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458570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动物卫生监督的智能执法系统,尤其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进入动物的饲养场所,采用录音机、录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工具对现场的执法情况进行记录。同时,执法人员还需要带上书面的执法文书,以便根据监督结构发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动物卫生监督相关的法规较多,需要执法人员熟记。否则,容易出现行政决定所依据的适用法律不正确的问题,进而可能导致行政决定存在瑕疵,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此外,执法人员做出的行政决定中,各种执法信息与现场情况需要人工进行匹配,关联性差,而且只能进行对纸质决定进行统一归档备份,查找不方便。可见,现有的执法设备无法实现一体化,执法人员操作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发明解决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设备繁多,操作不方便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系统,包括手持智能终端,

所述手持智能终端包括执法信息生成模块、证据采集模块、笔录输入模块、法律检索模块以及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所述证据采集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证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证据,将采集到的所述证据发送至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所述笔录输入模块用于生成执法笔录,所述笔录输入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的输入端连接,将生成的所述执法笔录发送至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所述法律检索模块用于检索相关法律,并从所述相关法律中选择适用的条款,所述法律检索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的输入端连接,将选择的所述条款发送至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证据、所述执法笔录、所述条款生成行政执法文书,并将生成的所述行政执法文书通过其输出端发送至所述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通过所述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显示出来,或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打印出来。

本发明中,执法信息生成模块、证据采集模块、笔录输入模块、法律检索模块以及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集中在手持智能终端中,使执法人员能够使用该终端即完成全部的执法流程,保证执法过程的规范性。执法流程依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动物监督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同时,手持智能终端的法律检索模块可以快速检索有关动物卫生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生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了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行政执法文书可以之间通过手持智能终端预览或打印,实现随时随地执法,且手持智能终端体积小,方便携带。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还包括执法信息导出模块,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执法信息导出模块连接,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将生成的所述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所述执法信息导出模块,所述执法信息导出模块的输出端将接收到的所述行政执法文书通过网路发送至其他设备。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执法信息生成模块还包括输入子模块和处理子模块,所述输入子模块用于输入执法基本信息数据,所述执法基本信息数据包括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所述输入子模块将所述执法基本信息数据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处理子模块将所述执法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成相应的执法信息,作为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基本信息部分。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证据采集模块包括录音程序子模块、录像程序子模块、拍照程序子模块,所述录音程序子模块将录制的音频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录像程序子模块将录制的视频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拍照程序子模块将拍摄的照片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笔录输入模块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子模块、询问笔录子模块,所述现场检查笔录子模块用于输入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所述输入的现场检查笔录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处理子模块将所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现场检查笔录部分;所述询问笔录子模块用于输入的询问笔录,并将所述输入的询问笔录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处理子模块将所述询问笔录作为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询问笔录部分。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法律检索模块包括关键词模糊搜索子模块和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所述关键词模糊搜索子模块用于输入关键词,并将所述关键词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处理子模块根据接收到的关键词从存储模块的本地数据库中搜索出含有该所述关键词的法条,并将搜索出含有该所述关键词的法条发送至所述关键词模糊搜索子模块,通过所述关键词模糊搜索子模块选择适用的法条,并将适用的法条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用于接收查看相关法律的指令,并将所述查看相关法律的指令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处理子模块根据接收到的关键词从存储模块的本地数据库中调取所有的相关法律,并发送至所述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通过所述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选择适用的法条,并将适用的法条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所述处理子模块根据接收到的被选中的法条,生成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法律依据。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法,包括以下执法步骤,

步骤s101-1,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输入子模块输入基本信息数据,所述基本信息数据包括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将所述基本信息数据发送至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

步骤s101-2,手持智能终端的法律检索模块选择合适的法条,并将所述合适的法条发送至所述处理模块;

步骤s101-3,手持智能终端的证据采集模块将采集的证据发送至所述处理模块;

步骤s101-4,手持智能终端的笔录输入模块将录制的笔录发送至所述处理模块;

所述步骤s101-1、步骤s101-2、步骤s101-3以及步骤s101-4之间无先后顺序;

步骤s102,所述处理模块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基本信息数据、所述合适的法条、所述采集的证据以及录制的笔录生成行政执法文书,并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或执法信息导出模块;

步骤s103,所述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显示或打印出来;

步骤s104,所述执法信息导出模块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云端服务器。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步骤s101-2之前还包括,

步骤s1001-2,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法律检索模块向所述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发出检索相应法律法规的指令;

步骤s1002-2,所述处理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检索相应法律法规的指令,并从存储模块中提取所述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述处理模块将提取到的所述法律法规发送至所述法律检索模块。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步骤s101-3之前还包括,

步骤s1001-3,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输入子模块输入证据采集操作指令,并将所述证据采集操作指令发送至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

步骤s1002-3,所述处理模块将所述证据采集操作指令处理成相应的指令信息,并将所述证据采集指令信息发送至证据采集模块;

步骤s1003-3,根据接收到的证据采集指令信息,证据采集模块行启动或关闭。

在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步骤s101-2包括,

在所述步骤s101-4之前还包括,

步骤s1001-4,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输入子模块输入笔录录制操作指令,并将所述笔录录制操作指令发送至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

步骤s1002-4,所述处理模块将所述笔录录制操作指令处理成相应的指令信息,并将所述笔录录制指令信息发送至笔录输入模块;

步骤s1003-4,根据接收到的笔录录制指令信息,笔录输入模块行启动或关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中,执法流程依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动物监督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同时,手持智能终端的法律检索模块可以快速检索有关动物卫生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生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了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执法信息生成模块的组成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证据采集模块的组成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笔录输入模块的组成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法律检索模块的组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提供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系统,包括手持智能终端,如图1所示,手持智能终端包括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证据采集模块12、笔录输入模块13、法律检索模块14以及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15。证据采集模块12的输出端与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的输入端连接,证据采集模块12用于采集证据,将采集到的证据发送至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笔录输入模块13用于生成执法笔录,笔录输入模块13的输出端与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的输入端连接,将生成的执法笔录发送至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法律检索模块14用于检索相关法律,并从相关法律中选择适用的条款,法律检索模块14的输出端与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的输入端连接,将选择的条款发送至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将接收到的证据、执法笔录、条款生成行政执法文书,并将生成的行政执法文书通过其输出端发送至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15,通过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15将行政执法文书显示出来,或将行政执法文书打印出来。

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为能够进行数值计算和逻辑计算的中央处理器,比如单片机或fpga。法律检索模块14为预设的检索式,能够根据其接收到的检索关键词进行查询。法律检索模块14显示出检索到的法律条款后,可对检索到法律条款进行选择,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款。法律检索模块14将选中的法律条款发送至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将接收到的选中的法律条款转换成执法条目。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还包括执法信息导出模块16。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6的输出端与执法信息导出模块11连接。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将生成的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执法信息导出模块16,执法信息导出模块16的输出端将接收到的行政执法文书通过网路发送至其他设备,比如云端服务器,存储起来。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2,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还包括输入子模块111和处理子模块112。输入子模块111用于输入执法基本信息数据,执法基本信息数据包括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输入子模块111将执法基本信息数据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处理子模块112将执法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成相应的执法信息,作为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基本信息部分。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3,证据采集模块12包括录音程序子模块121、录像程序子模块122、拍照程序子模块123。录音程序子模块121将录制的音频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录像程序子模块122将录制的视频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拍照程序子模块123将拍摄的照片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通过处理子模块112将音频、视频以及照片处理成相应的证据,作为行政执法文书的证据部分。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4,笔录输入模块13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子模块131、询问笔录子模块132。现场检查笔录子模块131用于输入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将该输入的现场检查笔录发送至所述处理子模块112。处理子模块112将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行政执法文书的现场检查笔录部分。询问笔录子模块132用于输入的询问笔录,并将输入的询问笔录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处理子模块112将询问笔录作为行政执法文书的询问笔录部分。现场检查笔录子模块131、询问笔录子模块132为二选一的模块,执法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5,法律检索模块14包括关键词模糊搜索子模块141和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142。关键词模糊搜索子模块141用于输入关键词,并将关键词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处理子模块112根据接收到的关键词从执法信息生成模块11的存储模块113的本地数据库中搜索出含有该关键词的法条,并将搜索出含有该关键词的法条显示出来。通过关键词模糊搜索子模块141选择适用的法条,并将适用的法条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142用于接收查看相关法律的指令,并将该查看相关法律的指令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处理子模块112根据接收到的关键词从存储模块113的本地数据库中调取所有的相关法律,并发送至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142。通过法律目录检索子模块142选择适用的法条,并将适用的法条发送至处理子模块112。处理子模块112根据接收到的被选中的法条,生成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法律依据。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法,包括以下执法步骤,

步骤s101-1,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输入子模块输入基本信息数据,所述基本信息数据包括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将所述基本信息数据发送至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

步骤s101-2,手持智能终端的法律检索模块选择合适的法条,并将所述合适的法条发送至所述处理模块;

步骤s101-3,手持智能终端的证据采集模块将采集的证据发送至所述处理模块;

步骤s101-4,手持智能终端的笔录输入模块将录制的笔录发送至所述处理模块;

步骤s101-1、步骤s101-2、步骤s101-3以及步骤s101-4之间无先后顺序的要求,可进行顺序调换。

步骤s102,所述处理模块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基本信息数据、所述合适的法条、所述采集的证据以及录制的笔录生成行政执法文书,并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或执法信息导出模块;

步骤s103,所述执法文书预览打印模块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显示或打印出来;

步骤s104,所述执法信息导出模块将所述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云端服务器。

一种实施方式中,在步骤s101-2之前还包括,

步骤s1001-2,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法律检索模块向所述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发出检索相应法律法规的指令;

步骤s1002-2,所述处理模块将接收到的所述检索相应法律法规的指令,并从存储模块中提取所述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述处理模块将提取到的所述法律法规发送至所述法律检索模块。

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步骤s101-3之前还包括,

步骤s1001-3,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输入子模块输入证据采集操作指令,并将所述证据采集操作指令发送至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

步骤s1002-3,所述处理模块将所述证据采集操作指令处理成相应的指令信息,并将所述证据采集指令信息发送至证据采集模块;

步骤s1003-3,根据接收到的证据采集指令信息,证据采集模块行启动或关闭。

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步骤s101-2包括,

在所述步骤s101-4之前还包括,

步骤s1001-4,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的输入子模块输入笔录录制操作指令,并将所述笔录录制操作指令发送至手持智能终端的处理模块;

步骤s1002-4,所述处理模块将所述笔录录制操作指令处理成相应的指令信息,并将所述笔录录制指令信息发送至笔录输入模块;

步骤s1003-4,根据接收到的笔录录制指令信息,笔录输入模块行启动或关闭。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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