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证据链和供应链的药品追溯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72735阅读:152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追溯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证据链和供应链的药品追溯系统。



背景技术: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人的生命和健康紧密相关。近年来,药品市场上的假药劣药层出不穷,这不仅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病人的治疗,严重时甚至对病人的生命造成巨大的威胁。同时,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不法分子制售假药劣药的技术越来越高,使相关部门对假药劣药监管查处越来越困难,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针对我国医药行业面临的药品流通的严峻形势,国家鼓励和倡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追溯制度,通过对药品原料的供应链进行监管,实现对药品原料源头的可追查性,从而保证药品原料的安全;通过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各节点进行采集和监控,实现药品流通的可查下,保证药品流通的正确性和安全性,从而实现药品来源可差、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通过对药品的生产原料和流通过程进行追踪与追溯,可改善整个供应链的透明度与问责性、改善逆向物流管理、预防药品替换造成假药伪药的问题发生、提高对药品的识别和监控管理,从而实现确药品供应安全以及流通安全的目标。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证据链和供应链的药品追溯系统。

本发明提出的基于证据链和供应链的药品追溯系统,包括:第一监管单元、第二监管单元、信息存储单元、人机交互单元、异常反馈单元、主控单元;

第一监管单元,包括供应链查询模块和第一存储模块;所述的供应链查询模块包括设置于各供应链节点的第一采集装置;所述的第一采集装置用于采集药品在各供应节点处的供应数据;所述的第一存储模块用于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药品的供应数据进行存储;

第二监管单元,包括证据链查询模块和第二存储模块;所述的证据链查询模块包括设置于各流通环节的第二采集装置;所述的第二采集装置用于采集药品在各流通环节产生的轨迹数据;所述的第二存储模块用于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药品的轨迹数据进行存储;

信息存储单元,用于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上述药品的安全供应数据和安全轨迹数据进行存储;

人机交互单元,包括操作模块和显示模块;用户通过操作模块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发出对上述药品的追溯请求,且操作模块将上述药品的固定标识及药品追溯请求发送至主控单元;显示模块用于接收并显示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追溯结果;

异常反馈单元,用于显示并存储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的异常追溯结果;

主控单元,与第一监管单元、第二监管单元、信息存储单元、人机交互单元、异常反馈单元通信连接;当主控单元接收到操作模块发送的药品的固定标识及药品追溯请求后,根据上述药品的固定标识在第一存储模块内查询上述药品的目标供应数据、在第二存储模块内查询上述药品的目标轨迹数据,并通过信息存储单元获取上述药品的安全供应数据和安全轨迹数据,且将上述药品的供应数据与安全供应数据、上述药品的轨迹数据与安全轨迹数据进行比较,若比较结果异常,主控单元将药品追溯结果异常的信息发送至显示模块,且将上述药品的目标供应数据、目标轨迹数据、安全供应数据、安全轨迹数据发送至异常反馈单元。

优选地,所述的比较结果异常包括以下情况:目标供应数据与安全供应数据不同、目标轨迹数据与安全轨迹数据不同、目标供应数据与安全供应数据不同且目标轨迹数据与安全轨迹数据不同。

优选地,所述的药品的固定标识为对药品的身份具有唯一确定作用的标识。

优选地,所述的药品的固定标识包括药品的条形码以及为药品设置的具有唯一确定作用的RFID芯片。

优选地,所述的供应链查询模块、证据链查询模块、操作模块均包括RFID识别设备。

优选地,所述的异常反馈单元包括显示设备和存储设备;所述的显示设备用于显示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的异常追溯结果;所述的存储设备用于存储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的异常追溯结果。

优选地,所述的人机交互单元包括嵌入式设备。

本发明通过第一监管单元对药品的各供应节点处的供应数据,且第一监管单元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药品的供应数据进行存储,以实现对药品原料的供应端进行监管,在发生异常情况时保证有据可依有规可查;第二监管单元对药品的各流通环节产生的轨迹数据进行采集,并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上述轨迹数据进行存储,以实现对药品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当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快速地找到出错环节;信息存储单元内存储有药品的安全供应数据和安全轨迹数据,当用户发出药品追溯请求时,主控单元根据上述药品的固定标识在第一监管单元和第二监管单元内查询到该药品的目标供应数据和目标轨迹数据,且根据上述药品的固定标识在信息存储单元内调出该药品的安全供应数据和安全轨迹数据,主控单元进一步对目标供应数据与安全供应数据、目标轨迹数据与安全轨迹数据进行对比,当发现上述数据存在不同时,表明用户请求查询的药品的来源途径与预设的来源途径不符,即上述药品的来源途径存在异常,此时主控单元将上述药品追溯结果异常的信息发送至人机交互单元,使发出查询请求的用户了解到该药品存在异常和问题,提醒用户注意;同时为对上述药品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监管,主控单元将上述药品的实际供应数据和轨迹数据以及安全供应数据和安全轨迹数据发送至异常反馈单元,有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可通过异常反馈单元了解到问题药品的具体异常信息,并通过对比上述药品的实际供应数据、实际轨迹数据和安全供应数据、安全轨迹数据查找到上述药品的出错环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药品进行追查,防止问题药品流入市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进一步地,本发明通过为药品设置具有唯一标识作用的RFID芯片对药品的身份进行确定,充分保证了药品身份的唯一性,以确保药品在整个流通过程的安全性,从而保证我国药品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基于证据链和供应链的药品追溯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基于证据链和供应链的药品追溯系统。

参照图1,本发明提出的基于证据链和供应链的药品追溯系统,包括:第一监管单元、第二监管单元、信息存储单元、人机交互单元、异常反馈单元、主控单元;

第一监管单元,包括供应链查询模块和第一存储模块;所述的供应链查询模块包括设置于各供应链节点的第一采集装置;所述的第一采集装置用于采集药品在各供应节点处的供应数据;所述的第一存储模块用于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药品的供应数据进行存储;

第二监管单元,包括证据链查询模块和第二存储模块;所述的证据链查询模块包括设置于各流通环节的第二采集装置;所述的第二采集装置用于采集药品在各流通环节产生的轨迹数据;所述的第二存储模块用于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药品的轨迹数据进行存储;

信息存储单元,用于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对上述药品的安全供应数据和安全轨迹数据进行存储;

所述的药品的固定标识为对药品的身份具有唯一确定作用的标识;所述的药品的固定标识包括药品的条形码以及为药品设置的具有唯一确定作用的RFID芯片,药品生产商或有关监管部门可为药品设置RFID芯片,以保证药品身份的唯一性,防止一些不法分子伪造药品和制造假药,进而防止假药伪药流入市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所述的供应链查询模块、证据链查询模块、操作模块均包括RFID识别设备,通过RFID识别设备对药品的RFID芯片进行识别,此过程中,当RFID识别设备采集到无法识别的RFID芯片时,可及时对问题药品进行查处,保证流通药品的安全性。

人机交互单元,包括操作模块和显示模块;用户通过操作模块根据药品的固定标识发出对上述药品的追溯请求,且操作模块将上述药品的固定标识及药品追溯请求发送至主控单元;显示模块用于接收并显示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追溯结果;所述的人机交互单元包括嵌入式设备,以实现用户与整个追溯系统间进行交互。

异常反馈单元,用于显示并存储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的异常追溯结果;所述的异常反馈单元包括显示设备和存储设备;所述的显示设备用于显示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的异常追溯结果;所述的存储设备用于存储主控单元发送的药品的异常追溯结果,通过随药品的异常追溯结果进行存储,方便有关监管部门查询到问题药品在哪个流通环节出现问题,进而根据问题发生点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为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查询依据。

主控单元,与第一监管单元、第二监管单元、信息存储单元、人机交互单元、异常反馈单元通信连接;当主控单元接收到操作模块发送的药品的固定标识及药品追溯请求后,表明用户对药品进追溯,此时主控单元根据上述药品的固定标识在第一存储模块内查询上述药品的目标供应数据、在第二存储模块内查询上述药品的目标轨迹数据,并通过信息存储单元获取上述药品的安全供应数据和安全轨迹数据,且将上述药品的供应数据与安全供应数据、上述药品的轨迹数据与安全轨迹数据进行比较,以检验上述药品的实际流通轨迹与预设的流通轨迹是否相符,若比较结果异常,表现上述药品的实际流通轨迹存在异常,为使用户及时了解到上述药品存在问题,主控单元将药品追溯结果异常的信息发送至显示模块,方便用户观看到药品追溯结果异常的信息,同时为了对问题药品的异常流通轨迹进行备份,主控单元将上述药品的目标供应数据、目标轨迹数据、安全供应数据、安全轨迹数据发送至异常反馈单元,异常反馈单元则对上述信息进行存储,有利于为有关部门人员在调查时提供依据,方便有关部门的人员针对性的对问题药品采取监管措施。

所述的比较结果异常包括以下情况:目标供应数据与安全供应数据不同、目标轨迹数据与安全轨迹数据不同、目标供应数据与安全供应数据不同且目标轨迹数据与安全轨迹数据不同;如此,通过对药品的供应数据和轨迹数据同时进行监控和检查,充分保证药品材料的源头可查以及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究,进一步实现对药品进行全面的健康管理,从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保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