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过机器学习处理企业标准化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594641发布日期:2018-06-05 04:04阅读:11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制造业信息化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通过机器学习处理企业标准化的方法。



背景技术:

制造企业零部件标准化的程度,决定了企业设计的效率,并且由于原材料的采购和零部件的制造都是由工程师在设计端决定,因此工程师是否能选取或者设计出比较合适的零部件,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的零部件(原材料)库存问题。因此,如何提升企业零部件标准化程度,零部件标准化是制造企业核心问题之一。

零部件标准化,对于制造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因此目前企业通过很多方法来解决零部件标准化的问题,但是目前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标准化零部件的管理,基本上都需要通过合适的检索方法——比如对每个零件设置相应的属性,通过属性检索;或者通过零部件相似性进行检索等等方法——来实现工程师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已有零部件的查找及调用。

但是这样的做法,需要工程师对于相关检索的内容比较熟悉,因此可能会出现无法检索到相应的零部件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过机器学习处理企业标准化的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通过机器学习处理企业标准化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A、创建含有分组的可配置产品结构;

B、基于该产品结构进行产品设计及扩展;

C、利用机器学习对于过往设计进行样本训练;

D、进行下一次设计时,对设计零部件进行预测;

E、选取或设计相应的零部件;

F、利用最终的设计结果继续优化训练模型。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含有分组的可配置产品结构需要与影响其的特征进行关联。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步骤B具体是:根据需求,对零部件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后的零部件通过分组扩展至该可配置产品结构中。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步骤C具体是:利用与该可配置产品结构关联的特征的值,作为机器学习的输入样本,将最终选中的可配置产品结构的零部件作为机器学习中的输出样本,并选取合适的训练模型,进行模型训练,得到符合过往需求的训练模型。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步骤D具体是:在下一次设计时,利用步骤3中,训练得到的模型,在可配置产品结构中,给出每个分组中的零部件在该需求下出现的概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利用机器学习及可配置产品结构设计方式来处理企业标准化的问题,可以解决工程师通过检索的方式来获取相关的零部件的问题,并且可以减少因为检索信息不完整,导致检索效率低下的问题,即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可以不再通过检索的方式而通过机器学习的方式来获取设计所需的零部件,并将其应用于产品设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一种通过机器学习处理企业标准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

A、创建含有分组的可配置产品结构。创建含有分组信息的可配置产品结构,利用该可配置结构,可以达到通过一个结构派生出多种的产品结构。并且创建相关选项(特征)与该可配置产品结构进行关联;

B、基于该产品结构进行产品设计及扩展。根据需求,对零部件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后的零部件添加至该可配置产品结构合适的分组中;

C、利用机器学习对于过往设计进行样本训练。利用与该可配置产品结构关联的特征的值,作为机器学习的输入样本,将最终选中的可配置产品结构的零部件作为机器学习中的输出样本,并选取合适的训练模型,进行模型训练,得到符合过往需求的训练模型;

D、进行下一次设计时,对设计零部件进行预测。在下一次设计时,利用步骤3中,训练得到的模型,在可配置产品结构中,给出每个分组中零部件在该需求下出现的概率;

E、选取或设计相应的零部件。在产品设计时,每个分组中最终将只会含有一个零部件被选中,并被应用于产品设计。因此,对于每一个分组下含有的零部件,其概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不需对于该分类下的所有零部件进行查看,仅需查看概率较高的N个零部件(比如N=3,或者N=5,或者N=10等,依据具体情况不同而定),如果有符合当前设计需求的零部件,将该零部件选为该需求所需的零部件,如果没有,进行重新设计,并将其添加至相关分类中。这样在产品设计时,就可以不通过检索来查找相关的零部件,而是通过机器学习基于以往设计训练得到的模型,预测得到每个分组下零部件的概率来判断是否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F、利用最终的设计结果继续优化训练模型。将最终设计的产品结构再次通过机器学习进行训练,并通过训练,继续优化设计的训练模型,指导下次产品设计。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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