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方法、装置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250593阅读:1196来源:国知局
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方法、装置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网络机顶盒以及智能电视等多媒体设备的普及,同屏共享技术被越来越多的使用。

现有技术中,同屏共享技术是在同一局域网内,将多媒体设备发送端播放的视频数据发送至多媒体设备接收端,可以方便的实现将手机、平板电脑上播放的视频推送到同一局域网内的智能电视、投影仪等大屏扩展播放设备,在手机、平板电脑播放视频的同时,智能电视等大屏设备也可播放与手机一致的视频。

但是,对于远程视频会议等需要远程同屏的情况,现有技术中的同屏方式,无法实现对于两个设备之间的远程同屏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远程同屏方法、装置及系统,用于实现两个设备之间的远程同屏,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方法,应用于屏幕接收设备,所述方法包括:接收服务器发送的确认请求,所述确认请求由服务器根据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web页面发送的同屏请求发送,所述同屏请求携带有所述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在接收到用户的确认操作后,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建立网络连接;接收所述屏幕发送设备发送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并进行呈现。

一种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方法,应用于屏幕发送设备,通过所述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web页面实现,所述方法包括:向服务器发送同屏请求,所述同屏请求中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以使所述服务器向所述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发送确认请求;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建立网络连接,所述网络连接由所述屏幕接收设备在接收到与所述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后发起;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到所述屏幕接收设备,以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同屏呈现。

一种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装置,应用于屏幕接收设备,所述装置包括: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服务器发送的确认请求,所述确认请求由服务器根据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web页面发送的同屏请求发送,所述同屏请求携带有所述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网络连接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用户的确认操作后,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建立网络连接;同屏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屏幕发送设备发送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并进行呈现。

一种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装置,应用于屏幕发送设备,通过所述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web页面实现,所述装置包括: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同屏请求,所述同屏请求中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以使所述服务器向所述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发送确认请求;网络连接模块,用于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建立网络连接,所述网络连接由所述屏幕接收设备在接收到与所述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后发起;同屏模块,用于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到所述屏幕接收设备,以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同屏呈现。

一种远程同屏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屏幕发送设备、屏幕接收设备以及服务器,其中,所述屏幕发送设备用于向服务器发送同屏请求,所述同屏请求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所述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同屏请求向所述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发送确认请求;所述屏幕接收设备用于在接收到与所述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后,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建立网络连接;所述屏幕发送设备用于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给所述屏幕接收设备;所述屏幕接收设备用于接收所述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并进行呈现。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方法、装置及系统,屏幕发送设备通过浏览器web页面向服务器发起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的同屏请求,服务器根据该同屏请求向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发送确认请求,该确认请求为是否确认与屏幕发送设备进行同屏显示的请求。屏幕接收设备接收到用户的确认操作后,与屏幕发送设备建立网络连接,因此屏幕发送设备便可以向屏幕接收设备发送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在屏幕发送设备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给所述屏幕接收设备的情况下,屏幕接收设备对接收到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进行同屏呈现,实现屏幕发送设备与屏幕接收设备之间的远程同屏,该远程同屏不需要依赖于同一局域网内的屏幕发送设备以及屏幕接收设备。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图1示出了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方框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提供的远程同屏系统的交互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屏幕接收设备对应的远程同屏方法的流程图;

图4示出了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屏幕接收设备的一种显示界面图;

图5示出了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屏幕发送设备对应的远程同屏方法的流程图;

图6示出了本发明第四实施例提供的屏幕接收设备对应的远程同屏装置的功能模块图;

图7示出了本发明第五实施例提供的屏幕发送设备对应的远程同屏装置的功能模块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同时,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图1示出了一种可应用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100的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该电子设备100包括存储器102、存储控制器104,一个或多个(图中仅示出一个)处理器106、外设接口108、射频模块110、音频模块112、显示单元114等。这些组件通过一条或多条通讯总线/信号线116相互通讯。

存储器102可用于存储软件程序以及模块,如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远程同屏方法及装置对应的程序指令/模块,处理器106通过运行存储在存储器102内的软件程序以及模块,从而执行各种功能应用以及数据处理,如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远程同屏方法。

存储器102可包括高速随机存储器,还可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如一个或者多个磁性存储装置、闪存、或者其他非易失性固态存储器。处理器106以及其他可能的组件对存储器102的访问可在存储控制器104的控制下进行。

外设接口108将各种输入/输出装置耦合至处理器106以及存储器102。在一些实施例中,外设接口108,处理器106以及存储控制器104可以在单个芯片中实现。在其他一些实例中,他们可以分别由独立的芯片实现。

射频模块110用于接收以及发送电磁波,实现电磁波与电信号的相互转换,从而与通讯网络或者其他设备进行通讯。

音频模块112向用户提供音频接口,其可包括一个或多个麦克风、一个或者多个扬声器以及音频电路。

显示单元114在电子设备100与用户之间提供一个显示界面。具体地,显示单元114向用户显示视频输出,这些视频输出的内容可包括文字、图形、视频及其任意组合。

可以理解,图1所示的结构仅为示意,电子设备100还可包括比图1中所示更多或者更少的组件,或者具有与图1所示不同的配置。图1中所示的各组件可以采用硬件、软件或其组合实现。该电子设备100可以是屏幕发送设备,也可以是屏幕接收设备。

如图2所示,是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提供的屏幕发送设备120、服务器140以及屏幕接收设备160进行交互的示意图。所述服务器140可以通过网络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以及屏幕接收设备160进行通信连接,其具体连接方式可以是有线的或者无线的,以进行数据通信或交互。

于本发明实施例中,屏幕发送设备120可以是个人电脑(personalcomputer,pc)、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屏幕发送设备120用于将自身播放的音频内容和/或视频内容发送到屏幕接收设备160,屏幕接收设备实时接收该视频内容和/或音频内容,实现屏幕发送设备与屏幕接收设备之间的同屏呈现。屏幕发送设备120中可以安装有用于与屏幕接收设备160进行同屏实现的客户端,该客户端可以是浏览器,或者是相应的用于实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同屏方法的应用程序等。本实施例中,优选的通过安装于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实现该远程同屏方法,通过浏览器web页面,可以免安装,高兼容性,适用于mac、linux、windows、android等不同平台。

屏幕接收设备160可以是智能电视、投影仪、机顶盒、与智能电视信号连接的控制终端等。当屏幕接收设备160为机顶盒、与智能电视信号连接的控制终端时,智能终端120的对屏幕数据的呈现可以通过相应的电视显示屏幕进行显示,对音频数据的呈现可以通过电视的扬声器进行播放。当然,屏幕接收设备160也可以是其他,如计算机、自动售票机、智能家居等,在本实施例中,主要以智能电视为例进行说明。屏幕接收设备160中可以安装有相应的客户端,该客户端可以是浏览器或者是相应的用于实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同屏方法的应用程序,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的同屏交互可以通过该客户端进行。

在本实施例中,服务器140可采用分布式集群架构,以通过分布式集群方案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高并发、高容错、高可扩展性。其中,在不同地理区域或者对应不同运营商分别布置用于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网络连接的服务器,从而使用户可以跨公网、跨多运营商同屏操作,实现进行内容分享、远程会议等同屏活动。对应不同地理区域或者不同运营商的屏幕接收设备160,通过对应区域的服务器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当然,不同服务器之间可以进行负载均衡,如,a区域内发起同屏请求的屏幕发送设备120过多而b区域内发起同屏请求的屏幕发送设备120过少,负载不均衡,此时部分a区域发起同屏请求的屏幕发送设备120可以通过b区域的服务器与屏幕接收设备160建立网络连接。

第一实施例

如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远程同屏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应用于远程同屏中的屏幕接收设备160,该屏幕接收设备160用于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同屏显示,即屏幕接收设备160显示的内容为屏幕发送设备120显示的屏幕内容,本实施例重点描述的也是屏幕发送设备120的处理流程。请参见图3,该方法包括:

步骤s110:接收服务器140发送的确认请求,所述确认请求由服务器140根据屏幕发送设备120的浏览器web页面发送的同屏请求发送,所述同屏请求携带有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

服务器140发送的确认请求为是否确认与屏幕发送设备120进行同屏的请求,也就是是否确认对屏幕发送设备120进行同屏授权,授权接收屏幕发送设备120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并呈现。其中,服务器140在接收到屏幕发送设备120通过浏览器web页面发送的同屏请求时,根据同屏请求中的设备标识,向该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确认请求。

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该屏幕接收设备160接收设备标识获取请求,根据该设备标识获取请求显示自身设备标识。因此,用户可以将显示的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提供给屏幕发送设备120端,使屏幕发送设备120发送的同屏请求中可以携带有该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该设备标识可以是机器标识,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表示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身份的标识。

其中,用户可以在屏幕接收设备用于与屏幕发送设备进行同屏交互的客户端中发起设备标识获取请求,屏幕接收设备在根据设备标识获取请求显示设备标识时,可以同时进入等待连接状态,即等待屏幕发送设备发起同屏请求后,由服务器根据同屏请求发起确认请求,如图4所示。

步骤s120:在接收到用户的确认操作后,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

屏幕接收设备160接收到确认请求后,可以根据该确认请求,提示用户进行同屏确认操作,该确认操作表示同意与屏幕发送设备120进行同屏呈现。具体的,可以是显示确认虚拟按钮,由用户点击确认,也可以是提示用户通过物理确认按键进行确认,用户的具体确认操作在本实施例中并不限定。

进一步的,在提示用户进行确认操作时,也可以显示发起同屏请求的屏幕发送设备120的身份信息,如该屏幕发送设备120的设备标识、设备名称或者其他可以表明屏幕发送设备120身份的信息。该身份信息可以是在屏幕发送设备120向服务器140发起同屏请求时携带,再由服务器140发送到屏幕接收设备160,也可以是屏幕发送设备120向服务器140发起同屏请求时携带自身设备标识,服务器140根据预存储的设备标识与设备的其他身份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查找到屏幕发送设备120的其他身份信息,发送到屏幕接收设备160。

另外,也可以是,设置屏幕接收设备160为接收所有确认请求。因此,在接收到服务器140发送的确认请求后,屏幕接收设备160可以自动进行同屏确认。

或者可以是,设置幕接收设备160自动接收根据某些特定的屏幕发送设备的同屏请求发送的确认请求,该特定的屏幕发送设备的设备标识可以预先存储于屏幕接收设备。服务器向屏幕接收设备发送的确认请求中可以携带屏幕发送设备的设备标识,屏幕接收设备接收到携带该特定的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确认请求时,可以自动进行同屏确认。其中,预先存储于屏幕接收设备的特定屏幕发送设备的设备标识可以由用户输入存储并设置为自动同屏,也可以是进行过同屏的屏幕接收设备的设备标识,由用户设置为自动同屏。

在接收到确认操作同屏确认后,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优选的,在本实施例中,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建立的网络连接为p2p网络连接,使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可以直接进行数据交互通信,缩短了通信时间。当然,若屏幕接收设备自动同屏确认,在自动同屏确认后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

步骤s130:接收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发送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并进行呈现。

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后,便可以接收屏幕发送设备120发送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其中,该屏幕数据可以包括屏幕发送设备120的屏幕的显示内容的数据,音频数据为屏幕发送设备120播放的音频内容的数据。屏幕接收设备可以同时接收屏幕发送设备发送的屏幕数据和音频数据,也可以仅接收音频数据,或者仅接收屏幕数据。优选的,屏幕接收设备同时接收屏幕发送设备120发送的屏幕数据和音频数据。

屏幕接收设备160对接收到的屏幕发送设备120发送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进行呈现,其中,对屏幕数据的呈现可以为对屏幕数据进行显示,对音频数据的呈现可以为对音频数据进行播放。

第二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远程同屏方法,应用于屏幕发送设备120,通过所述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web页面实现,该屏幕发送设备120为通过浏览器web页面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到屏幕接收设备160进行远程同屏的设备。请参见图5,该方法包括:

步骤s210:向服务器140发送同屏请求,所述同屏请求中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以使所述服务器140向所述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确认请求。

屏幕发送设备120可以通过浏览器web页面向服务器140发送同屏请求,该同屏请求表示屏幕发送设备120要求与同屏请求中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进行同屏呈现。

其中,在发送同屏请求前,可以先获取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该设备标识可以由用户进行输入,如用户打开屏幕发送设备120端浏览器或者其他用于进行同屏的应用程序,输入需要进行同屏的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再发起同屏请求,该同屏请求中携带用户输入的设备标识。

另外,也可以是,在屏幕发送设备120中预存储有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可以由用户从预存储的设备标识中选择同屏请求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或者是,屏幕发送设备120中设置默认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屏幕发送设备120接收到对应同屏请求的用户操作时,发送携带该默认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

因此服务器140可以根据该设备标识确认屏幕接收设备160,向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是否确定进行同屏的确认请求。

步骤s220: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建立网络连接,所述网络连接由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在接收到与所述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后发起。

屏幕接收设备160在接收到与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后,发起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的网络连接,因此,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可以实现网络连接。

优选的,在本实施例中,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的网络连接可以为p2p网络连接。

步骤s230: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到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以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同屏呈现。

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网络连接成功后,屏幕发送设备120可以将自身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到屏幕接收设备160,具体可以通过浏览器web页面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到屏幕接收设备160,从而在屏幕接收设备160接收到该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后实现与屏幕接收设备160的同屏呈现。其中,该同屏呈现可以表示屏幕数据的显示以及音频数据的播放。

本实施例中,屏幕发送设备120可以发送自身屏幕数据和音频数据,也可以是仅发送屏幕数据,或者是仅发送音频数据。其中,优选的同时发送屏幕数据以及音频数据。

其中,当通过安装于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实现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时,具体可以是,该浏览器打开web页面来建立连接,如上述的发起同屏请求,与屏幕接收设备建立网络连接。并且通过该web页面采集屏幕、发送屏幕数据。其中,屏幕发送设备的web页面在采集到屏幕数据后,将采集到的屏幕数据压缩,再将压缩后的屏幕数据传输到屏幕接收设备。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对接收的屏幕数据解压后便可实现同屏呈现。当然,当需要向屏幕接收设备发送音频数据时,web页面也可以采集到音频数据发送给屏幕接收设备,具体的,可以在压缩后进行发送。

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网络连接后的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还可以建立voip网络通话,使在同屏过程中,屏幕发送设备120对应的用户与屏幕接收设备160对应的用户可以进行语音沟通。

另外,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也可以在网络连接后进行视频通话,使屏幕发送设备120对应的用户与屏幕接收设备160对应的用户可以进行视频沟通,从而可以进行视频会议等视频活动。

第三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远程同屏系统,如图2所示,该系统包括屏幕发送设备120、屏幕接收设备160以及服务器140。

其中,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用于向服务器140发送同屏请求,所述同屏请求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

所述服务器140用于根据所述同屏请求向所述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确认请求。服务器140在接收的屏幕发送设备120发送的同屏请求后,可以获知屏幕发送设备120请求与同屏请求中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进行同屏呈现。因此,服务器140可以向相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确认请求,以询问屏幕接收设备160端是否同意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同屏显示。

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用于在接收到与所述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后,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屏幕接收设备160接收到服务器140发送的确认请求后,可以提示用户进行同屏确认操作,该确认操作为与确认请求相关的操作,即该确认操作为是否确认同意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同屏的操作。若接收到确认操作,则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

另外,若屏幕接收设备160被设置成默认接收所有与同屏请求相关的确认请求,则可以认为屏幕接收设备160接收到的与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为默认确认,可以直接和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

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网络连接成功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用于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给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因此,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可以用于接收所述屏幕数据以及音频数据并进行呈现,实现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的同屏。

在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同屏呈现的过程中,可以在屏幕发送设备120或屏幕接收设备160通过预设的物理按键或者虚拟按键退出同屏。

在本实施例中,屏幕发送设备120和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可以用于建立p2p网络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服务器140可以包括ticket服务器140,并且在每个地理区域内或者对应每个运营商布置的服务器140包括信令服务器140、stun服务器140、turn服务器140以及ice服务器140。其中,ticket服务器140对所有服务器140进行管理,stun服务器140用于实现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对应的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的p2pnat(networkaddresstranslation,网络地址转换)穿越功能,信令服务器140用于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相互识别,使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直接建立p2p网络连接。

另外,turn服务器140用于在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nat穿越失败的情况下的通信,也就是说,若穿越失败,屏幕接收设备160与屏幕发送设备120之间的通信可以通过该turn服务器140实现。另外,ice服务器140用于整合各种nat穿透协议,如stun协议、turn协议等。

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dashboard服务器140,用于对屏幕发送设备120以及屏幕接收设备160的用户数据进行实时可视化显示,其中用户数据可以包括登陆的用户数、登陆的用户坐标、登陆的用户名称等。

第四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装置400,应用于屏幕接收设备160,请参见图6,该装置400包括:请求接收模块410,用于接收服务器140发送的确认请求,所述确认请求由服务器140根据屏幕发送设备120的浏览器web页面发送的同屏请求发送,所述同屏请求携带有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网络连接模块420,用于在接收到用户的确认操作后,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同屏模块430,用于接收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发送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并进行呈现。

其中,网络连接模块420建立的与所述屏幕发送设备120的网络连接为p2p网络连接。

另外,本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确认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服务器140发送的确认请求,提示用户进行同屏确认操作。

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标识显示模块,用于接收设备标识获取请求,根据该标识获取请求显示自身设备标识。

第五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浏览器web的远程同屏装置500,应用于屏幕发送设备120,通过所述屏幕发送设备的浏览器web页面实现,请参见图7,该装置500包括:

请求发送模块510,用于向服务器140发送同屏请求,所述同屏请求中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以使所述服务器140向所述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确认请求。网络连接模块520,用于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建立网络连接,所述网络连接由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在接收到与所述确认请求相关的确认操作后发起。同屏模块530,用于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到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以与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同屏呈现。

其中,网络连接模块5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建立的网络连接为p2p网络连接。

另外,本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标识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

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通话模块,用于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建立voip网络通话。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远程同屏方法、装置及系统,屏幕发送设备120向服务器140发送携带有屏幕接收设备160的设备标识的同屏请求,服务器140根据该同屏请求向设备标识对应的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确认请求,该确认请求为是否确认与屏幕发送设备120进行同屏呈现的请求。屏幕接收设备160接收到确认操作后,与屏幕发送设备120建立网络连接,因此屏幕发送设备120便可以向屏幕接收设备160发送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

本发明实施例中,在屏幕发送设备120将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发送给所述屏幕接收设备160的情况下,屏幕接收设备160对接收到的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进行同屏呈现,实现屏幕发送设备120与屏幕接收设备160之间的远程同屏,该远程同屏通过公网进行传输投屏,不需要依赖于同一局域网内的屏幕发送设备120以及屏幕接收设备160,应用范围更广。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中,屏幕发送设备对屏幕数据和/或音频数据的发送可以基于浏览器web页面,web页面会采集pc端屏幕数据,并压缩传输到设备接收端。其中,web页面免安装,并且适用于mac、linux、windows、android等平台,应用更加方便,应用范围更广。

另外,本申请所提供的方法不仅适用于android/windows系统的智能电视等屏幕接收设备,还适用于其他基于android系统开发的操作系统,比如yunos系统,也可以适用于屏幕接收设备的其他可能的操作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装置类实施例以及系统类实施例而言,由于其与方法实施例基本相似,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和方法,也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显示了根据本发明的多个实施例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所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方式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连续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动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也可以是各个模块单独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块集成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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