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订单提交方法,具体是一种基于O2O的电商平台订单提交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习惯于使用电子商务进行经济的消费和管理,其相对于传统的消费方式而言更加便捷、人性化。
目前所有电商(电子商务)网站都是由用户来主动触发购物活动的,即当用户有某一购物需求时,主动登陆电商网站自主选择所需的商品来提交订单。然而,当用户对某一类商品的需求呈时间周期性重复时,用户在下单时仍然需要经过搜索商品、选择商品、添加至购物车、确认订单等多个操作步骤来完成下单的操作,这从某种程度增加了用户的负担。此外,进入网络时代之后,数据资讯的交换速度大大加快,倘若不及时把握则很容易错失良机。倘若用户能在商品即将经历较大的价格波动之前购买,则能够较大程度节省金钱。很明显,现有的由用户主动下单的方式无法满足对下单时机的把握。由此,需要一种新的下单方法来简化用户的操作,同时节省用户的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O2O的电商平台订单提交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O2O的电商平台订单提交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A、使用监控装置监控该电商数据库中的数据;
B、该判断装置判断该数据是否满足该订单触发条件,若是,进入步骤C;若否,返回步骤A,
C、该查找下单装置调取与该订单触发条件相应的订单并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向该商户系统提交该订单;
D、判断该查找下单装置接收的是订单请求确认指令还是订单请求拒绝指令,若为订单请求确认指令,则进入步骤E;若为订单请求拒绝指令,则进入步骤F;
E、该查找下单装置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向该商户系统提交该订单,并结束流程;
F、该查找下单装置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撤销该订单。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骤C中还包括以下步骤:该查找下单装置调取与该订单触发条件相应的订单并向该订单提交装置发起该订单的一订单请求,以及在发起该订单请求的同时发送一订单提交提醒给用户以请求用户对该订单请求的确认。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骤E中还包括以下步骤:该查找下单装置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根据该数据生成该订单的订单信息并向该商户系统提交包含了该订单信息的该订单,其中,该订单信息选自:商品信息、商品数量、商品的价格、物流信息和联系人信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骤A之前还包含以下步骤:Q、建立订单触发条件与订单的对应关系;和/或,该电商数据库为本地数据库和/或远程数据库;和/或,订单触发条件为时间条件和/或价格条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订单触发条件与订单的对应关系是由用户建立的,该对应关系中记录的均为用户真实的需求,因此这种对应关系的数据对电商服务提供者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其信息来源均为用户自身填写的数据,真实可靠,为电商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可为用户的购买行为分析提供真实的样本。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一种基于O2O的电商平台订单提交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A、使用监控装置监控该电商数据库中的数据;
B、该判断装置判断该数据是否满足该订单触发条件,若是,进入步骤C;若否,返回步骤A,
C、该查找下单装置调取与该订单触发条件相应的订单并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向该商户系统提交该订单;
D、判断该查找下单装置接收的是订单请求确认指令还是订单请求拒绝指令,若为订单请求确认指令,则进入步骤E;若为订单请求拒绝指令,则进入步骤F;
E、该查找下单装置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向该商户系统提交该订单,并结束流程;
F、该查找下单装置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撤销该订单。
步骤C中还包括以下步骤:该查找下单装置调取与该订单触发条件相应的订单并向该订单提交装置发起该订单的一订单请求,以及在发起该订单请求的同时发送一订单提交提醒给用户以请求用户对该订单请求的确认。
步骤E中还包括以下步骤:该查找下单装置控制该订单提交装置根据该数据生成该订单的订单信息并向该商户系统提交包含了该订单信息的该订单,其中,该订单信息选自:商品信息、商品数量、商品的价格、物流信息和联系人信息。
步骤A之前还包含以下步骤:Q、建立订单触发条件与订单的对应关系;和/或,该电商数据库为本地数据库和/或远程数据库;和/或,订单触发条件为时间条件和/或价格条件。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本发明由于订单触发条件与订单的对应关系是由用户建立的,该对应关系中记录的均为用户真实的需求,因此这种对应关系的数据对电商服务提供者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其信息来源均为用户自身填写的数据,真实可靠,为电商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可为用户的购买行为分析提供真实的样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