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交易防止系统、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和计算机程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70882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非法交易防止系统、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和计算机程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防止非法交易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和计算机程序,特别涉及用于防止他人冒充亲属来指示向某个账户进行转账的所谓转账欺诈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和计算机程序。
背景技术
近年来,频繁发生因现金卡被盗或被侧录(skimming)而被非法取款等事件,金融机构为了防止非法取款,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对策。例如,在日本特开2005-339487号公报(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技术中,在使用信用卡时、或使用现金卡取款、转账时,以电子邮件(以下也简称邮件。)向卡所有者的移动电话或个人计算机通知该信息,利用者判断是否允许该交易,通过向金融机构返回允许交易的结果,最终可进行信用卡的使用、使用现金卡的取款、以及转账。由此,即使信用卡或现金卡被盗窃、或被侧录,由于在使用时需要来自所有者的允许使用的通知,所以可防止非法使用。
日本特开2005-339487号公报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技术是防止使用被盗窃或被侧录的卡来进行非法取款的有效技术。但是,在最近受害频繁发生的所谓转账欺诈的情况下,即使向所有者发出了请求判断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由于所有者相信该转账的申请是来自亲属的指示,所以不能判断为不允许交易。因此,存在的问题是,在该情况下做出了允许交易的判断,之后才觉察到被欺骗,但已进行了转账。而且,专利文献1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就是鉴于上述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而做出的,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且改进了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和计算机程序,能够事前防止冒充亲属指示入款或转账的所谓的转账欺诈交易。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本发明的第1观点,提供一种用于防止非法交易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100)包括利用者在交易中使用的利用者终端(190);与上述利用者终端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装置(140);保持用于判定上述交易是否合法的交易判定规则的交易判定装置(150);和询问信息通知装置(160),在上述利用者终端与上述交易装置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从上述交易判定装置接收通知,并向与上述利用者不同的第三者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180)通知询问信息。然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方案1)。另外,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不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也可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不允许交易。
另外,本发明的其他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包括与利用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装置(140);保持用于判定上述交易是否合法的交易判定规则的交易判定装置(150);和询问信息通知装置(160),在上述利用者与上述交易装置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从上述交易判定装置接收通知,向与上述利用者不同的第三者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然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方案7)。另外,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不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也可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不允许交易。
根据上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100),在要进行例如高额、多次、深夜等这样的不同于通常的交易的情况下,向本人以外的第三者(利用者的亲属、亲戚、朋友等)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180)询问是否允许交易,根据其结果进行交易。因此,接受询问的第三者能够客观地对该交易是否合法进行判断、调查、或向本人询问。这样,可事前防止冒充亲属指示入款或转账的所谓的转账欺诈交易。
在以上的说明中,对结构要素所附加的用括弧括起来的参照符号只是为了便于说明,而把后述的实施方式和附图中对应的结构要素作为一例所做的标记,本发明不限于此。以下也是同样。
在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中,能够进行以下的各种应用。例如,上述交易判定规则可以是组合了交易金额、交易次数、交易时间、转账目的地中的1项或2项以上的规则(方案2、8)。通过把这样的信息作为交易判定规则使用,可容易地判定是否是与通常不同的交易。特别是在把2个以上的信息进行组合时,可防止过度地进行交易确认,并且在进行了交易确认的情况下可判断出进行非法交易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可有效地防止非法交易。
另外,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160)也可以保持上述第三者终端的邮件地址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向上述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方案3、9)。通过将电子邮件用于询问信息的通知,可确实地传达各种交易信息,所以可容易判定是否是与通常不同的交易。另外,第三者终端的邮件地址信息可以由交易判定装置(150)所具有,也可以由询问信息通知装置(160)所具有。
另外,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160)也可以利用电子邮件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的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方案4、10)。通过将电子邮件用于来自第三者终端的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能够以电子形式处理信息,所以容易进行与通常不同的交易时的事后处理。另外,在如上述那样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询问信息的通知的情况下,由于能够以回复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回答,所以便利性高。
另外,上述第三者终端(180)也可以是移动型终端(方案5、11)。通过采用移动型终端作为第三者终端,提高了第三者可即刻应对的可能性,因此,可有效地防止非法交易。
另外,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160)也可以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180)的允许交易的通知,并向上述交易装置(140)通知允许交易,上述交易装置(140)在接收到上述允许交易的通知后与上述利用者(利用者终端(190))之间进行交易(方案6、12)。由于在接收到来自第三者终端的允许交易的通知后才能够与利用者(利用者终端)之间开始交易,所以可有效地防止非法交易。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本发明的第2观点,提供一种非法交易防止装置,用于防止利用者在交易中使用的利用者终端(190)与和上述利用者终端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装置(140)之间的非法交易。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150、160)包括保持用于判定交易是否合法的交易判定规则的交易判定规则数据库(152);询问信息通知部,在上述利用者终端与上述交易装置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向与上述利用者不同的第三者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180)通知询问信息;以及交易允许通知部,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方案13)。
根据上述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150、160),在要进行例如高额、多次、深夜等这样的不同于通常的交易的情况下,向本人以外的第三者(利用者的亲属、亲戚、朋友等)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180)询问是否允许交易,根据其结果进行交易。因此,接受询问的第三者能够客观地对该交易是否合法进行判断、调查、或向本人询问。这样,可事前防止冒充亲属指示入款或转账的所谓的转账欺诈交易。
在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中,能够进行以下的各种应用。例如,上述交易判定规则可以是组合了交易金额、交易次数、交易时间、转账目的地中的1项或2项以上的规则(方案14)。通过把这样的信息作为交易判定规则使用,可容易地判定是否是与通常不同的交易。特别是在把2个以上的信息进行组合时,可防止过度地进行交易确认,并且在进行了交易确认的情况下可判断出进行非法交易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可有效地防止非法交易。
另外,上述询问信息通知部也可以保持上述第三者终端的邮件地址信息,并利用电子邮件向上述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方案15)。通过将电子邮件用于询问信息的通知,可确实地传达各种交易信息,所以可容易判定是否是与通常不同的交易。
另外,上述允许交易通知部也可以利用电子邮件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的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方案16)。通过将电子邮件用于来自第三者终端的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能够以电子形式处理信息,所以容易进行与通常不同的交易的情况下的事后处理。另外,在如上述那样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询问信息的通知的情况下,能够以回复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回答,所以便利性高。
另外,根据本发明的其他观点,提供一种用于使计算机起到构成上述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的各个装置、或作为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的作用的程序、以及记录有该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方案17)。这里,程序可以由任意的程序语言来描述。另外,作为记录介质,可以采用例如CD-ROM、DVD-ROM、软盘等作为可记录程序的记录介质而目前一般所使用的记录介质,也可以采用将来使用的任何记录介质。
如上所述,根据本发明,在欲进行例如高额、多次、深夜这样的不同于通常的交易的情况下,向本人以外的第三者询问是否允许交易,并根据其结果进行交易,所以,可事前防止冒充亲属指示入款和转账的所谓的转账欺诈交易。


图1是表示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的结构的说明图。
图2是表示确认交易邮件的一例的说明图。
图3是表示允许交易邮件的一例的说明图。
图4是表示不允许交易邮件的一例的说明图。
图5是表示邮件发送目的地的说明图。
图6是表示邮件发送目的地的说明图。
图7是表示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的动作的说明图。
图中100-非法交易防止系统;110-窗口;120-ATM;130-PC;140-结算系统主机;150-判定服务器;160-邮件服务器;170-CTI服务器;180-第三者的移动电话(第三者终端);190-利用者的移动电话(利用者终端);192-网络;194-电话网。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另外,在本说明书和附图中,对于具有实质上相同的功能结构的结构要素,标记相同的符号,省略重复的说明。
(1)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的结构(图1)图1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的结构的说明图。
本实施方式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100,如图1所示,包括利用者作为交易窗口而使用的窗口110、ATM120、个人计算机(以下称为PC)130、进行与交易相关的各种处理的结算系统主机140、判定服务器150、邮件服务器160、CTI(Computer Telephony Integration计算机电话或FAX集成)服务器170、第三者持有的移动电话180、和利用者所持有的移动电话190。以下对各个系统结构要素进行说明。
窗口110、ATM120、以及PC130是利用者主要使用的渠道。窗口110、ATM120、以及PC130分别通过网络192与进行与交易相关的各种处理的结算系统主机140、判定服务器150、邮件服务器160和CTI服务器170连接。
结算系统主机140、判定服务器150、邮件服务器160、以及CTI服务器170,是进行本实施方式的与交易相关的各种处理的主机和服务器,分别通过作为系统内部通信网的LAN(Local Area Network)、和作为公共线路网的互联网等相互连接。
结算系统主机140是本发明的交易装置的一例,具有与利用者之间进行结算系统的交易处理的功能。
判定服务器150是本发明的交易判定装置的一例,其保持有用于判定交易是否合法的判定规则数据库152。在判定规则数据库152中,保持有用于确认第三者的邮件发送地址(将在后面参照图5进行说明)、和设定了用于判定是否允许交易的条件的判定规则(将在后面参照图6进行说明)。
邮件服务器160是本发明的询问信息通知装置的一例,其具有在需要确认第三者时利用邮件发送询问信息的功能、和向利用者发出不允许交易的通知的功能。
CTI服务器170具有在不允许交易时,利用电话通知利用者的移动电话190的功能。
移动电话180是本发明的第三者终端的一例,是第三者(利用者的亲属、亲戚、朋友等)所具有的能够利用电话和邮件进行通信的通信设备。在本实施方式中,利用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的功能,以电话或邮件接收来自邮件服务器160的交易确认,并把确认结果发送到邮件服务器160。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通过电话网(或互联网等公共线路网)194与邮件服务器160和CTI服务器170连接。
利用者的移动电话190是本发明的利用者终端的一例,是利用者所具有的能够利用电话和邮件进行通信的通信设备。在本实施方式中,利用利用者的移动电话190的功能,以电话或邮件接收交易的判定结果。利用者的移动电话190通过电话网194与邮件服务器160和CTI服务器170连接。
以上说明的系统结构要素只是一例,不是必须具备所有的结构要素。而且,也不排除这些以外的结构要素。关于必需的结构要素和附加的、任意的结构要素,根据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和本说明书来具体掌握。另外,各个系统结构要素不必是在物理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的要素,例如判定服务器150和邮件服务器160作为装置也可以是一体的结构。
(2)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的画面例(图2~图4)图2~图4是利用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发送接收的邮件的画面例。
图2所示的画面例是邮件服务器160通知的接收邮件(交易确认邮件)200的画面例,其由正文210、交易信息220、“允许”键230、和“不允许”键240构成。在正文210中,记载有请第三者选择允许或不允许交易的信息。正文210中的“○○先生”表示该交易的利用者。然后,第三者确认交易信息220。在图2的例子中,作为交易信息220,显示了交易内容、交易银行、账号、转账预定日、金额、转账目的地账号、转账目的地名称等,但是,可根据交易内容显示各种信息。然后,第三者确认交易信息220,通过按下“允许”键230或“不允许”键240,来选择允许或不允许交易。
图3所示的画面例是在图2所示的画面例中按下了“允许”键后的确认画面。把该画面的邮件(允许交易邮件)300发送到邮件服务器160。允许交易邮件300由正文310和交易信息320构成。在正文310中,记载了表示允许交易的信息。在交易信息320中记载了所允许的交易内容。在图3的例子中,作为交易信息320,显示了交易内容、交易银行、账号、转账预定日、金额、转账目的地账号、转账目的地名称等,但是,可根据交易内容显示各种信息。或者,也可以在该交易允许邮件300中只记载可唯一确定交易的信息,而不记载其他具体的交易信息。
图4所示的画面例是在图2所示的画面例中按下了“不允许”键后的确认画面。把该画面的邮件(不允许交易邮件)400发送到邮件服务器160。不允许交易邮件400由正文410和交易信息420构成。在正文410中,记载了表示不允许交易的信息。在交易信息420中记载了不允许的交易内容。在图4的例子中,作为交易信息420,显示了交易内容、交易银行、账号、转账预定日、金额、转账目的地账号、转账目的地名称等,但是,可根据交易内容显示各种信息。或者,也可以在该不允许交易邮件400中只记载可唯一确定交易的信息,而不记载其他具体的交易信息。
(3)邮件发送目的地(图5)图5是表示判定规则数据库152中的邮件发送目的地的一例的说明图。
下面,按顺序说明图5的表中的项目。“CIF编号”是可唯一识别利用者的编号。“利用者姓名”是所登录的利用者的姓名。“利用者联络地址”是在不允许交易时联络利用者的联络地址。“第三者姓名”是所登录的第三者的姓名。“第三者联络地址”是在符合判定规则时联络第三者的联络地址(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等)。使这些姓名、联络地址与CIF编号相关联,并登录在判定规则数据库152中,另外,在图5的例子中,虽然是利用者与第三者一对一地相对应,但也可以对应一个利用者登录多个第三者。
(4)判定规则(图6)图6是表示判定规则数据库152中的判定规则的一例的说明图。
判定规则设定了用于判定需要进行第三者确认的交易的条件。下面按顺序说明图6的表中的项目。“规则”是规则的名称和说明。“CIF编号”是可唯一识别利用者的编号。“金额”是一次交易所转移的金额。“次数”是在一定期间内进行交易的次数。“交易时间”是进行交易的时间。“转账目的地履历账号”是以前曾进行过转账的账号。将以上的项目进行组合,对每个利用者制作判定规则,并登录到判定规则数据库152中。然后,在实际发生交易时,判定该交易是否符合该判定规则。
以上,说明了本实施方式的结构。下面,参照图7对本实施方式的动作进行说明。
(本实施方式的动作)图7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动作的流程图。
当在窗口110、ATM120、或PC130进行取款、转账等转移资金的交易时,从窗口110、ATM120、或PC130发出交易信息的电子报文。
判定服务器150在结算系统主机140接收电子报文之前接收该电子报文(步骤S10),判定交易内容是否符合判定规则数据库152中的判定规则(步骤S20)。在不符合判定规则的情况下,直接将电子报文发送给结算系统主机140。由此,进行结算系统主机140中的交易处理(步骤S30)。
另一方面,在符合判定规则的情况下,把判定规则中的CIF编号作为关键字,检索图5所示的表中的第三者联络地址,向邮件服务器160发送该联络地址,并且要求通过邮件进行联络。接收到联络地址的邮件服务器160向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发送确认邮件(步骤S40)。
移动电话180接收到邮件的第三者在图2~图4所示的画面上确认交易的内容,向发送源邮件地址返回“允许”、或“不允许”的信息(步骤S50)。此时,可以发送给作为发送源的邮件服务器160,也可以直接发送给判定服务器150。判定服务器150直接或通过邮件服务器160接收来自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的“允许”或“不允许”的通知。
判定服务器150在接收到允许交易邮件300(图3)的情况下,把从窗口110、ATM120、或PC130接收到的电子报文发送到结算系统主机140。该发送成为针对结算系统主机140的允许交易通知。由此,进行结算系统主机140中的交易处理(步骤S30)。
另一方面,判定服务器150在接收到不允许交易邮件400(图4)的情况下,把利用者的联络地址和判定结果发送到邮件服务器160和CTI服务器170,利用邮件、电话等方法把不允许交易的信息通知给利用者(步骤S60)。此时,判定服务器150也可以把不允许交易的信息也通知给结算系统主机140。由此,不进行结算系统主机140中的交易处理。
另外,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来自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的回答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各种处理。例如,在交易规则数据库152中对应一个利用者登录有多个第三者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其他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发送确认邮件。另外,也可以向利用者的移动电话190通知没有来自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的回答的信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来自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的回答的情况下,判定服务器150判定为不允许交易。
以上,作为本发明的一个结构例,对非法交易防止系统100的结构以及动作进行了说明。对于构成上述非法交易防止系统100的各种装置,通过在计算机中安装用于实现上述功能的计算机程序,能够使计算机起到各种装置(判定服务器150、邮件服务器160等)的作用。该计算机程序能够以记录在规定的记录介质(例如CD-ROM)中的形式,或者以通过电子网络下载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
(本实施方式的效果)如上所述,根据本实施方式,在欲进行例如高额、多次、深夜这样的不同于通常的交易的情况下,向本人以外的第三者所持有的移动电话180询问是否允许交易,根据其结果进行交易,所以,可事前防止冒充亲属指示入款和转账的所谓的转账欺诈交易。
以上,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的示例。不言而喻,只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就可以在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思想范围内想到各种变更例或修正例,对于这些,当然也应理解为属于本发明的技术范围。
例如,在上述实施方式中,是以金融机构的交易作为示例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也可以适用于使用信用卡的交易中。另外,在上述实施方式中,是采用邮件向第三者进行“允许”、“不允许”的询问,但也可以采用除此以外的方法,例如采用电话或Web等通信方式。
另外,在上述实施方式中,为了便于说明,是把结算系统主机140、判定服务器150、邮件服务器160、CTI服务器170等作为独立的装置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此,也可以使一个装置或服务器同时具备多个功能。例如,也可以把同时具备判定服务器150和邮件服务器160的功能的一个装置定义为“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非法交易防止装置也可以构成为具备保持用于判定交易是否合法的交易判定规则的交易判定规则数据库152;在利用者(利用者的移动电话190)与结算系统主机140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向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通知询问信息的询问信息通知部(上述邮件服务器160的功能);和在从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的允许交易通知部(上述邮件服务器160的功能)的一个装置。
权利要求
1.一种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用于防止非法交易,其特征在于,包括利用者在交易中使用的利用者终端;与上述利用者终端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装置;保持用于判定上述交易是否合法的交易判定规则的交易判定装置;以及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上述利用者终端与上述交易装置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从上述交易判定装置接收通知,向与上述利用者不同的第三者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交易判定规则是组合了交易金额、交易次数、交易时间、转账目的地中的2项以上的规则。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利用电子邮件向上述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利用电子邮件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的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三者终端是移动型终端。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的允许交易的通知,并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上述交易装置在接收到上述允许交易的通知后,与上述利用者终端之间进行交易。
7.一种非法交易防止系统,用于防止非法交易,其特征在于,包括与利用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装置;保持用于判定上述交易是否合法的交易判定规则的交易判定装置;以及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上述利用者与上述交易装置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从上述交易判定装置接收通知,向与上述利用者不同的第三者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交易判定规则是组合了交易金额、交易次数、交易时间、转账目的地中的2项以上的规则。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利用电子邮件向上述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7~9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利用电子邮件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的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
11.根据权利要求7~10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三者终端是移动型终端。
12.根据权利要求7~11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装置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的允许交易的通知,并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上述交易装置在接收到上述允许交易的通知后,与上述利用者终端之间进行交易。
13.一种非法交易防止装置,用于防止利用者在交易中使用的利用者终端、与和上述利用者终端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装置之间的非法交易,其特征在于,包括保持用于判定交易是否合法的交易判定规则的交易判定规则数据库;询问信息通知部,在上述利用者终端与上述交易装置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向与上述利用者不同的第三者所具有的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以及允许交易通知部,在从接收了上述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终端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上述交易装置通知允许交易。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交易判定规则是组合了交易金额、交易次数、交易时间、转账目的地中的2项以上的规则。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询问信息通知部保持上述第三者终端的邮件地址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向上述第三者终端通知询问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13~1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允许交易通知部利用电子邮件接收来自上述第三者终端的是否允许交易的通知。
17.一种计算机程序,用于使计算机起到权利要求13~16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法交易防止装置的作用。
全文摘要
提供一种非法交易防止系统、非法交易防止装置和计算机程序,能够事前防止冒充亲属指示入款或转账的所谓的转账欺诈交易。该用于防止非法交易的非法交易防止系统(100)包括利用者在交易中使用的移动电话(190);与利用者的移动电话之间进行交易的结算系统主机(140);保持用于判定交易是否合法的判定规则数据库(152)的判定服务器(150);和邮件服务器(160),在利用者的移动电话与结算系统主机之间欲进行非法交易时,从判定服务器接收通知,向与利用者不同的第三者的移动电话(180)通知询问信息,邮件服务器在从接收了询问信息的第三者的移动电话接收到允许交易的通知的情况下,向结算系统主机通知允许交易。
文档编号G06Q40/04GK101034462SQ200710000480
公开日2007年9月12日 申请日期2007年2月26日 优先权日2006年3月6日
发明者矶部研一 申请人: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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