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柔性显示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79587发布日期:2018-08-03 12:2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柔性显示屏、支撑部件和手写笔;

所述支撑部件贴合于所述柔性显示屏的非显示面;

所述手写笔用于对所述柔性显示屏进行手写输入;

所述柔性显示设备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在所述第一端,所述支撑部件设置有第一凹槽,在所述第二端,所述支撑部件设置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位于所述支撑部件的远离所述柔性显示屏一侧,所述柔性显示设备可折叠,所述手写笔卡合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内,且用于固定处于折叠状态的所述柔性显示设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显示设备由所述第一端至所述第二端依次包括第一平部、第一可弯曲部、第二平部、第二可弯曲部和第三平部,经所述第一可弯曲部和所述第二可弯曲部的弯折,所述柔性显示设备折叠,使得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沿第一方向相接;

当所述柔性显示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一平部和所述第三平部均与所述第二平部平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柔性显示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柔性显示屏呈非闭合环形,所述支撑部件位于所述非闭合环形的内侧,所述柔性显示屏位于所述非闭合环形的外侧,或者,所述支撑部件位于所述非闭合环形的外侧,所述柔性显示屏位于所述非闭合环形的内侧。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写笔包括笔身和笔尾,当所述手写笔卡合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内时,所述笔身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凹槽的部分;

所述笔身包括至少一个第三凹槽,所述支撑部件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凸起,所述第一凸起与所述第一凹槽相对设置,且所述第一凸起设置于所述第一凹槽的侧壁上,当所述笔身卡合于所述第一凹槽时,所述第一凸起位于所述第三凹槽内,且与所述第三凹槽卡合。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所述第一凸起在第二方向上相对设置;

所述第三凹槽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所述第三凹槽与两个所述第一凸起对应设置;

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一平部所在平面,且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所述第一凸起在第二方向上相对设置;

所述第三凹槽的数量为一个,且所述第三凹槽为环形设置,且所述环形的轴线与所述笔身的轴线重合;

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一平部所在平面,且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笔身还包括两个滑槽,所述滑槽位于所述第三凹槽远离所述笔尾一侧,且与所述第三凹槽贯通;

当所述手写笔在所述第一凹槽内沿与所述第一方向平行的方向滑动时,所述第一凸起对应通过所述滑槽至所述第三凹槽。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的顶部开口沿所述第二方向具有第一宽度,所述笔身在其垂直于所述手写笔的轴的横截面上具有的最大宽度为第二宽度,所述第一宽度小于所述第二宽度。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写笔包括笔身和笔尾,当所述手写笔卡合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内时,所述笔尾位于所述第二凹槽内;

所述第二凹槽包括相互贯通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部分远离所述第二端的一侧,在第三方向上,所述第一部分具有的最大长度为第一长度,所述第二部分具有的最大长度为第二长度,所述第二长度大于所述第一长度,其中,所述第三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三平部所在平面,且所述第三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在第四方向上,所述笔身的与所述笔尾相连的部分具有的最大宽度为第三宽度,所述笔尾具有的最大宽度为第四宽度,所述第四宽度大于所述第三宽度,且所述第四宽度大于所述第一长度,其中,所述第四方向垂直于所述笔身的延伸方向。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笔尾靠近所述笔身的一侧设置有至少两个第二凸起;

所述第二部分包括与所述第一部分相连的第一内壁,所述第一内壁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一内壁包括沿所述第三方向分立设置的第一子内壁和第二子内壁,所述支撑部件还包括至少两个第四凹槽,所述第四凹槽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一子内壁和所述第二子内壁;

所述第四凹槽与所述第二凹槽的顶部开口之间的间距大于零;

当所述手写笔卡合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内时,所述第二凸起位于所述第四凹槽内;或者,

所述笔尾靠近所述笔身的一侧设置有至少两个第四凹槽;

所述第二部分包括与所述第一部分相连的第一内壁,所述第一内壁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一内壁包括沿所述第三方向分立设置的第一子内壁和第二子内壁,所述支撑部件还包括至少两个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凸起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一子内壁和所述第二子内壁;

所述第二凸起与所述第二凹槽的顶部开口之间的间距大于零;

当所述手写笔卡合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内时,所述第二凸起位于所述第四凹槽内。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手写笔卡合于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内时,所述笔身与所述第一凹槽对应的部分的长度大于所述笔身与所述第二凹槽对应的部分的长度。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柔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写笔由塑性材料或刚性材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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