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平台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678208阅读:1405来源:国知局
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平台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平台及系统。



背景技术:

为方便市民的经济出行,各大网约车平台纷纷进驻城市交通市场,但网约车在给市民带来实惠与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有人专门针对网约车平台的漏洞开发作弊软件,避开平台规则,随意“抢单”、“拒单”、设置假gps定位,甚至还多收取乘客的车费,则不但给网约车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侵犯了乘客的利益,破坏了整个行业的生态,影响了市场秩序。

作弊软件的功能主要有:(1)虚拟定位,通过自定义输入起点和终点等关键词自定义行车直线距离公里数以进行抢单;(2)在平台进行派单后,可篡改后台数据进行拒单且不降低指派率;(3)具备“gps欺骗”功能,可虚拟定位,抢到远在几公里之外的“好单”;(4)在结账时,可通过作弊,显示超出实际路程的距离,向乘客收取不符合实际公里数的高昂路费。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甚至出现了在多地游荡的“幽灵车”,且其活动范围有逐步扩张的趋势。究其本质,“幽灵车”就是通过一个虚拟定位软件,把一辆没有出现在某城市的车辆,从异地虚拟转移到该城市进行接单,实际上也是一种不法司机的刷单行为。

当前各大网约车平台对这种刷单作弊行为的监控并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对于不法司机通过刷单来骗取网约车平台的补助的行为,只能是通过后台人工审查的方式进行监管。但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以下弊端:1、审核周期长,处理速度慢;2、作弊行为发现率低,总有作弊成功者;3、问题发生之后才处理,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可见,网约车的刷单行为难以通过传统手段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理,导致刷单行为屡禁不止。针对层出不穷的刷单行为,各大网约车平台的运营和技术部门需要出台实际有效的方案,以从技术手段上杜绝不法司机的刷单行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提出了一种能够使网约车平台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异常刷单行为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平台及系统。

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包括:

接收网约车司机在获取订单之后,定期上传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列表,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包括: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和所述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

接收各个其他网约车司机定期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每个所述第二信息列表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

根据所述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和每个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监控所述订单的有效性。

其中,所述第一信息包括所述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所述第二信息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和轨迹信息;

所述根据所述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和每个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监控所述订单的有效性包括:

查询全部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是否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

若查询出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且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大于等于预设值时,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

若查询出不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或者,若查询出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但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小于预设值时,根据第一信息列表中的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判断所述订单的有效性。

其中,所述根据第一信息列表中的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判断所述订单的有效性包括:

检索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是否存在交集;

若检索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不存在交集,且所述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小于等于第一阈值,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若所述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大于第一阈值,判断所述订单为异常订单;

若检索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存在交集,判断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是否小于第二阈值;

若判断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小于第二阈值,对比含有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在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的所占比例是否大于第三阈值;

若对比出所述所占比例大于第三阈值,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

其中,所述第二阈值为四次,所述第三阈值为50%。

作为另一技术方案,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网约车司机在获取订单之后,定期上传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列表,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包括: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和所述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各个其他网约车司机定期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每个所述第二信息列表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

监控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接收模块所接收的所述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以及所述第二接收模块所接收的每个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监控所述订单的有效性。

其中,所述第一信息包括所述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所述第二信息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和轨迹信息;

所述监控模块包括:

查询模块,用于查询第二接收模块所接收的全部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是否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查询模块查询出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且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大于等于预设值时,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以及,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查询模块查询出不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时,或者,在所述查询模块查询出存在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但含有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小于预设值时,根据第一信息列表中的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所述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判断所述订单的有效性。

其中,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包括:

检索模块,用于检索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是否存在交集;

子判断模块,用于在检索模块检索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不存在交集,且所述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小于等于第一阈值时,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若所述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大于第一阈值,判断所述订单为异常订单;以及,

用于在检索模块检索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存在交集时,判断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是否小于第二阈值;若对比出所述所占比例大于第三阈值,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

对比模块,用于在所述子判断模块判断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小于第二阈值时,对比含有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所述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在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的所占比例是否大于第三阈值。

其中,所述第二阈值为四次,所述第三阈值为50%。

作为另一技术方案,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网约车订单的监控系统,包括:网约车平台和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

所述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用于将所监控的订单的有效性发送至所述网约车平台,以供所述网约车平台对异常订单进行处理。

其中,所述网约车平台还用于在所述网约车司机注册时,对所述网约车司机分配唯一的身份信息。

本发明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平台及系统中,该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根据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和每个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监控订单的有效性,能够从网约车司机和其他网约车司机两个方面对网约车司机的行车行为进行监控,一旦网约车司机存在刷单行为,网约车平台可以及时获知,并尽快对该网约车司机进行处理,从而有效杜绝网约车司机的刷单行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实施例1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实施例2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实施例3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第一接收模块;2、第二接收模块;3、监控模块;31、查询模块;32、第一判断模块;33、第二判断模块;331、检索模块;332、子判断模块;333、对比模块;10、网约车平台;20、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其中各步骤由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执行。在本实施例中,被监控的网约车司机定义为网约车司机a,其他网约车司机定义为网约车司机b、c、d、e、f。

其中,在网约车司机a和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f注册时,网约车平台对网约车司机a和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f分配唯一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即,当网约车平台对网约车司机a和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f在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时,网约车平台分别为其分配唯一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例如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为beaconid-1、beaconid-2、beaconid-3等,在此不再赘述。也就是说,每个司机在网约车平台上都有与其绑定的身份信息,以对不同的网约车司机进行识别。

请参照图1,本实施例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包括:

步骤s1,接收网约车司机在获取订单之后,定期上传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列表,第一信息列表中包括: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和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

在本实施例中,网约车司机a通过蓝牙低能耗(ble)技术获取一定范围内的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f的身份信息。由于每个终端上都具有蓝牙功能,因此,网约车司机a只需要将蓝牙功能开启,网约车司机a就可以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向周围发送,以使一定范围内的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f获取;同时,网约车司机a还能够获取一定范围内的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f的身份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在空旷的地方,ble技术的覆盖范围可达到100米;城市道路上,即使考虑拐角等问题,五十米的覆盖范围应该也是可以达到的,因此,不存在信号覆盖范围小的问题。

对于步骤s1,具体地,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接收网约车司机a定期发送的第一信息列表,该第一信息列表中包括网约车司机a的轨迹信息和网约车司机a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b、c、d、e、f的第一信息。当然,在网约车司机a接收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b、c、d、e、f的第一信息时,其也会向周围发送自己的身份信息,以供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b、c、d、e、f接收。

步骤s2,接收各个其他网约车司机定期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每个第二信息列表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

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也接收各个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f定期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每个第二信息列表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例如,对于其他网约车司机b来说,只要网约车司机a、c、d、e、f在其能够接收的范围内,其他网约车司机b的第二信息列表中就可能包括网约车司机a、c、d、e、f的第二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步骤s1和步骤s2之间可同时进行,在此不做限定。

步骤s3,根据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和每个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监控订单的有效性。

其中,第一信息包括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第二信息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和轨迹信息。

当然,第一信息中也可以包含其他信息,例如网约车司机a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b、c、d、e的身份信息等,在此不再赘述。

其中,步骤s3包括:

步骤s31,查询全部第二信息列表中是否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

即,在网约车司机a的订单结束后,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在所有其他网约车司机b、c、d、e...(指在网约车司机a接单过程中的所有其他网约车司机)所上传的第二信息中查询是否有包含网约车司机a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

步骤s32,若查询出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且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大于等于预设值时,判断订单为有效订单。其中,预设值为三个,当然,预设值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在此不再赘述。

也就是说,如果有三个以上的其他网约车司机b、c、d所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中含有网约车司机a的身份信息,那么,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判断网约车司机a的订单为有效订单,即不存在刷单行为。

步骤s33,若查询出不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或者,若查询出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但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小于预设值时,根据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判断订单的有效性。

也就是说,如果含有网约车司机a的身份信息的其他网约车司机所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小于三个(即,没有、一个或两个),那么,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会怀疑网约车司机a的该订单的有效性,并根据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a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继续判断网约车司机a的订单是否有效。

具体地,步骤s33包括:

步骤s331,检索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是否存在交集。若不存在交集,则执行步骤s332;若存在交集,则执行步骤s333。

例如,网约车司机a的轨迹信息包括甲地、乙地、丁地和丙地,那么,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则会在所有其他网约车司机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中检索是否有去过上述甲地、乙地、丁地和丙地的其他网约车。

步骤s332,若检索出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不存在交集,且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小于等于第一阈值,判断订单为有效订单;若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大于第一阈值,判断订单为异常订单。

例如,当网约车司机a的轨迹信息为人员稀少的路线上,尤其在夜间,可能很难碰到与其有交集的其他网约车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网约车司机a的平均车速小于等于第一阈值,则判断该订单为有效订单;反之,若网约车司机a的轨迹信息既没有与其他网约车司机有交集,同时,该网约车司机a的平均车速还大于第一阈值,那么,则判断订单为异常订单。

在本实施例中,平均车速可采用下述公式(1)获得:

其中,v为平均车速,l为里程数,t2为订单结束时间,t1为订单开始时间。

步骤s333,若检索出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存在交集,判断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是否小于第二阈值。

也就是说,若检索出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存在交集,且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小于第二阈值,此时,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会“认为”网约车司机a实际上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了上报,但可能存在上报不完全的情况,需对网约车司机a的订单继续审核;反之,若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a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大于第二阈值,此时,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会“认为”网约车司机a一直都没有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上报,即没有在道路上行驶,故判断网约车司机a的订单为异常订单。

步骤s334,若判断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小于第二阈值,对比含有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在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的所占比例是否大于第三阈值。

也就是说,在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小于第二阈值时,需要对网约车司机a的被上报率进行比对,比对网约车司机a的被上报率是否大于第三阈值。

步骤s335,若对比出所述所占比例大于第三阈值,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

即网约车司机a的被上报率大于第三阈值时,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反之,若网约车司机a的被上报率小于第三阈值时,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判断所述订单为异常订单。

其中,第二阈值为四次,第三阈值为50%。

当然,第二阈值和第三阈值的预设值并不限定于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在此不再赘述。同时,第一阈值可根据不同时间段(例如拥挤时段和非拥挤时段)进行设置,例如,在拥挤时段内,第一阈值的数值可小一点;在非拥挤时段内,第一阈值的数值可大一点,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根据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和每个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监控订单的有效性,能够从网约车司机和其他网约车司机两个方面对网约车司机的行车行为进行监控,一旦网约车司机存在刷单行为,网约车平台可以及时获知,并尽快对该网约车司机进行处理,从而有效杜绝网约车司机的刷单行为。

实施例2:

请参照图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包括:第一接收模块1、第二接收模块2和监控模块3。

第一接收模块1用于接收网约车司机在获取订单之后,定期上传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列表,第一信息列表中包括: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和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

第二接收模块2用于接收各个其他网约车司机定期上传的第二信息列表;每个第二信息列表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

监控模块3用于根据第一接收模块1所接收的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一信息,以及第二接收模块2所接收的每个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第二信息,监控订单的有效性。

其中,第一信息包括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第二信息包括该其他网约车司机所接收到的一定范围内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和轨迹信息。

监控模块3包括:查询模块31、第一判断模块32和第二判断模块33。

查询模块31用于查询第二接收模块2所接收的全部第二信息列表中是否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

第一判断模块32用于在查询模块31查询出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且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大于等于预设值时,判断订单为有效订单。其中,预设值为三个,当然,预设值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判断模块33用于在查询模块31查询出不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时,或者,在查询模块31查询出存在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但含有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小于预设值时,根据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判断订单的有效性。

其中,第二判断模块33包括:检索模块331、子判断模块332和对比模块333。

检索模块331用于检索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是否存在交集。

子判断模块332用于在检索模块331检索出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不存在交集,且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小于等于第一阈值时,判断订单为有效订单;若网约车司机的平均车速大于第一阈值,判断订单为异常订单;以及,用于在检索模块331检索出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存在交集时,判断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是否小于第二阈值;若对比出所述所占比例大于第三阈值,判断所述订单为有效订单。

对比模块333用于在子判断模块332判断出所述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小于第二阈值时,对比含有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信息的第二信息列表的数量在第一信息列表中的网约车司机的轨迹信息与第二信息列表中的轨迹信息的交集次数的所占比例是否大于第三阈值。

其中,第二阈值为四次,第三阈值为50%。

本实施例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用于实现实施例1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详细描述可参照实施例1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用于实现实施例1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方法,能够从网约车司机和其他网约车司机两个方面对网约车司机的行车行为进行监控,一旦网约车司机存在刷单行为,网约车平台可以及时获知,并尽快对该网约车司机进行处理,从而有效杜绝网约车司机的刷单行为。

实施例3:

请参照图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网约车订单的监控系统,包括:网约车平台10和实施例2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20。

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20用于将所监控的订单的有效性发送至网约车平台10,以供网约车平台10对异常订单进行处理。

其中,网约车平台10还用于在网约车司机注册时,对网约车司机分配唯一的身份信息。

本实施例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系统包括实施例2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详细描述可参照实施例2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系统,实施例2的网约车订单的监控平台,能够从网约车司机和其他网约车司机两个方面对网约车司机的行车行为进行监控,一旦网约车司机存在刷单行为,网约车平台可以及时获知,并尽快对该网约车司机进行处理,从而有效杜绝网约车司机的刷单行为。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原理而采用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此。对于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实质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变型和改进,这些变型和改进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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