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

文档序号:6632105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1)交易申报;(2)检验有效发电能力;(3)交易容量锁定;(4)交易容量释放。本发明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当某一电力市场成员在参加各类并发交易时,因参与过多的交易,造成交易周期内无法履行交易合约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发电企业市场成员的自身发电能力有限,而合约电量超过自身发电能力最大值的情况。该发明是实现在交易申报周期内对市场成员的交易能力进行自动的锁定与释放,通过校验发电企业市场成员的最大发电能力,限制发电企业参与超出自身发电能力范围交易的方法,确保发电企业具备执行已经签订的交易电量合约的能力。
【专利说明】—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力自动化领域的方法,具体讲涉及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

【背景技术】
[0002]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各类市场化交易不断开展,特别是2013年国家能源局为了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广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因此,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各类交易的电量在总发电量的占比不断提高,而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发电企业市场成员因参与过多的交易,以至于超过自身发电能力,有可能造成后期无法履行交易情况。而在当前的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中只是对发电企业的发电能力做了简单限制,在交易活动中对已经达成的各类交易合约可以有效计算出电量是否超出其有效容量,但在并发的多笔交易时因未能完成最终的交易过程,所以无法限制发电市场成员参与,很可能造成交易能力远远超出发电企业的最高发电能力。因此,如何通过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限制发电市场成员过多的参与超出自身发电能力的交易带来了困扰。


【发明内容】

[0003]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该方法确保发电企业在市场上参与并发交易合约可以顺利履行。
[0004]本发明的目的是采用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5]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其改进之处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0006](I)交易申报;
[0007](2)检验有效发电能力;
[0008](3)交易容量锁定;
[0009](4)交易容量释放。
[0010]进一步地,所述步骤(I)中,所述交易申报是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起始的环节之一,根据电量买卖方的意向组织开展交易,市场组织者预先设定准入市场成员并同时发布交易公告,发电企业自身的情况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和条件,开展交易的申报活动,包括申报电量和电价数据,申报的电量需要经过检验有效发电能力后才能正式上报。
[0011]进一步地,所述步骤(2)中,检验有效发电能力指的是检验发电能力是否超出发电企业的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空间,所述剩余发电能力空间是指企业已经投产的发电机组在交易周期内去除已经签订交易合约电量后的最大剩余可发电量,发电企业可申报的电量不能超过剩余的可发电量与交易锁定电量之和,当超出发电企业的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空间,即检验不通过时,退回重新申报;否则进行步骤(3);
[0012]由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会留用不少于10%的旋转备用容量以及考虑到发电设备的停备机或检修情况,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预留发电最大发电负荷率的参数。
[0013]进一步地,所述步骤(3)中,交易容量锁定是在发电企业通过发电能力的检验后,锁定申报的有效发电电量;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采用后台服务,在数据库中自动记录发电企业被锁定的交易容量,包括锁定对象,即发电企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锁定的容量和状态信息,被锁定的有效发电电量将影响在发电企业交易出清前的有效发电能力空间,通过锁定交易容量有效限定发电企业在参加并发交易时超出自身最大发电能力的情况。
[0014]进一步地,所述步骤(4)中,交易容量释放是指在发电企业在交易出清后未中标电量的自动释放,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采用后台服务,由交易出清环节结束后自动触发后台服务,后台服务自动将数据库中该笔交易锁定容量的记录置为释放状态,通过交易容量释放将锁定的有效发电电量空间返还给发电企业,以避免影响发电企业参加后续的交易申报限制。
[0015]与现有技术比,本发明达到的有益效果是:
[0016]本发明的提供了一种基于并发交易下的交易容量的锁定与释放设计方法,其优点在于:
[0017]1、提出了发电企业交易容量锁定和释放的概念,实现了发电企业在参加并发交易时,自动锁定已经申报的交易容量,同时在交易出清后自动释放被锁定的交易容量。
[0018]2、提出了检验发电企业有效发电能力的新方法,不仅考虑已经签订的交易合约电量、最大负荷率等限制,而且增加了企业参加并发交易后被锁定的交易容量空间的影响,对检验发电企业的有效发电能力边界条件进行了扩展。
[0019]3、通过此设计方法可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中,实现对发电企业市场成员在参与并发交易时申报的电量进行有效检验,确保发电企业在交易周期内具备执行交易合约电量的空间。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0]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交易容量锁与交易容量释放的设计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22]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对发电企业参与并发交易时的容量锁定和释放的方法,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当某一电力市场成员在参加各类并发交易时,因参与过多的交易,造成交易周期内无法履行交易合约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发电企业市场成员的自身发电能力有限,而合约电量超过自身发电能力最大值的情况。该发明是实现在交易申报周期内对市场成员的交易能力进行自动的锁定与释放,通过校验发电企业市场成员的最大发电能力,限制发电企业参与超出自身发电能力范围交易的方法,确保发电企业具备执行已经签订的交易电量合约的能力。该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包括下述步骤:
[0023](I)交易申报;
[0024]交易申报是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起始的环节之一,市场组织者根据电量买卖方的意向组织开展交易,预先设定准入市场成员并同时发布交易公告,发电企业自身的情况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和条件,开展此次交易的申报活动,主要申报电量、电价等数据,申报的电量需要经过检验有效发电能力后才能正式上报。
[0025](2)检验有效发电能力;
[0026]检验有效发电能力指的是检验发电能力是否超出发电企业的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空间,发电企业的剩余发电能力空间是指企业已经投产的发电机组在交易周期内去除已经签订交易合约电量后的最大剩余可发电量,而发电企业可申报的电量不仅受自身剩余发电能力空间的影响,还会受到其参与并发交易容量锁定空间的影响,简单的说即申报电量不能超过剩余的可发电量与交易锁定电量之和,检验不通过退回重新申报,通过则可正式上报;同时,由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可能会留用不少于10%的旋转备用容量以及考虑到发电设备的停备机或检修等情况,会在系统设计中预留发电最大发电负荷率的参数。
[0027]如某发电企业装机容量600MW,最大发电负荷率为95 %,则该企业在7月份最大发电能力为:600*24*31*0.95 = 424,080MWH ;同时该企业已经签订的合约在7月份需要执行发电量为350,000MWH,则剩余发电能力空间为424,080-350, 000 = 74,080MWH。
[0028]该企业拟同时参加在7月执行的2笔月度交易,申报时间均为5月10日24时前,出清时间为5月11日24日前。
[0029]该企业拟申报第一笔交易的电量50,000丽!1,第二笔交易电量40,000丽!1。当5月10日9:00申报第一笔交易后,交易容量自动锁定50,000MWH ;当天9:10分申报第二笔电量时,校验有效发电能力时限定最大允许申报电量为74,080-50, 000 = 24,080MWH,自动提示申报电量超过最大允许申报电量,则该企业按24,080MWH申报电量,申报后自动锁定相同交易容量。11日出清时该企业第I笔交易未中标,第2笔交易中标全部电量24,080MWH,系统自动释放未成交的50,000MWH空间,该企业在6月份的剩余发电能力变为74,080-24, 080=50,000MWH。
[0030](3)交易容量锁定;
[0031]交易容量锁定是在发电企业通过发电能力的校验后,锁定了申报的所有有效电量。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中设计中考虑采用后台服务在数据库中自动记录该企业被锁定的交易容量,包括锁定对象(发电企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锁定的容量、状态(置为“锁定”状态)等信息,该部分电量将影响在该企业交易出清前的有效发电能力空间,通过锁定容量可以有效限定发电企业在参加并发交易时可能超出自身最大发电能力的情况。
[0032](4)交易容量释放:
[0033]交易容量释放是指在发电企业在交易出清后未中标电量的自动释放,在系统设计中同样采用后台服务,由出清环节结束后自动触发该服务,服务自动将数据库中该笔交易锁定容量的记录置为“释放”状态,通过交易容量释放可将此部分锁定的电量空间“返还”给发电企业,将不会影响发电企业参加后续的交易申报限制。
[0034]实施例
[0035]该发明可用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中,在系统中设计开发三个后台服务即“检验有效发电能力服务”、“交易容量锁定服务”、“交易容量释放服务”。其中“检验有效发电能力”由市场成员用户在网上进行在线交易申报时,根据用户指定的发电能力检验规则和参数通过服务调用实现对该成员交易申报电量进行限制;而当市场成员成功申报交易后再通过调用“交易容量锁定服务”自动锁定相应的电量容量;交易中心在指定的交易时间段内根据交易规则出清成交电量,未成交的电量由系统中的出清功能自动调用“交易容量释放服务”对进行解锁;最终通过在线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完成一次完整的电交易在线交易过程。
[0036]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然可以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这些未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均在申请待批的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容量锁定与释放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1)交易申报; (2)检验有效发电能力; (3)交易容量锁定; (4)交易容量释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I)中,所述交易申报是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起始的环节之一,根据电量买卖方的意向组织开展交易,市场组织者预先设定准入市场成员并同时发布交易公告,发电企业自身的情况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和条件,开展交易的申报活动,包括申报电量和电价数据,申报的电量需要经过检验有效发电能力后才能正式上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检验有效发电能力指的是检验发电能力是否超出发电企业的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空间,所述剩余发电能力空间是指企业已经投产的发电机组在交易周期内去除已经签订交易合约电量后的最大剩余可发电量,发电企业可申报的电量不能超过剩余的可发电量与交易锁定电量之和,当超出发电企业的最大剩余发电能力空间,即检验不通过时,退回重新申报;否则进行步骤(3); 由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会留用不少于10%的旋转备用容量以及考虑到发电设备的停备机或检修情况,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预留发电最大发电负荷率的参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交易容量锁定是在发电企业通过发电能力的检验后,锁定申报的有效发电电量;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采用后台服务,在数据库中自动记录发电企业被锁定的交易容量,包括锁定对象,即发电企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锁定的容量和状态信息,被锁定的有效发电电量将影响在发电企业交易出清前的有效发电能力空间,通过锁定交易容量有效限定发电企业在参加并发交易时超出自身最大发电能力的情况。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交易容量释放是指在发电企业在交易出清后未中标电量的自动释放,在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设计中采用后台服务,由交易出清环节结束后自动触发后台服务,后台服务自动将数据库中该笔交易锁定容量的记录置为释放状态,通过交易容量释放将锁定的有效发电电量空间返还给发电企业,以避免影响发电企业参加后续的交易申报限制。
【文档编号】G06Q30/00GK104331803SQ201410592270
【公开日】2015年2月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29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29日
【发明者】邵平, 徐骏, 吕建虎, 黄春波, 耿建, 郭艳敏, 程海花, 郑亚先, 薛必克, 王高琴, 龙苏岩, 陈爱林, 黄龙达, 张显, 潘艳霞, 赵彤, 张文哲, 姚建国, 杨争林 申请人: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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