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和推广营销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6252590发布日期:2018-12-12 00:10阅读:460来源:国知局
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和推广营销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和推广营销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文化的繁荣兴盛依靠文化的传播推广。传统的文化传播方式和推广营销的方法,具体可以包括:

一、电视、电影或者纪录片等影视文化作品,在其中插播商家投放的广告,从而推广营销商家产品。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用户特别是年轻用户很少有时间完整观看电视剧、电影、纪录片这类耗时较长的影视文化作品。甚至,现在很多app可以通过注册会员的方式,直接省略掉广告过程。

二、利用报纸、杂志、书籍、网站等媒介传播新闻、报道、散文、小说、诗歌、图片等文学文化作品,在其中刊印商家投放的广告,从而推广营销商家产品。但是,现在大部分的用户基本将自己的业余时间放到手机上,很少关注报纸、杂志和书籍等,而且用户逐渐不满足于简单静态的图文表达方式,趋向于更直观具体的文化作品展现方式;

三、网络文学小说的作者在网站发布小说。但目前大部分网络文学网站中心化现象严重,阅读和点击流量大部分集中在排名靠前的作者及其作品上,网站的推荐资源也大部分用于这些中心作者和作品,其他作者和作品很难获得较好的推广资源和推荐机会;

四、类似淘宝、京东等电商网站,或者腾讯qq、微信、微博、知乎等应用推广。但是,由于某些应用注重熟人社交,不会轻易加陌生人为好友,从而导致推广受限的问题,或者是表现形式多为文字和图片,形式单调,且目前中心化现象严重的问题,又或者是,流量集中在少数头部用户上,一般账号很难获得广泛关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和推广营销的方法及装置,用以解决以上传统的文化传播的方式受限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方法,该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和推广营销的方法包括:

获取文化作品的视频信息,其中所述文化作品中融合商业信息,所述商业信息由与文化作品的创作者合作的商家提供。

将所述视频信息上传至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以便所述视频信息被所述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的用户关注和传播。

发明具有如下优点:利用短视频等应用软件对文化作品进行广泛传播,使用户以一种主动接受的方式来观看创作作品。好的作品会收到广大用户的关注、赞赏和收藏等。使作品可以以低成本的方式进行广泛传播,积累大量的粉丝,形成丰富的流量资源。起到文化作品广泛传播的效果。而且,用户是以一种主动获取的形式观看作品,不会导致用户的厌烦感,更加不会对文化作品的广泛传播起到反作用。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短视频软件上传短视频,正好可以规避掉中心化现象严重的问题,使得作品可以进一步的得到推广。文化作品、融入文化作品中的商业信息等推广信息的自发广泛传播,吸引用户甚至全民体验,这一新兴的推广营销模式,无需用户被动获取推广营销信息,而是主动去体验和购买,改变了传统推广营销模式,无需商家进行精准定向营销,避免了商家为达到精准定向营销的目的而获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从而形成有益的推广市场氛围。而且,作者在作品中融入商业信息,帮助进行推广营销,并从中获取收益,收益回报作者并激励作者继续创作文化作品,从而形成一种内生的良性循环激励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装置,该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文化作品的视频信息;

处理单元,用于将视频信息上传至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以便视频信息被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的用户关注和传播。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利用短视频等应用软件对文化作品进行广泛传播,使用户以一种主动接受的方式来观看创作作品。好的作品会收到广大用户的关注、赞赏和收藏等。使作品可以以低成本的方式进行广泛传播,积累大量的粉丝,形成丰富的流量资源。起到文化作品广泛传播的效果。而且,用户是以一种主动获取的形式观看作品,不会导致用户的厌烦感,更加不会对文化作品的广泛传播起到反作用。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短视频软件上传短视频,正好可以规避掉中心化现象严重的问题,使得作品可以进一步的得到推广。文化作品、融入文化作品中的商业信息等推广信息的自发广泛传播,吸引用户甚至全民体验,这一新兴的推广营销模式,无需用户被动获取推广营销信息,而是主动去体验和购买,改变了传统推广营销模式,无需商家进行精准定向营销,避免了商家为达到精准定向营销的目的而获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从而形成有益的推广市场氛围。而且,作者在作品中融入商业信息,帮助进行推广营销,并从中获取收益,收益回报作者并激励作者继续创作文化作品,从而形成一种内生的良性循环激励机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了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随着短视频的普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短视频应用软件。例如抖音、快手、秒拍、梨视频、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为代表的短视频类软件。这些短视频的软件存在其共有的特点,其一,视频传播去中心化,视频传播并非仅限于粉丝量较多的网红或者明星等。任何普通大众都可以在其上传短视频,记录自己的生活、有趣的事情或者是搞笑的作品等等。其二,视频上传后,不受好友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观看视频,为其点赞或者收藏,当然也可以进行转发等。基于短视频的以上优点,越来越多的用户爱上了短视频app,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短视频app。

基于短视频的以上特点,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方法。具体如图1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

步骤110,获取文化作品的视频信息。

具体的,文化作品创作者可以事先创作文化作品,并将其制作成视频。也即是,首先要获取(采集)文化作品的视频信息,其中所述文化作品中融合商业信息,所述商业信息由与文化作品的创作者合作的商家提供。商业信息可以包括商品信息、商家信息或者供应商品的网站链接等信息。当然也可以是其他商业信息,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这里不做过多限定。

步骤120,将视频信息上传至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

具体的,在执行步骤120之前,该方法还可以包括:步骤115,根据用户的第一操作指令,分别在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注册账号。如此,便于文化作品创作者通过账号将视频信息上传至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

而将视频信息上传至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后,每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的用户都可以看到该视频信息。如此一来,视频信息就可以被广大网民欣赏到。如果网民喜欢该视频,则还会将视频信息进行关注、点赞和收藏等。这样,就达到了低成本的对文化作品进行了广泛的传播。作品走红全网,会拥有很高的人气,形成丰富的流量资源。作品本身和作品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例如商家信息和商家待推广的商业信息等,都随着作品同时广泛传播。反过来,积累的流量资源引入作品及商业信息上,会产生轰动性的推广营销效果。

其中,文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直播、电影、电视剧、新闻、小说、散文、诗歌、书法、图片等文化作品。

可选的,在注册账号之后,尤其是文化作品的创作者的文化作品走红后,文化作品的创作者还可以在自己的账号主页,和/账号中的虚拟货架上推广和出售。即,步骤130,根据用户的第二操作指令,分别通过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注册的账号,上传文化作品的视频信息至账号主页,和/或,将商业信息上传至账号中的虚拟货架,以便对商业信息进行推广和销售。

短视频应用平台上的用户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内容创作者和内容消费者。内容创作者是指创作和传播文化作品的用户,该类用户可以帮助商家推广营销并由此获得收益,他们是各类作品的主要创作来源,注册这类用户一般需要实名验证。内容消费者则是指浏览观看各类作品的用户。在观看过程还可以对作品进行点赞、收藏和关注等。同时,也会关注作者,接受作者推广的营销信息。以及对各类网红事物进行消费。他们是各类作品的主要传播对象,是推广营销所指向的不特定对象群体,同时也是所推广产品的潜在消费者,注册这类用户一般不需要实名验证。

即,文化作品的创作者可以通过自己账号的主页中添加商业信息或者在自己的货架上添加要推广出售的商品后,若有粉丝(内容消费者)购买则可以获得收益。收益激励创作者创作更多的新的优秀文化作品并传播。同时会有更多商家前来与作者寻求合作,进行产品的推广营销,使作者获得更多的收益,形成文化创作传播和产品推广营销结合为一体的良性循环。

当文化作品走红后,会吸引用户自行检索、搜索和观看网红作品。而这个过程中,会自然而然的接受文化作品中融合的商业信息。进而,用户可能会带着好奇心去体验网红产品。从该角度而言,商家无需提取获得客户的需求情况、联系方式、甚至姓名住址等隐私信息,然后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进行二次主动营销和精准营销。大大节省了商家的人力和财力等成本。而且,也不会因为私自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而导致非法获取个人隐私、造成骚扰等法律风险。对内容消费者而言也无需强制登记用户个人身份信息,仅仅是匿名观看各类作品,所以不用担心因信息泄露或者被非法获取所造成的骚扰电话和骚扰信息,甚至因信息泄露导致的其他更严重的后果。

这里以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上述方法步骤:

例如,在抖音上进行网络文学小说的发布和更新。

传统网络文学传播媒介主要是以“起点中文网、纵横中文网、潇湘书院”等为代表的各种网络文学网站。网络文学作者完成文学创作后,向文学网站投稿并签约,但由于各大文学网站的强势地位,作者与网站签约,意味着将彻底失去自己作品的版权,将版权完全交给网站方,才能获得签约资格。但即使这样作者也只能获得极少的稿费报酬和极少的推荐资源,付出与回报严重不成比例。因为传统的网络文学网站和微博、知乎等一样,存在中心化现象严重的问题,流量集中在少数头部用户上,例如“唐家三少、天蚕土豆、我吃西红柿”等知名网络文学作家获得了绝大多数的推荐和关注,而普通作者很难获得关注。

运用本发明提出的方法,普通作者在完成文学作品创作后,无需在网络文学网站签约,去争夺文学网站上为数不多的推荐和关注资源,可以利用抖音等短视频类软件进行文学小说的发布和更新。如果作品确实写的好,会自行广泛传播获得大量关注,成为网红小说后持续更新可以进一步积累粉丝,形成流量资源。虽然对于该文学作品的发布和更新,抖音平台不会给予任何稿酬,但通过引入流量进行合作商家的产品推广,却可以获取相应合理的回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方法,利用短视频等应用软件对文化作品进行广泛传播,使用户以一种主动接受的方式来观看创作作品。好的作品会收到广大用户的关注、赞赏和收藏等。使作品可以以低成本的方式进行广泛传播,积累大量的粉丝,形成丰富的流量资源。起到文化作品广泛传播的效果。而且,用户是以一种主动获取的形式观看作品,不会导致用户的厌烦感,更加不会对文化作品的广泛传播起到反作用。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短视频软件上传短视频,正好可以规避掉中心化现象严重的问题,使得作品可以进一步的得到推广。文化作品、融入文化作品中的商业信息等推广信息的自发广泛传播,吸引用户甚至全民体验,这一新兴的推广营销模式,无需用户被动获取推广营销信息,而是主动去体验和购买,改变了传统推广营销模式,无需商家进行精准定向营销,避免了商家为达到精准定向营销的目的而获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从而形成有益的推广市场氛围。而且,作者在作品中融入商业信息,帮助进行推广营销,并从中获取收益,收益回报作者并激励作者继续创作文化作品,从而形成一种内生的良性循环激励机制。

此外,各种优质的文化作品,对于拓宽文化作品传播途径,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正能量等社会领域也都有着创造性的重要意义和实用价值。

实施例2

与实施例1相对应的,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装置,具体如图2所示,该装置包括:获取单元201和处理单元202。

获取单元201,用于获取文化作品的视频信息,其中,文化作品中融合商业信息,商业信息由与文化作品的创作者合作的商家提供;

处理单元202,用于将视频信息上传至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以便视频信息被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的用户关注和传播。

可选的,处理单元202还用于,根据用户的第一操作指令,分别在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注册账号,以便通过账号将视频信息上传至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

可选的,处理单元202还用于,根据用户的第二操作指令,分别通过至少一个短视频应用平台注册的账号,上传文化作品的视频信息至账号主页,和/或,将商业信息上传至账号中的虚拟货架,以便对商业信息进行推广和销售。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装置中各部件所执行的功能均已在上述实施例1中做了详细的介绍,因此这里不做详细介绍。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利用短视频应用进行文化传播的装置,利用短视频等应用软件对文化作品进行广泛传播,使用户以一种主动接受的方式来观看创作作品。好的作品会收到广大用户的关注、赞赏和收藏等。使作品可以以低成本的方式进行广泛传播,积累大量的粉丝,形成丰富的流量资源。起到文化作品广泛传播的效果。而且,用户是以一种主动获取的形式观看作品,不会导致用户的厌烦感,更加不会对文化作品的广泛传播起到反作用。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短视频软件上传短视频,正好可以规避掉中心化现象严重的问题,使得作品可以进一步的得到推广。文化作品、融入文化作品中的商业信息等推广信息的自发广泛传播,吸引用户甚至全民体验,这一新兴的推广营销模式,无需用户被动获取推广营销信息,而是主动去体验和购买,改变了传统推广营销模式,无需商家进行精准定向营销,避免了商家为达到精准定向营销的目的而获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从而形成有益的推广市场氛围。而且,作者在作品中融入商业信息,帮助进行推广营销,并从中获取收益,收益回报作者并激励作者继续创作文化作品,从而形成一种内生的良性循环激励机制。

此外,各种优质的文化作品,对于拓宽文化作品传播途径,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正能量等社会领域也都有着创造性的重要意义和实用价值。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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