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910439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知识产权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世界分工体系,由国内经营向全球经营发展,企业大多存在“走出去”给知识产权工作带来的压力以及提出的新需求。

现有技术不足在于:

目前,企业面对以上这些新的需求还没有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及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企业面对大环境带来的新需求没有解决方案的技术问题。

第一个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包括:专利数据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企业的专利数据;

技术分类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置的分类策略对企业的专利进行技术领域划分;

专利组合模块,用于对所述技术分类后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评估构建专利组合;

专利运营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所述专利组合进行运营。

第二个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知识产权运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企业的专利数据;

根据预先设置的分类策略对企业的专利进行技术领域划分;

对所述技术分类后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评估构建专利组合;

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所述专利组合进行运营。

有益效果如下:

由于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及方法,为企业构建了全球化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和运营工作体系,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开展专利运营工作,以知识产权运营为手段,盘活存量知识产权,充分释放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附图说明

下面将参照附图描述本申请的具体实施例,其中: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知识产权运营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专利组合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专利基金运营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专利协同工作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5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企业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系统的流程示意图;

图6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知识产权运营方法实施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所有实施例的穷举。并且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说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互相结合。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申请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及方法,下面进行说明。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知识产权运营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可以包括:

专利数据获取模块101,用于获取企业的专利数据;

技术分类模块102,用于根据预先设置的分类策略对企业的专利进行技术领域划分;

专利组合模块103,用于对所述技术分类后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评估构建专利组合;

专利运营模块104,用于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所述专利组合进行运营。

考虑到企业的多元化业务,导致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也较多,已拥有专利可以分为多个技术领域,部分技术领域的分类还可以达到5-6级的深度等等,在实施时,具体的分类可以参考行业的分类标准。

专利运营模块可以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上述构建成功的专利组合进行运营。其中,运营策略可以为技术领域、技术分支等属性与预先设置的运营模式/方式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个领域的专利组合可以进行公益开放、某个技术分支的专利组合可以进行项目投资运营。

由于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运营系统,为企业构建了全球化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和运营工作体系,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开展专利运营工作,以知识产权运营为手段,盘活存量知识产权,充分释放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实施中,所述系统可以进一步包括:

分店开设模块,用于根据企业的开店请求为所述企业开设运营分店;

分店管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企业的管理请求为所述企业审批和管理所述分店。

具体实施时,企业希望在运营系统开设运营门店时,可以向系统提交入驻申请,系统可以进行相应的身份认证和入驻审核。

分店开设和管理功能允许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产出和需求单位开设运营分店,分店的审批和管理可以由企业的总部自主进行。这样,既可以保证各企业的品牌统一性与管理集约化,同时又使企业下属单位能够相对自由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在战略新兴产业,尤其是产业发展早期进行专利公益开放,鼓励更多厂商以零成本或极低成本实施专利技术,快速扩大市场容量,能使企业自有专利技术成为市场主流技术,大大提升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影响力。对于企业来说,专利公益开放则是促进行业发展和彰显企业社会责任的典型运营模式。

考虑到尚未实施知识产权集约化管控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或注册时,是由产出知识产权的下属单位作为权利人的,因此,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实施。

实施中,所述系统可以进一步包括:

多权利人管理模块,用于将企业和与所述企业相关的申请人和/或权利人关联,向所述企业推送所述企业相关的申请人和/或权利人的专利;

其中,所述与所述企业相关的申请人和/或权利人为所述企业的下属单位。

具体实施时,本申请实施例可以支持多个权利人管理,在系统中可以自动关联或者手动添加相关的申请人、权利人,实现对企业所有专利的推送,以保证企业待运营的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图2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专利组合模块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专利组合模块,可以包括:

数据采集分析单元1031,用于根据预先制定的专利检索策略在确定的专利检索数据库进行专利检索,在查全率和/或查准率达到预设阈值时导出专利检索结果;

组合构建评估单元1032,用于评估专利检索结果中的专利技术,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技术分解体系中的技术分支进行标引,以技术分支为单位构建专利组合。

实施中,所述专利组合模块103可以进一步包括:

组合维护管理单元1033,用于根据专利的属性变化情况对所述专利组合管理维护。

本申请实施例在技术分解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数据采集分析、组合构建评估、组合维护管理等等实现对专利组合构建的支撑。

其中,数据采集分析单元提供自有专利的检索功能,能够根据所选定技术领域特点制定专利检索策略,选择专利检索数据库进行专利检索,在查全率和查准率达到设定阈值时,停止迭代检索,导出专利检索结果。

组合构建评估单元用于逐件评估样本集合中的专利技术,并在技术分解体系中对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分支进行标引。结合产业调研中可能的专利组合运营方向和技术调研中的技术优势,以技术分支为基本单位构建专利组合,并设定具体的专利价值评价指标,结合专利价值度计算方法,形成可供运营的专利组合。

实施中,所述专利的属性变化情况包括专利申请增加情况、专利法律状态变化情况、和/或专利技术法律价值变化情况;其中,所述专利技术法律价值变化情况受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影响。

具体实施时,组合维护管理单元可以随着相关新专利申请的增加,专利法律状态的变化,或者受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等变化导致的专利技术法律价值的变化等,开展管理维护工作。

实施中,所述专利运营模块可以包括:

专利公益开放单元,用于根据预先确定的技术领域的专利组合的评估结果、以及专利组合开放的预测效果,确定专利公益开放的可行性方案。

企业可以调研分析专利公益开放的背景、调研分析相关产业和技术,然后选取特定技术领域构建专利组合,评估专利组合以及专利组合开放的效果,最终提出专利公益开放的可行性方案。

实施中,所述专利运营模块可以进一步包括:

专利基金运营单元,用于确定具有投资价值和/或核心专利价值的项目,为企业提供项目投资服务。

企业可以通过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运营系统运营其专利基金,在系统上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具有核心专利价值的项目进行投资,也可以考虑与运营系统的主权基金进行联动投资等等。

图3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专利基金运营单元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专利基金运营单元,可以包括:

推广子单元301,用于接收企业专利运营基金投向的介绍并推广;

接收子单元302,用于接收企业的项目申请和项目初选结果;

分析子单元303,用于确定具有投资价值和/或核心专利价值的项目;

推荐子单元304,用于根据企业专利运营基金感兴趣的投资方向,推荐需要融资的创新项目。

具体实施时,推广子单元可以提供企业专利运营基金投向的介绍和推广,接收子单元可以在线支撑企业接收项目申请和项目初选,分析子单元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书、项目行业、融资需求说明书等数据确定具有投资价值、核心专利价值的项目;推荐子单元可以根据各个企业专利运营基金感兴趣的投资方向,个性化的推荐需要融资的创新项目。

实施中,所述系统可以进一步包括:

专利协同工作模块,用于根据企业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目的下成立的多个专利协同运用体,将所述企业与其专利协同运用体成员进行捆绑;

捆绑后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和/或专业服务机构作为同一专利协同运用体的成员,开展专利信息分享、协同创造、协同运用和联合保护的探索工作。

专利协同运用体作为一种创新的专利运营组织形态,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支撑工具。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可以包括专利协同工作单元,支持企业专利协同运用体的运行。系统可以根据企业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目的成立的多个专利协同运用体,提供企业与其同属平台会员的专利协同运用体成员的捆绑功能,捆绑后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及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作为同一专利协同运用体的成员,在专利协同工作区开展专利信息分享、协同创造、协同运用和联合保护的探索工作。

图4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专利协同工作模块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专利协同工作模块,可以包括:

信息分享单元401,用于建立企业与相关行业专业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分享所属行业最新的专利分析报告、诉讼及运营信息;

协同创造单元402,用于发布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或配套装备技术进行协同攻关的技术需求,围绕产业链中共性技术进行集中突破;

协同运用单元403,用于结合企业的成果转化需求,向产业链上下游或企业下属单位推广拟转化的科技成果;

联合保护单元404,用于共享行业纠纷信息、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咨询交流、和/或组织行业性集体谈判。

具体实施时,在信息分享方面,可以建立企业与相关行业专业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及时分享所属行业最新的专利分析报告、诉讼及运营信息。

在协同创造方面,可以发布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配套装备技术进行协同攻关的技术需求,共同突破核心技术;组织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联合,围绕产业链中薄弱或缺位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集中突破,促进完整产业链的迅速形成。

在协同运用方面,重点结合企业的成果转化需求,向产业链上下游或企业下属单位推广拟转化的科技成果,推广方式可以由协同工作单元组织成果转化专场活动,也可通过专业服务机构多渠道推广。在联合保护方面,共享行业纠纷信息,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咨询交流,组织行业性集体谈判等。

考虑到央企的知识产权转让属于国有资产的转让,需要遵守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因此,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实施。

实施中,所述专利运营模块可以进一步包括:

国有产权专利信息披露和挂牌交易单元,用于根据国有资产处理的规定,获取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资格,为所述企业提供国有知识产权转让服务。

具体实施时,央企可以选择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服务类会员开展拟转让的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通过所述知识产权运营系统披露对外转让的信息。

实施中,所述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可以进一步包括:

数据接口,用于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标识为拟运营的数据按照预先设定的模板导入所述企业的运营门店,和/或,将已在知识产权运营系统中运营的数据导回至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运营系统,通过入驻申请的分店模式、专利组合构建等功能满足了企业产业规模、专利数据量因素带来的需求,也可供其他大型企业类会员使用;此外,根据国有企业的特殊需求,例如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国有产权的转让要求等,设置了相应的功能单元,可以使得企业面对新形势、大环境时也可以满足需求,体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可以适用于电力行业企业、也可以适用于其他大型企业,本申请对此不作限制。

为了方便了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与知识产权运营系统的对接,本申请实施例还对企业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系统进行如下说明。

图5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企业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系统的流程示意图,如图所示,可以包括:

步骤501、对已有专利进行专利价值评估

在企业内部进行专利管理体系中专利创造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确权前的专利布局与挖掘、确权中的专利申请质量管控和确权后的专利价值评估,目的是保障优质专利资产的产出。

通过专利布局与挖掘,避免专利申请布点的随机性,不断优化专利申请的结构;通过专利申请质量管控,对技术方案确定合理的保护范围和撰写策略,提升专利申请个案的撰写质量;通过授权专利的价值评估,根据专利的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对存量专利进行分级管理并确定专利的处置方式,初步圈定可供运营的专利范围。

步骤502、在专利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专利运营方案

根据公司专利运营的目的,确定适宜的运营模式,包括如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专利权入资等;从可运营的专利资产中,进一步选定技术领域,通过技术分解、专利评估与筛选等工作构建可供运营的专利组合,设定初步的交易条件,列出潜在交易对象等,并开展专利运营的可行性分析,如专利转让或许可对公司的效益与可能的风险分析等。

步骤503、针对设计的专利运营方案进行审批

主要针对专利运营模式、运营标的和交易条件的可行性开展审批,如相关专利组合是否符合企业专利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否可能对企业自身的产品销售与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构成不利影响,是否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等。

步骤504、运营资产包装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其申请文件本身属于法律文件,采用的语言与一般技术语言有较大不同,导致即便是同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往往感觉专利文件晦涩难懂。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顺利交易,运营系统对于拟发布运营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交易展示功能。因此,对于拟发布到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开展运营的知识产权,企业需对其进行二次包装,设计展示文案,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使得一般技术人员甚至非本领域人员能更快捷、更容易地看懂专利技术方案。

步骤505、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系统

企业按照知识产权运营系统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运营信息的填报和数据传送,由知识产权运营系统进行运营标的的展示。当通过知识产权运营系统有潜在买受人出现时,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将相关买受人信息推送给企业,由企业与潜在买受人进行接洽,接洽成功后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完成运营对象的对接。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知识产权运营方法,其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一种知识产权运营系统相似,重复之处不再赘述。

图6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运营方法实施的流程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601、获取企业的专利数据;

步骤602、根据预先设置的分类策略对企业的专利进行技术领域划分;

步骤603、对所述技术分类后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评估构建专利组合;

步骤604、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所述专利组合进行运营。

实施中,所述方法可以进一步包括:

根据企业的开店请求为所述企业开设运营分店;

根据所述企业的管理请求为所述企业审批和管理所述分店。

实施中,所述方法可以进一步包括:

将企业和与所述企业相关的申请人和/或权利人关联,向所述企业推送所述企业相关的申请人和/或权利人的专利;

其中,所述与所述企业相关的申请人和/或权利人为所述企业的下属单位。

实施中,所述对所述技术分类后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评估构建专利组合,可以包括:

根据预先制定的专利检索策略在确定的专利检索数据库进行专利检索,在查全率和/或查准率达到预设阈值时导出专利检索结果;

评估专利检索结果中的专利技术,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技术分解体系中的技术分支进行标引,以技术分支为单位构建专利组合。

实施中,所述对所述技术分类后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评估构建专利组合,可以进一步包括:

根据专利的属性变化情况对所述专利组合管理维护。

实施中,所述专利的属性变化情况包括专利申请增加情况、专利法律状态变化情况、和/或专利技术法律价值变化情况;其中,所述专利技术法律价值变化情况受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影响。

实施中,所述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所述专利组合进行运营,可以包括:

根据预先确定的技术领域的专利组合的评估结果、以及专利组合开放的预测效果,确定专利公益开放的可行性方案。

实施中,所述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所述专利组合进行运营,可以进一步包括:

确定具有投资价值和/或核心专利价值的项目,为企业提供项目投资服务。

实施中,所述确定具有投资价值和/或核心专利价值的项目,为企业提供项目投资服务,可以包括:

接收企业专利运营基金投向的介绍并进行推广;

接收企业的项目申请和项目初选结果;

确定具有投资价值和/或核心专利价值的项目;

根据企业专利运营基金感兴趣的投资方向,推荐需要融资的创新项目。

实施中,所述方法可以进一步包括:

根据企业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目的下成立的多个专利协同运用体,将所述企业与其专利协同运用体成员进行捆绑;

捆绑后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和/或专业服务机构作为同一专利协同运用体的成员,开展专利信息分享、协同创造、协同运用和联合保护的探索工作。

实施中,所述根据企业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目的下成立的多个专利协同运用体,将所述企业与其专利协同运用体成员进行捆绑,可以包括:

建立企业与相关行业专业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对接机制,分享所属行业最新的专利分析报告、诉讼及运营信息;

发布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或配套装备技术进行协同攻关的技术需求,围绕产业链中共性技术进行集中突破;

结合企业的成果转化需求,向产业链上下游或企业下属单位推广拟转化的科技成果;

共享行业纠纷信息、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咨询交流、和/或组织行业性集体谈判。

实施中,所述根据预先设置的运营策略,对所述专利组合进行运营,可以进一步包括:

根据国有资产处理的规定,获取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资格,为所述企业提供国有知识产权转让服务。

实施中,所述获取企业的专利数据,可以包括: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标识为拟运营的数据按照预先设定的模板导入所述企业的运营门店。

在通过知识产权运营系统开展专利运营后,企业可以定期通过知识产权运营系统获取专利运营的反馈信息,包括运营标的的受关注度、运营标的展示信息的修改建议、近期专利运营热点信息、潜在兴趣方等。

企业通过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系统,以知识产权运营为手段,盘活存量知识产权,做优增量知识产权,充分释放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为了描述的方便,以上所述装置的各部分以功能分为各种模块或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申请时可以把各模块或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或硬件中实现。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申请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申请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申请是参照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尽管已描述了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申请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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