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6996阅读:5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及笔记本电脑和投影显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



背景技术:

与传统的台式电脑比较,笔记本电脑由于体积小、重量轻,具有超强的便携性,再加上可作为大量信息资料和应用软件的载体,在移动办公领域得到大量应用。通常,笔记本 电脑屏幕较小,画面只能供使用者本人或少数几人观看,其在家庭娱乐和商务活动中的应用受到限制,尤其是在大型商务展示活动中,依然需要依赖投影机来获取大画面显示功能。 显然,笔记本电脑的小屏幕显示功能大大限制了其应用范围,如果能克服小屏幕的限制,笔记本电脑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微型投影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型投影机由于体积小、功耗低、成本低等优点,逐渐渗透到传统投影机无法进入的市场领域,如嵌入应用到手机、数码相机、MP4 等 电子产品,增加了这些电子产品的功能和卖点,为使用者带来了新的科技体验和附加价值, 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目前的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当对较高的地方投影时,需要对笔记本电脑带摄影组件的一端进行垫高或者支撑,才能投影到较高的地方,这样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了许多不便和只带有一个摄影组件,关键时刻,当一个摄影组件损坏时,就无法进行工作,给人们带来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目前的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当对较高的地方投影时,需要对笔记本电脑带摄影组件的一端进行垫高或者支撑,才能投影到较高的地方,这样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了许多不便和只带有一个摄影组件,关键时刻,当一个摄影组件损坏时,就无法进行工作,给人们带来麻烦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本体,所述笔记本电脑本体后端的右侧设置有微型摄影组件,所述笔记本电脑本体后端的左侧设置有备用微型摄影组件,所述微型摄影组件和备用微型摄影组件都与可弯曲伸缩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可弯曲伸缩杆的另一端通过螺栓与铰接卡扣固定连接,所述铰接卡扣与笔记本电脑本体铰接,所述笔记本电脑本体后端的两侧各设置一个顺槽。

优选的,所述微型摄影组件和可弯曲伸缩杆的总长度与顺槽相适应。

优选的,所述备用微型摄影组件和可弯曲伸缩杆的总长度与顺槽相适应。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通过在笔记本电脑本体后端两侧设置可弯曲伸缩杆连接的微型摄影组件和备用微型摄影组件,可以通过调节可弯曲伸缩杆使微型摄影组件和备用微型摄影组件投影到任何高度,当微型摄影组件出现问题时,可以使用备用微型摄影组件,不会在关键时刻影响工作,并且设置顺槽,可将微型摄影组件、备用微型摄影组件和可弯曲伸缩杆卡在其中,保护部件,延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效果演示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笔记本电脑本体、2铰接卡扣、3可弯曲伸缩杆、4微型摄影组件、5顺槽、6备用微型摄影组件、7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和图2 所示的一种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本体1,所述笔记本电脑本体1后端的右侧设置有微型摄影组件4,所述笔记本电脑本体1后端的左侧设置有备用微型摄影组件6,所述微型摄影组件4和备用微型摄影组件6都与可弯曲伸缩杆3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可弯曲伸缩杆3的另一端通过螺栓7与铰接卡扣2固定连接,所述铰接卡扣2与笔记本电脑本体1铰接,所述笔记本电脑本体1后端的两侧各设置一个顺槽5。

进一步地,所述微型摄影组件4和可弯曲伸缩杆3的总长度与顺槽5相适应。

进一步地,所述备用微型摄影组件6和可弯曲伸缩杆3的总长度与顺槽5相适应。

该具有投影功能的笔记本电脑,通过在笔记本电脑本体1后端两侧设置可弯曲伸缩杆3连接的微型摄影组件4和备用微型摄影组件6,可以通过调节可弯曲伸缩杆3使微型摄影组件4和备用微型摄影组件6投影到任何高度,当微型摄影组件4出现问题时,可以使用备用微型摄影组件6,不会在关键时刻影响工作,并且设置顺槽5,可将微型摄影组件4、备用微型摄影组件6和可弯曲伸缩杆3卡在其中,保护部件,延长使用寿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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