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网购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7609阅读:586来源:国知局
便携网购平台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H04L:数字信息的传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网购平台。



背景技术:

网上购物,简称“网购”,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之后通过支付、发货等一系列环节完成交易的网上购物形式。网购有方便、快捷、经营成本低、库存压力小等优势,随着技术、制度的不断完善,网购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购物形式。然而,与现实中的购物相比,网购缺少对商品实物的查看环节,买家仅能通过卖家贴出的照片来选择是否购买该产品。当买家收到的商品实物与卖家提供的照片不相符的时候,买家的购物满意度将被大大地降低。更有无良商家以次充好,邮寄假货给买家,买家在收到假货的时候只能将假货退回并向管理该网购系统的电子商务管理平台进行报案。

但是,电子商务管理平台在收到买家的投诉后,并不能直接比较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卖出的商品之间的区别,电子商务管理平台也仅能通过比较买家上传的照片和卖家贴在网上的照片之间的区别来判断卖家是否出售了假冒伪劣产品给买家。然而,由于买家和卖家在拍照时的环境一般都不一样,这使得买家和卖家所拍摄的商品在照片中的角度和光线条件都不同,商品最终呈现在照片上的样子也会不一样,这就给电子商务管理平台准确判断卖家是否卖了假冒伪劣产品制造了极大的难度。而电子商务管理平台不能有效判断并遏制网购中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而现有的网购平台并不具有可以清楚比对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出的商品之间的区别的功能。此外,现有的网上支付系统也存在风险。现在往往只需要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进行网上支付,如果使用者的账号和密码不小心被人窥探,则会对使用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另外一种情况则是使用者忘记了密码,则使用者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找回或者重设密码后才能重新进行支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便携网购平台,以解决现有网购平台无法清楚比较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卖出的商品之间的区别的问题。

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如下方案:

方案一:本方案中的便携网购平台,包括通过网络分别与电子商务管理平台连接的买家终端、卖家终端和云终端服务器;所述买家终端和卖家终端均包括相同的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上直接连接有光源装置和定位装置;所述云终端服务器包括用来存储买家上传买家照片的买家信息存储模块和用来存储卖家上传卖家照片的卖家信息存储模块;所述卖家终端通过网络与所述卖家信息存储模块连接;所述买家终端通过网络与所述买家信息存储模块连接。

工作原理:

卖家贴在网上的商品照片都是通过卖家终端进行拍摄的。买家收到商品后,通过与卖家终端相同的摄像装置并调节光源装置和定位装置,使买家拍摄的照片中的商品和卖家照片中的商品的光线和角度相同。并通过网络,卖家终端将卖家信息照片传递至云端服务器的卖家信息存储模块,买家终端将买家照片信息传递至云端服务器的买家信息存储模块。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通过比较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是否相符合,来判断卖家销售给买家的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有益效果:

买家终端和卖家终端具有相同的摄像装置,摄像装置上的光源装置可以为摄像装置在拍照时提供光照,摄像装置上的定位装置可以为摄像装置在拍摄商品时进行角度定位,使买家和卖家能够在相同的光照条件下拍摄出同一角度的商品照片并将其传递至云终端服务器中。

电子商务管理平台从云终端服务器中的买家信息存储模块和卖家信息存储模块中提取相应商品的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进行一一比对,当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不相符合时,即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有差异时,说明卖家卖给买家的商品与其在网上展示的商品不相符合,是假冒伪劣产品。当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相符合时,说明卖家卖给买家的商品与其网上展示的商品相同,则不是假冒伪劣产品。通过这种在相同光线,相同角度的商品照片的比较,方便电子商务管理平台能够准确判断出卖家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打击网购环境中假货横行的局面。

进一步,所述摄像装置包括摄像头和可以带动摄像头转动的旋转座。通过旋转座带动摄像头转动,可以方便摄像头拍摄下商品不同角度的照片,以便和卖家照片找到相同的拍摄角度。

进一步,所述光源装置为可调节光照强度的LED灯。LED灯节能环保,通过调节LED灯可以为摄像装置在拍摄时提供不同的光线照射选择,有利于拍摄和卖家照片具有相同光线照射强度的照片。

进一步,所述定位装置为用来测试摄像装置到商品之间距离和角度的多个红外线对射器。通过红外传对射器可以测定商品到摄像装置之间的距离和相对角度,通过红外线对射器测定出来的距离和角度不断调整摄像装置距离商品的位置,方便买家能够构建与卖家相同的拍摄条件,便于后面拍摄出相同光线相同角度的照片。

进一步,所述定位装置中的红外线对射器至少有三个,且三个红外线对射器呈三角形分布。根据三点确定一个面的原理,呈三角形分布的三个红外线对射器能够准确地确定商品上一个面与摄像机的距离和角度,方便进一步调整商品和摄像装置之间的位置。如果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展示的商品是一样的话,最后通过摄像装置拍摄出来的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中商品的大小和角度都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进一步,所述买家终端上设有供买家指纹确认支付的指纹输入模块。相比需要密码进行确认的支付手段,用指纹进行确认支付更加安全且不可复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逻辑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买家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买家终端1、卖家终端2、电子商务管理平台3、云终端服务器4、买家信息存储模块5、卖家信息存储模块6、摄像头7、旋转座8、LED灯9、红外线对射器10、指纹输入模块11。

如图1所示,本方案中的便携网购平台,包括通过网络分别与电子商务管理平台3连接的买家终端1、卖家终端2和云终端服务器4;买家终端1和卖家终端2可以同时传递信息给云终端服务器4。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接收从云终端服务器4传递来的信息并经过处理后将信息传递给买家终端1和卖家终端2。

买家终端1和卖家终端2均包括相同的摄像装置以及直接连接在摄像装置上的光源装置和定位装置;云终端服务器4包括用来存储买家上传买家照片的买家信息存储模块5和用来存储卖家上传卖家照片的卖家信息存储模块6;卖家终端1通过网络与卖家信息存储模块6连接;买家终端2通过网络与买家信息存储模块5连接;电子商务管理平台3通过从云端服务器中传递来的信息比较买家信息存储模块5和卖家信息存储模块6中的信息来判断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是否相似相符合,并将比较厚的结果信息分别反馈回买家终端和卖家终端。如果卖家确实有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电子商务管理平台3将会根据其平台内预先设置的规则给予卖家终端2处罚。

如图2所示,买家终端1和卖家终端2都包括外壳以及安装在外壳内的信息发射端和信息接收端,外壳上还安装有用来与信息接收端以及信息发射端连接的显示和输入键。摄像装置包括直接焊接在外壳顶端的旋转座8以及安装在旋转座8顶端的摄像头7。通过旋转座8带动摄像头7转动,可以方便摄像头7拍摄下商品不同角度的照片,以便和卖家照片找到相同的拍摄角度。买家终端和卖家终端分别通过输入键和摄像头7将信息输入到信息发射端并通过信息发射端将信息传递出去,同时可通过信息接收端接收信息,并通过显示屏查看信息。

光源装置为安装在摄像头7旁边,用来为摄像头7拍摄时照明的可调节光照强度的LED灯9。LED灯9节能环保,通过调节LED灯9可以为摄像装置在拍摄时提供不同的光线照射选择,有利于找到和卖家照片相同光线照射强度的情况。

定位装置为用来测试摄像装置到商品之间距离和角度的三个等距离分布买家终端1和卖家终端2的外壳上的红外线对射器10。当需要拍照定位的时候,打开红外线对射器10,通过红外传对射器可以测定商品到摄像装置之间的距离和相对角度,通过红外线对射器10测定出来的距离和角度不断调整摄像装置距离商品的位置,方便买家能够构建与卖家相同的拍摄条件,便于后面拍摄出相同光线相同角度的照片。根据三点确定一个面的原理,呈三角形分布的三个红外线对射器10能够准确地确定商品上一个面与摄像机的距离和角度,方便进一步调整商品和摄像装置之间的位置。如果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展示的商品是一样的话,最后通过摄像装置拍摄出来的卖家照片和卖家照片中商品的大小和角度都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买家终端1的外壳侧面上还安装有供买家指纹确认支付的指纹输入模块11。指纹输入模块11分别与买家终端1内的信息发射端和信息接收端连接。相比需要密码进行确认的支付的支付手段,用指纹进行确认支付更加安全且不可复制。

卖家贴在网上的商品照片都是通过卖家终端进行拍摄的。买家收到商品后,通过与卖家终端相同的摄像头7并调节LED灯9和三个红外线对射器10,使买家拍摄的照片中的商品和卖家照片中的商品的光线和角度完全相同。通过网络,卖家终端将卖家信息照片传递至云端服务器的卖家信息存储模块6,买家终端将买家照片信息传递至云端服务器的买家信息存储模块5。电子商务管理平台3通过比较买家照片和卖家照片是否相符合,来判断卖家销售给买家的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通过这种在相同光线,相同角度的商品照片的比较,方便电子商务管理平台3能够准确判断出卖家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打击网购环境中假货横行的局面。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申请给出的启示下,结合自身能力完善并实施本方案,一些典型的公知结构或者公知方法不应当成为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实施本申请的障碍。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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