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69869阅读:12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品企业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背景技术:

产品创新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在网络信息时代,电(微)商的发展促使食品产业形成了一些新的业态;在此情况下,如何更好的做好产品创新是我们新的课题。“互联网+”改变了传统食品产业,同时也可以改变传统的产品创新方法。

“创新平台”是在“网络信息、大数据、二维码”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食品企业产品创新的基本方法,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食品企业产品创新发展为目标而建立的服务平台。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科研机构难以建立自己的品牌

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品牌,挖掘科研机构的无形资产;如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研制”的字样(品牌),是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

但是,目前“科研机构”一般不采用这种方法与企业合作,主要原因是“科研机构”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以及企业对“品牌”的使用情况(产品范围、产品数量、使用时间)不可控,担心承担责任。因此,大量的无形资产在闲置,没有发挥应发挥的作用。

2、食品企业产品创新的效率较低

食品产品创新一般分为二个阶段,一是产品研发及产品生产阶段(产品上市前),主要的依据是对目标市场的调查而进行的产品定位;二是产品上市后的“产品持续性改进或再创新”阶段,主要的依据是“消费者的意见”和“市场销售情况”。

实践证明,在“食品类产品创新”的成功案例中,大多是通过“第二阶段”完成的;因此,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和“市场销售情况”是做好“产品持续性改进或再创新”,提高产品创新效率的关键。

目前企业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市场销售情况”的方法,一般是在一定时间内(半年或一年)和地域内采用人工调查,存在“周期长、不及时、成本高”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产品创新的效率。

3、“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是影响“转化”的关键点之一。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品技术)产业化转化支付“转让费”的方法主要有一下三种。

方法一:通过一次性,或分批支付“转让费”

该法是目前常用的方法。但是,因为“供需双方”的利益不一致;所以导致“供需双方”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沟通和了解;甚至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让的成功率或转让的速度。

方法二:通过股权支付“转让费”

该方法主要用于特定的项目,应用面比较小,且操作流程比较复杂。

方法三:通过产品销售提成支付“转让费”

该法的特点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助于“供需双方”的长期合作;二是“科技人员”的“收益”和“责任”可以直接挂钩,有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三是用“市场的结果来衡量科技成果的价值”,并且用于支付“转让费”,有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但是这种“方法”目前很难实现,主要原因是“供方(科研机构)”很难了解“需方(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客观造成了只能用“方法一”;使得在一些项目上“供方(科研机构)”和“需方(企业)”都失掉了一些机会;因而,造成了“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低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创新平台”的普及和应用,将在食品产业产品创新领域中,建立了一种新方法;为“供方(科研机构)”和“需方(企业)”提供一个共同发展的平台;对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是促进食品企业产品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食品企业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创新平台和监管平台,所述创新平台包括专家系统模块、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电微商平台模块,创新平台连接供需双方和消费者,所述供方是科技成果的提供方;所述需方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包括生产企业:1)平台与供方、需方确定合作关系,并约定提成比例,需方同时将产品信息提供给平台,专家系统根据产品信息设定感官评价的项目及标准;2)创新平台根据产品数量向需方提供防伪二维码;3)消费者通过电微商平台模块购买产品,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额数据进入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创新平台根据预定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消费者购买产品后进行感官评价,感官指标评价模块实时收集感官指标数据建立数据库存储于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并通过专家系统模块制定产品持续改进或再创新方案提供给需方;

所述监管平台包括连接需方、检测方和消费者,检测方是指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需方入驻监管平台;平台编制、发放防伪二维码;监管平台对需方产品进行网上抽样;监管平台建立监测方案并通知检测方,同时抽样样品由需方送到检测方;检测方按监管平台发放的密码接收和核实样品;检测方向监管平台提供检测报告;监管平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监管结果或质量安全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监管平台根据检测方提供检测报告进行必要的分析,给出评价意见提供给需方,平台根据需方的要求将评价意见通过防伪二维码对外发布,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扫描防伪二维码查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监测方案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案和产品数量。

进一步地,监管平台根据产品数量N编制、发放防伪二维码给需方,需方将防伪二维码黏贴在产品售卖包装上,监管平台在其中随机抽取产品由检测方进行检测。

进一步地,需方提供有效的影视资料作为“粘贴证据”上传到监管平台,并且要取得监管平台的确认,将此资料列入供方档案。

进一步地,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收集感官数据建立数据库包括消费者评价指数、重复购买率或产品传播速度。

进一步地,通过给供方和需方建立“授权查看信息”的方法建立保密机制。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建立了以“促进食品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的食品产业互联网化的新模式,包括:产品创新 + 质量监管,为互联网时代建立新型产业模式(如“轻资产公司”),奠定了技术基础(平台),为“现代食品产业新业态”的创新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建立“供需双方”基本信息库,便于管理和查询。

) “专家系统”可以和“供方(科研机构)”结合设立,主要作用有二个。

一是为“需方(相关企业)”提供“量化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服务;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思路是“安全、质量、营养、感知、服务(文化)”。按此“思路”,目前有90%以上的食品企业都有此需求,我们会“以此”增加与企业合作的机会;因为,食品企业现在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目的只是为产品上市。建立“企标”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区别竞品、支撑品牌和向消费者承若。

二是利用实时“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产品持续改进或再创新的方案”,便于企业及时调整“产品创新与营销”计划。

3)“防伪二维码”制作与使用系统:“创新平台”用“防伪二维码”标记目标产品,“标记”到产品的最小售卖包装。“防伪二维码”由创新平台制订原代码,通过外协印刷厂印刷。

“防伪二维码”是“创新平台”的主要产品形态,是“创新平台”提供“增值服务”的载体,也是企业与消费者联系和联接的窗口。

“防伪二维码”还具备一些常规的功能。

4)消费者感官指标评价模块(下称“评价模块”):是指将产品的感官指标建立一个模块,镶嵌在电(微)商平台中;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按要求给予评价。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鼓励消费者评价,便于及时采集数据。

“评价模块”的设计要突出产品的特点;要方便消费者使用;“评价模块”设计的要点是将不同的“指标”分为三种程度,消费者通过品尝产品后给予评价。每个消费者只有一次评价机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5)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平台):“数据平台”是指在“网络信息、大数据、二维码”等技术的基础上,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利用“量化和提升产品标准、消费者感官指标评价和产品市场销售”等相关数据,建立的新型“数据库”,并进行必要的数据分析,为企业“产品持续改进或再创新”提供数据支撑。

6)销售收入分配功能: “供方(科研机构)”利用创新平台可以准确的了解到“目标产品”的“出厂数量、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供需双方”利用创新平台,通过“建立授权查看信息的方法”建立保密机制;通过“建立销售提成比例分配方法”建立分配机制。

“监管平台”是指利用“网络信息、防伪二维码和大数据”等技术,通过“控制中心”将“产品供方、产品信息需方和产品检测方”进行网络连接而形成的食品(产品)质量信息第三方管理平台。

“监管平台”包括“第三方检测”和“食品信息质量管理”,共同为消费者负责。 “监管平台”的主要作用有一下三个方面:

一是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从现在的“仅对样品负责”,提升为“对总体(批量)负责”,使得消费者在选择此“总体(批量)”产品时可以充分了解产品的质量信息,有效的解决了食品行业的“痛点”问题。

二是现在的对“产品质量信息的监管”,提升为对“产品信息质量的监管”;“产品信息质量”包括:产品质量信息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方便性”。

三是建立“选先进”的思路,将好的产品选出来,并且告诉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电(微)商平台模块”使“创新平台”也具备了“电(微)商平台”的基本功能。主要目的有二个:一是可以采集“产品市场销售数据”,建立完整地“产品创新数据库”;二是为企业建立销售平台,方便企业应用。

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了食品产业互联网化的新模式,为“食品企业、电(微)商公司、个人创业者”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基础)。

附图说明

图1是平台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如图1所示,食品企业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创新平台和监管平台,所述创新平台包括专家系统模块、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电微商平台模块,创新平台连接供需双方和消费者,所述供方是科技成果的提供方;所述需方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包括生产企业:1)平台与供方、需方确定合作关系,并约定提成比例,需方同时将产品信息提供给平台,专家系统根据产品信息设定感官评价的项目及标准;2)创新平台根据产品数量向需方提供防伪二维码;3)消费者通过电微商平台模块购买产品,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额数据进入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创新平台根据预定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消费者购买产品后进行感官评价,感官指标评价模块实时收集感官指标数据建立数据库存储于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并通过专家系统模块制定产品持续改进或再创新方案提供给需方;

所述监管平台包括连接需方、检测方和消费者,检测方是指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需方入驻监管平台;平台编制、发放防伪二维码;监管平台对需方产品进行网上抽样;监管平台建立监测方案并通知检测方,同时抽样样品由需方送到检测方;检测方按监管平台发放的密码接收和核实样品;检测方向监管平台提供检测报告;监管平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监管结果或质量安全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监管平台根据检测方提供检测报告进行必要的分析,给出评价意见提供给需方,平台根据需方的要求将评价意见通过防伪二维码对外发布,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扫描防伪二维码查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监测方案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案和产品数量。

进一步地,监管平台根据产品数量N编制、发放防伪二维码给需方,需方将防伪二维码黏贴在产品售卖包装上,监管平台在其中随机抽取产品由检测方进行检测。

进一步地,需方提供有效的影视资料作为“粘贴证据”上传到监管平台,并且要取得监管平台的确认,将此资料列入供方档案。

进一步地,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收集感官数据建立数据库包括消费者评价指数、重复购买率或产品传播速度。

进一步地,通过给供方和需方建立“授权查看信息”的方法建立保密机制。

具体应用方式:

方案一:用于“中心品牌”对企业授权使用

1、产品形式:中心品牌 + 防伪二维码 + 第三方监管

2、产品内容:授权企业使用“国家中心”品牌,“国家中心”可以利用“创新平台”精准管控,包括企业使用“国家中心”品牌产品的产品质量、产品范围、产品数量和使用时间等。

3、产品报价:产品报价 =“防伪二维码”制作成本 + 收费标准

4、适用企业:适用于现在与“国家中心”已经有合作的企业。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增加“增值服务”项目

1、产品形式:中心品牌 + 防伪二维码 + 第三方监管 + 增值服务。

2、产品内容:“国家中心”利用“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主要有:

1)制订“量化和提升产品质量标准”的方案;若需要研发可以转入“国家中心”现有横向项目合作。如:同仁堂项目。

2)建立“消费者感官指标评价模块”。

3)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4)提供“产品持续性改进或再创新方案”;若需要研发可以转入“国家中心”现有横向项目合作,可以增加横向项目的来源。

3、产品报价:产品报价 =“防伪二维码”制作成本 + “增值服务”收费标准。

4、适用企业:适用于现在与“国家中心”已经有合作和没有合作的企业。

方案三:用于建立“轻资产公司模式(平台)”,为“微创团队”提供服务

1、产品形式:“方案一”+“方案二”+ 生产企业。

2、产品内容:“创新平台”与“第三方监管”及相关“生产企业”合作,为“微创团队”提供“产品创新发展的整体解决方案”。

3、产品报价:产品报价 =“防伪二维码”制作成本 + 收费标准 + 销售提成

4、适用企业:适用于现有或计划创业的个人和企业。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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