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设备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44832阅读:12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设备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领域,具体为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设备和系统。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手持终端,尤其是手机,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而且人们对手持终端的功能需求不再仅限于通话、浏览网页、发短消息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手持终端进行各种的商品业务,其中包括购买商品,了解各种商家或商品的促销活动,下载折扣券,定制商品等等;但是,目前人们主要是借助网络进行手持终端的商品业务,但是这种方式受网路信号强弱、浏览网页人员数目,手机浏览网页流量的限制,以及手机浏览器的大小的限制,如果没有特定的有效方式,人们很难真正的在手持终端上顺利实现商品业务行为。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有效的方法、设备和系统,能够在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包括A、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B、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C、管理方根据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和/或,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确定的商业逻辑,由管理方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管理方和发布方在大多数情况是不同的实体,但是也可以是相同的实体;D、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优选为一维码和/或二维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一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优选为包括商品唯一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二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优选为包括商品唯一码、发布方唯一码、发布方认证码;禾口/ 或, 所述商业信息码优选为包括QR码、NFC标签或RFID标签。所述发布方优选为包括广告商、生产商、销售商、代理商、自然人的任意一种或多项;禾口/ 或,发布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媒介优选为包括屏幕媒体、纸张媒体、墙媒体、电子媒体、商品自身,以及商品包装中的任一种或多种。所述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优选为包括所述手持终端通过设定方式检验获取的商业信息码的完整性;若检验结果为完整,则所述手持终端将检验结果为完整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
6
禾口/ 或,所述管理方对所述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优选为包括管理方从所述商业信息码中提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根据所述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对发布方进行身份认证;若认证正确,则根据所述发布方唯一码确定发布方;禾口/ 或,所述管理方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优选为包括所述管理方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所述管理方将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和/ 或,所述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发布方根据设定方式对接收的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获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包含的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发布方接收发送自所述管理方的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根据商品唯一码、目的码生成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和/ 或,所述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确定的商业逻辑,由管理方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所述管理方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优选为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管理方优选为根据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所述商业逻辑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所述设定方式优选为包括保留格式加密FPE加解密方法;和/ 或,在所述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之前,所述方法优选为进一步包括预先获取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发布方认证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所述设定方式、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所述商业逻辑,发布方根据所述设定方式对所述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进行加密,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和/或推广码。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步骤D中,手持终端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所述商业逻辑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则步骤D之后优选为进一步包括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并发送给发布方或者发送给管理方并由管理方转发给发布方;手持终端将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发送给支付枢纽,支付枢纽根据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完成支付;发布方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提供商品。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步骤D中,手持终端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则步骤D之后优选为进一步包括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发送给管理方;管理方根据接收到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对手持终端和发布方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管理方分别向手持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向发布方发出发货指令;手持终端根据所述支付指令将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发送给支付枢纽,支付枢纽根据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完成支付;发布方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发货指令提供商品。所述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优选为包括由手持终端根据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选择商品提供商和供货方式;或者,由发布方或管理方从所述商品唯一码对应的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和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随机或按设定的方式选取并发送给手持终端以供手持终端确认。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推广码;步骤D中,手持终端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券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手持终端设备,包括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发送模块,用于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商业信息。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推广码;则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商业信息优选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券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禾口/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所述手持终端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支付模块、选择模块;其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优选为获取的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选择模块,优选为用于确认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并发送给发布方或管理方并由管理方转发给发布方;并且,所述支付模块优选为用于向支付枢纽发送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完成付款;和/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所述手持终端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支付模块、第三获取模块、选择模块;其中,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商业信息优选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选择模块,优选为用于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发送给管理方;第三获取模块优选为用于获取管理方发送的支付指令;所述支付模块优选为用于向支付枢纽发送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完成付款。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管理方设备,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手持终端获取的商业信息码;解析模块,用于验证并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确定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发布方;提供模块,用于将所述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发送给所述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或者用于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
所述解析模块优选为包括第一提取模块、认证模块、第二提取模块;所述第一提取模块,优选为用于从所述商业信息码中提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所述认证模块,优选为用于根据所述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对发布方进行身份认证;若认证正确,则根据所述发布方唯一码确定发布方;第二提取模块,优选为用于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者,用于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并将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所述设定方式优选为包括保留格式加密FPE加解密方法。所述管理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所述设定方式、所述商业逻辑,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和/或推广码;和/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时,所述管理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验证模块;所述验证模块,优选为用于接收手持终端确定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根据接收到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对手持终端和发布方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管理方分别向手持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向发布方发出发货指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发布方设备,包括发布模块,用于发布商业信息码;商业信息码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发送自管理方的商业信息码;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所述发布方优选为包括广告商、生产商、销售商、代理商、自然人的任意一种或多项;和/ 或,所述发布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解码模块,优选为用于根据设定方式对接收的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获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包含的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优选为所述商业信息码接收模块接收的商业信息码为商品唯一码、目的码;禾口/ 或,所述发布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领取模块和加密模块;所述领域模块,优选为用于预先获取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发布方认证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所述设定方式、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商业逻辑;所述加密模块,优选为用于根据所述设定方式对所述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进行加密;禾口/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则,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所述发布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发货模块,用于接收手持终端或管理方的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禾口/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推广码,则,所述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系统,包括一个以上如上所述的任一手持终端设备;如上所述的任一管理方设备;一个以上如上所述的任一发布方设备。通过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设备和系统,能够达到如下的技术效果1.实现手持终端的商品业务。本发明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管理方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或者管理方直接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从而,手持终端与管理方和发布方建立通讯,将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转变成可以在手持终端上展示的商业信息,从而了解了商品业务,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商品业务的进一步行为,因此,实现了手持终端的商品业务。2.提高了手持终端购物的成功率。本发明完全脱离了电脑网络,将广告发布方与信息处理端进行有效分离,手持终端从广告发布方发布的广告信息中了解到商品,然后从信息处理端完成购买交易,从而简化了手持终端在网络上的操作步骤,而且信息处理端替换了普通的购物网页,提高了手持终端的访问速度,降低了手持终端购物的购物时间,提高了手持终端购物的成功率。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以下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以下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所示实施例得到其它的实施例及其附图。图1为本发明中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的基本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中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系统的基本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的流程图;图4为本发明另一个实施例中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的流程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所保护的范围。本发明提供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如图1,所示,包括步骤101,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
步骤102,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步骤103,管理方根据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和/或,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确定的商业逻辑,由管理方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管理方和发布方在大多数情况是不同的实体,但是也可以是相同的实体;步骤104,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通过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系统,如图2,所示,包括一个以上的手持终端设备、一个以上发布方设备、管理方设备;其中,每一个手持终端设备,用于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设备发布的商业信息码,并将其发送给管理方设备以供管理方设备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设备;并获取所述商业信息;每一个发布方设备,用于发布商业信息码;接收发送自所述管理方式设备的商业信息码,并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给手持终端设备;管理方设备,用于接收发送自手持终端的商业信息码,并解析后确定所述发布方设备,并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设备,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或者,用于接收发送自手持终端的商业信息码,并解析后确定所述发布方设备,并根据商业信息码和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并发送。本发明首先由发布方发布商品信息,该商品信息中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手持终端从中获取发布的商业信息码,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给管理方,管理方根据商品唯一码和目的码、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或管理方将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由发布方根据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码,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从而,手持终端与管理方和/或发布方建立通讯,将商业信息转变成可以在手持终端上展示的商品业务描述信息,从而了解了商品业务,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商品业务的进一步行为,因此,实现了手持终端的商品业务。在本发明的手持终端上进行的商品业务中,可以实现手持终端上购买商品,也可以实现手持终端上消息了解商品推广、促销、下载折扣券等业务,或者可以实现手持终端上既了解商品推广、促销、下载折扣券等业务还可以购买商品的业务,下面,则通过2个具体实施例来对手持终端上购买商品、手持终端上消息了解商品推广、促销、下载折扣券等业务分别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当实现手持终端上购买商品时,目的码包括购买码;当实现手持终端上消息了解商品推广、促销、下载折扣券等业务,目的码包括推广码,这种推广码即包含了推广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卷推广等,同时可以成为促销码;当实现手持终端上既了解商品推广、促销、下载折扣券等业务还可以购买商品的业务时,目的码包括购买码和推广码。图3为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的流程图。参见图3,在手持终端上实现购买商品的商品业务,利用本发明提供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
11法和系统,该商品业务的实现流程如下步骤301,预先在所述管理方建立所述发布方的注册信息和商品注册信息;管理方和每一个发布方优选为通过注册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可以方便管理方与发布方建立通讯关系,获取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及其他内容的唯一码。所述发布方包括广告商、生产商、销售商、代理商、自然人的任意一种或多项。步骤302 预先建立管理方与一个以上发布方之间共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共享的规范编码的设定方式和商业逻辑;建立共享的认证方式(发布方认证码),可以实现发布方和管理方的相互认证, 在相互认证的基础上开展手持终端购买商品或手持终端了解促销信息、推广信息的商品业务。其中,认证方式包括认证算法,即根据认证算法对商品信息各种码进行计算形成一个发布方认证码,发布方或管理方可以通过认证码和共享的认证算法进行计算,与自身储存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则认证成功,否则,失败。商业逻辑包括了 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券信息、利益分成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设定方式还可以包括保留格式加密FPE加解密方法等。步骤303 发布方根据出售的商品确定商业信息码;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一维码和/或二维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一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商品唯一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二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商品唯一码、发布方唯一码、发布方认证码;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QR码、NFC标签或RFID标签。商业信息码中优选包括目的码,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根据不同的发布方,发布方唯一码优选包括广告商唯一码、销售商唯一码、生产商唯一码、自然人唯一码、代理商唯一码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出售的商品涵盖的信息包括商品的图像、商品的价格、商品性能信息、商品的生产商、商品的销售商、商品的代理商的任意一项或多项;还可以包括商品或商家促销活动信息、商品推广信息、商品或商家的折扣券信息、商品的定制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还可以包括根据商品业务的扩展进行扩充的其他商品业务码,可以称为预留码或机动码,可以归结为服务项目码。步骤304,发布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处理并发布;该处理包括每一个发布方对发布方认证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唯一码等通过所述设定方式进行规范化加密;为了形成更加规范的商品信息,避免出错率和生成乱码的现象出现。本发明优选采用FPE算法对商品信息进行加密,所有采用相同FPE算法的终端、设备都可以解码。加密的方式可以采用对商业信息码中的每一个码分别进行加密,可以在每一个码的前面或后面加上固定字段的字母、数字、字母和数字的结合或其他内容;加密的方法可以采用FPE(R)rmat Preserving Encryption)加密,所有采用相同FPE算法的终端、设备都可以解码;经过加密的商业信息码可以呈现的形式包括快速响应(Quick Response,简写为 QR) QR码、NFC标签、RFID标签或1维码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更新,广告编码信息的呈现形式可以随之改变。手持终端可以通过扫描或拍摄QR码、或者感应NFC 标签、RFID标签、或其他方式获取商品信息;发布的媒介可以选择括屏幕媒体、纸张媒体、墙媒体、电子媒体、商品自身,以及商品包装中的任一种或多种;发布的媒介需要满足可以方便手持终端的持有者获取广告信息,并方便从中提取到商业信息码。步骤305,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经过加密的商业信息码可以呈现的形式包括快速响应(Quick Response,简写为 QR) QR码、NFC标签、RFID标签或1维码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更新,广告编码信息的呈现形式可以随之改变。手持终端可以通过扫描或拍摄QR码、或者感应NFC 标签、RFID标签、或其他方式获取商业信息码;手持终端在获取了商业信息码后,可以对其进行通过所述设定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商业信息码是否完整,如果完整则发送给管理方,另外,也可以不进行检查,直接发送给管理方,由管理方进行检查和下一步处理。步骤306,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手持终端在获取商业信息码后,发送给管理方,通过此步骤,建立了手持终端与管理方的通讯连接。步骤307,管理方通过商业信息码中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进行认证确定发布方;管理方从所述商业信息码中提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根据所述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对发布方进行身份认证;若认证正确,则根据所述发布方唯一码确定发布方。如果认证不成功,接通讯结束。通过此步骤能够提高交易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安全性。步骤308,管理方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所述管理方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所述管理方将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或者管理方不进行其他码的解析,直接将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本步骤在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和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的实现方案中“管理方将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或者管理方不进行其他码的解析,直接将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可以省略。步骤309,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发布方根据设定方式对接收的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获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包含的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者,发布方接收发送自所述管理方的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根据商品唯一码、目的码生成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对应的商业信息。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生产地、供货商、配送方式、价格等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目的码中包含了出售码或购买码。本步骤在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和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的实现方案中可以替换成管理方根据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和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步骤310,选择商品提供商和供货方式;关于选择商品提供商和供货方式,其一由手持终端进行选择,手持终端从接收到的商品信息中针对商品唯一码的一个以上的供货方式和一个以上的商品提供商中选择合适的商品提供商或供货方式;其二,由发布方或管理方随机选取,发布方或管理方从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和/ 或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随机选取发给手持终端由手持终端确认;其三,根据设定方式选取,发布方或管理方根据预先存储的设定方式选取商品提供商或供货方式,这种设定方式可以为,预先设定商品唯一码对应的商品由固定的商品提供商提供,或者根据手持终端的地理位置,根据先近后远的方式进行选取选择商品提供商, 或者以运费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供货方式,然后进行商品提供商和供货方式的结合性选择,即按业务流程的最佳规则选取供货商,例如按最短路径、最短时间、最优价格等组合的选项,发给手持终端由手持终端确认。步骤311,手持终端形成支付信息并付款;第一类付款方式在手持终端付款过程中付款方式包括多种手持终端直接付款,或者手持终端绑定资金支付机构(支付枢纽),然后授权该资金支付机构(支付枢纽) 进行付款。优选为手机终端将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发送给支付枢纽,由支付枢纽根据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进行支付。这种付款方式存在不安全性。或者采用如下方式,第二类付款方式通过引入支付端,通过支付端对整个支付过程中的手持终端和商品提供商进行双向监控,可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性、自愿性、和交易的公平性,支付端在手持终端和商品提供商进行分别确认(如签订电子身份认证、签订电子合同或其他方式), 从而最终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 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发送给管理方;管理方根据接收到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对手持终端和发布方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管理方分别向手持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向发布方发出发货指令;手持终端根据所述支付指令将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发送给支付枢纽,支付枢纽根据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完成支付;发布方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发货指令提供商品。支付端可以归属于系统的一个模块, 也可以归属于管理方设备。如果发布方不完成售出商品,那么在整个交易进行完之后,发布方可以与商品提供商根据预先设定的合同(包含在商业逻辑)进行利润分配,从而保证各方的自身利益。步骤312,发布方根据选择的商品提供商利用选择的供货方式提供商品。针对步骤311的两种付款方式,本步骤可以针对性采用如下两种供货方式第一类供货方式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并发送给发布方;发布方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提供商品。第二类供货方式通过引入支付端,通过支付端对整个支付过程中的手持终端和商品提供商进行双向监控,可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性、自愿性、和交易的公平性,支付端在手持终端和商品提供商进行分别确认(如签订电子身份认证、签订电子合同或其他方式), 从而最终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 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发送给管理方;管理方根据接收到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对手持终端和发布方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管理方分别向手持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向发布方发出发货指令;手持终端根据所述支付指令将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发送给支付枢纽,支付枢纽根据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完成支付;发布方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发货指令提供商品。支付端可以归属于系统的一个模块, 也可以归属于管理方设备。至此,完成手持终端的购物过程。图4为本发明另一个实施例中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的流程图。参见图 4,在手持终端上实现了解商品或商家促销活动、打折业务或推广商品的商品业务,利用本发明提供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和系统,该商品业务的实现流程如下步骤401,预先在所述管理方建立所述发布方的注册信息和商品注册信息;同步骤 301。步骤402 预先建立管理方与一个以上发布方之间共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共享的规范编码的设定方式和商业逻辑;本发明优选采用FPE算法加密,对称密钥就在广告编码信息中,所有采用相同FPE 算法的终端、设备都可以解码。同图3的步骤302。步骤403 发布方根据出售的商品确定商业信息码;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一维码和/或二维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一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商品唯一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二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商品唯一码、发布方唯一码、发布方认证码;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QR码、NFC标签或RFID标签。商业信息码中优选包括目的码,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根据不同的发布方,发布方唯一码优选包括广告商唯一码、销售商唯一码、生产商唯一码、自然人唯一码、代理商唯一码的任意一项或多项;促销的商业信息包括商品或商家促销活动信息、商品性能信息、商品推广信息、 商品或商家的折扣券信息、商品的定制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还可以包括根据商品业务的扩展进行扩充的其他商品业务码,可以称为预留码或机动码。步骤404-步骤408,与图3的步骤304-步骤308相同。步骤409,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给手持终端;发布方根据设定方式对接收的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获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包含的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者,发布方接收发送自所述管理方的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根据商品唯一码、目的码生成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对应的商业信息。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券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本步骤在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和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的实现方案中可以替换成管理方根据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和商业逻辑生成商业信息。步骤410,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手持终端从管理方或发布方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促销信息、 折扣券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并对其进行了解。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手持终端设备,包括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发送模块,用于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商业信息。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推广码;则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商业信息优选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券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禾口/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所述手持终端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支付模块、选择模块;其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优选为获取的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 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选择模块,优选为用于确认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并发送给发布方或管理方并由管理方转发给发布方;并且,所述支付模块优选为用于向支付枢纽发送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完成付款;禾口/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所述手持终端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支付模块、第三获取模块、选择模块;其中,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商业信息优选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选择模块,优选为用于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发送给管理方;第三获取模块优选为用于获取管理方发送的支付指令; 所述支付模块优选为用于向支付枢纽发送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完成付款。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管理方设备,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手持终端获取的商业信息码;解析模块,用于验证并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确定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发布方;提供模块,用于将所述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发送给所述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或者用于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所述解析模块优选为包括第一提取模块、认证模块、第二提取模块;所述第一提取模块,优选为用于从所述商业信息码中提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所述认证模块,优选为用于根据所述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对发布方进行身份认证;若认证正确,则根据所述发布方唯一码确定发布方;第二提取模块,优选为用于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者,用于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并将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所述设定方式优选为包括保留格式加密FPE加解密方法。所述管理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所述设定方式、所述商业逻辑,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和/或推广码;禾口/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时,所述管理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验证模块; 所述验证模块,优选为用于接收手持终端确定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根据接收到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对手持终端和发布方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管理方分别向手持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向发布方发出发货指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发布方设备,包括发布模块,用于发布商业信息码;商业信息码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发送自管理方的商业信息码;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所述发布方优选为包括广告商、生产商、销售商、代理商、自然人的任意一种或多项;和/ 或,所述发布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解码模块,优选为用于根据设定方式对接收的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获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包含的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优选为所述商业信息码接收模块接收的商业信息码为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和/ 或,所述发布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领取模块和加密模块;所述领域模块,优选为用于预先获取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发布方认证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所述设定方式、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商业逻辑;所述加密模块,优选为用于根据所述设定方式对所述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进行加密;和/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购买码,则,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所述发布方设备优选为进一步包括发货模块,用于接收手持终端或管理方的发货指令进行发货;和/ 或,所述目的码优选为包括推广码,则,所述商业信息优选为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通过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设备和系统,能够达到如下的技术效果
1.实现手持终端的商品业务。本发明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管理方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或者管理方直接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从而,手持终端与管理方和发布方建立通讯,将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转变成可以在手持终端上展示的商业信息,从而了解了商品业务, 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商品业务的进一步行为,因此,实现了手持终端的商品业务。2.提高了手持终端购物的成功率。本发明完全脱离了电脑网络,将广告发布方与信息处理端进行有效分离,手持终端从广告发布方发布的广告信息中了解到商品,然后从信息处理端完成购买交易,从而简化了手持终端在网络上的操作步骤,而且信息处理端替换了普通的购物网页,提高了手持终端的访问速度,降低了手持终端购物的购物时间,提高了手持终端购物的成功率。本发明提供的各种实施例可根据需要以任意方式相互组合,通过这种组合得到的技术方案,也在本发明的范围内。显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对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18
权利要求
1.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B、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C、管理方根据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和/或,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确定的商业逻辑,由管理方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管理方和发布方在大多数情况是不同的实体,但是也可以是相同的实体;D、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一维码和/或二维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一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商品唯一码;当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形式为二维码时,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商品唯一码、发布方唯一码、发布方认证码;和/或,所述商业信息码包括QR码、NFC标签或RFID标签。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布方包括广告商、生产商、销售商、代理商、自然人的任意一种或多项;和/或,发布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媒介包括屏幕媒体、纸张媒体、墙媒体、电子媒体、商品自身,以及商品包装中的任一种或多种。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包括所述手持终端通过设定方式检验获取的商业信息码的完整性;若检验结果为完整,则所述手持终端将检验结果为完整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和/或,所述管理方对所述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包括管理方从所述商业信息码中提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根据所述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对发布方进行身份认证;若认证正确,则根据所述发布方唯一码确定发布方;和/或,所述管理方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包括所述管理方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所述管理方将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和/或,所述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包括发布方根据设定方式对接收的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获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包含的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发布方接收发送自所述管理方的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根据商品唯一码、目的码生成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和/或,所述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确定的商业逻辑,由管理方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包括所述管理方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管理方根据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所述商业逻辑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方式包括保留格式加密FPE加解密方法;和/或,在所述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发布方预先获取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发布方认证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所述设定方式、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所述商业逻辑,发布方根据所述设定方式对所述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进行加密,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和/或推广码。
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步骤D中,手持终端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所述商业逻辑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则步骤D之后进一步包括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并发送给发布方或者发送给管理方并由管理方转发给发布方;手持终端将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发送给支付枢纽,支付枢纽根据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完成支付;发布方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提供商品。
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步骤D中,手持终端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则步骤D之后进一步包括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发送给管理方;管理方根据接收到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对手持终端和发布方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管理方分别向手持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向发布方发出发货指令;手持终端根据所述支付指令将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发送给支付枢纽,支付枢纽根据所述支付信息和所述支付指令完成支付;发布方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发货指令提供商品。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包括由手持终端根据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选择商品提供商和供货方式;或者,由发布方或管理方从所述商品唯一码对应的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和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随机或按设定的方式选取并发送给手持终端以供手持终端确认。
9.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的码包括推广码;步骤D中,手持终端获取的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券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10.一种手持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发送模块,用于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商业信息。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目的码包括推广码;则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促销信息、折扣券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和/或,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所述手持终端设备进一步包括支付模块、选择模块;其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选择模块,用于确认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并发送给发布方或管理方并由管理方转发给发布方;并且,所述支付模块用于向支付枢纽发送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完成付款;和/或,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所述手持终端设备进一步包括支付模块、第三获取模块、选择模块;其中,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的附加属性、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选择模块,用于确定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发送给管理方;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管理方发送的支付指令;所述支付模块用于向支付枢纽发送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完成付款。
12.—种管理方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手持终端获取的商业信息码;解析模块,用于验证并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确定所述商业信息码的发布方;提供模块,用于将所述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发送给所述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或者用于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管理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解析模块包括第一提取模块、认证模块、第二提取模块;所述第一提取模块,用于从所述商业信息码中提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所述认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发布方认证码和发布方唯一码对发布方进行身份认证;若认证正确,则根据所述发布方唯一码确定发布方;第二提取模块,用于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者,用于通过设定方式解析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内含的其他码,所述其他码包括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并将所述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送给所述发布方;所述设定方式包括保留格式加密FPE加解密方法。
14.如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管理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方设备进一步包括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所述设定方式、所述商业逻辑,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和/或推广码;和/或,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时,所述管理方设备进一步包括验证模块;所述验证模块,用于接收手持终端确定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并根据接收到的商品提供商、供货方式、收货方式、支付信息和支付指令对手持终端和发布方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管理方分别向手持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向发布方发出发货指令。
15.一种发布方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布模块,用于发布商业信息码;商业信息码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发送自管理方的商业信息码;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所述商业信息码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发布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布方包括广告商、生产商、销售商、代理商、自然人的任意一种或多项;和/或,所述发布方设备进一步包括解码模块,用于根据设定方式对接收的商业信息码进行解析获取所述商业信息码中包含的商品唯一码、目的码;或,所述商业信息码接收模块接收的商业信息码为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和/或,所述发布方设备进一步包括领取模块和加密模块;所述领域模块,用于预先获取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发布方认证码、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所述设定方式、预先建立发布方与管理方之间共享的商业逻辑;所述加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设定方式对所述发布方唯一码、商品唯一码、目的码、发布方认证码进行加密;和/或,所述目的码包括购买码,则,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所述发布方设备进一步包括发货模块,用于接收手持终端或管理方的发货指令进行发货;和/或,所述目的码包括推广码,则,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性能信息、一个以上商品提供商、一个以上供货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17.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以上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手持终端设备;如权利要求12-14任一项所述的管理方设备;一个以上如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发布方设备。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信息领域,具体为一种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的方法、设备和系统。该方法包括A、手持终端获取一个以上发布方发布的商业信息码;B、手持终端将获取的商业信息码发送给管理方,以供管理方对商业信息码进行验证和解析确定所述发布方;C、管理方根据预先和发布方确定的商业逻辑,将所述商业信息码发送给发布方,以供发布方根据所述商业信息码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和/或,管理方根据商业信息码以及预先确定的商业逻辑,由管理方生成对应的商业信息并发送;管理方和发布方在大多数情况是不同的实体,但是也可以是相同的实体;D、手持终端获取所述商业信息。本发明能够在手持终端上实现商品业务。
文档编号G06K7/10GK102592107SQ20111045930
公开日2012年7月18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31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31日
发明者熊楚渝, 陈雨霖 申请人:成都天钥科技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