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人脸识别自动解锁智能终端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920110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智能终端的控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人脸识别自动解锁智能终端的方法。



背景技术:

人脸识别技术是基于人类的生理特征或行为特征进行身份验证的技术。随着人机交互技术的广泛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各种智能终端的出现,人脸识别技术被逐渐应用到智能终端自动解锁等领域。

然而,由于现有基于人脸识别自动解锁方法存在许多缺陷,如当人脸随着表情、年龄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外界的条件,如:光照、角度、距离等对图像成像的影响均会影响人脸识别的准确性;而,利用视频、照片等模仿人脸成功解锁智能终端,则会造成用户信息的泄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人脸识别自动解锁方法,该技术基于人脸识别技术和多用户技术的结合。根据人脸识别的结果,分别可进入机主模式和访客两种模式,实现有效的保护机主的信息的功能。

具体地,本发明公开一种基于人脸识别自动解锁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S1:基于智能终端的摄像装置获取人脸信息;

S2:根据获取的人脸信息,识别被识别对象的身份;

S21:被识别对象被识别为机主,启动机主模式;

S22:被识别对象被识别为访客,启动访客模式;

S221:检查登陆账号,并输入密码;

S2211:输入正确密码,启动机主模式;

S2212:输入错误密码,返回人脸识别状态。

优选地,所述机主模式为允许获取智能终端所有信息的模式;所述访客模式为界面显示账号及密码框的模式,通过输入正确密码可转换至机主模式。

优选地,步骤S1中,获取人脸信息的装置为智能终端具备的摄像装置。

优选地,步骤S21中,识别被识别对象的身份的方法为与用户预设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

优选地,所述人脸信息包括动态人脸信息或者静态人脸信息。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的技术优势在于:

1)本发明设置多用户模式,根据人脸识别的结果,分别可进入机主模式和访客两种模式;

2)本发明在保证用户成功启动移动终端的同时,有效的保护机主的信息,避免信息泄漏的危险。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符合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人脸识别自动解锁智能终端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优点。

图1为符合本发明一优选实施例的基于人脸识别自动解锁智能终端的流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本实施例提出一种新式的利用人脸识别自动解锁智能终端的方法。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基于智能终端的摄像装置获取人脸信息;在本实施例中,用户预启动智能终端时,需先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识别用户身份。该人脸信息的获取装置可为智能终端自身携带的摄像装置,如智能终端的前置摄像头或者后置摄像头等。而,所获取的人脸信息则可为人脸的静态图像,也可为人脸的动态图像如眨眼动图,微笑动图等。

S2:根据获取的人脸信息,识别被识别对象的身份;在本实施例的方法中,系统获取人脸信息后,会自动与用户预先在系统中预设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从而识别被识别对象的身份。优选地,用户可以预先在智能终端系统中预设人脸图片,人脸动态图如眨眼动图,微笑动图等。

其中,根据被识别对象人脸信息的比对结果,本实施例中将被识别对象身份归纳为两类:机主或者访客。从而,设置相应的机主模式及访客模式。

S21:被识别对象被识别为机主,启动机主模式。根据被识别对象人脸信息的比对结果,当被识别对象被识别为机主时,被识别对象可直接启动机主模式,用户在机主模式下被允许获取该智能终端的所有信息。

S22:被识别对象被识别为访客,启动访客模式。根据被识别对象人脸信息的比对结果,当被识别对象被识别为访客时,被识别对象启动访客模式。在该模式界面,仅显示用户账号及密码框。

S221:检查登陆账号,并输入密码。启动访客模式时,用户需检测所显示的账号是否准确,若检查账号为准确,则需输入相应的密码以进一步转换至机主模式。

S2211:输入正确密码,启动机主模式。若用户输入正确的密码,则用户可转换至机主模式,可自由获取智能终端的所有信息。该设置可避免当人脸随着表情、年龄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或者因外界的条件,如:光照、角度、距离等对图像成像的影响而影响人脸识别的准确性时,用户无法启动自己的智能终端的情况,充分保证用户对自己智能终端的自由使用。

S2212:输入错误密码,返回人脸识别状态。当用户输入密码错误时,智能终端将恢复到获取人脸信息的状态,为用户提供再次人脸识别的机会。本实施例的这种设置可以有效防止他人获取机主的个人资料信息等,有效保证了机主的隐私安全。

综上,本发明设置多用户模式,根据人脸识别的结果,分别可进入机主模式和访客两种模式;另外本发明在保证用户成功启动移动终端的同时,有效的保护机主的信息,避免信息泄漏的危险。

应当注意的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有较佳的实施性,且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变更或修饰为等同的有效实施例,但凡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