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

文档序号:6637658阅读:418来源:国知局
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具体是指可转让托收。可转让托收,使得物权单据,一直由银行控制,直到进口商付款赎单,在贸易结算中,避免了买方及贸易商因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以下简称资力)不足,导致贸易终止的可能性,使得银行、卖方、买方、贸易商,均能因为贸易的顺利达成,比较快速地实现原来不可能实现的利润收入;所以,本发明的最大功能是,在买方(含贸易商)资力不足时,照样让贸易顺利进行,从而让卖方“希望在收到付款保证之前控制货权”、贸易商“希望赚取中间利润”、以及进口商“希望在付出款项之前见到控制货权的单据”的三方愿望同时实现,主要解决贸易三方经常难以互信的问题。
【专利说明】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具体是指可转让托收,属于贸易结算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货物贸易项下,银行为客户提供资金、单据流转的结算服务方法,主要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0003]信用证中的“可转让信用证”服务方法,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买方、贸易商和卖方。中间贸易商是买卖双方的中间人,简单称为贸易商。
[0004]银行这三大结算服务方法,为客户的资金流和单据流的运转,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渠道。其中的可转让信用证,对贸易商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0005]然而,现实中,买方(含贸易商)如果资力不足,则一般无法使用“信用证”(含可转让信用证)或“付款赎单托收”这两大银行结算服务方法。而仅靠买方或贸易商的信用,常常得不到卖方的信任,使得贸易经常无法达成。这一现实问题,使国际贸易以及世界各国国内贸易的发展,受到相当大的阻碍。


【发明内容】

[0006]本发明针对上述现存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可转让托收的银行贸易结算方法。
[0007]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8]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在进行本方法之前,需要贸易商的银行,参照“可转让信用证”服务方法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编制“可转让托收”服务办法、颁布《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的情况说明(首次转让)》、《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可转让托收业务工作联系单》等类似的办法和文件;所述方法步骤如下:
[0009](I)卖方将货物交给船公司;
[0010](2)船公司将提单(物权单据)交给卖方
[0011](3)卖方将单据、汇票、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交给托收行;
[0012](4)托收行将委托书、单据、汇票交寄转让行;
[0013](5)转让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中间贸易商提交《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及贸易商与买卖双方签定的双向合同等,并将卖方的发票、汇票,更换为贸易商自己的发票和汇票,转让行代表托收行和贸易商,继续以托收方式,将出口单据递交代收行;
[0014](6)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0015](7)买方收到通知后,可以立即付款赎单或待货物到达没有问题后付款赎单;
[0016](8)代收行收到款项后付给转让行;
[0017](9)转让行收到资金,按照《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托收行的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以及卖方和贸易商的发票,将贸易商应得利润扣下,剩余的金额付给托收行;
[0018](10)托收行将收到的款项,付给卖方。
[001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避免了买方及贸易商资力不足导致贸易终止的可能性,使得银行、卖方、买方、贸易商,均能因贸易的顺利达成而比较快速地实现原来不可能实现的利润收入;
[0020]在买方(含贸易商)有资金的时候,也可以使用该方法,以降低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使其财务状况表现更好。
[0021]本发明可以有效地促进国际、国内贸易发展,是促进全球经济包括各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好方法,不仅银行和买卖双方、中间贸易商经济效益明显,社会效益也很明显。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2]图1为本发明的流程图;
[0023]图2为现有托收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4]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0025]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在应用本方法之前,需要贸易商的银行,参照“可转让信用证”服务方法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编制“可转让托收”服务办法、颁布《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的情况说明(首次转让)》、《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可转让托收业务工作联系单》等类似的办法和文件;所述方法步骤如下:
[0026](I)卖方将货物交给船公司;
[0027](2)船公司将提单(物权单据)交给卖方
[0028](3)卖方将单据、汇票、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交给托收行;
[0029](4)托收行将委托书、单据、汇票交寄转让行;
[0030](5)转让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中间贸易商提交《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及贸易商与买卖双方签定的双向合同等,并将卖方的发票、汇票,更换为贸易商自己的发票和汇票,转让行代表托收行和贸易商,继续以托收方式,将出口单据递交代收行;
[0031](6)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0032](7)买方收到通知后,可以立即付款赎单或待货物到达没有问题后付款赎单;
[0033](8)代收行收到款项后付给转让行;
[0034](9)转让行收到资金,按照《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托收行的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以及卖方和贸易商的发票,将贸易商应得利润扣下,剩余的金额付给托收行;
[0035](10)托收行将收到的款项,付给卖方。
[0036]转让行以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为例:
[0037]a、贸易商到转让行换单时,需填具《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提交双向合同(即提交贸易商与买卖双方的合同)等。
[0038]贸易商与卖方的合同中,以及托收行的来单面函中应该表明:
[0039]①所有相关各方同意,交通银行烟台分行是卖方单据的转让行;
[0040]②除汇票和发票外,其它所有单据均不出现货物单价和总价;
[0041]③贸易商有权替换卖方的单据,仅有单价和发票金额可以提高、保险比例可以降低;
[0042]④转让行在收到买方银行的付款后方予付款;
[0043]⑤如果贸易商拒绝替换卖方的单据,转让行有权将单据直寄买方银行;
[0044]⑥买方不可以申请代收行将单据再次转让;
[0045]⑦费用:各自承担银行费用。
[0046]等等类似语句。
[0047]b、贸易商换单后,转让行(如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向买方银行寄单,同时电告卖方银行,单据已经向买方银行寄出、重申“待收到买方银行款项后付款”的保证。
[0048]整个流程类似于可转让信用证,所以贸易商银行(比如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的会计记账系统,可参照转让信用证操作方式予以设置。
[0049]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应用本方法之前,需要贸易商的银行,参照“可转让信用证”服务方法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编制“可转让托收”服务办法、颁布《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的情况说明(首次转让)》、《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可转让托收业务工作联系单》等类似的办法和文件;所述方法步骤如下: (1)卖方将货物交给船公司; (2)船公司将提单(物权单据)交给卖方 (3)卖方将单据、汇票、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交给托收行; (4)托收行将委托书、单据、汇票交寄转让行; (5)转让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中间贸易商提交《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及贸易商与买卖双方签定的双向合同,并将卖方的发票、汇票,更换为贸易商自己的发票和汇票,转让行代表托收行和贸易商,继续以托收方式,将出口单据递交代收行; (6)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7)买方收到通知后,可以立即付款赎单或待货物到达没有问题后付款赎单; (8)代收行收到款项后付给转让行; (9)转让行收到资金,按照《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托收行的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以及卖方和贸易商的发票,将贸易商应得利润扣下,剩余的金额付给托收行; (10)托收行将收到的款项,付给卖方。
【文档编号】G06Q40/04GK104463677SQ201410742226
【公开日】2015年3月25日 申请日期:2014年12月8日 优先权日:2014年12月8日
【发明者】吕有俊 申请人:吕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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