标志形式的产品,举例来说,该产品的购买价格为3.00欧元,正如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的因特网页面上所显示的。
当此次购买交易的相关交易数据已经以诸如购买价格、商品名称和订单号码的形式被规定时,用户在步骤S1中点击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的因特网页面上的“支付按钮”。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随后要求客户输入第二终端1b的移动无线通信号码(识别号码)。输入移动无线通信号码,并通过因特网形式的第一通信网络将之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传输至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即结束步骤S1,也就是说,电子支付操作(交易)被启动。
在随后的步骤S2,因特网提供商形式的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将所输入的识别号码,即移动无线通信号码,以及所选择的移动电话标志的产品名称和购买价格形式的交易数据,传输至作为协调者节点的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亦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为多个因特网提供商协调电子支付操作。在当前情况下,传输在步骤S2中通过与因特网等同的第三通信网络来进行。
在步骤S3,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验证所传输的移动无线通信号码,并从向自身登记的多个服务提供商节点4a、4b、4c、4d中识别关联的服务提供商节点4c。在本例中,服务提供商节点是例如X1(4a)、X2(4b)、X3(4c)、X4(4d)的移动无线通信提供商节点。步骤S3中的验证和识别通过电子表文件方便地进行。
在步骤S3中验证和识别成功的情况下,在与X3服务提供商节点4c关联的情况下,协调者节点形式的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转向所确定的服务提供商节点4c,正如下文所进一步描述的。如果步骤S3中验证和识别失败,则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发送适当的出错消息至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而第二网络用户节点随后结束电子支付操作并通过因特网发送适当的消息至第一用户节点1。该消息可以表示例如最终结束,或者可以是重新输入有效的移动无线通信号码的请求。同样可想见,已由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输入并已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传输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的移动无线通信号码,属于未向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登记的服务提供商节点。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移动无线通信号码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它不能被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协调,故而适当的出错消息也会被产生。
在步骤S3中验证和识别成功的情况下,第三网络用户在步骤S4中通过诸如有线租赁线的第四通信网络,将数据转发至所识别的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随后在步骤S4a中核查移动无线通信号码的有效性,以及向其登记的第一网络用户1的预付帐户的信用量等级是否符合预定的标准。如果预付帐户具有适当的信用量等级,则关联服务提供商4c根据所传输的购买价格加上来自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和来自服务提供商节点4c的适当附加费用,通过在向其登记的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借记,来预留付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的信用量,并在步骤S5中通过租赁线形式的第四通信网络向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否则,适当的出错消息能够通过第四通信网络发送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而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依次发送该出错消息至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随后结束电子支付操作,并通过因特网发送适当的消息至第一用户节点1。
在步骤S6,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产生时间限制为30分钟的一次有效的交易号,例如,在步骤S5中肯定确认之后,交易号通过服务提供商节点4c的移动无线通信网络形式的第二通信网络,传输至位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移动无线通信电话形式的第二终端1b,具体地以SMS(短消息服务)消息形式。
接收SMS消息中的交易号之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的用户在步骤S7中输入所传输的交易号至第一终端1a,例如使用属于家用计算机的键盘,并通过因特网形式的第一通信网络传输该交易号至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
在步骤S8,第二用户节点2通过第三通信网络,发送由第一用户节点1传输的交易号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以此种方式从第二网络用户2传输至第三网络用户3的交易号,通过与之前由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产生并同时存储的交易号进行电子比较来验证。
如果步骤S8或S7中传输不正确的交易号,或者所设置的时间限制过期,其结果会导致步骤S9失败,则出错消息会发送至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和相关的服务提供商节点4c。
如果步骤S9中验证成功,则第三网络用户3向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确认由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预留的信用量,并以此确保交易在步骤S10中通过第三通信网络继续进行。所订购的移动电话标志形式的产品,随后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递送至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过SMS消息、或通过邮件。
递送之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在步骤S11中通过第三通信网络向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交易结束,而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随后通过第四通信网络向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确认交易结束。
最终,在步骤S13中,来自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的信用量,即第一网络用户1的帐户中被预留为购买价格加上附加费用的信用量,通过之后的移动无线通信清单或者预付卡向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开出清单。
在本实施例中,作为对支付购买价格的回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对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的权利被放弃。作为对支付购买价格加上第一附加费用的回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对服务提供商节点4c的权利被放弃。因此,第二用户节点2对服务提供商节点4c保持匿名。
图2示出了图解符合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网络用户节点实体和所要交换的数据的系统图。
在图2的第二实施例中,系统设计和网络对应于图1所示第一实施例中的系统设计和网络。步骤S1、步骤S2和步骤S3也以相同方式进行。
有别于第一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中的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在步骤S4’中将X1服务提供商节点4a识别为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并通过租赁线形式的第四通信网络传输经验证的识别号码和交易数据至服务提供商节点4a。
在核查有效性和位于服务提供商节点4a处的第一网络用户1的预付帐户的信用量级别之后,在步骤S4’a中通过在第一网络用户节点借记,预留付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的信用量。如果预留成功,则其在步骤S5’中通过第四通信网络传输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
不同于上文所述第一实施例,本示范性实施例中的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在步骤S6’中由自身产生交易号,但还是通过第二通信网络,即对应于第一服务提供商节点4a的移动无线通信网络,传输交易号至位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处的移动电话形式的第二终端1b。
步骤S7随后以类似于第一实施例的方式被执行,将所传输的交易号传输至在位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并通过第一通信网络传输所输入的交易号至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此外,所传输的交易号在步骤S8’a中通过第三通信网络从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转发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
但是,由于不知道或者不产生交易号,故而本示范性实施例中的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并不验证所传输的交易号,而是仅在步骤S8’b中通过第四通信网络转发所传输的交易号至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
在本示范性实施例中,所传输的交易号由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通过将其与之前生成的交易号进行比较来验证。
在成功验证的情况下,在步骤S10’a中向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经验证的交易号,并且,在步骤S10’b中,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以类似于前述实施例中步骤S10的方式向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发送确认。
当确认已在步骤S10’b中被接收时,交易操作由第二用户节点继续进行,亦即递送所定购的移动电话标志至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
类似于第一实施例的方式,来自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的有关递送的确认随后在步骤S11中被发送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而交易结束的确认在步骤S12’中从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发送至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
最终,正如第一实施例,通过在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借记而贷记给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的量,在步骤S13’中在移动无线通信清单或者预付卡中向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收取。
在第二实施例中,作为支付购买价格的回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对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的权利同样被放弃。作为支付购买价格加上第一附加费用的回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对服务提供商节点4c的权利同样被放弃。
图3示出了图解符合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网络用户节点实体和所要交换的数据的系统图。
在第三实施例中,有别于第一实施例,识别号码和交易数据在步骤S1’中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传输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并且所输入的交易号也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直接传输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而没有第二网络用户节点的介入。
当购买交易的相关交易数据已经被规定为诸如购买价格、商品名称和订购号时,用户在步骤S1中点击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的因特网页面上的“支付按钮”,而这就开启了来自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的因特网页面模板,交易数据已经被传输至该模板并且该模板要求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输入第二终端1b的移动无线通信号码(识别号码)至第一终端。在步骤S1’中输入移动无线通信号码和交易数据,并通过因特网形式的第一通信网络将之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传输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即结束步骤S1’,亦即电子支付操作被启动。
类似地,在步骤S7’中,输入之前所传输的交易号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的互联因特网页面模板的请求被做出,并且交易号在随后通过因特网形式的第一通信网络被传输,步骤S7’结束。
另外,第一实施例和第三实施例同时进行。
尽管本发明已参照优选示范性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此,而是能够以多种方式进行修改。
虽然上述示例中的电子通信网络为因特网和移动无线通信网络,但是,本发明能够容易的地应用于任意所需的有线电子通信网络或无线电子通信网络。特别地,网络用户节点之间具有点对点连接也并非绝对必要,而是任意物理连接即可。此外,术语数据记录应按照常规理解,亦即标识为属于任何顺序模型的数据。此外,本发明并非必然局限于支付操作,而是可被应用于任何交易,亦即操作。
识别号码和交易数据的传输和/或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的输入交易号的传输,在第二实施例中也能够很容易地直接实现,而并非仅可通过第二网络用户节点间接实现。
权利要求
1.一种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通过第一通信网络利用位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在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和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之间进行(S1)数据交互,以规定用于该交易的交易数据;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二终端(1b)所用的识别号码,被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输入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所述位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二终端(1b)在不同于该第一通信网络的第二通信网络中;该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通过第三通信网络,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传输(S1,S2;S1’)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验证(S3)该识别号码的有效性,并且识别(S3)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登记的多个服务提供商节点(4a,4b,4c,4d)中的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所验证的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通过第四通信网络,从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传输(S4)至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由所传输的交易数据规定的信用量,在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处预留(S4a)给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并且所预留的信用量由该关联提供商节点(4c)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S5);产生(S6)交易号,并且该交易号通过该第二通信网络,从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传输(S6)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二终端(1b);所传输的交易号输入(S7)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并且所输入的交易号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传输(S7,S8;S7’)至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所传输的交易号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比较该交易号与之前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产生的交易号进行验证(S9);以及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预留的信用量,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向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确认(S10)。
2.一种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通过第一通信网络利用位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在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和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之间进行(S1)数据交互,以规定用于该交易的交易数据;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二终端(1b)所用的识别号码,被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输入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所述位于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二终端(1b)在不同于该第一通信网络的第二通信网络中;该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通过第三通信网络,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传输(S1,S2)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验证(S3)该识别号码的有效性,并且识别(S3)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登记的多个服务提供商节点(4a,4b,4c,4d)中的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所验证的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通过第四通信网络,从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传输(S4’)至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由所传输的交易数据规定的信用量,在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处预留(S4’a)给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并且所预留的信用量由该关联提供商节点(4a)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S5’);产生(S6’)交易号,并且该交易号通过该第二通信网络从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传输(S6’)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二终端(1b);所传输的交易号输入(S7)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并且所输入的交易号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传输(S7,S8’a)至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所传输的交易号,通过所述第四通信网络,从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转发(S8’b)至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所传输的交易号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通过比较该交易号与之前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产生的交易号进行验证(S9’);所验证的交易号,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S10’a);以及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预留的信用量,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向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确认(S10’b)。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下述步骤该交易的结束由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S11);并且该交易的结束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向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a;4c)确认(S12;S12’)。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被传输(S1,S2;S1’)和/或所输入的交易号通过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间接传输(S7,S8;S7’)至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
5.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被传输(S1,S2;S1’),和/或所输入的交易号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直接传输(S7,S8;S7’)至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交易数据包括购买价格和产品说明。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通信网络是移动无线通信网络或者陆上线路电话网络,并且该识别号码是移动无线通信号码或者陆上线路电话号码。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通信网络和/或第三通信网络是因特网。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第四通信网络是陆上线路电话网络。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交易号具有一次有效性和/或该有效性的时间限制。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该验证(S3)或该预留的确认(S5;S5’)或该交易号的验证(S9;S9’)失败,则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传输出错消息至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验证(S3)和识别以表文件通过电子比较进行。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该确认(S12;S12’)在预定的时段内未发生,则所预留的信用量被删除。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预留(S4a,S4a’)通过在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的帐户借记实现,该帐户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4a)管理。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该交易号的验证(S9;S9’)或该确认(S11)失败,则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传输出错消息而不是确认(S12;S12’),至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4a)以删除所预留的信用量。
1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预留(S4a;S4a’)基于在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4a)上的信用量级别核查做出。
1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该验证(S3)和识别(S3)或者该确认(S10;S10’b)失败,则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要求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重复输入来自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的有限数量的次数。
18.如前述权利要求4至14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交易号通过SMS传输。
1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个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是最终用户节点,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是提供商节点,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是协调者节点,而该服务提供商节点(4a,4b,4c,4d)是移动无线通信提供商节点。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通过第一通信网络由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的第一终端(1a),在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和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之间进行数据交互,以便规定该交易的交易数据;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的第二终端(1b)的识别号码,被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输入至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的第一终端(1a),所述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的第二终端(1b)在不同于该第一通信网络的第二通信网络中;该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通过第三通信网络,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传输(S1,S2;S1’)至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该识别号码的有效性被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验证(S3),并且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登记的多个服务提供商节点(4a,4b,4c,4d)中的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被识别;所验证的识别号码和该交易数据通过第四通信网络,从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传输至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由所传输的交易数据规定的信用量,在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处被预留给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并且所预留的信用量由该关联提供商节点(4c)通过该第四通信网络向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确认;交易号被产生,并且该交易号通过该第二通信网络从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传输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二终端(1b);所传输的交易号被输入至位于该第一网络用户节点(1)处的第一终端(1a),并且所输入的交易号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传输(S7,S8;S7’)至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所传输的交易号,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比较所传输的交易号与之前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产生的交易号进行验证;以及由该关联服务提供商节点(4c)预留的信用量,由该第三网络用户节点(3)通过该第三通信网络向该第二网络用户节点(2)确认。
文档编号G06Q20/00GK1853206SQ200480027022
公开日2006年10月25日 申请日期2004年9月20日 优先权日2003年9月19日
发明者安瑞克·布鲁奈特, 马克思·缪巴尔, 斯蒂芬·瑞斯谢尔 申请人:Googl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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