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43817阅读:12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子设备,用于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设计不能使得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改变的技术问题。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光源;其中,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专利说明】一种电子设备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设备的品牌越来越多,为了区分不同品牌的电子设备,电子设备的生产厂商通常会在电子设备的壳体上设计出代表该电子设备品牌的品牌标志。例如:将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印刷在电子设备的壳体的表面上,或者将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雕刻在电子设备的壳体的表面上。
[0003]但本 申请人:在实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技术方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技术至少存在如下技术问题:
[0004]现有技术中,无论电子设备的设备状态是告警状态、低剩余电量状态或正在启状态,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都处于可视状态,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不能随电子设备的设备状态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可见,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是: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设计不能使得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改变。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设计不能使得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改变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品牌标志设计,实现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技术效果。
[0006]本实用新型通过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
[0007]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
[0008]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光源;
[0009]其中,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0010]可选的,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
[0011]可选的,所述壳体具体为:金属壳体、塑料壳体或橡胶壳体。
[0012]可选的,所述光源以贴附形式或焊接形式设置在所述第一位置。
[0013]可选的,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0014]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光传感器用于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的环境光亮度值,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环境光亮度值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0015]可选的,所述控制器具体还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发生告警或故障时,控制所述光源在第一预设时间段内至少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
[0016]当所述电子设备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时,控制所述光源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发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或
[0017]当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剩余电量值低于预定电量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在第三时间段内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
[0018]可选的,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0019]显示单元,设置在所述壳体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
[0020]可选的,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0021]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显示单元旋转连接,当所述显示单元与所述第一本体间的当前角度小于预设角度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0022]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0023]1、由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包括:壳体、光源及控制器,在壳体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在所述壳体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设置有光源,控制器控制所述光源,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通过控制器控制所述预定图案是否处于可视状态,可见,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品牌标志设计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设计不能使得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改变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品牌标志设计,实现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技术效果。
[0024]2、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的壳体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且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所以,代表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预定图案在电子设备的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品牌标志处于非可视状态。
[0025]3、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还包括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光传感器用于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的环境光亮度值,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环境光亮度值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所以,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能够随电子设备所在的环境光亮度发生变化。
[0026]4、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的控制器在当所述电子设备发生告警或故障时,或当所述电子设备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时,或当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剩余电量值低于预定电量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所以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能够随电子设备是否产生告警、电子设备是否有未处理消息或电子设备的电池的剩余电量发生变化。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7]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8]本申请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设计不能使得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改变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品牌标志设计,实现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技术效果。
[0029]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总体思路如下:
[0030]电子设备包括:壳体、光源及控制器,在壳体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在所述壳体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设置有光源,控制器控制所述光源,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通过控制器控制所述预定图案是否处于可视状态,可见,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品牌标志设计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设计不能使得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改变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品牌标志设计,实现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技术效果。
[0031]下面通过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详细的说明,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具体特征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详细的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定,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0032]本实用新型通过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可以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多笔记本电脑等,如图1所示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该电子设备包括:
[0033]壳体10,所述壳体10的第一表面101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
[0034]光源20,所述光源20设置在所述壳体10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
[0035]控制器30,用于控制所述光源20 ;其中,当所述光源20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20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0036]首先,介绍所述壳体10。
[0037]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壳体10具体为:金属壳体、塑料壳体或橡胶壳体,形成所述预定图案的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所以,代表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预定图案在电子设备的光源20处于不发光状态时,品牌标志处于非可视状态。
[0038]接下来,介绍所述光源20。
[0039]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光源20设置在所述壳体10内的与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其中,所述第一区域为所述壳体10的第一表面101的具有至少一个孔的区域,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所述光源20以贴附形式或焊接形式设置在所述第一位置。当然,所述光源20还可以以其他方式固定在所述第一位置,本申请不做任何限定。
[0040]最后,介绍所述控制器30。
[0041 ]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控制器30用于控制所述光源20,当所述光源20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20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0042]具体来说,所述控制器30具体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发生告警或故障时,控制所述光源20在第一预设时间段内至少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当所述电子设备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时,控制所述光源20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发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或当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剩余电量值低于预定电量值时,控制所述光源20在第三时间段内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
[0043]例如:当电子设备发生告警或故障时,控制器30控制所述光源20在自发生告警或故障时刻起的10分钟内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当电子设备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时,控制器30控制所述光源20在自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时刻起的5分钟内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当电子设备的电池剩余电量低于15%时,控制器30控制所述光源20在自电池剩余电量低于15%起的2分钟内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者发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
[0044]所以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能够随电子设备是否产生告警、电子设备是否有未处理消息或电子设备的电池的剩余电量发生变化。
[0045]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30连接,所述光传感器用于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的环境光亮度值,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环境光亮度值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时,控制所述光源20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0046]例如:光传感器检测到电子设备所在的环境的环境光亮度值为20尼特,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30尼特时,控制所述光源20处于所述放光状态。因此,当电子设备处于黑暗环境时,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处于可视状态。
[0047]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显示单元,设置在所述壳体10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显示单元旋转连接,当所述显示单元与所述第一本体间的当前角度小于预设角度时,所述控制器30控制所述光源20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0048]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品牌标志设计做详细说明。
[0049]在电子设备的壳体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在所述壳体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设置有光源,所述光源以贴附形式或焊接形式设置在所述第一位置,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0050]所述光源受控于控制器,当所述电子设备发生告警或故障或当所述电子设备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或当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剩余电量值低于预定电量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
[0051]所述光源还可以受控于光传感器,所述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光传感器用于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的环境光亮度值,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环境光亮度值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0052]下面,以电子设备是平板电脑为例,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品牌标志设计做详细说明。
[0053]平板电脑的外壳的外表面的中心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L”字样的图案,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在平板电脑的外壳的内表面的与所述中心区域对应的中心位置设置有光源,所述光源以贴附形式或焊接形式设置在所述中心位置,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L”字样的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L”字样的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0054]所述光源受控于控制器,当平板电脑发生告警或故障或当平板电脑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或当平板电脑的电池剩余电量值低于预定电量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
[0055]所述光源还可以受控于光传感器,所述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光传感器用于检测到平板电脑所在的环境的环境光亮度值,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环境光亮度值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0056]下面,以电子设备是笔记本电脑为例,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品牌标志设计做详细说明。
[0057]笔记本电脑的外壳的外表面的中心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L”字样的图案,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在笔记电脑的外壳的内表面的与所述中心区域对应的中心位置设置有光源,所述光源以贴附形式或焊接形式设置在所述中心位置,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L”字样的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L”字样的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0058]笔记电脑的显示单元设置在笔记电脑的外壳的内表面,所述笔记本电脑的外壳的内表面与笔记本电脑的外壳的外表面相对。笔记本电脑还包括实体键盘或用于支撑所述显示单元的支架,所述实体键盘或支架与所述显示单元旋转连接,当所述显示单元与所述实体键盘或支架间的当前角度小于预设角度时,比如显示单元与所述实体键盘或支架间的当前角度是20度,小于预设角度90度,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0059]上述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的技术效果或优点:
[0060]1、由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包括:壳体、光源及控制器,在壳体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在所述壳体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设置有光源,控制器控制所述光源,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通过控制器控制所述预定图案是否处于可视状态,可见,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品牌标志设计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设计不能使得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改变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品牌标志设计,实现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随电子设备自身的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技术效果。
[0061]2、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的壳体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且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所以,代表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预定图案在电子设备的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品牌标志处于非可视状态。
[0062]3、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还包括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光传感器用于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的环境光亮度值,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环境光亮度值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所以,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能够随电子设备所在的环境光亮度发生变化。
[0063]4、由于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的控制器在当所述电子设备发生告警或故障时,或当所述电子设备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时,或当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剩余电量值低于预定电量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所以电子设备的品牌标志的可视状态能够随电子设备是否产生告警、电子设备是否有未处理消息或电子设备的电池的剩余电量发生变化。
[0064]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0065]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的第一表面的第一区域具有至少一个孔,所述至少一个孔形成一预定图案; 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的第一位置; 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光源; 其中,当所述光源处于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可视状态,当所述光源处于不发光状态时,所述预定图案处于非可视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孔中每个孔的直径为小于等于0.03毫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体为:金属壳体、塑料壳体或橡胶壳体。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以贴附形式或焊接形式设置在所述第一位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光传感器用于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的环境光亮度值,所述控制器在所述环境光亮度值低于第一预设亮度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权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具体还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发生告警或故障时,控制所述光源在第一预设时间段内至少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 当所述电子设备产生未处理的通知消息时,控制所述光源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发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或 当所述电子设备的电池剩余电量值低于预定电量值时,控制所述光源在第三时间段内发至少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或至少两种不同亮度的光。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显示单元,设置在所述壳体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显示单元旋转连接,当所述显示单元与所述第一本体间的当前角度小于预设角度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光源处于所述发光状态。
【文档编号】G06F11/32GK203858626SQ201420256178
【公开日】2014年10月1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19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19日
【发明者】李健伟, 张士鹏 申请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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