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出租房及流动人口信息交互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24263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管理系统,具体是一种出租房及流动人口信息交互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出租房在管理方面具备如下难题:1)公安管理部门出租房档案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以及信息变更滞后、数据过时、无效,退租注销信息更新不及时。(2)出租屋管理盲点过多。比如:入住不登记,退租不注销;生活规律不一,当面核查难度高;主动回避,缺乏应对手段;房东中介持有钥匙或租客私下配钥匙,存在安全隐患;朋友借住和临时入住,信息不掌握,出现群租房问题;流动人口提交虚假和错误信息;流动人口需要请假来办理居住证,不方便群众;群众到派出所办事,无法预约。(3)工作量大,效率低。比如:上级人工抽查,投入较大,但准确率不高;定期的人口数据采集,大量重复劳动;全手工操作,工作量巨大并存在信息丢失和失误;目前手工体系内,缺乏提醒功能。(4)外籍流动人员管理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出租房及流动人口信息交互管理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出租房及流动人口信息交互管理系统,采用门禁系统与wifi相结合,采集出租房、出租房管理人及承租人的信息变化,并实时上报政府及公安部门备案,包括出租房管理人模块、承租人模块及信息报备模块,所述出租房管理人模块,用于提交出租房管理人实名制注册信息及出租房实时信息,并向公安部门报备;所述承租人模块,用于了解出租房实际出租情况;所述信息报备模块,用于管理出租房实际管理人、承租人报备的信息,建档、审核相关信息,并依据承租人报备的信息制作相关必要证件。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门禁系统采用活体指纹及人脸识别和声纹识别技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门禁系统内置人脸捕捉模块,实时监测门口动态并提取人脸照片回传后台。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门禁系统每次开门均提供抓拍照片,以确认开门者身份及随同人员情况。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还设有信息交互平台,用于预约、查询办事流程、政策法规及办理进度。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还设有举报平台,使用者能够利用手机端软件采用视频图片及文字方式对可疑情况、违反法律道德的行为进行举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系统采用门禁系统与wifi相结合,采集出租房、出租房管理人及承租人的信息变化,并实时上报政府及公安部门备案,解决了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并为流动人口提供优惠的上网费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出租房及流动人口信息交互管理系统,采用门禁系统与wifi相结合,采集出租房、出租房管理人及承租人的信息变化,并实时上报政府及公安部门备案,包括出租房管理人模块、承租人模块及信息报备模块,所述出租房管理人模块,用于提交出租房管理人实名制注册信息及出租房实时信息,并向公安部门报备;所述承租人模块,用于了解出租房实际出租情况;所述信息报备模块,用于管理出租房实际管理人、承租人报备的信息,建档、审核相关信息,并依据承租人报备的信息制作相关必要证件。

出租房及流动人口信息交互系统将门禁系统及wifi结合在一个场景中,利用wifi实现信息及人员设备实际位置绑定,保证数据采集的安全和真实,也防止了信息被窃取和篡改;系统采用线上交互模式,除政府及公安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办理的情况外,所有报送手续均可在线上完成;门禁系统采用活体指纹及人脸识别和声纹识别技术,支持身份证id识别;门禁系统内置人脸捕捉模块,实时监测门口动态并提取人脸照片回传后台;wifi采用统一固定ssid,一次认证,可多处上网;wifi认证采用实名制,使用者需使用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制验证,验证码采用短信回传用户;wifi提供访客模式,访客可以提供出租房使用人亲情码并经实名制认证后,系统提供若干小时免费上网时长,并可设置每月月每手机号允许免费上网次数;门禁系统每次开门均提供抓拍照片,以确认开门者身份及随同人员情况;数据均上报至审核平台,审核平台设置在公安部门,每次人员变更需提交公安认证;系统设有信息交互平台,用于预约查询办事流程、政策法规及办理进度;系统设有举报平台,使用者可以利用手机端软件采用视频图片及文字方式对可疑情况、违反法律道德的行为进行举报,政府及公安部门可对举报情况核实后酌情予以奖励;平台引入信用评分制度,根据承租人的信用评分决定是否需要押金及押金的数额,并提供第三方监管,减少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平台引入房东评分制度承租人,根据房东的出租房的质量、装修情况、家具配套、消防设施及房东合同执行情况等对房东进行评分。电子钥匙和其它智能开锁模式,电子合同和电子票据及其他电子文件。远程开锁指纹等现场信息录入和远程相关遥控操作。出租房一房一码管理,二维码与出租房配套。卡证合一(卡指房卡,证指暂住证)。管理系统内采集的所有用户信息所有权。

下面对本发明的操作情况做具体说明。

房客与房东签定租房协议后,录入房客指纹,同时完成钥匙交接和信息报送公安,由公安内网接到信息后网上审核完成暂住证办理。系统自带猫眼,为租房多加一层保护系统。如果碰到特殊人员,系统自动提示“派出所面签”。

本发明需要使用租房app,app有以下几个模块:一房一码。每个出租房绑定一个二维码。租客扫码取卡(暂住证),寻租者凭借二维码可以找到合适的房源。查看空屋。主要发布闲置空房二维码,供租客扫描参考。租客可以查看出租屋过往事件,比如:失窃、处罚、失火等情况。居住报送。租客与房东将租房协议拍照后上传,指纹录入后,信息审核通过后,房客指纹钥匙生成。在租房协议有效期内,房东无权修改指纹,租客可以申请退租或者修改指纹。指纹添加,房客增加入室人员指纹时,需得到房东同意,由房东增加。租客可以自行减少指纹。退租注销,租房协议过期后一天,如没有上传新的租房协议,房东有权修改指纹,收回房屋。系统自动显示注销状态,所有信息清零,原来租客指纹失效。有奖举报,发动群众举报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比如:消防隐患、扰民、群租等。信息发布。主要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或心灵鸡汤温馨提示之类文章。联系房东,承租人及政府或公安管理部门与房东预约留言。出证提醒,提醒出租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已经办出。到期提醒,系统在租房协议到期前三天提醒租客及房东、政府及公安租期已满。民警预约,加强辖区内群众与民警联系。法律法规,主要发布与租房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登录用户身份分:民警、租客、房东、政府公安各级权限。用户登录后,由系统设定权限级别不同,系统对其公开及查询的信息程度也不同,级别越高,信息开放程度越高。对房东开放信息包括,几间出租房、房间住了几个人、开锁指纹、房客联系电话。对房客开放信息包括,房东基本信息。

在出租屋部署wifi及互联网宽带;流动人口享受低价格的上网月使用费;公安内网利用出租房wifi实时监控出租屋内社交关系;使用租客登记完后的帐号上网,一次认证各处出租房永久有效;提供邀请朋友功能,可以让被邀请者一定时间内免费上网。

本发明具备如下现实意义:1、实现出租房信息即时更新,高效、精准、完整、有效报送管理部门。

2、突破暂住证办理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实现虚拟现场办公,如暂住证缺失,房东和房客可凭电子办公记录免责。

3、通过管理角色互换,房东房客由原先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实现“管我”到“方便我”的自我管理。

4、实现对流动人员作案信息实时监控。如:打防控人员(实际居住地与曾经居住地监控)、

有赃物的嫌疑人(不愿交代现居住地)、帮助恐怖分子的租客、

5、融洽警民关系,实现平安社会警民共建。

6、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跑零次”。

7、简化出租房管理程序。公安办公只需携带一本记录出租屋的二维码。当租屋实住人员与登记人员信息不符时,房东将收到系统自动发给他的提醒信息。

8、完善出租房领证及税收管理。

9、规范房屋租赁中介市场。防范中介市场虚报、谎报租房信息,扰乱市场,坑害房客。

10、出租房wifi,提升流动人口服务质量。

11、公安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获取第一手租房信息,掌握房客在家信息。

12、监督基层民警和网格员工作情况,倒查及反向了解。

13、简化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程序。

14、引入“全程管理”。“入住”、“日常管理”到“退租”,实现全程跟踪。

15、解决流动人口的人房合一。如:使用手机app、快捷方便又实时;公安审核租客,房东安心;关联门禁系统,指纹钥匙,使租赁必登记,退租必删除有抓手。流入租房自动发现,变更住址自动发现,退租未租房自动发现。

16、了解流动人口的实际变动和社交关系。流动人口服务网络化,符合现代流动人口需求趋势;同一地点上网的社交关系自动发现。

17、改变出租房管理现状。诸如以下四类问题:(1)公安管理部门出租房档案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以及信息变更滞后、数据过时、无效,退租注销信息更新不及时。(2)出租屋管理盲点过多。比如:入住不登记,退租不注销;生活规律不一,当面核查难度高;主动回避,缺乏应对手段;房东中介持有钥匙或租客私下配钥匙,存在安全隐患;朋友借住和临时入住,信息不掌握,出现群租房问题;流动人口提交虚假和错误信息;流动人口需要请假来办理居住证,不方便群众;群众到派出所办事,无法预约。(3)工作量大,效率低。比如:上级人工抽查,投入较大,但准确率不高;定期的人口数据采集,大量重复劳动;全手工操作,工作量巨大并存在信息丢失和失误;目前手工体系内,缺乏提醒功能。(4)外籍流动人员管理困难。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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