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息试衣成像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2181阅读:2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息试衣成像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服装零售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全息试衣成像系统。



背景技术:

全息试衣是指在屏幕上根据试衣者的体型和重量等信息来虚拟模拟试衣者穿衣服的过程,从而加快试衣的过程。

公开号为CN1932874的中国专利文献一种运用图像分析技术和三维图形的细分算法结合无线网络传输实现虚拟试衣系统。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运用于PDA的三维试衣系统,是一个结合无线网络技术与三维图形处理和图像识别技术实现用户在服装零售店、专卖店或其他服装销售店利用PDA进行快速试衣的系统,用户通过PDA可以实现快速虚拟试衣。通过对三维模型的直接地观察便可快速做出选择。

公开号为CN104517243A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三维试衣系统,它包括传统的二维试衣系统,三维投影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含有衣物数据库,录像机捕捉系统,动作分析,云室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全息试衣成像系统,本实用新型的全息试衣成像系统适用于服装零售业,能够丰富试衣体验。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全息试衣成像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固定在天花板上的环形顶架、垂直与所述环形顶架向下延伸的多个竖杆、连接所述竖杆的多个弧形底架、以及电视屏幕;所述竖杆沿所述环形顶架等弧度排列,所述电视屏幕固定在相邻所述竖杆之间;所述环形顶架中心的底面上设置有供试衣者站立且用于称重的重量传感器,所述重量传感器的上方设置有用于测定试衣者身高的激光传感器;所述环形顶架的内侧设置有多个沿环形顶架中心对称设置的影像传感器;所述系统还包括数据运算设备和影像合成设备,所述数据运算设备用于接收来自所述重量传感器、激光传感器和影像传感器的数据输送至影像合成设备中生成穿戴衣服的试衣者的全息三维图像并由所述电视屏幕显示。

可选的,所述电视屏幕为沿所述弧形顶架等弧度排布的三个。

可选的,所述重量传感器为轮辐式型称重传感器。

可选的,所述激光传感器为ZLDS113激光位移传感器。

可选的,所述影像传感器为摄像机。

可选的,所述数据运算设备为CPU。

可选的,所述影像合成设备为汇隆智能拍摄系统。

本实用新型方法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能够将试衣者的体重、身高和影像等传输至影像合成设备与衣服进行核查,提升客户试衣体验,提高成单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系统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系统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全息试衣成像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固定在天花板上的环形顶架1、垂直与所述环形顶架向下延伸的多个竖杆2、连接所述竖杆2的多个弧形底架3、以及电视屏幕4;所述竖杆2沿所述环形顶架1等弧度排列,所述电视屏幕4固定在相邻所述竖杆2之间;所述环形顶架1中心的底面上设置有供试衣者站立且用于称重的重量传感器5,所述重量传感器5的上方设置有用于测定试衣者身高的激光传感器6;所述环形顶架1的内侧设置有多个沿环形顶架1中心对称设置的影像传感器7;所述系统还包括数据运算设备和影像合成设备,所述数据运算设备用于接收来自所述重量传感器5、激光传感器6和影像传感器7的数据输送至影像合成设备中生成穿戴衣服的试衣者的全息三维图像并由所述电视屏幕4显示。现有技术为固定模特进行更换试衣体验,本系统已客户为模特进行模拟试衣体验。本实用新型的系统能够将试衣者的体重、身高和影像等传输至影像合成设备与衣服进行核查,提升客户试衣体验,提高成单率。

为了获得全息的图像,如图1所示,所述电视屏幕4可以为沿所述弧形顶架1等弧度排布的三个。

本实用新型的全息试衣成像系统能够快速捕捉试衣者体重、身高和图像的信息,然后利用现有软件和处理方法进行形成三维图像,增加了试衣者乐趣,并可以供客户选择衣服。其中,所述重量传感器5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是一种将质量信号转变为可测量的电信号输出的装置,例如可以为轮辐式型称重传感器。所述激光传感器6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例如可以为ZLDS113激光位移传感器。所述影像传感器7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例如可以为摄像机。数据运算设备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例如所述数据运算设备为CPU。所述影像合成设备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例如为汇隆智能拍摄系统,所采用的软件可以为三维试衣系统例如国外的mvm、Cme等,国内的C2pop的软件,具体可以参考中国专利CN101398942、CN104517243A和中国专利CN1932874等。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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