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51365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广告灯箱,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
背景技术
在现今社会,广告信息无处不在,承载广告的载体如广告灯箱等也随处可见,但是,虽然广告设施很多,广告效果却并不明显,其原因主要在于(1)广告内容是固定不变的怅时间停留):A、市民没有参与的机会,只有被看的无赖和厌烦。即使有滚动画面和电子显示切换画面功能,其内容也是相对固定的(内容早已设置好)。B、长时间停留的广告,久则生厌,商家的形象(文化)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丢失。(2)广告内容虚假无人管理A、部分商家的欺骗广告,不受社会的监督,完全是商家想怎么忽悠就怎么忽悠。B、部分商家串通唯利是图的低俗明星代言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让青少年对偶像崇拜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先期导向和心里暗示。C、部分商家用“交三万抵五万”等内容来忽悠市民。从某种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不尊重消费者人格和尊严的侵权行为。无形地把自己放在“强势有钱”的位置上不平等的把消费者放在“弱势无钱”的位置上进行信息交换(真正意义上的交流是平等的)和意向交易。(3)广告内容的固定和虚假的结果市民被强迫去看广告,即市民成为了“被广告” 者,市民的视觉心理和表达意愿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同时,市民也没有主动参与的意识,没有表达自己的机会,更谈不上传播商家企业文化和企业产品。关心他人、集体、城市、国家、社会的意识基本上处于临界状态,这对于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建设都是极端的不利。(4)商家广告内容长时间投资浪费一年或半年的整段时间投放远远没有几家一起进行时间分段更换广告的效果好;而且消费者中不乏参与和传播企业文化的佼佼者,分段更换广告可节约资金来反馈给这些参与和传播企业文化的佼佼者,促进他们来建设、分享企业文化,更可捐助给实在需要帮助的人,这些都远比给那些无知的且并不缺钱的明星代言人,同时还能够得到市民发自内心的认同,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举多得。(企业资金节约、 企业回馈市民、企业文化传播)(5)即现行的广告模式一天不改变,公众自私的社会氛围就多一次恶性循环的机会,社会文化建设的匮乏莠苗就多一份土壤,和谐社会的美好远景就多一次民众心里阻塞。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通过改变显示系统的控制方式,来达到控制显示内容的目的,使其应用于广告宣传领域可以达到公众可控可选的主动式广告目的。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包括灯箱本体,以及与该灯箱本体相连通的身份识别系统。
3[0011]进一步地,所述灯箱本体为下入翻盖式灯箱、内置抽拉式灯箱或者外置滑盖式灯箱。当然,灯箱本体也可以为其他类型的灯箱,本文不对其进行限制。为了方便书写,本技术中还对灯箱的显示屏进行了升级,即所述灯箱本体的表面
设置有显示屏。再进一步地,所述身份识别系统为指纹识别系统、脸型识别系统或嗅觉识别系统。 本技术中可采用任何的身份识别系统,而现有技术中的身份识别系统很多,本文对此无法一一列举,上述指纹识别系统、脸型识别系统或嗅觉识别系统仅为比较常用的几种,并非对本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定。再进一步地,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包括数据处理器,分别与该数据处理器连接的指纹采集器和指纹识别器。考虑到灯箱安装的位置不同,显示屏的高度也不相同,因此,所述指纹识别器安装于显示屏的边缘;或者所述指纹识别器安装于显示屏的下方,并通过数据传输线与显示屏连接。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在于将现有的可更换广告信息的灯箱本体与身份识别系统进行结合,通过对公众进行身份识别与授权,来实现公众对广告信息的监督和参与设计, 并以此来促进广告文化的发展,进而提高社会文化底蕴。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身份识别系统,来对灯箱本体显示的广告进行控制,即保证显示屏上显示的信息可通过特定人群进行改变,而特定人群即是获得指纹授权的人群, 又有效地控制了广告信息的滥发,一举两得;(2)本实用新型将常用的身份识别技术应用于广告宣传技术领域,并将两种技术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了广告宣传内容的灵活控制;(3)本实用新型为公众提供了一种参与广告、发挥自主意识的途径,只要公众获得指纹授权,即可将自己的优秀创意、思维在显示屏上表现出来,从而使调动公众参与广告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广告的现状成为了可能;(4)本实用新型通过调动公众参与广告来实现广告内容的更新,使广告商巧妙地减少了支付给广告代言人的费用,节约了广告开支;(5)本实用新型通过综合公众的创意来形成了社会文化的动态更新,为社会文化精粹的提取提供了有效途径,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灯箱本体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灯箱本体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中灯箱本体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指纹识别系统的系统框图。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1-灯箱本体,2-指纹识别器,3-翻盖,4-抽拉板,5-手拉凹槽,6_滑盖。
具体实施方式
[0029]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实施例1 如图1和图4所示,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包括灯箱本体1,还设置有与该灯箱本体相连通的身份识别系统。其中身份识别系统为指纹识别系统,具体包括数据处理器,以及分别与该数据处理器连接的指纹采集器和指纹识别器2。所述灯箱本体1为下入翻盖式灯箱,包括显示屏,在该显示屏的下边缘设置有翻盖3,指纹识别器2安装于该翻盖3的边缘,作为翻盖的控制开关,控制其打开与关闭。实施例2如图2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灯箱本体1采用内置抽拉式灯箱,即灯箱本体的内部设置有抽拉板4,该抽拉板4的开关由指纹识别器2 进行控制。为了便于拉动抽拉板4,在该抽拉板4的外侧边缘设置有手拉凹槽5。实施例3如图3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灯箱本体1采用外置滑盖式灯箱。在通过指纹识别系统的授权之后,只需要滑动该外置滑盖式灯箱上的滑盖6,即可完成广告信息的切换,十分方便。本实用新型属于组合式发明,所采用的各种灯箱本体和身份识别系统均为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设计要点在于将各种现有技术的进行组合应用,从而给灯箱带来了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技术效果。当然,上述各个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比较容易采用的部分实施例,而本实用新型由于可组合的现有技术众多,本文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凡是基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进行的无创造性增添、删除或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包括灯箱本体(1),其特征在于,还设置有与该灯箱本体 (1)相连通的身份识别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箱本体(1)为下入翻盖式灯箱、内置抽拉式灯箱或者外置滑盖式灯箱。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箱本体的表面设置有显示屏。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系统为指纹识别系统、脸型识别系统或嗅觉识别系统。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包括数据处理器,分别与该数据处理器连接的指纹采集器和指纹识别器(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器(2) 安装于显示屏的边缘。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器(2) 安装于显示屏的下方,并通过数据传输线与显示屏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属于广告宣传技术领域。该动态文化嵌入式可变灯箱,包括灯箱本体,还设置有与该灯箱本体相连通的身份识别系统。所述灯箱本体为下入翻盖式灯箱、内置抽拉式灯箱或者外置滑盖式灯箱;所述灯箱本体包括显示屏;所述身份识别系统为指纹识别系统、脸型识别系统或嗅觉识别系统。本实用新型将身份识别技术应用到灯箱技术中,并实现了有机结合,从而实现了广告信息可控可选地动态更新,大大提高了灯箱的实用价值。
文档编号G06K9/00GK202258215SQ201120396238
公开日2012年5月30日 申请日期2011年10月18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18日
发明者何新生 申请人:南充新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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