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1164阅读:49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安全监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开放与发展,人们出行越来越便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出入境时都要对身份进行核查。目前,出入境身份核查,主要是对证件进行核查,很难保证证件使用者与证件的一致。如此,在人们活动区域扩大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的流窜提供了便利。

目前,不法分子利用身份验证漏洞出入境逃窜的事情屡见不鲜,在出入境现场进行不法分子抓捕也很常见。出入境现场人流量大且复杂,不仅提高了抓捕不法分子的难度,还无法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包括证件检验模块、数据调用模块、身体特征采集模块、特征对比模块、信息验证模块、缓存模块、控制处理模块、跟踪模块和追踪终端;

证件检验模块用于验证证件真假,并用于提取证件信息;

数据调用模块与证件检验模块连接,并与各授权的官方资料库连接,其用于根据证件信息从官方资料库中调用对应的证件持有人信息,证件持有人信息包括其身体特征和联系方式;

缓存模块与数据调用模块连接,用于存储数据调用模块获取的数据信息;

身体特征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当前证件使用者身体特征;

特征对比模块分别连接缓存模块和身体特征采集模块,其将当前证件使用者身体特征与证件持有人身体特征进行对比;

信息验证模块连接缓存模块获取证件持有人联系方式,并根据其联系方式发送验证信息,然后对当前证件使用者输入的验证信息进行验证;

跟踪模块与出入境大厅内预设的视频监控系统连接,其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跟踪目标进行实时跟踪,并绘制跟踪目标移动轨迹;

追踪终端与跟踪模块无线连接,用于获取跟踪模块绘制的跟踪目标移动轨迹;

控制处理模块分别连接证件检验模块、特征对比模块、信息验证模块和跟踪模块,其根据证件检验模块的检验结果、特征对比模块的对比结果和信息验证模块的验证结果判断异常,并根据异常判断结果控制跟踪模块工作。

优选地,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身体特征包括图像。

优选地,控制处理模块与身体特征采集模块连接,当控制处理模块判断出现异常,其获取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当前证件使用者图像并发送到跟踪模块,跟踪模块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当前证件使用者进行追踪。

优选地,其特征在于,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特征还包括指纹或者瞳孔。

优选地,追踪终端可向追踪模块反馈跟踪目标抓捕结果,跟踪模块根据追踪终端的反馈信息停止工作。

优选地,还包括异常存储模块,缓存模块与控制处理模块连接,缓存模块根据控制处理模块的异常判断结果对缓存信息进行清零或者发送到异常存储模块。

优选地,当证件检验模块的检验结果为假证件,数据调用模块不工作。

优选地,信息验证模块包括信息发送单元、对比验证单元和输入单元;信息发送单元用于向获取的联系方式发送验证信息,输入单元用于当前证件使用者输入验证信息;对比验证单元分别连接信息发送单元和输入单元,其用于将当前证件使用者输入的验证信息与信息发送单元发送出去的验证信息进行对比。

本发明提供的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首先通过证件检验模块验证证件真假,然后通过特征对比模块将身体特征采集模采集的当前证件使用者身体特征与数据调用模块根据证件信息调用的证件持有者身体特征进行对比,判断当前证件使用者与证件持有者是否一致;最后,根据证件持有者登记的联系方式对当前证件使用者进行验证。如此,本发明中对于出入境人员进行三重验证,且环环相扣,有利于避免不法分子通过盗用他人证件出入境的不稳定情况。且本发明通过证件信息采集、数据调用、信息对比判断,实现了出入境人员管理的数据化、智能化,有利于提高出入境管理的办事效率,提高出入境管理的安全性。

本发明中,当发现异常目标,跟踪模块通过出入境大厅内预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跟踪目标进行实时跟踪,并绘制跟踪目标移动轨迹,然后将生成的追踪目标移动轨迹发送到各追踪终端,执法人员根据追踪终端上显示的移动轨迹进行追踪。如此,本发明中在对异常目标进行抓捕时行动较为隐蔽温和,有利于保证出入境大厅的正常次序,避免引起恐慌,尤其可以避免异常目标拘捕导致的安全风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包括证件检验模块、数据调用模块、身体特征采集模块、特征对比模块、信息验证模块、缓存模块、异常存储模块、控制处理模块、跟踪模块和追踪终端。

证件检验模块用于验证证件真假,并用于提取证件信息。具体地,证件检验模块包括防伪检验装置和信息读取装置。防伪检验装置用于根据证件防伪标识验证证件真假,信息读取装置用户获取证件信息,信息读取装置为芯片感应装置或者扫描装置。证件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和证件号等。

本实施方式中,证件检验模块首先判断证件真假,只有当证件为真实有效证件时,才提取证件信息进行后续处理;如果证件为无效证件,则直接判定当前证件使用者异常,不予通行。

数据调用模块与证件检验模块连接,并与各授权的官方资料库连接,其用于根据证件信息从官方资料库中调用对应的证件持有人信息,证件持有人信息包括其身体特征和联系方式。身体特征包括图像、指纹和瞳孔等。本实施方式中,数据调用模块基于证件持有人的信息在办理证件的一刻已经录入数据系统设置,且数据调用模块提前获得所有证件办理机构的授权,可访问证件办理机构数据库。数据调用模块的设置,是该出入境大厅异常处理系统数据化、智能化、世界化的基础。

本实施方式中,只有当证件为真实有效证件时,才提取证件信息进行后续处理;故而,当证件检验模块的检验结果为假证件,数据调用模块不工作。

缓存模块连接数据调用模块,数据调用模块获取证件持有人信息后存储到缓存模块,以便后续直接从缓存模块中调用数据信息,提高信息调用速度,节约数据传输时间。

身体特征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当前证件使用者身体特征。本实施方式中,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身体特征包括图像,且为全身像。且,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当前证件使用者身体特征应该与数据调用模块调用的证件持有人身体特征即证件办理机构办理证件时采集的身体特征对应,例如证件办理机构办理证件时采集的身体特征为图像和指纹,则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当前证件使用者身体特征也为图像和指纹。

特征对比模块分别连接缓存模块和身体特征采集模块,其将当前证件使用者身体特征与证件持有人身体特征进行对比,判断对比结果是否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证件办理机构办理证件时仅仅采集半身像或者头像,故而,本实施方式中,特征对比模块首先从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图像与数据调用模块调用的图像中提取头像然后进行对比。

信息验证模块与缓存模块连接用于获取证件持有人联系方式,并根据其联系方式发送验证信息,然后对当前证件使用者输入的验证信息进行验证。具体地,信息验证模块包括信息发送单元、对比验证单元和输入单元。信息发送单元连接缓存模块获取证件持有人联系方式并用于向获取的联系方式发送验证信息,输入单元用于当前证件使用者输入验证信息。对比验证单元分别连接信息发送单元和输入单元,其用于将当前证件使用者输入的验证信息与信息发送单元发送出去的验证信息进行对比。正常情况下,当前证件使用者为证件持有人,其将联系方式上收到的验证信息输入到输入单元,对比验证单元验证输入的验证信息与发送的验证信息一致;否则,当前证件使用者联系方式与证件持有者联系方式不符,可能是当前证件使用者异常。

本实施方式中,信息验证模块的设置,主要针对传统的身体特征只采集图像的方式进行补漏,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图像分析的漏洞或者整容技术盗用他人证件。

跟踪模块与出入境大厅内预设的视频监控系统连接,其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跟踪目标进行实时跟踪,并绘制跟踪目标移动轨迹。

追踪终端与跟踪模块无线连接,用于获取跟踪模块绘制的跟踪目标移动轨迹。具体地,追踪终端由出入境大厅执法人员随身携带,以便出现异常目标时,执法人员根据追踪终端上显示的移动轨迹进行追踪。

控制处理模块分别连接证件检验模块、特征对比模块、信息验证模块、身体特征采集模块和跟踪模块,其根据证件检验模块的检验结果、特征对比模块的对比结果和信息验证模块的验证结果判断异常,并根据异常判断结果控制跟踪模块工作。

具体地,当检验模块的检验结果为假,或者特征对比模块的对比结果不一致,或者信息验证模块的验证结果异常,都表示当前证件使用者可能不合法,控制处理模块获取身体特征采集模块采集的当前证件使用者图像并发送到跟踪模块,跟踪模块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当前证件使用者进行追踪,并将生成的追踪目标移动轨迹发送到各追踪终端。

本实施方式中,当执法人员成功抓捕到跟踪目标后可通过追踪终端向追踪模块反馈跟踪目标抓捕结果,以便跟踪模块停止对该跟踪目标的监控,减少跟踪模块工作压力,提高跟踪模块工作效率。

本实施方式中,特征对比模块和信息验证模块的工作都需要数据调用模块调用的数据,故而,当数据调用模块不工作,则特征对比模块和信息验证模块不工作。另外,如果特征对比模块的对比结果不一致,则说明当前证件使用者与证件持有人不一致,则信息验证模块不工作,以节约资源。

本实施方式中,异常存储模块和缓存模块均与控制处理模块连接。当控制处理模块没有发现异常,缓存模块对缓存信息清零避免资源占用;当控制处理模块发现异常,缓存模块将缓存信息发送到异常存储模块后清零,异常存储模块对于证件持有者信息进行备份,便于后续追踪。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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