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共享租车系统及其利润分配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887959阅读:58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车辆租赁技术领域,具体领域为一种共享租车系统及其利润分配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保有量在中国每年以数百万辆的速度增加,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许多大中城市都面临道路拥堵的问题以及私家车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共享租车系统及其利润分配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一方面提供一种共享租车系统包括系统平台、车主客户端及租车客户端,车主将其自有车辆加盟门店,车主自有车辆即成为共享车辆,车主通过所述车主客户端管理车辆,所述系统平台下设多个区域托管中心,多个同一区域的所述门店均由所述区域托管中心管理,所述租车客户端通过客户出租子系统与所述系统平台连接,所述客户出租子系统包括身份验证仪、征信系统、收银系统及异地/异店还车系统。

优选的,所述系统平台还设有门店管理子系统、风控管理子系统、利润结算子系统、车辆调度子系统和车辆管理子系统。

本发明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共享租车系统的利润分配方法,将车主的自有车辆共享化,进而实现车主资产证券化,具体利润分配方法如下:

步骤1、系统平台设定一个备用金池,由系统平台收益中拨备出来;

步骤2、所有权益车辆产生的与客户相关的收入扣除直接费用后均为系统平台的收益;权益车辆产生的与客户相关的收入包括车租收入、车辆超时、超公里数、客户违约费、车辆误工费、所有车损维修收入,直接费用为车辆维修、维护、违章、保养、保险、年检、gps服务费、律师诉讼费、合同印刷费、广告支出费用,其中广告支出费用系统平台承担50%费用,车辆所有权益人按权益比例分摊50%费用。

步骤3、设定每个权益人需完成的考核指标为2000元/10万元,记为a;

步骤4、系统平台计算出上个月权益车辆的总收入,记为t,根据中心的车辆情况划定起盈线(按3000元/10万元),总营业额超出起盈线部份的50%为系统平台应得托管佣金收入,如不足起盈线则所有收入归所有权益人,扣除系统平台利润后核对出累计利润,记为s,经各权益人核对后,按如下规则进行分红:

步骤41、根据权益人合同,分解出上个月此权益人考核金额,记为g1;系统平台业绩不计入g1,但归入所有权益人业绩,记为c,则此权益人的系统平台业绩金额,记为g2,g2=c×权益比例,由此得出此权益人的业绩比例k=(g1+g2)/t;

步骤42、业绩分红y为:y=s×20%×k;

步骤43、权益分红ft为:将s×80%金额作为股份分红的总金额;

步骤44、计算汇总后,扣除支出后,系统平台支付至各权益人的指定账号,如收入不够支出时,由备用金池垫付不够部分,在下次分配时返还备用金池。

优选的,所述步骤43的权益分红包括:考核权益分红、固定权益分红及奖励分红,所述考核权益分红记为q,q=ft×15%×权益比例×考核比例p(若p≥1,则直接按p=1计算),其中考核比例p=g1/a,权益人考核指标为a,实际完成考核金额为g1;所述固定权益分红记为f,f=ft×85%×权益比例;所述奖励分红记为w,门店业绩未达标金额由业绩达标门店按超出金额比例分摊收取(最大不超出其q值的1.5倍,如所有门店均未达标,则不进行奖励分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将使用效率不高的私家车辆得到高效的利用,并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接合本发明的利润分配方法,使私家车主获得更好的收益,补贴养车费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共享租车系统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共享租车系统包括系统平台、车主客户端及租车客户端,车主将其自有车辆加盟门店,车主自有车辆即成为共享车辆,车主通过车主客户端管理车辆,系统平台下设多个区域托管中心,多个同一区域的门店均由所述区域托管中心管理,租车客户端通过客户出租子系统与系统平台连接,客户出租子系统包括身份验证仪、征信系统、收银系统及异地/异店还车系统。系统平台还设有门店管理子系统、风控管理子系统、利润结算子系统、车辆调度子系统和车辆管理子系统。

将车主的私有车辆共享化,进而实现车主资产证券化,具体资产证券化操作方式为:车辆评估由所有权益人认同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根据各权益人车辆的评估价值按比例进行权益分配,若中心车辆发生变化,则相应地重新调整权益分配比例:权益车辆按上月1%折旧率折旧,折旧后中心权益相应调整。

系统平台的利润结算子系统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法如下:

步骤1、系统平台设定一个备用金池,由系统平台收益中拨备出来;

步骤2、所有权益车辆产生的与客户相关的收入扣除直接费用后均为系统平台的收益;

步骤3、设定每个权益人需完成的考核指标为2000元/10万元,记为a;

步骤4、系统平台计算出上个月权益车辆的总收入,记为t,根据中心的车辆情况划定起盈线(按3000元/10万元),总营业额超出起盈线部份的50%为系统平台应得托管佣金收入,如不足起盈线则所有收入归所有权益人,扣除系统平台利润后核对出累计利润,记为s,经各权益人核对后,按如下规则进行分红:

步骤41、根据权益人合同,分解出上个月此权益人考核金额,记为g1;系统平台业绩不计入g1,但归入所有权益人业绩,记为c,则此权益人的系统平台业绩金额,记为g2,g2=c×权益比例,由此得出此权益人的业绩比例k=(g1+g2)/t;

步骤42、业绩分红y为:y=s×20%×k;

步骤43、权益分红ft为:将s×80%金额作为股份分红的总金额,权益分红包括:考核权益分红、固定权益分红及奖励分红,考核权益分红记为q,q=ft×15%×权益比例×考核比例p(若p≥1,则直接按p=1计算),其中考核比例p=g1/a,权益人考核指标为a,实际完成考核金额为g1,固定权益分红记为f,f=ft×85%×权益比例,奖励分红记为w,门店业绩未达标金额由业绩达标门店按超出金额比例分摊收取(最大不超出其q值的1.5倍,如所有门店均未达标,则不进行奖励分红。

步骤44、各权益人当月的分红为:y+q+f+w,计算汇总后,扣除支出后,系统平台支付至各权益人的指定账号,如收入不够支出时,由备用金池垫付不够部分,在下次分配时返还备用金池。

系统平台还设有风控管理子系统,权益车辆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由所有权益人按权益比例分担;但出现车辆被骗或被抵押的情况时,根据如下方法承担风险:

1、出车门店(包括中心)若无根据风险规则出车,出车方承担100%风险,其他权益人则须协劣出车门店追车工作。

1.1在追回车辆的前提下,因追车产生的差旅、人力费用由所有营运中心权益人按资产比例共同承担。

1.2车辆没追回的情况下,由出车门店按车辆当前折旧价格赔偿车主,该权益车辆退出。

2、出车门店若根据风险规则出车,则所有风险由所有营运中心权益人按资产比例共同承担,中心根据车辆每月1%的折旧率计算剩余价值,各权益人按权益比例赔偿车主,该权益车辆退出。

3、当风险出现时,采用出车合同方负责制,出车门店负责事件的处理,其他权益人及系统平台提供协助。

4、车主托管给车辆运营托管中心的车辆,必须购买由系统平台统一指定的保险公司,否则其车辆出现保险拒赔或人车失踪等风险时由车主方自行承担;车主方可选择将车辆统一更名到指定公司名下(另行签订车辆加盟协议),否则个人车辆进行租赁运营的法律风险及车辆无租赁许可资质的运营风险由车主方自行承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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