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4067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终端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



背景技术:

终端(Terminal)也称终端设备,是计算机网络中处于网络最外围的设备,主要用于用户信息的输入以及处理结果的输出等。在早期计算机系统中,由于计算机主机昂贵,因此一个主机(IBM大型计算机)一般会配置多个终端,这些终端本身不具备计算能力,仅仅承担信息输入输出的工作,运算和处理均由主机来完成。在个人计算机时代,个人计算机可以运行称为终端仿真器的程序来模仿一个终端的工作。随着移动网络的发展,移动终端(如手机、PAD)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时,终端不仅能承担输入输出的工作,同时也能进行一定的运算和处理,实现部分系统功能。终端是端点用户用于和主机通信的设备。这种设备可以是监视器、键盘设备或打印设备。它们用同轴电缆和一个群控器(cluster controller)相连,这个群控器可以直接连接到一台主机,也可以通过一个通信控制器连接到这台主机。多达32个终端可以连接到一个单一的群控器上,具体数字要视这个群控器的型号而定。每个终端可以使用一条独立的电缆连接到这个群控器,也可以为了节省电缆,将它连接到一个附近的多路复用器,而这个多路复用器通过一条电缆连接到远方的群控器上。目前我国使用终端设备在自动切换时容易跳频,从而造成数据读取错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包括设备壳体、信号传输线、USB插口和电池储存箱,所述设备壳体上方安装有信号接收器,所述信号接收器上方安装有信号处理器,所述信号处理器上方安装有所述信号传输线,所述信号传输线上方设置有第一网卡,所述第一网卡上方安装有第二转换网卡,所述第二转换网卡上方安装有声卡转换器,所述声卡转换器上方连接有所述USB插口,所述USB插口下方安装有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下方安装有双模终端转换器,所述双模终端转换器下方连通有闪存储存卡,所述闪存储存卡上方安装有所述电池储存箱,所述电池储存箱上方安装有控制开关。

进一步的,所述设备壳体与所述信号接收器连接,所述信号处理器与所述信号传输线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网卡与所述第二转换网卡连接,所述声卡转换器与所述USB插口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中央处理器与所述双模终端转换器连接,所述闪存储存卡与所述电池储存箱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USB插口连接,所述第一网卡与所述双模终端转换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能够有效避免终端设备在自动切换时跳频,读取信息准确,能够确保鼠标操作精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的左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设备壳体;2、信号接收器;3、信号处理器;4、信号传输线;5、第一网卡;6、第二转换网卡;7、声卡转换器;8、USB插口;9、中央处理器;10、双模终端转换器;11、闪存储存卡;12、电池储存箱;13、控制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基于鼠标无缝滑动的终端信号自动切换设备,包括设备壳体1、信号传输线4、USB插口8和电池储存箱12,设备壳体1上方安装有信号接收器2,信号接收器2上方安装有信号处理器3,信号处理器3上方安装有信号传输线4,信号传输线4上方设置有第一网卡5,第一网卡5上方安装有第二转换网卡6,第二转换网卡6上方安装有声卡转换器7,声卡转换器7上方连接有USB插口8,USB插口8下方安装有中央处理器9,中央处理器9下方安装有双模终端转换器10,双模终端转换器10下方连通有闪存储存卡11,闪存储存卡11上方安装有电池储存箱12,电池储存箱12上方安装有控制开关13。

进一步的,设备壳体1与信号接收器2连接,信号处理器3与信号传输线4连接,第一网卡5与第二转换网卡6连接,声卡转换器7与USB插口8连接,中央处理器9与双模终端转换器10连接,闪存储存卡11与电池储存箱12连接,控制开关13与USB插口8连接,第一网卡5与双模终端转换器10连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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